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技能培訓方案[通用]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5號)、《xx關于印發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的通知》(xx發[20xx]18號)和《xx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制定了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緊緊圍繞廣東省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通過財政補貼政策,組織用人單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大力開展在粵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提高技能和穩定就業,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六個結合,突出廣東特色。
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定向培訓、勞務合作、對口扶貧、勞務代理等工作,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合格的勞動力供給。
加快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發揮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兩方面的優勢,建立農民工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新機制。
重點扶持用工規范的用人單位加強培訓,促進企業規范用工,優化我省用工環境。
突出重點,集中資金扶持有愿望和條件組織農民工培訓的用人單位,點面結合,促進企業切實履行農民工培訓義務。
確保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能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2、堅持二個導向。
在培訓規劃上堅持以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為導向;在培訓實施上堅持以用人單位的需求為導向。
3、堅持二個創新。
創新培訓模式,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聯動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擔經費的培訓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20xx—20xx年,組織400萬在粵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年均培訓80萬人;培訓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90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xx年任務按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執行。
在農民工技能培訓方面,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但必須以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為此,可以依托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自主制定在崗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后,自行組織培訓,經考核鑒定領證后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各行業協會也可以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行業通用技術工種的技能要求,制定行業工種培訓教學標準、教學大綱和農民工培訓計劃,指定行業內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開展行業農民工培訓,并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對于不具備培訓條件或不履行農民工在崗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統籌組織農民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培訓,企業應承擔培訓費按規定分擔的部分。承擔農民工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共同制訂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采取在用人單位設立培訓基地或隨崗培訓、培訓機構派師資上門授課,或選送農民工到培訓機構培訓共同組織培訓。同時,需要規范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確保農民工的培訓質量和職業技能水平得到提高。
為了提升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廣東省制定了《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并規定了不同培訓學時的執行標準。培訓內容應包括公共課程和技能培訓課程,以實操培訓為主。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積極提供技能鑒定和發證服務,并降低收費。地級市應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協助省組織開發適應農民工參加的新工種、新職業和專項能力培訓鑒定標準、教材等資料,確保培訓和鑒定質量。
為促進農民工的穩定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向農民工開放,為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同時,鼓勵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提供減免費服務,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經培訓獲得相應證書并達到用人單位上崗要求的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或協議接收單位要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作為申領培訓補貼的依據。
為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廣東省加強區域勞務合作,完善省際勞務合作和省內對口勞務幫扶機制,加強輸入與輸出地在聯動組織農民工培訓輸送就業的合作。同時,將“百萬工程”與“農民工培訓計劃”結合起來,完善培訓輸出基地和就業安置基地對接機制,探索推行“11”培訓就業模式。此模式著力培養用人單位適用的中級以上技能人才。同時,加快推進輸出、輸入地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聯接和遠程可視見工系統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工作,逐步提高農民工組織培訓就業比例。
為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共擔的培訓投入機制,廣東省將推行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共擔的培訓費用投入機制。此機制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的技能水平,促進其穩定就業。
1、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的費用分擔由財政、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承擔。財政根據培訓等次定額補貼,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70%,農民工個人承擔30%。各地可根據工種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并可根據當地財力提高補貼標準,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2、為確保農民工有時間參加培訓,用人單位應積極調整工作時間,并確保農民工培訓期間的基本生活。
3、農民工經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所屬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農民工自選工種培訓,應先墊付培訓和鑒定費用,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個人憑有關證件向就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4、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實行全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農民工就業的,按登記并推薦就業的農民工人數,按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5、農民工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百萬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實施農民工培訓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需要,按照國發5號文和省政府貫徹意見的要求,做好經費預算,協調當地財政按規定安排農民工培訓就業補貼資金,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并按農民工占全部職工比例,結合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安排農民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經費。對不履行義務的企業,按規定強制提取,用于政府組織農民工培訓。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外省籍農民工培訓,省本級和各地配套資金主要用于資助本省籍農民工培訓。
