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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薦]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體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校學生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全力推進班級學生自主管理,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機制,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和有個性的發展,特制定我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
(二)年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職責:按照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指導班級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對班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公示、認定,解決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
(三)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職責:對本班學生進行培訓,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指導學生做好成長記錄,組織開展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交流及認定,解答學生與家長的咨詢等。
三、評價內容、時間及評價方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生民主評價、自主管理常規評價、課程評價、標志性成果4部分組成,評價結果由三年(六個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的比例累計生成,用等級制表述。評價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其中A等級不高于學校當屆在籍畢業生總數的30%,B等級不高于50%,D等級的認定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根據該年級學情認定。遵循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指標多元性、評價標準科學性、評價方式公正性、評價結果合理性、評價過程可操作性的原則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四、日常評價、學期評價、畢業評價的結果呈現方式及各等級比例
(一)每學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期末學生民主評價成績10%+班級自主管理常規評價20%+課程評價65%+標志性成果5%。
(二)學期評價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其中A等級的比例不超過30%,B等級不超過50%。D等級嚴格控制。班級在期末總評中在一檔的班級適當增加A等級獎勵名額(名額數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決定),獎勵名額從B等級中扣除。評價結果經校評價委員會復審分學期在班級、年級內向家長和學生進行公示(年級張貼,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年級評價工作小組簽字,結果由學校備案保存。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評價委員會申請復議(2個工作日內答復),評價結果變動的重新公示。
(三)畢業綜合素質評價:學生畢業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畢業年級、班級評價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包括確認畢業評價成績,分配各班A、B等級比例、認定學生畢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學校復審、公示認定等級、學生確認認定等級等環節。
1、三年所占比例分別是初一30%,初二30%,初三40%。最后得分為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數生成該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成績,學生本人對生成成績進行確認,年級評價工作小組審核評定。
2、學校評價委員會以班級在籍人數的不高于30%、50%的比例分別作為各班級認定A、B等級的基礎指標,另外按照最后學年班
級量化成績劃分三檔進行A等級獎勵名額分配,最終確定畢業年級內各班的綜合素質總評A、B等級人數。
3、畢業班級評價工作小組按A、B、C等級評價比例和獎勵名額生成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畢業等級向學生和家長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學生和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評價委員會申請復議,評價結果變動的重新公示。
5、畢業年級評價小組將無異議后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進行打印,發放到班級進行學生簽名確認、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簽字生效。
6、最終評價結果經學校蓋章后備案保存。
五、操作流程
班級是評價的主體,班主任是每個班級評價的具體組織者。每個班級要在年級、級部統一指導下切實建立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既要搞好學生日常學習習慣、行為習慣的過程性評價又要做好期末總結性評價,期末評價期間邀請本班家委會代表做好監督,期末評價結果向學生公示并通知家長。
(一)期末學生民主評價(10分)
每學期期末由班主任主持,學生民主選舉本班10名學生評委對全班每個學生進行打分評價,所得的平均成績(滿分是2分,各去掉一個最高最低分)計入綜合素質評價中;全班互評平均成績(滿分是5分,各去除3個最高分最低分)、小組互評平均成績(滿分是2分,各去一個最高最低分)、個人自評(滿分是1分)計入綜合素質評價。
(二)自主管理常規評價(20分)
根據每個在校學生一日常規量化打分到每個學生,按最高分20分,最低分10分的級差劃定每個學生的成績計入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學生每周的常規量化成績每周匯總一次,班內公示。
(三)課程評價(65分)
(四)標志性成果得分(此項得分,累計得分不超過5分) 1、評優樹先:
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得5分;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得3分;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得1分。市級優秀團員得3分、縣級優秀團員得2分、校級優秀團員得0.5分。以最高榮譽稱號為基礎計分,增加稱號校級及以上每一次加0.5分。
2、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組織的活動單項獎或榮譽類,國家、省、市、區、校級分別為5分、4分、3分、2分、0.5分。以最高獎項、榮譽為基礎計分,增加獎項校級及以上每一次加0.1分。
3、積極參加學生自主管理工作,校級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得2分,部長得1分,干事得0.3分;年級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得1分,部長得0.5分,干事得0.2分;班級七個自主管理團隊部長每人得0.5分。本項目以最高管理層次為基礎計分,每增加年級及以上一個職位加0.2分。
4、積極參加學校各類社團活動,社團負責人得0.5分(最高計0.5分),社員(可參加多個社團)得0.1分(最多計0.3分);學校優秀社團雙倍計分;縣級以上優秀社團負責人同區以上三好、優干得分,成員得1分。本項目以最高管理層次職位為基礎計分,每增加年級及以上一個職位加0.2分。
5、在本校校報校刊發表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種學生論文、作品評選獲獎作品以及在國內公開出版的報刊(國內統一刊號CN—)和書籍(標準刊號ISSN或ISBN)上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等。國家、省、市、區、校級每件分別賦分2分、1分、0.3分、0.2分、0.1分,以最高級別記分,每增加校級及以上作品每件加0.1分。該項得分最高計2分。
6、對可能加重學生負擔和大量占用學生校外活動時間的項目(如社會藝術水平等級結果等)不計分。
7、標志性成果的記入:以上各項標志性成果,由各組織部門發放證書或提供證明,學生本人持證書原件或論文作品刊物原件,由各班級工作小組進行統計、賦分,期末匯總由年級工作小組審核后記入評價檔案,報學生成長中心備案。
六、底線認定辦法為了充分發揮評價的管理功效,對受到學校重要表彰或重大違紀的學生,實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
“一票肯定制”:受到學校重大表彰(對學校整體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根據實際情況界定),當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可直接劃為A等級。
“一票否定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學生本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可直接劃為D等級。
(一)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對其他同學造成身心傷害者;
