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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時間:2024-10-28 17:58:00 評價 我要投稿

(優選)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優選)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實施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中學生的發展狀況和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舉措。按照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要求,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入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改革招生與考試制度,探索學生評價機制改革,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是評價成為促進發展與提高的推動力。促進課程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基本原則

  通過綜合素質評價,建立起“成人比成功重要,成長比成績重要”的教育質量觀念;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要根據其學齡特點,體現出不同的評價梯度和發展要求。既要注意對學生、教師和和的統一要求,也要切實關注個體差異以及對發展的不同需求,為學生發展,教師成長和學校有個性、有特色的提升提供平臺和空間。

  三、評價目的

  (一)使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評價觀,轉變教育教學行為和方式,運用科學的教育評價理論和方法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引導和幫助學生發展。

  (二)通過評價指標導向和評價信息反饋,引導學生實現自我認識、自我教育,明確發展方向,促進每個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三)引導家長和社會逐步形成科學的觀念,營造有利于學生發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為學生的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四、評價內容及實施

  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進學生發展為目標的評價體系,將學生發展目標分為學科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亦稱“基礎素養”)。學科學習目標是指各學科課程標準列出的本學科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基礎性發展目標是指學生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緯度的表現。

  (一)學科學習目標評價

  實行學生日常學習評價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

  1、學生日常學習評價。

  指對初中學生三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測試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評價采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公布。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個初中學校每一學科A等級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全校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5%至30%范圍內。學生的日常學習評價是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日常學習評價結果每一學科均須達到C及其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統一組織,補考成績達不到C等級的考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個學期進行一次,不得組織統一的期末考試。

  2、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1、內容及標準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主要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緯度,每個緯度又包括若干要素。

  2、組織實施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分為學期評價與畢業評價。學期評價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期末進行,主要用于改進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畢業評價在初中畢業前進行,由各個學期的評定結果匯總合成,主要用于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各學校要把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日常評價的基礎性作用。要采取恰當方式把日常評價結果納入畢業評價中,避免日常評價流于形式、性評價缺少過程性評價支撐的現象。

  (1)學期評價

  ①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由組織進行。事前,應當就學生評價的意義、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向學生及家長作出說明,提出要求。

  學生自評以學生自己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個緯度的表現、表達自己的感悟,提出自己前進的方向,并為自己每一個緯度確定一個評定等級。

  家長對學生進行評價之前,班主任可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家長介紹評價的內容和要求,并介紹學生的表現情況。家長根據以上情況和對學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評價意見。

  ②學生互評。學生互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由班主任通過等方式組織。學生按或分成若干小組,根據評定內容與標準,結合每個學生日常的表現和發展情況,對其6個緯度下的`關鍵表現進行等級評定。學生互評后,要計算出全體學生對某一學生各緯度的平均得分(全體學生給分之和除以全體學生數),然后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等級。

  ③教師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各科教師參加的班級評價小組。班主任在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學生互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在6個緯度的日常表現,參考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習過程的表現、學生自評與互評結果及家長的評價意見,為學生寫出草稿,分別從6個緯度為學生初定1個評定等級并就此集中或分別征求評價小組成員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修改評語,維持或變更評定等級。對于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慎重作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

  ④確定總評等級。根據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評定得分,按照最終得分=學生自評分數乘20%+學生互評分數乘20%+教師評價分數乘60%的公式計算出每個緯度的最終得分,并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

  每一緯度最終得分和總評等級之間轉換原則為:90分以上為A(優秀);75分至89分為B(良好);60分至74分為C(合格);59分以下為D(不合格)。

  等級評定為A等級的應當公示。各個緯度的A等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級總人數的30%,上一年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估先進的學校以及省、市級規范化學校,A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不超過35%。一所學校各班A等級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應均衡確定。

  學生的6個緯度尤其是“道德品質、公民素養”評為D等級時要極其慎重,要有充分資料予以支持,并將學生的材料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核批準。除非學生有嚴重違法亂紀或犯罪表現或國家有強制性規定,思想道德素養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

