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教師聘用合同(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辦教師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____________教師資格種類: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一年內,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從事與甲方同樣的業務或受雇于甲方的競爭單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周平均工作40個小時,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講課時間每天平均不少于4小時,講課時間超出4小時的,按小時工資80元計算。
(十)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為當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_
基本工資和獎金,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十九條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滿一個月的按月支付;不滿一個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的,按1個月支付。
第二十條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資以外其他形式的報酬。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一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從學校獲得的總收入的平均數),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平均月工資的3倍。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的授課報酬;
2. 有權組織合唱團內部會議以及根據教學實際改變既定的任務安排。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4.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主持本團的合唱藝術工作。帶領全團為建設成為大同市一流聲樂團而盡心盡責。保證每次課時(_______分鐘/節課)的完整和內容的充實。
2.關心每一位團員,努力培養團員的敬業精神、合唱藝術的奉獻精神和自豪感。
3.負責對聲樂指導、鋼琴藝術指導和各聲部的管理。負責合唱團藝術水平的提高,提出藝術發展方向。
4.編制合唱團的教學與訓練計劃,并按計劃實施。負責對各聲部的專業訓練和專業素質培訓。
5.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
2.組織合唱團員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團員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
2. 乙方在因工作受到傷害時,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處理。
3.向乙方提供合唱團員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給予乙方原定授課費的_______倍的違約賠償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甲方教務處(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3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 元人民幣/課時的授課報酬;
2.享受授課期間的食宿、交通補貼 元人民幣/天。
3.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布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 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并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后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并提供最終考試成績等。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 元人民幣/課時。
2.按時支付授課期間的食宿、交通補貼元人民幣/天。
3.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給予乙方原定授課費的 %的違約賠償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并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單位工作、會議、出國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應承擔 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于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范》;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5
聘用單位: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
依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精神及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經_________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在教育系統試行新教師任用合同制。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簽訂此任用合同書并共同履行如下條款。
一、聘用單位聘用受聘人員為_________學校教師,從事_____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聘用期限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在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享受公辦教師一切待遇,聘用合同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_____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四、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不得到其它學校應聘,否則視為自行終止合同。聘用合同期滿,根據考核情況和被聘教師個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單位續簽合同,也可到縣內缺編的其它農村中小學應聘。
五、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影響很壞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要求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2、經聘用單位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征入伍、調出綏中縣教育系統到其他單位工作。
七、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單位、受聘人、縣教育局、縣人事局各留存一份。
九、此合同由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后,經_________教育局、縣人事局審批后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__________ 受聘人員(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6
編號: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教師):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高學歷: 畢業院校、專業:
手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歡迎您到清華大學TUSP留學培訓項目國際班授課,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教授課程、授課時限
經過TUSP項目主任、教務處主任及任課老師聽課,決定聘請您為該項目的任課教師,教授的課程為 ,授課時限為 年 月—— 年 月,沒有特殊情況每周課時數不得超過10節。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決定是否聘用;
3.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獎懲;
4.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5.按照教學計劃要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教材、授課課時數;
6.為乙方工作提供必須的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7.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授課老師的課酬費用,但不改變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給、保險等各種關系。作為外聘兼職教師,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職工的有關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3.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6. 乙方承擔教學質量方面的責任,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
7.乙方須在上崗前向甲方提供職稱證、資格證、身份證、學位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交甲方保留。如乙方在學歷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除全部課時費并追究法律責任;
8.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如認真備課、講課,批改作業、閱評試卷等; 9.為保證甲方能正常傳達教學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動與主管教務的負責人聯系一次;
10.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當月課時酬金中扣除20元; 11.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至少應提前一天告知相關系部并到教務處辦理調、停課手續,事后應補上所缺課程課時。乙方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課時酬金中扣除50元; 12.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系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學校和受聘教師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受聘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失職、瀆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教職工。
1、受聘教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的;
2、受聘教職工不能勝任約定的崗位工作,不能滿足教育教學要求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學校和受聘教師協商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繼續履行聘用合同。
1、受聘教職工患病住院或因傷治療終結前;
2、女教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3、受聘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傷殘鑒定完全喪失或大部分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受聘教師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申請。沒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違約不履行合同、影響教學者,學校按制度進行處罰。
(七)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受聘人員有權利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五、保密協議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上衣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 一 年。
六、課程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課程費用
課時費為 元/課時,共計 課時,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二)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實際授課的課時數,及時足額將課酬費匯入乙方賬戶 。
七、違約及賠償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額支付相關費用,則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總收入的20%計算。
(二)任何一方違反保密協議,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在無法界定損失時,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該班總費用的3倍。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協議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協議,經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九、合同的生效及附件
(一)本合同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教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護。
(三)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雙方協商或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7
甲 方:
乙 方:
甲方為麻城市教育局直屬的公辦的'普通高級中學,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意聘用乙方為其臨時代課教師。聘期自220xx年月日至
1、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接受學校管理。
2、對于借聘教師能夠勝任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的,實行月薪制,工資隔月發放,基本工資: 本科學歷670元/月,專科學歷600元/月,另外,健康保險,勞動保險,衛生津貼等所有相 關社會保險(無論本科還是專科)共計370
3、學校實行月假制度,寒暑假學校只給予300元/月的生活費,若參與工作另計。福利待遇與在編教師同等對待。
4、若工作嚴重失職或不能勝任,學校可予提前辭退。
5、受聘教師簽訂協議時,必須預交800—1000元履約金,在我校工作一個月以后憑收費收據退還。同時,查驗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合格證、英語考試等級證等,并且留存其復印件;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交出書面申請,否則扣發兩個月工資。
6.此合同一式兩份,受聘教師與學校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工作任務、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不愿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__)64號文件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
3、接受并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
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
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后,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
(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
(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
(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組織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于兩______元的損失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
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后,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 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
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后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應自覺遵守,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由泰安市教育局鑒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經學校研究,決定聘用臨時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工作責任,增強各自工作的針對性和責任心,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試用期:
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聘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_、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2.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自費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5.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6.依法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乙方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制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6.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第四條工作報酬、福利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現金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聘用期工資為1000元/月。不得隨意拖欠工資。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3.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分配的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4.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辦教師聘用合同10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專業
籍貫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原工作單位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
乙方自愿來民辦學校任教,并同意按學校要求,擔任 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 年,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
三、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乙方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崗位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享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和處分。
四、工作崗位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間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回到原單位或其它單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內要求脫離工作崗位的,必須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據規定給予辦理有關辭職手續。
3、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縣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財政發放與現有身份同等的財政工資和津補貼,各種政策性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按原渠道不變。
2、乙方在桂冠學校任教期間“在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鑒定等方面均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統一管理”。
3、甲方積極為乙方爭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師資格認定、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鑒定等相關工作。
六、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
1、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因政策性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學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個教學年度內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的。
(4)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的。
(5)未經學校批準參加各類脫產學習、培訓,或雖經批準,但規定的學習期滿后延期不歸的。
(6)擅自離崗的`。
4、合同終止后,甲方把工作關系退回縣教育局,乙方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回原學校或同級同類學校工作。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正當理由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評直接定為“不合格”,且停發乙方全部工資。
2、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聘期結束后,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確定是否續聘。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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