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國際廣播電臺”
聽眾朋友,你們好!在今天的《中國傳統文化》節目中,我們向您介紹中國宋代的戲劇。
中國的戲劇早在周朝(公元前11世紀)就已處于萌芽狀態,但從實質上看,不過是從具有明顯宗教性質的祭祀儀式轉變而成的含有戲劇意義的歌舞,一直到唐代(公元618年--907年),中國戲劇還只能說是略具戲劇雛形的歌舞,而真正中國近代社會的戲劇卻是在宋代(公元960年--1279年),綜合了各種歌舞形式及說唱藝術才產生出來的。
宋代建立了統一的封建國家,推行了一系列改良政策,在政局穩定、經濟逐漸趨于繁榮的情況下,唐代曾興盛一時的音樂文化生活又重新活躍起來,宋代繼承了唐代留傳下來的一部分音樂文化遺產,在技術方面,從宋朝起,由于樂器,如琵琶和笛子、簫等樂器的改進和完善,記譜法的確定,演奏技術和器樂有很大的發展。更重要的是,由于社會經濟的繁榮,音樂舞蹈藝術及雜技相互融合,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了戲劇這一十分重要的藝術形式。
在演出場所方面,由于宋代工商業的迅速發展,都市日趨繁榮,買賣日夜不絕于市,所以通俗文藝就在都市里大為盛行,娛樂場所紛紛設立,當時人們稱娛樂場所為“瓦舍”或“勾欄”。據記載,大約在宋代崇寧年間(1102-1106年),瓦舍已經遍布宋朝都城汴梁東西南北四城。規模較大的瓦舍,一座就可容納大小勾欄五十多棚,觀眾上千人,瓦舍里所表演的游藝種類繁多,如演雜劇,傀儡戲、影戲、說史書等等。瓦舍為這些藝術形成的相互借鑒、融合與交流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為戲劇藝術提供了社會基礎和物質基礎。
隨著瓦舍的出現,同時也產生了書會,當時人們把書會中的成員叫“書會先生”,也就是相當于現代的職業腳本作家,他們專門編寫話本、劇本等各種形式的演出腳本,為適當演出需要,書會組織還吸收了大批不得志的文人,這些文人經常與藝人合作,所以對舞臺演出的要求非常熟悉。同時,藝人們經常與文人接觸,對提高演員的文學與藝術素質,提高演出質量與藝術創作能力都有很大的幫助,這是宋代戲劇藝術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雜劇是宋代戲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廣泛吸收了瓦舍眾多的表演、舞蹈藝術,并將其有機地融匯綜合起來,從而形成了雜劇。雜劇除歌舞外,還有對話,大概由四五個人表演,他們涂脂抹粉,扮成不同角色,主要用唱詞和形體動作來表演故事。
宋代雜劇一般由四段組成,第一段為艷段,是正文的引子;第二段和第三段是正雜劇,是一些故事演唱,滑稽說唱或舞蹈,第四段是雜扮,主要是些調笑的內容。宋代雜劇雖然夾雜了大量調笑內容,但它還是能起到針砭時弊,諷刺社會不良現象的作用,特別是在南宋時期,它的諷刺性更強。從內容方面雜劇大約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以對話為主,以不同角色之間的對白講述故事,推動情節發展。第二類是以歌舞為主的歌舞戲,據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雜劇在歌舞戲方面又分以下幾類:第一類是歌唱故事的,這類演出用歌唱講述一個故事,而且有具體人物的描寫,第二類以描述生活中的實物來反映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第三類是敘事性的節目,以描寫某種行業為題材,第四類以曲調來唱四季變化的自然景物,第五類則是由一些滑稽、調笑的唱段組成的劇目。
宋代戲劇的形成和發展是歌舞、說唱等藝術形式融合交流的結果,它對元曲及明清小說的發展都有一定的影響,是中國戲劇發展進程中一個重要的歷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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