  ⑤撰寫評定及報審。班主任通過談話、問卷等方式,就評語和評價等級向被評價學生征求意見。在完成逐一向學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每個學生的總評等級,定稿評語,撰寫本班學生本學期評價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填寫相關評定表格,存入學生檔案,并將評價結果通知到學生和家長。

  (2)畢業綜合評價

  ①各緯度畢業評價等級由各學期每一緯度總評等級匯總生成。依據每一學生各學期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分值,計算出每一緯度的平均分值(所有學期評價等級分值之和除以學期數),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每一緯度的畢業評價等級。

  ②學生畢業前,學校需打印或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并將畢業綜合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若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間向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復議,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或復議之日起一周內給予答復。如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復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序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3、結果呈現

  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綜合評價結果評出后,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對綜合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確認。

  (1)綜合性評語。包括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班主任綜合評語兩類。其中,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由學生本人填寫,主要填寫學生本人初中生活的經歷與;班主任綜合評語,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總體表現,經過班級評價工作小組的集體評議,客觀、公正、準確地對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寫出整體描述性評語,重點突出學生的發展、發展特點和發展潛能,既要充分反映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又不回避學生的缺點和問題,對學生優點、進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詞;對學生的缺點或不足,要在具體描述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進的建議。評語要具體,反映學生特點,不能千人一面,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關愛和對其健康發展的期盼,體現激勵性,反映其進步和發展狀況。

  (2)評價等級。是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各個緯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六個緯度的前2個緯度(道德品質、公民素養)進行合格、不合格的評定,后4個緯度(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行四等級評定,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評價標準詳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及評價等級表》。

  五、學生成長檔案的建立與完善

  (一)普通初中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

  檔案包括學生的學科學習目標評價等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初中階段發展的突出表現或標志性成果等內容。

  (二)學生成長檔案要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

  各教育科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學校積累、整理實證材料,指導農場學校、薄弱學校拓展實證材料的來源,引導學校提煉好實證材料。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證材料的內容,主要收集以下幾類實證材料:

  ①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②考勤、教師觀察等日常記錄的統計資料;

  ③關鍵性作品、作業;

  ④綜合實踐活動有關記錄和證明;

  ⑤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⑥關鍵性評語(班主任、授課老師或其他重要人士);

  ⑦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醫學檢查等證明;

  ⑧自我描述;

  ⑨其它相關重要材料。

  (三)各初中學校在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學校要特別重視建立并逐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對學生成長的激勵作用。各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要合理劃分各部門、班主任、任課教師、班干部、學生、家長等在收集整理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實證材料方面的,將該項工作常規化。

  (四)要嚴格規定學生發展標志性成果的種類,對可能加重學生負擔和大量占用學生校外活動時間的項目,不作為標志性成果和認定特長生的依據,不與升學掛鉤。

  信息技術作為學業考試科目后,其他任何單位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標志性成果,不與升學掛鉤。

  (五)學生評價結果經評價委員會批準后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學生成長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六、組織領導與制度保障

  (一)初中、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職責:

  ①制定評價方案、實施細則和審核評價的規章制度;

  ②組織對學校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工作;

  ③對下級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程序;

  ④組織專家對下級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以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

  ⑤接受社會各方面的質詢、質疑與監督,并制定具體投訴方式與處理辦法。

  (二)學校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學校有關中層負責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職責:

  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

  ②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解釋工作;

  ③指導班級成立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

  ④組織教師對全校的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

  ⑤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

  (三)學校成立評價監察小組,建議由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校長兼任書記的學校由校推薦人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

  主要負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學校要組織獨立測評小組抽樣檢測各班的評價結果,接受本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如不能處理,應上報縣區評價監察組織處理。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2

  為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的發展狀況,推進中小學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以及《關于建立完善初中評價與考試制度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市教育局及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操作辦法,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行為。

  2、各校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對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投訴和舉報,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經公示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初中每班都要成立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教師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由班主任擔任組長。每個班級按人數平均分成若干個學生評價小組,學生評價小組同時也是學生在校生活、學習的合作小組。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經本班學生認可,并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公示。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負責組織班級學生日常評價工作及數據的錄入工作。

