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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聘用合同

時間:2022-11-04 13:29:10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聘用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聘用合同(集錦15篇)

律師聘用合同1

  編號:

  遼寧 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通信地址省市區(縣)街(鄉) 號

  郵編: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提成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二)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律師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本職工作單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______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______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______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______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3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a、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

  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

  第三條第

  (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

  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

  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

  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

  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協議簽訂方: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私人律師聘用協議書范本二聘請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受聘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a、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

  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1

  1)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

  第三條第

  (1)-(1

  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

  第四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

  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九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

  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_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

  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聘請方(簽字):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私人律師聘用協議書范本3三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乙方:(姓名)住址:律師證號碼: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________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

  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

  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________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

  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

  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

  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________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____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

  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____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____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____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簽字)____

  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通信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聘用合同5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聘用合同6

  甲方(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律師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為__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____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為______________元以上但低于______________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______________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7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8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三、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一、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二、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三、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四、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一、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二、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一、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二、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三、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一、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二、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律師聘用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希望從事律師職業,現經甲方同意到該所實習。雙方就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及實習期滿后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指導律師情況

  第一條、甲方指派為乙方指導律師,執業證書號碼執業年限

  二、實習期限

  第二條、乙方的實習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實習內容

  第三條、乙方在實習期間必須完成以下業務量:_________________

  1、認真填寫工作日記;

  2、全面參與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辦理,其中訴訟案件不低于6宗(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不低于2宗),具體包括參與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調查取證,法庭審理,法庭辯護,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辯護詞)等律師文書;仲裁案件不低于1宗;非訴訟案件不低于2宗。實習律師并就每宗案件寫出不少于20xx字的案件辦理報告書;

  3、旁聽民事訴訟案件6宗、刑事訴訟案件6宗、行政訴訟案件6宗,并就每宗案件寫出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體會。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方式原則上實行坐班制,但根據甲方或指導律師的指派,需外出辦理相關律師業務時除外。甲方依照本所行政人員的作息時間,對乙方進行考勤登記。

  第五條、乙方實習期間缺勤超過60天的,甲方將對其作出實習不合格鑒定。

  第六條、乙方在實習期間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案件,不得單獨執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乙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并服從指導律師指導。

  第八條、乙方實習期滿,申領到執業證后,必須在甲方執業滿兩年后方能轉所(甲方不聘或解聘除外),確需轉所執業的,須交納適當的實習補償費。

  第九條、甲方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指導律師認真履行指導職責。

  第十條、甲方負責提供實習所需的辦公條件及《海南省司法廳實習律師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實習律師必須完成的業務量。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元。

  第十二條、實習期滿,甲方應為乙方作出實習鑒定。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實習期間甲乙雙方有正當理由需變更指導律師的,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可以相應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實習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須報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乙方自動放棄實習的除外)。實習合同解除后,由甲方收回乙方的《實習律師工作證》。

  六、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實習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條件,同意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應依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員接管。

  三、甲方必須真實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員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

  四、辦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援助事項的,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甲方應自行向有關單位向承辦該法律援助事項單位支付公證、鑒定等費用。

  五、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項辦理終結止(即作出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11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條件,同意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應依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員接管。

  三、甲方必須真實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員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

  四、辦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援助事項的,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甲方應自行向有關單位向承辦該法律援助事項單位支付公證、鑒定等費用。

  五、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項辦理終結止(即作出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12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實習律師聘用合同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

  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

  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

  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

  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

  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二O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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