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合集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1
甲方:受傷學生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鄭翔(十五歲),監護人鄭永福
乙方: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學生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
鄭翔、吉梓豪兩學生于二零xx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鄭翔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通海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貳萬伍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再由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補償鄭翔家醫藥費柒仟(¥70000.00) 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伍仟(¥500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一萬貳仟(¥1200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鄭翔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鄭翔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鄭永福監護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
鄭翔監護人:
乙方:
吉梓豪監護人:
二零xx年八月十四日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2
甲方:受傷學生____縣第__中學____年級____班____(十五歲),監護人______
乙方:____縣第____中學____年級____班學生______,監護人______
______、______兩學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____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____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__萬__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再由______監護人______補償______家醫藥費__仟(¥__000.00)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__仟(¥__00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__萬__仟(¥____00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______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______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______監護督促,______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監護人:
乙方______監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3
甲方:
學生家長:
乙方:
學生家長:
經學校調解雙方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費用(xxxx年2月26日---xxxx年3月18日);
2、甲方應另附給乙方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及一切費用xxxx元(包括車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等費用);
3、甲方負責乙方的后續治療、檢查費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醫院出具的完全康復證明);在校療養期間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監護;
4、康復后在xxx市公安局做傷情鑒定,鑒定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學校政教處負責監督此協議的執行情況;
6、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學校政教處留一份。
甲方:乙方:第三方:
xxxx年x月xxx日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4
甲方:受傷學生xxx,系鋼管xx校小學六年級(1)學生,監護人:xxx。
乙方:學生xxx,系鋼管xx校小學六年級(1)班學生,監護人:xxx。
xxx、xxx兩學生于二零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學課期間,在學校操場活動器材上玩耍時,隨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從雙杠上強行拉了下來,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脛骨螺旋形骨折。經寶雞市中心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梁家裕同學承擔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
2、再由學校通過保險公司等渠道一次補償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剩余陸佰元(¥600.00)有科學老師盛建軍同志承擔。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魏子健家庭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魏春發監護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xxx監護人:
乙方xxx監護人:
二零XX年三月十四日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5
甲方:受傷學生魏子健,系鋼管廠子校小學六年級(1)學生,監護人:魏春發。
乙方:學生梁家裕,系鋼管廠子校小學六年級(1)班學生,監護人:梁成斌
魏子健、梁家裕兩學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學課期間,在學校操場活動器材上玩耍時,隨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從雙杠上強行拉了下來,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脛骨螺旋形骨折。經寶雞市中心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梁家裕同學承擔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
2、再由學校通過保險公司等渠道一次補償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剩余陸佰元(¥600.00)有科學老師盛建軍同志承擔。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魏子健家庭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魏春發監護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魏子健監護人:XX
乙方梁家裕監護人:XX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學生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6
甲方:受傷學生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鄭翔(十五歲),監護人鄭永福
乙方: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學生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
鄭翔、吉梓豪兩學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鄭翔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通海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貳萬伍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再由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補償鄭翔家醫藥費柒仟(¥7000)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伍仟(¥5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一萬貳仟(¥12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鄭翔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鄭翔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鄭永福監護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鄭翔監護人:
乙方吉梓豪監護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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