  二、評價的基本內容

  1、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

  依據《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項: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主要表現:熱愛祖國、理想信念、遵紀守法、明理誠信、關心集體、交流合作、自律自強、保護環境、心理健康、社會實踐。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主要表現:學習興趣與態度、學習方法與反思、學習交流與協作,課外活動與探究,學業成績。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主要表現:心理健康水平、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運動與表現、運動與健康測試成績。

  學生藝術與審美素質。主要表現:儀表服飾、美術與音樂知識、審美體驗與表現。

  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主要表現: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物理、化學、外語口語、生物實踐操作、計算機操作。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呈現方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等級評價和積分評價構成。

  等級評價按等級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分成四個等級A、B、C、D,評價主體為學生、家長、小組成員及任課教師。

  積分評價分班級團隊積分、小組激勵積分和個人獎勵積分三種形式,按不同的評價對象和內容采取不同的形式。

  班級團隊積分是以班級體中所有成員的表現為評價對象,創建整體發展環境為載體的捆綁式班級管理和學生發展評價,班級團隊積分同時也是班集體成員每個學生的積分。

  小組激勵積分是以學生評價小組為單位,按照班級學習、活動小組中每個學生的表現,對小組進行積分,小組積分同時也是組內每個成員的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是以個性特長發展為主,對學生個人在綜合素質評價的各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給予的獎勵性積分。以學生全面發展各項素質表現所獲的各類等級、獎勵證書為依據。

  三、評價的操作辦法

  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

  制定“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等級評價一月評一次,一月一公示,每學期認定兩次。實行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相結合,其中自評等級是由學生與家長研究討論后給出。權重分別為學生自評30%、學生互評40%、教師評價30%。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分評價實行與學校對班級管理進行捆綁式評價,班級在學校管理中獲得的積分即班級每個學生的積分。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還包括小組激勵積分,目的在于著眼學生的日常表現,對學生的進步進行及時的評價和鼓勵,把評價貫穿于成長過程的每一天。評價內容可包涵日常行為習慣、關心集體、交流合作、社會公德、家庭表現等多方面。

  各班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最終價等級還要參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對各班分配的各等級比例。

  2、學生科學文化素質評價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等級評價,依據學習素養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積分評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小組合作學習積分,學生以課堂活動小組為單位,依據組內每名學生的表現對小組積分,小組的積分也是組內每個學生的積分,學生和課堂活動表現由上課教師、班級值班班干部負責記載,全體同學進行監督。二是激勵性積分,包括試卷書寫積分、進步積分、創新思維積分等。

  學生學業成績以分數形式獨立體現。

  3、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評價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表付分確定等級。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積分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由任課教師或學校統一組織體能測試,按國家體質健康標準計算出得分。

  4、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

  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付分確定等級。

  積分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每學期一次,轉化為積分。

  5、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

  研究性學習按學習小組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社會實踐活動按活動記錄劃分等級。

  理、化、生、外語聽力和口語按開設課程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轉化為等級。

  6、個人獎勵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主要是對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突出特長、單項獲獎、期末評優情況進行評價。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的等級加分,不進行累計,每學期進行一次,只取最高等級。

  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三個年級的評價結果按權重求和。初一權重40%,初二權重40%,初三權重20%每學年期末綜合素質評價為全優的'學生要向全校公示一周,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方可錄入電子文檔向上級報送。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1、成長記錄袋。實證性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的成果和實證性材料,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制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小創造等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三是愛好特長獲獎情況。三個方面的材料每學期每個學生只可將其中選擇出每項自己認為最優秀的兩個收入到記錄袋中,即每學期最多有6個實證性材料。

  2、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鞍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綜合評語、平時學業考試成績組成。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用A、B、C、D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四個等級。

  綜合評語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

  手,以實證性材料和數據為基礎,查看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相關原始資料記錄學生以及學生的成長紀錄袋等,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公平、公正。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1、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和監控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對學校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實施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

  2、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是否畢業的重要依據。

  3、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成績與初中升學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合格不許報考省示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平時學業成績、初中升學考試成績按3:3:4的比例折合成初中生畢業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校推薦升入省示范性高中的依據)

