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勞動合同1
一、培訓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約定培訓期是不合法的,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培訓期限。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2、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并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并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解除勞動合同時培訓費該不該賠
如果單位沒有出過一筆專項培訓費用為員工做了專業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么員工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或一年內累計為勞動者提供了超出企業年平均工資50%的費用的經費, "專業技術培訓"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屬于專業技術培訓。培訓費認定依據為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單據,以及脫產培訓期支付的工資和差旅費等。
三、公司培訓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培訓的員工簽訂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培訓勞動合同2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范戰江先生的講座。范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系。該法的第一條申明了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后,用人單位如果不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后付出高額成本。
范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采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采集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保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布后由全體職工簽領并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后簽字。
3、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為了能與勞動者建立信息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后及時更新,隨時了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4、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為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簽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5、健全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并妥善保留回執。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為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審核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審核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并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8、第二勞動關系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9、發包方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審核承包者的資質,盡量選擇規范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里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本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范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系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為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
培訓勞動合同3
【案情介紹】
20xx年9月1日,某外資IT公司招聘林先生為本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簽訂了為期5年的,試用期為半年。9月20日公司送林先生到英國培訓3個月,并與林先生簽訂了培訓協議。協議約定6萬元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林先生應在培訓結束后為公司服務5年。但是如果其中途離開公司,須按服務年限承擔相應比例的培訓費。3個月后,林先生培訓結業回國,想辭職另謀高就,但考慮到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的,須支付高額的,便開始不認真工作。他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20xx年2月,公司鑒于林先生違紀嚴重,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并要求林先生按協議規定支付違約金5萬元。
林先生不同意賠償,他認為協議約定如果是他提前辭職的才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現在是公司將他辭退,所以不應該由他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公司則認為,即使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因為林先生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所以公司才不得不作出這樣的決定。
【主要問題】能否以此要求林先生承擔培訓費,培訓費的數額是否合法?
【專家點評】
第一、分析該公司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林先生解除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案例中的林先生“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因此公司在試用期內與林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的。
第二、分析公司與林先生訂立培訓協議是否有效,即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關于“專項培訓費用”的范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據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它直接費用。案例中的林先生是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其所接受的培訓性質理當屬于專業技術培訓,所涉及的培訓費用6萬元屬于專項技術培訓費用。因此,公司與林先生訂立的培訓協議是有效的,該服務期協議對林先生有約束作用(公司應保留好培訓費用支出憑證)。
第三、分析林先生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否要承擔培訓費。
【參照下面兩條法規】
1、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第三條“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根據這兩條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故其在試用期間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是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和違約金的。但是案例中的林先生并沒有行使任意解除權,即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而是“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是故意制造可被解雇的事由“誘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達到規避服務期約定的目的。這也違背了誠信原則。所以案例中的林先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提前辭職不屬于違約的情形,而是屬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勞動者被辭退屬于違約的情形,即林先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第26條第2款規定。因此林先生屬于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應承擔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賠償損失(違約金不等于培訓費)。
第四、分析林先生應承擔多少違約責任,賠償多少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違約金=(培訓費用總額÷約定的服務年限)×未履行的服務年限)。因此,林先生不用承擔培訓費,而是應該支付違約金。如果以20xx年9月1日計算到20xx年2月,林先生履行的服務年限為0.5,所以應支付違約金54000元(60000÷5×4.5),因此,公司所要求的應該林先生支付的是
違約金,而不是培訓費,違約金不得超過54000元,案例中5萬元這個數額事合理的。
綜上,通過分析《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述案例中,雖然林先生被單位辭退,但是由于林先生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所以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不超過5萬4千元的違約金。
培訓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著優勢互補的原則,共同發展的協作精神,甲方租用乙方游泳池聯合舉辦游泳培訓班事宜,經協商,簽定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詳情如下:
一、合作說明:
1. 合作用途:甲方租用乙方的游泳池開辦游泳培訓班。
2. 合作對象:為乙方的游泳池為成都泓濟物業有限責任公司所管轄的池。
3. 租用時間為:20 年6月 15日至20 年8月 25日止。
4. 費用及支付:在協議簽訂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千元整)租用場地費,甲方按約定向乙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1000.00 元(大寫:一千元整)
5. 培訓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中午12:30,周六周日視情況而定。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 有權利監督乙方履行合同的約定各項義務,在乙方違反約定時,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2. 甲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因培訓導致物品的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3. 應根據國家的有關條令進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教學活動。
4. 甲方有權在游泳池設立小賣部,對小賣部有完全自主經營權,自行協調與業主和相關部門的關系,服從物業公司的管理,自負盈虧。
5. 甲方可以在小區內和小區外部進行對培訓班報名工作的招生宣傳活動,對于外部的學員要給予支持和放行。
6. 負責學員報名和收費工作,負責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培訓班學員的管理和考勤,收費標準由甲方自行決定。
7. 甲方自行負責教學培訓期間的安全工作。
三、乙方的職責和權利: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對由此引起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2. 負責提供教學場地和必要的教學設備并確保約定的教學時間能正常教學,約定教學時間為:從上午9:00至中午12:30,乙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經營的(由于天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減收相應場地費。
