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 2002-10-31 記者 吳秀云
本報訊 廣州市一名小學教師因為在課堂上用一巴掌制止男生騷擾一女生,被街道教育辦公室以“體罰”學生的名義予以處分,從此之后,她不僅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被撤消職務,連評職稱、調工資也沒份。符江老師認為這都是因為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和學校給她戴上“體罰”學生的帽子帶來的,因而把天河區教育局告上法庭,昨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一巴掌惹來撤職扣工資
符江原是天河區石東小學六年級的英語教師。據符稱,1999年3月的一天,在課堂上,一名男生幾次回頭抓后面一女生的臉、手和頭發,符江多次批評制止無效,于是,她“適度”地打了該男生一巴掌。男生家長得知此事后來到學校,向符道了歉,符也向家長表示自己處理方法有欠妥當,當場得到了家長的諒解。
事后,街道教育辦公室接到匿名電話,舉報符江課堂上打了學生一巴掌,屬于體罰行為。兩個月后,符被要求在全校教師大會上公開檢討,并扣發當月獎金100元。同年6月,符江被街道教育辦公室評定為1999年度考核不合格,扣發當年年終貢獻獎1300元;9月她被撤消教導處副主任職務并調離該校,接著被剝奪參加中級職稱評審資格;2001年3月她又因1999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不能通過中級職稱評審;2001年1月還被取消普調一級工資。
一訴教育局行政不作為
符江稱她曾多次向天河區教育局申訴,但從來沒有得到書面答復。她認為教育局存在行政不作為,于是在今年4月5日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教育局依法向她提供書面答復。4月9日,教育局出具的《關于符江教師對1999年度考核結果申訴的答復》(下稱《申訴的答復》)認為,對她的處理是符合有關規定的。符江不服,4月15日再度走上法庭,要求確認其在課堂上的措施是“制止行為”而不是“體罰行為”,同時要求撤消其“1999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
二訴要求確認行為性質
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天河區教育局已對原告的申訴履行了作出處理的法定職責。原告起訴被告行政不作為缺乏事實依據,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就在被駁回的當天,符江立即另案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我在課堂上的措施是《教師法》第八條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制止行為’,不是‘體罰行為’;撤銷原來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考核。”
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作出的《申訴的答復》,是對原告的申訴所作的重復處理行為,即是說只不過對學校的處罰決定進行確認,法院還認為,符江要求確認其行為不是“體罰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限范圍,法院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符江不服上訴。
□庭審焦點打一巴掌是否體罰符江認為,她當時是出于保護女生的人身權利,克制男生的沖動情緒,才在無奈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但用力是適度的。當時的情況只是一種“制止”行為,而不應被定作“體罰”行為看待。
天河區教育局則認為,學生被打一巴掌不但使他的身體受到傷害,而且會造成心理上的負面影響,這樣嚴重的后果符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教育局有沒有違法
符江認為,應當撤消原考核結果,重新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
天河區教育局則稱,如果上訴人為的是原考核結果的撤消,那么錯列了上訴對象。因為年度考核及評定由學校管理,教育局只充當行政指導、監督、教育的角色,教育局的行政行為并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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