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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版大學生聘用合同范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簡單版大學生聘用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單版大學生聘用合同范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 年(含試用期 月),自 年 月日(首次合同從報到之日起,續簽合同從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 (科室、部門),擔任 (崗位、職位)。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三)根據乙方的表現、業績及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對乙方培訓、職務確定與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
(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滿時決定是否續簽新合同。
(五)其他。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參加培訓學習,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紀守法。
(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住房及醫療勞保等待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房改,按上級部署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派出國、探親、在職學習、借閱圖書、就餐和子女上學等按學校對事業編制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四)乙方屬新到任應屆畢業生還與甲方簽訂協議書,其服務期、違約費和試用期的規定按協議書執行。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五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發生了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應內容。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二)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四)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
(五)被勞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構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七)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國家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一)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保護。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期內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三)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
其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等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 市人才服務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檔案關系及戶籍關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門不再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證明。乙方應盡快結清與學校的各項關系,30天內憑學校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到 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逾期其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簡單版大學生聘用合同范文2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期限:
20 —20 學年度第二學期,為期一學期。
二、甲方責任:
1.根據學校實際需求本著擇優、精干、能勝任的原則對乙方進行聘用,確保聘用人員的質量。
2.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
3.負責對乙方的思想、作風、教學能力、教學成績、勞動紀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制定相應的獎勵約束機制。
4.負責發放與乙方協議的勞務費及必要的福利待遇。
5.發放乙方實習補助1800.00元,按月發放,期末和其他教師一并量化考核兌現。
三、乙方責任:
1.必須具備教師資格。且必須通過甲方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服從甲方安排,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要積極搞好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6.嚴格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請假一天扣除工資30.00元。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履行應負五項責任中的任意一頂責任的.。
2.經試用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15天及其以上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乙方被勞動教養、判刑或自動離職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經甲方同意或經有關部門裁決辦理辭職手續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合同期滿后即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簡單版大學生聘用合同范文3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年,從 年2月6日至 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從 年2月6日至 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 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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