3. 負責確保僅有甲方一家培訓機構在乙方的游泳池內進行招生及教學培訓,負責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教學活動。
4. 乙方提供的游泳池應該具備國家要求正式開放的相應標準和資質,因為游泳池自身設施存在的客觀隱患可能造成的風險應該由乙方消除,為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 乙方有義務協同甲方招生,配合甲方做好培訓班整體廣告宣傳,不得另外收取招生費用。
6. 上課期間乙方不得另外再向學員收取門票等其他任何費用,學員憑學員證進池,且不得向甲方的教練收取門票。
7. 嚴禁救生員私自招生和教學,對救生員的違規情況乙方要嚴厲禁止。
8. 乙方須協助甲方在小區內進行招生宣傳工作。
四、附注
1. 游泳池在合作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 本協議各條款均經雙方認可,簽字蓋章后即為生效,生效后, 如單方違反協議中任何一條,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本合同共三頁,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在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并另行補充合同作為附件,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根據培訓學校作息制度執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形式:
工資標準按照培訓學校薪資體系執行。其他獎金、補貼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第八條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培訓學校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有正當理由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后,乙方方能離職。若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便擅自離職的,乙方需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在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限內讓乙方參加由甲方選定的業務培訓,培訓費及差旅費由甲方支付。乙方承諾在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一年時間,乙方在竟業限制期間內不能在甲方的營業機構所在位置周邊的30公里內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而失效。
3、乙方參加甲方期末各崗位競聘上崗,如乙方競聘失敗,則聽從甲方安排其他工作,若乙方不愿意,則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6
甲方( 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員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調整其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省 市。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變更工作地點,甲乙雙方需協商一致對工作地點予以變更。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告知對方。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完成止。
如果甲乙雙方另就服務期有約定,本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應自動延續到服務期結束為止。
(二)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乙方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月;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月。甲方可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每月 日為發薪日,甲方應于發薪日計發當月/上月工資。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乙方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甲方應當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建議或批評。
(三)甲方應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并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傷假期間的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資。
(五)甲方制訂責任薪資與獎金、績效考核等制度,有權核定和計發相關福利性獎金,福利性獎金是甲方將部分盈余部分以獎金形式回饋員工,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于月工資,非甲方之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乙方以任何原因離職均視為對預期利益(如尚未計發的獎金等)的放棄。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進行檢查,考核和獎罰。乙方認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同時與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后,乙方在五日內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者,或者甲方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需要裁減人員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和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六)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應對甲方損失予以賠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甲方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而致使本合同全部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辭職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甲方派乙方在甲方關聯企業執行同類工作任務或職責不視為違約和合同變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單位變更合同主體。
2.甲方如未按適當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員工有權要求查閱和公示。
3.其它違約情形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二) 乙方的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因乙方違反此保證導致甲方被其他主體索賠,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全部有關損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違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及職責或乙方嚴重失職徇私等均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績效考評不利、降薪或調換工作崗位、除名等后果和責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約定,也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或者另行簽訂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算之工資或獎金中抵扣。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競爭事項,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若甲乙雙方就培訓費用、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等事項另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或簽訂了協議,雙方應履行該違約金條款或協議。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該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沖突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協議主體部分中各方所載明的送達地址、電話等通訊信息均為現在各方實際使用的通訊信息,任何一方向對方上述送達地址發出信函、傳真均視為對方已收到并知悉有關信函或傳真內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下列文件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培訓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SIYB創業培訓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月。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另行補助乙方。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勞動合同8
其他相關附件:
1、□ 保密協議___份
2、□ 培訓協議___份
3、□ 其他:__________
培 訓 協 議
甲方:乙方: 為了甲方的不斷發展壯大和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明確乙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甲方培養的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崗位需要及員工自身發展,安排乙方在職期間參加培訓。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全部或部分培訓費(含培訓之學費、雜費、辦理相關證件費用及培訓期間的交通、食宿、工資、福利等費用)。
二、乙方應珍惜培訓機會努力學習,并保證按照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
三、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訓期間工資照發福利不變的權利。
四、培訓結束后服務期限的約定
1、培訓結束后服務期限參照《員工手冊》中與之對應的相關規定;
2、如約定的服務期限超出勞動合同到期日,則勞動合同到期日順延至服務期限截止為止;
3、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培訓賠償金的情形;
a) 受訓員工自行離開公司;
b) 受訓員工因下列情況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嚴重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任一行為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泄露公司機密者;未經許可,在外兼職或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五、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
六、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名 稱: 武漢新視野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姓 名: 經濟類型: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閱馬場新景觀 性 別:
大廈511室 法人代表: 馬國澤 公司電話:027-88393582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以下中的第 種:
1、接受甲方指令,招收學員;
2、接受甲方指令,培訓學員;
3、接受甲方指令,從事管理;
4、接受甲方指令,從事研發。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己方目前的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明確讓乙方知曉應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單獨列出由乙方簽字確認,無需附錄在本合同之后。