  六、評價的實施程序

  1、評價的準備

  為使評價工作在較大的范圍內展開,并能按照統一的部署進行,應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程序,使評價實施活動做到制度化和經常化。在制定評價細則中,要規定出評價人員的工作規范、職權范圍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綜合素質評價的各種文件,廣泛宣傳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目的和意義,提高他們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請評價專家講學,普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理論與技術,掌握實施評價活動的方法和程序。

  2、評價的施行

  各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要做好本區域內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組織領導工作,各學校要按照上級行政部門部署,將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到位,按計劃分步驟逐一落實。各學校要做好評價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學生的評價材料要及時進行總結性整

  理,進行科學分類,統一編號,固定目錄位置,使得檔案整體化、系統化、規范化。要求每位學生根據具體評價內容和指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成長檔案袋與作品集,按照學校老師的統一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定期填寫評價記錄。

  3、處理評價結果

  學期末,由學生本人、班級評價小組、任課教師將過程評價的數據錄入電腦程序,生成評價結果。

  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要對每個班級的評價過程、評價程序和評價結果復核認可,對學生、家長和社會上對評價反映意見較大的問題和缺點,按照舉報和申訴程序對提出的問題要給以合理地解決和修正,經學校評價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形成正式評價結果錄入并上報。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3

  對初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為確保我校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于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于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于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價標準及要求項目

  等第

  評價標準及要求

  責任人

  一、道德品質

  合格

  1、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3、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4、在校期間各方面的行為要符合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違反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而被學校記通報以上處分的,至今仍未撤消處分的。

  二、公民素養

  合格

  1、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

  2、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和學校布置的各種有益的活動;

  3、對個人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1、在校期間不尊敬師長,不團結同學,曾經發生不文明行為的,且在師生中產生很壞影響的;

  2、經常去營業性網吧,看不健康書籍,有不正當交往,且經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學習能力

  合格

  1、各考試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2、考查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3、在各種競賽活動中獲縣級以上等級獎的;

  4、被評為百優少年的。

  5、在各種學科比賽活動中,曾獲校級以上表彰的。學部

  不合格學習成績差,沒有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

  四、交流與合作

  合格

  1、平時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并努力為實現目標探究合作的;能約束自己行為的;

  2、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學部

  不合格

  平時不與他人合作,性格孤癖,長期有自閉行為的;從不參與探究活動的。

  五、運動與健康

  合格

  熱愛體育活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達到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規定的水平,學習評價成績較好,在校級以上各種體育競賽中獲獎的學部體育組

  不合格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學習成績評價為較差的。

  六、審美與表現

  合格

  1、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在校內外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比賽中獲獎的;

  2、其他有突出表現的`。

  3、藝術課程評價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學部團委音體美組

  不合格

  沒有完成藝術課程的學習,音樂和美術學科考核成績不及格或較差的。

  三、評價組織

  為加強對我校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1、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初中部教師和初中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組長:成員: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審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四、評價工作原則

  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信息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信息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

  五、評價方法與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初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1、資料建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生等級評價表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各類表彰、獎勵以及處分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鑒定;

  8)自我成長計劃和成長小結;

  9)《成長的足跡》;

  10)學生思想品德評定表;

  11)家長通知書;

  12)學生榮譽申評表;

  13)《學生學習成長記錄》冊;

  14)其它有效材料。

  2、評價程序: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先由學生本人作出自我評價,上交班級評價小組。然后按評價內容標準和要求完成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最后評價材料如實填寫于相應記錄中,并將材料放入成長檔案袋。

  1)學生自評:學生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價鑒定。

  2)學生互評:學生所在小組的每一個成員參與,集體形成評價結果。

  3)教師評價:評價小組的教師,結合學生的日常表現,對照評價標準,對全班每一個學生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量分。

  4)結果合成:每個維度的評價,學生互評占20分,教師評價占30分,統一考試、考查等硬性評價結果占50分。學生自評不納入結果合成,無統一考查的等級評價,學生互評占40分,教師評價占60分。

  畢業生最終評價結果的合成:七年級評價結果占30%,八年級評價結果占30%,九年級評價結果占40%。

  5)結果審定: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對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并負責解釋。