三)強化管理。加強政策配套,制訂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工作規程》、《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農民工培訓質量監控和考核辦法》、《農民工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辦法。加快開發使用農民工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
為了加強農民工的培訓和就業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和工青婦組織等社會團體的積極性,積極宣傳農民工培訓就業,并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參與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同時,鼓勵企業加強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公開公平地評估認定,確定具備培訓資質、愿意承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任務、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社會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作為定點培訓機構,并向社會公布。
為了加強管理制度,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制訂農民工培訓年度計劃,并報送市勞動就業中心和市局職業培訓科。每期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對象、培訓工種、培訓人數、培訓形式、課程設置、師資安排和課程表等。定點培訓機構要開展農民工培訓實行報備制,每期的培訓計劃必須在培訓開課前及時上報備案審批,并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檔案。
針對具體要求,需要組織開展三種類型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主要是依托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院校,以及有條件的職業培訓實體,組織本市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和未能實現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退役士兵進行技能培訓,以幫助實現就業和獲得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勞務輸出培訓主要是依托各類職業培訓實體,組織本市山區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以實現其轉移就業的目標。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主要依托企業和職業培訓實體,對已經在我市就業的省內外農民工,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實現提高其崗位技能的目標。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培訓基地、勞務派遣組織培訓、校企聯合等方式,探索培訓的多樣化,落實崗位技能提升的培訓任務。
在培訓方面,需要大力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以提高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本文介紹了農民工技能培訓的分類和方式,并強調了經費保障的重要性。在培訓內容上,分別對崗前培訓、崗后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進行了詳細說明,并強調了持證上崗的重要性。在培訓方式上,強調了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并介紹了多種培訓形式。最后,強調了政策配套和經費保障的重要性。
針對全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本文提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指導思想以和“為指導,以全面提升建筑業農民工技能水平為目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各級建設培訓機構和工地業校為培訓平臺,落實企業培訓責任為抓手,加大經費投入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創新培訓機制,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以達到全面提升建筑業農民工技能水平的目標。
市xx已經成立了濱州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技術培訓中心。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批下達全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培訓鑒定工作和補貼資金撥付情況,組織考核驗收。市xx負責市本級轄區和市直企業建筑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
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也要成立建筑業農民工培訓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建筑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建筑業農民工的技能鑒定工作由濱州市建筑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
各級建設培訓機構應盡快列入人保部門的定點認定,將建筑業農民工培訓計劃列入全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并積極爭取財政培訓鑒定補貼,對建筑業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和鑒定。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也應成立相應的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管理機構應該搞好調查摸底,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各建筑業企業應根據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制定詳細的培訓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工地業校,落實培訓責任。各級建設行政執法隊伍也應該將施工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列入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持證上崗率不達標、未與培訓機構簽定培訓協議、培訓計劃不落實的,應嚴肅查處,依法處理。
各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行政許可辦理機構在資質年度考核、資質審批、升級、增項審查時,必須要求建筑業企業提交市xx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持證上崗率不達標的施工企業必須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培訓協議書落實培訓責任,否則不予通過年度考核、不予批準資質、資質升級、增項。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外施工隊伍進濱備案時,也要嚴格審查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情況,并要求提交市xx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或施工企業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的培訓協議書。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業的在崗農民工是培訓的主要對象。培訓工種以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工種為主,重點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督查制度,對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和重點督導。督查的重點包括工作進展情況、培訓臺賬、培訓質量、就業情況以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對那些違反規定騙取和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對觸犯法律的人員進行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加強宣傳教育。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政策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工對技能培訓政策的認識和理解。同時,加強對技能培訓的宣傳,提高農民工參與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為了提高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讓農民工更加了解和理解技能培訓政策,并積極參與技能培訓。
五)加強組織領導。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落實技能培訓政策,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關心和照顧,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市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確保技能培訓政策的有效實施。同時,關心和照顧農民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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