(二)將火機、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內者;
(三)觸犯其他相關法律底線,造成不良影響者。
七、殘疾學生及轉學、休復學等特殊情況學生綜合素質認定辦法
殘疾學生根據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轉學來的同學由原學校開具之前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證明。休學的學生休學的學期不計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復學后重新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認定。 八、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度
(一)制定、修訂及備案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制定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進行,方案的制定要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進行,要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的意見。
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要以學校正式文件印發,并通過公開欄、網絡等方式公布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正式實施后要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接受社會監督。
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要作為每年新生入校課程之一,使學生一入學就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要求,要通過開學第一課、家長會、發放“明白紙”、給家長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向全部新生家長宣傳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政策,確保家長知曉率100%。
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調整的要及時告知所有學生家長,修訂之后的方案要重新公示、備案、上傳。
(二)公示制度為規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減少隨意性,增加透明度,保證公正公平的對待所有學生,真正發揮該制度的積極引導、激發潛能的功能,促進學生的健康積極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公示內容及時間公示內容:
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接受師生監督;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及實施細則;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各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各項制度;于招生錄取參考的材料,接受全體師生及家長的監督。
公示時間:各項制度建設在每學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前一周進行。學生綜合評價工作在該工作完成后一周進行,公示期5天。
2、公示工作實施及反饋公示工作的實施: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批準,年級具體實施。采用政務公開欄、校園網、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公示意見回收:通過電子郵箱(學校電子郵箱)或投訴舉報電話:(學校電話)回收反饋意見。對于反饋的意見,年級進行匯總,級部具體落實。公示期屆滿,概不受理。
(三)舉報和申訴制度學校要設立舉報電話,學生、家長、導師或社會其他人士若對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和程序、結果等環節的公正性存在質疑,可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評價領導機構逐級舉報或申訴,評價領導機構要對舉報或申訴做出答復或處理,并對各項舉報、申訴及處理過程和結果作詳細記錄。
(四)監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評價領導小組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質量評估,及時改進和糾正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違反規定評價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應的等級,并將抽測學生和年級的有關情況記錄在案,采取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五)培訓制度學校組織教師認真學習《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吃透精神,領會實質,使教師對評價工作的各個環節和細節把握清晰,保證做好評價工作;要利用多種形式,向家長,向學生、向社會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理念,引發綜合素質評價細則,向學生、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宣傳解讀;學校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及時有效地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價能力。
(六)評價質量監控和完善機制在評價工作進行中和結束后,學校評委會人員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充分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以保證評價工作公正,公開。
(七)誠信制度
1、推行評價工作“陽光工程”,建立并堅決執行“公示、監督、申訴、舉報制度”,做到評價工作公平、公正。
2、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委員會要加強自身建設,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列為學校重點工作,以誠信的態度,認真做好評價工作。
3、學校評價領導委員會要與所有組成人員及各評價委員會組成人員簽訂誠信協議,校長和教師要在相應的承諾書上簽字,學校要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辦公室要以誠信的態度、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履行監督職責,主動對學校評價工作各個環節予以全程指導和監督,對學生所有證件嚴格審核和發放,認真做好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提高評價工作質量。
5、全體教師以對學生高度負責之心,做好過程性評價、階段性評價、總結性評價。評價一定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決不搞暗箱操作,評價做到透明公開,讓評價主體心悅誠服。
6、各評價主體要認真填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不得他人替代,并在評價表上簽字蓋章。
7、評價的各職能部門和全體人員要加強自我管理,要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8、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袋的誠信機制。學校評價領導委員會要與所有組成人員及各評價委員會組成人員簽訂誠信協議書,校長和教師要在相應的承諾書上簽字,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9、對教師進行誠信教育,要求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公平、公正,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
10、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家長要協助配合學校、學生做好評價工作,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影響學校的評價工作。要建立學生、家長、社區評價制度,確保評價的公信度。
(八)違規處理辦法學生整理上傳的材料要經過審查人審核,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一律不予計入檔案,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校察看等處分。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要計入誠信檔案,加強以后上傳材料的審核力度。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的級部主任、教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要嚴格按照方案進行評價審核,對于出現違規現象的成員,下學期取消評價小組資格。對于協助學生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操作的評價小組成員要計入誠信檔案,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三年內評優資格、晉級晉檔資格的處理,情節嚴重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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