  6)反饋與公示:各班級要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給學生個人及家長,評定等級為A等的要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并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后給予答復。

  7)監察與投訴:對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也可直接向縣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學校負責調查與處理。學校在接到投訴后1周內作出答復。如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和請求復議;

  8)對殘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降低標準,以體現人文精神和人文關懷。

  六、呈現與使用

  1、評價結果: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1)綜合性評語:學生自我評語,教師綜合性評語。

  2)評價等級:每個維度的評價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級時應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須的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進行審核,對符合直接認定為A等級條件的,必須在學校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方可認定。

  3)等級比例:學和畢業生最終評價均以學校為單位劃分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維度A等級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個維度A等占實際參加測評人數30%,B等占35%,C等占30%,D等不高于5%。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用于指導改進日常教育教學實踐。

  2)作為學校評估和監控班級教育教學質量的依據。

  3)作為學生初中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4)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之一。

  9、本細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評價制度的有關規定

  1、全體師生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合理,要簽訂誠信責任狀。

  2、如學生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綜合素質評價一、二項等第均為“不合格”。

  3、如老師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核實,將與年終考核、職稱評定、工資晉升掛鉤。

  以上細則未盡事宜,待后完善,解釋權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4

  為確保我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蘭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于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于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于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組織與領導

  1、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組

  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教師和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教師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審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三、原則與內容

  評價工作原則: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信息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信息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評價內容:

  從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維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

  四、方法與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初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資料建設。初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及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

  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獎勵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鑒定;

  8)自我描述。

  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的內容主要包括學業成績記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情況描述、學生特長發展的有關信息以及學生自評、互評、教師和家長評價等評定等級和階段性、總結性評語。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5

  依據上級部門文件要求,學校實施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據。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的客觀公正,體現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的統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全面衡量學生素質和反映學生個體差異為出發點,建立發展性學生評價的新機制,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作用,將綜合素質過程性評價與學生日常量化管理相結合,對學生“道德修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新與實踐”六個方面的發展狀況進行評價,促使學生養成良好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營造有利于學生發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為學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服務,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二、實施評價的基本原則

  1.堅持多元評價的發展性原則。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科學的發展 觀為指導,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從學生一生的健康成長出發,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長遠發展,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2.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注重學生一學年來的發展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在知識技能的學習、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質的培育、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以及學生個性的發展和多種潛能的開發、增強體質等學生素質全面與和諧發展全過程中的變化情況。

  3.堅持評價過程的激勵性原則。

  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必須面對全體學生,以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學生樹立學習的自信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使學生改進自己的學習行為和學習方式。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發展目標為導向,激勵評價對象不斷進取,不斷完善自我、發展自我。

  4.堅持多元主體評價原則。

  要求教師、家長、學生共同參與評價,使評價活動成為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共同構建的過程。

  5.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程序,加強公示和監督,確保綜合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6.實證性原則。

  利用檔案袋把學生平時的表現以及代表作品加以記錄并保留下來,使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做到有事實依據。

  三、評價工作的領導機制

  學校在市、區教育局領導下,成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領導組織委員會,負責評價的組織和監督工作。由校長、政教主任、教務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

  1.在本方案的指導下制定評價方案和實施細則,規定與審核評價的規章制度;

  2.對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程序;

  3.接受社會各方面的質詢、質疑與監督,并制定具體投訴方式與處理辦法;

  4.組織學校負責人與教師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工作。接受學生及家長和社會的咨詢與投訴,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調查和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應以有關基礎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從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六個方面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主要表現和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可行性。

  五、評價的主體

  評價的主體包括:學生本人、同學、教師。學生自評占10%,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占50%,教師評價占40%。在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每個班成立1個由班主任、任科教師(2—3名)和學生代表(不少于10人)組成的評價小組。教師代表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價者,則需要做相應調換。小組成員確定后,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備案。

  六、評價的過程與方法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特別注重過程性評價,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采用民主評議與量化計分相結合的方式。

  1.常量化(1000分)。

  以每學期20周計算,每周每生50分,可根據每學期情況調整。日常量化評價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參與,由學生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執行記錄。班級參照學校制定的方案,結合本年級、本班級特點,制定更適合的量化細則,建章立制,由教師、班主任、學生共同執行,將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日常評價量化表》上,以達到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全方位、全程監控,任課教師使用評價量表內容針對課堂教學、作業等學習能力進行評價。(見附表一)

