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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財務培訓方案【熱門】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內部財務培訓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財務公司構建案件防控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在我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常態”背景下,金融業案件形勢依然嚴峻,不確定因素增多,流動性風險隱患等因素導致案件風險有抬頭趨勢。財務公司作為企業集團內的金融機構,是集團案防管理的重要關口。規范經營、建立健全案件防控體系,是財務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集團公司整體資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財務公司案件防控管理體系的特點
財務公司案防管理體系具有全覆蓋、全流程的特點。財務公司案防管理中所稱的案件,指公司員工獨立實施或參與的,或公司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財務公司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法律,按規定應當移送相關機構的案件。
三、財務公司構建案件防控管理體系的具體措施
(一)構建案件防控的組織體系
財務公司應建立與風險管理、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案防組織體系,明確各層級的職責分工。
成立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董事長作為案件風險防范第一責任人擔任小組組長、高級管理層(總經理任副組長)作為小組成員。案防工作領導小組為公司案防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案防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管理。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獨立于經營層,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案防工作。
風險總監作為經營層成員,同時也是案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定期審查、檢查和監督執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公司案防工作總體狀況;建立與各業務條線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權責明確、報告路線清晰、運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機制;向案防工作領導小組和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告工作。
風險管理部是落實案防工作領導小組決策的日常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定期組織案防工作相關培訓。
(二)構建案件防控的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體系在梳理公司各項流程,明確流程內容、控制目標、主要風險、關鍵控制點、控制措施、關聯的管理標準及文件、責任部門等基礎上,形成了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控制矩陣,貫穿于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同時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財務公司在建立內控體系后,根據業務發展、監管政策調整、風險管理提升需要等,應每年對內控體系進行自我評價、修訂和更新,保證內控體系的適用性,確保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的全覆蓋。
這種建立在對風險充分識別基礎上的內控體系,通過其有效運行,大大降低了案件發生的可能性,在制度框架設計層面給案防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構建案件防控的風險管理體系
1、準確的風險識別
財務公司在制訂風險識別與評估計劃時,要充分考慮案防管理的需要,無論公司層面風險識別或部門層面風險識別均需加入案防管理因素。風險識別過程中,重點關注風險誘因、風險性質、后果、風險識別的方法及效果。
2、可行的風險防控措施
財務公司應建立系列措施,防范案件事故發生。例如:以“總量控制、分類管理”為基本原則,緩釋平臺貸款風險;防范產能過剩風險,重點關注授信企業的發展前景及所處行業周期,適時調整授信規模;緊盯流動性風險,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合理控制流動性比例及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謹防信息科技風險,加強科技外包的控制活動檢查和風險評估;按照設定的風險指標監測頻率持續跟蹤風險指標數據,每月在全員范圍公示。
3、定期的風險排查
案件風險排查包括全面排查、專項排查和日常排查。財務公司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風險狀況和案防形勢以及監管要求,以季度為頻率,組織開展以信貸、票據、跨業合作和員工異常行為等為重點的案件風險專項排查工作,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持續跟蹤整改進度。
(四)構建案件防控的信息共享體系
1、非現場監管中的案防信息統計
根據案防內外部形勢變化,以及監管要求,財務公司需適時修改、調整案防統計制度,完善、細化相關統計指標,完善案防非現場監管(1104系統)信息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及時在規定范圍內共享。
2、案情分析與通報
財務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案件風險信息臺賬,及時在系統中登記案件風險信息、匯總和統計信息。定期分析金融行業相關案發形勢,深入剖析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研究作案手段,查找公司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總結案發特點,研究趨勢,提高案件風險識別、監測、分析能力,定期開展案情通報、進行風險提示,防止同類案件多次發生。
3、建設風險信息交流平臺
財務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加強建設監管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風險信息交流平臺,及時收集、登記各類風險信息,掌握風險動態,為防范案件發生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五)構建案件防控的問責機制
財務公司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發揮違規懲戒的警示作用,防控案件的發生,并將問責機制納入制度體系予以規范。問責機制以客觀、公正為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企業內部規定或崗位職責等規定為責任認定的基本標準。
細化風險責任,明確各類責任的認定依據。做到責權明確,處理的尺度應當與責任人的行為性質和其應承擔的職責相適應;處理與教育相結合;有可能與造成財務公司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相關的人員不得擔任調查組成員等回避機制。
(六)構建案件防控的培訓、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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