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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思考的權利還給學生(教師中心稿)

發布時間:2016-9-3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余言

這一則材料是偶然讀到的:

“有個歐洲笑話,問:‘一條船上有75頭牛,32只羊,那么船長是幾歲?’專家斷言,如果有中小學生做出答案,就說明學校把學生教笨了。據悉,用這道‘題’測試我國沿海某市中小學生,結果做出答案的竟高達92%,因為學生相信老師給的題目都是能做的。”

初讀時,我的直接反應是天方夜譚,竟有92%的中小學生能做出答案,簡直太夸張了,我并不相信這則材料的真實性,以為是作者為支撐自己的觀點而有意捏造的“論據”。但我又很感興趣。我決定測試一下我的兒子。我兒子在縣城的重點小學上四年級,是老師們公認的優秀學生,我也常常以他為榮。

某天吃午飯時,氣氛很融洽,我興致勃勃而又認真地把題目向兒子說了,并要求他解答。兒子遲疑了一下(或許已發現題目中的荒謬之處),但最終還是告訴我,船長有107歲。那一瞬,我感覺到眼前一黑,腦袋“轟”地一響。這是我的兒子嗎?!這就是我的三歲時就能說出“爸爸,你看月亮長胖了”的精彩句子的兒子嗎?!這就是我的那個眾人交口稱贊的聰明伶俐學習優秀的兒子嗎?!我驚呆了!我不得不深入地思考:這究竟是兒子的過錯還是現今教育方式的過錯?孩子們為什么讀到了四年級,卻連最基本的思維常識、思考能力都不具備?我震驚了!我要喊出我的悲憤與希望--把思考的權利還給學生!

我一直認為,教育是為了讓孩子們變得聰明,而不是讓孩子們變得愚蠢。可事實卻讓我感到陣陣尷尬。今天,抨擊教學方法、教育制度仿佛已經成為時尚,作為老師的我也曾經為此而感到憤憤不平,但當自己對當代中國教育的歷史和現狀了解并思考之后,我實在無法為自己從事的事業找到多少推卸責任的理由。翻開《教育學》,只見“學生”一節中提到了我國《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生(青少年兒童)享有的合法權利規定如下:

一、生存的權利;

二、受教育的權利;

三、受尊重的權利;

四、安全的權利。

我認為,還得加上一條:思考的權利。

學生失去思考的權利,由來已久。過去,老師教學的目的是把知識“教會”學生,而忘了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忘了要讓學生“學會”,自然更沒想到學習是每一個人終身都要從事的事業,老師教學的真正目的是要指導學生“會學”,老師要為學生的終身負責。以語文教學為例,先是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一直盛行的所謂“五大塊教學法”,即無論什么文章,什么文體的教學,均強行分割為五大塊:作者介紹、時代背景、段落大意、中心思想、寫作特點。老師教學時,就按此分割一一道來;學生聽課時,就將此五大塊一一抄下;考試時,再將此五大塊認真背背--結果是,學生從小學到高中,雖然學過十二年語文,讀過二十多冊語文課本,仍然是一無所知,甚至連最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都不具備。說起話來,顛三倒四,思維紊亂;提筆作文,思想幼稚,病句連篇。記敘文嗎?一句攙扶摔倒的老奶奶的謊話,可以從小學一直說到高中畢業。仿佛學生增長的只有身體,大腦并不隨著多添幾個細胞。議論文更是慘不忍睹,今天寫要珍惜時間,明天寫失敗是成功之母,后天寫隨地吐痰的危害。字數要求好辦,不是有老師教嗎,“字數不夠例子湊”。例子就更簡單了,惜時有魯迅,失敗乃成功之母有愛迪生,隨地吐痰者遍街都是。然后是老師越教越蠢,學生越學越笨。一篇優美感人的文章,一開始可能是趙謙翔老師所說的“學生自讀要流淚,老師一講就瞌睡”,后來就成了“學生自讀想瞌睡,老師未講已熟睡”。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直至走進新世紀,教學方法自然是大為改觀了;加上又有現代技術、現代媒體的介入,一時間,教學改革真可謂搞得熱熱鬧鬧,轟轟烈烈。可是,我們忘記了兩點:

一、講慣了的老師們是很難收住口的。講臺,講臺,不講,老師可怎么立足于講臺之上啊?