  2.學業成績(1000分)。

  每學科滿分100分,根據課程設置語、數、英、理、化、史、地、生、政、音、體、美、信息、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計15門課程總計1500分,根據學生每學科等級賦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E:40分,各學科成績之和,為該生學業成績基本分M,(M/1500)*1000為該生學業成績。(見附表二)

  3.民主評議(1000分)。

  教師評議:400分,由班主任帶領作業組全體教師結合學生各方面表現,合理給出每生分數。

  學生互評:500分,由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全班學生對每位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具體做法將班級分為至少六個小組,每小組對班級全體同學進行民主評議,但不評議本小組成員。

  個人自評:100分。學生根據日常學習、生活情況給自己打出合理的分數。

  (見附表三、四)

  4.標志性成果。

  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對學生取得的各類實證性成果進行量化計分,具體標準如下:獲國家級競賽、榮譽的加20分;獲省級競賽、榮譽的加15分;獲市區級競賽、榮譽的加10分;獲區級競賽、榮譽的加5分;獲校級競賽、榮譽的加2分。同一成果在六項指標項中只記取一次,同一榮譽稱號只記取最高項,其他成果可累計。二是對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優秀組織者、學生社團優秀負責人或對學校其他工作成績突出的,最高加10分。三是學生參加活動但無證書等實證性材料,如:運動會、文藝演出等證明材料,根據不同級別最高加5分。

  5.違紀行為的處理。

  根據學校政教處記錄,對有違紀行為、在全校通報批評的學生,在“道德素養”項中酌情扣分。對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直接評價為“較差”等級。

  6.學期綜合素質等級認定。

  根據本學期日常量化計分、學業成績、民主評議得分、標志性成果得分,按不同年級的折合辦法,計算出本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確定A、B、C、D四個等級,A等30%、B等50%,D等為不合格等級,不合格等級要嚴格控制,主要指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

  七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50%+民主評議分數*30%+學業成績*20%+標志性成果得分。

  八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40%+民主評議分數*30%+學業成績*30%+標志性成果得分。

  九年級折合辦法:總分=日常量化分數*30%+民主評議分數*30%+學業成績*40%+標志性成果得分。(見附表五、六)

  七、畢業綜合素質等級的認定

  將初一、初二、初三六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賦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取每學年兩學期的平均值,計算辦法可按:初一20%、初二30%、初三50%的比率計算總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劃定等級,確定A、B、C、D四個等級,A等30%,B等50%,D等為不合格,不合格等級嚴格控制,主要指有違法、嚴重違紀等行為的學生。

  體育與健康成績,達不到及格等級的,運動與健康指標不能認定為良好等級及以上,達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能認定為優秀等級。

  八、評價結果的呈現

  1.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對學生的成長過程給予客觀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綜合性評語應根據學生六個評價方面的具體表現以定性描述為主。綜合性評語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評價結果,在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下寫出。

  2.等級評定。以班級為單位,班級評價工作小組匯總全班學生各項成績,根據方案,確定綜合素質等級。

  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進行調研處理。評定等級應予以公示。

  九、畢業綜合素質等級評價結果的使用

  1.作為初中畢業的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

  2.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十、制度保障

  為確保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使評價工作有利于促進學生發展和學校發展,學校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制度和申訴制度。

  1.公示制度

  在評價工作開展前,將評價的內容、方法和評價結果的使用等向學生、家長做出明確的說明解釋。評定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在所在班級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并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后給予答復。

  2.誠信制度

  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者、學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評價過程出現弄虛作假行為,則在相應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并在全校通報批評。信用記錄作為高中階段錄取的重要參考。信用記錄不佳的教師不能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成員。

  3.評價質量監控與完善機制

  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要充分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處理評價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打下基礎。

  4.舉報和申訴制度

  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申訴制度,公示舉報電話,如果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發現評價過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可先向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出舉報或申訴,如果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答復或處理不滿意,可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舉報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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