第六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遵守競業限制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義務主要包括:(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合同)。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通訊地址: 家庭住址: 籍 貫: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乙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有關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第十條、甲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二周向乙方出示辭退通知;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二周向甲方提交辭職報告并獲批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雙方簽字認可。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須與本合同一起加蓋騎縫章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培訓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因工作(出產)須要(或根據乙方_________的個人申請),贊成乙方加入_________培訓。現依據勞動法及本單位的有關劃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批準:
一、參加培訓的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培訓情勢
全脫產學習/半脫產學習/非脫產學習。
三、培訓費支付
培訓費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由乙方負責承擔_________%,國民幣_________元。培訓所需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培訓期間的,其基礎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崗位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其他工資獎金補助發_________%或不計發。
五、乙方通過培訓后,未獲得及格成就者,培訓用度全體由乙方承當。
六、由甲方供給經費,時光的培訓,乙方必需為甲方持續服務_________年。
七、乙方違背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培訓后為甲方的服務年限不滿,乙方需賠償甲方,抵償金包含: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脫產期間發的工資獎金。
八、其余商定:_________.
九、本合統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存在等同法律效率,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小學、初中、高中一對一)按約定取得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幣/次課的授課報酬;(小學、初中小班教學)按約定取得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幣/次課的授課報酬。
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資方案:以月為單位,每月基本工資_______元,另外每位同學_______元(第一個月每位老師限帶_______人,從第_______個月起按個人教學能力增加_______學生人數)
注明:
1、每次課_______個小時。
2、小學生期中或期末考試每位同學達到_______分以上者,每次課的課時費增加_______元(一對一學生增加_______元)初中生達到A線者每次課增加_______元課時費,個別學生另作要求。
3、托管班的學生下個月續費者獎勵_______元/每人,流失一個罰款_______元。
4、工作滿一年者每個月基本工資增加_______百。
5、小班學生以六個為基準,學生每多出_______個人,每次課的課時費增加_______元。特別情況另行通知,達到雙方意見統一。
6、學生試課成功,在交費的第一時間將獎勵該老師_______元/人。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每周四晚上之前將本周末上課內容發送給甲方);按時到崗、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后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并提供最終考試成績等。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乙方教學不合格的;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并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單位工作、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其它事項
1.若乙方在試講和授課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學生及家長達成協議帶走甲方資源,經證實,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元課時費的違約金或甲方在乙方課時費中扣除。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_______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培訓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后,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文件資料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法培訓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員工業務能力、促進員工自身發展,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公司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參加 業務培訓(進修)。在業務培訓(進修)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進修)費,該費用由乙方先行繳付,培訓結束后按甲方《員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報銷。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認真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單位的紀律。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單位處分的,甲方將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規行為,按公司制度追加懲處。
三、乙方參加培訓后,須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培訓結束后,乙方應將培訓成績單、培訓證書交甲方檢驗,復印件存入員工檔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訓機構頒發培訓合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則甲方有權不為乙方報銷培訓費用,并按甲方相關制度扣除已發相關費用(包括交通費、伙食補貼等)。
四、培訓結束后,乙方須在合理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否則,因此產生的費用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五、甲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向乙方支付約定范圍內的各項培訓費用;
2、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3、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4、保證在乙方完成培訓任務后,安排在適合的工作崗位或職務,并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3、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4、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匯報學習情況;
5、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后,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勝任 工作崗位(或職務)。
七、服務期限及補償費:
1、培訓費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三年,不滿三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 %;
(2)服務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補償 %;
(3)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2、培訓費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五年,不滿五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 服務滿四年、不滿五年的,補償20%;
(2) 服務滿三年、不滿四年的,補償40%;
(3) 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60%;
(4) 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補償80%;
(5) 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八、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不補償培訓費用。乙方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須全額補交培訓費用。
九、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并與同事發生口角或沖突的、或在背后貶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發生沖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后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系、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以下中的第 種:
1、接受甲方指令,招收學員;
2、接受甲方指令,培訓學員;
3、接受甲方指令,從事管理;
4、接受甲方指令,從事研發。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己方目前的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明確讓乙方知曉應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單獨列出由乙方簽字確認,無需附錄在本合同之后。
第六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遵守競業限制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義務主要包括:(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合同>>)。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籍 貫: 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乙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有關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第十條、甲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二周向乙方出示辭退通知;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_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辭職報告并獲批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___________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雙方簽字認可。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須與本合同一起加蓋騎縫章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
乙方(簽 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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