二、中國的傳統是“師道尊嚴”。加之“考,考,考,老師的法寶,分,分,分,學生的命根”,那么,對于那些“烤焦”了的學生來說,老師的話誰敢不聽,老師的觀點誰敢置疑?

有了老師的“講課”,有了學生對老師的“敬畏”乃至迷信,欲使學生獨立思考,難矣!畢竟,思考的權利不在學生手中,而被老師攥在手里!

如何把思考的權利還給學生?我認為,首先要提倡啟發,反對注入(注:《教育學》上的提法是“提倡啟發式,反對注入式”),只有這樣,學生才能思考,肯思考,會思考。說到啟發,凡當老師的,幾乎沒有誰不認可。可是,教育界恰恰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啟發是一種偉大的教育思想,而不是或不僅僅是一種教學的方式。啟發是必須貫穿于我們的整個教育教學的思想過程中的,課堂上表演式的一問一答已經遠遠地偏離了“啟發”深刻的本質。“啟發”絕對不等于“啟發式”(同樣,“注入”也是一種落后的教育思想,而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式或教學模式)!理解達不到這個高度的老師,最優秀者充其量是個演技較高的演員,糟糕者則可能是一個愚蠢而又專制的暴君。

通過對我兒子以及他的同學的學習情況的觀察、了解,我又有了新的發現。第一,孩子們每天的家庭作業是做大量的、基本雷同的數學題,然后抄寫大篇大篇的生字,再就是寫一些根本不符合兒童的思維特點、心理特點的、孩子們根本不感興趣的所謂作文--兒童的心理特點是好奇,思維特點是富于想象(注:我兒子在我的鼓勵下寫了一篇《小浣熊減肥》,參加全國作文研究中心、《小學生作文選刊》編輯部、文心出版社聯合舉辦的“全國小學生想象作文大賽”,剛獲了三等獎,這樣的作文就很符合孩子的特點)。第二,孩子們在測驗中偶爾考分偏低,必將召致老師嚴厲的批評。第三,老師對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不是關心幫助,而是巴不得這個“差生”不要在自己的班上。于是,孩子們自然沒有太多的精力去思考自己感興趣的問題。而“分,分,分,學生的命根”這句話大可理解為“分,分,分,老師的命根”。老師之不愛“差生”,就是因為“差生”會給老師的教學平均分拉后腿,從而使老師名利受損啊(當然,老師也會覺得自己很冤,因為社會對老師的評價體系、評價方式本來就是重“分”不重“人”)!這就出現了一種異化,老師把“差生”留下單獨輔導,不再是懷著一種圣潔的使命,不再是一種真誠的行為,而是為了老師的面子,老師的利益!學生被留下單獨輔導,也不會再感動于老師對自己的“關愛”,而已經異化成了一種因學習成績不好而帶給自己的恥辱和不得不的屈服。既如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高壓”就成了最受老師歡迎的手段,因為“壓服”的效力遠遠超過了“說服”。由于教學上的“注入”以及思想工作(教育)上的“注入”,導致了學生不得不的服從,而服從慣了的學生早已忘記了怎么用自己的大腦來進行思考,甚至已經忘了大腦是用來思考的工具。

其次,把思考的權利還給學生,我認為關鍵點是建立在一個“愛”字的基礎之上。愛學生,會愛學生,這需要我們真誠地學習方可達到。德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埃里希弗洛姆認為,愛不是個人偶然地體驗并陶醉的純粹的快感,而是一門偉大的藝術,一門要靠知識和努力才能學會的藝術。帕拉塞薩斯也說:“什么都不知道的人也就什么都不愛……對事物本質知道得越多,也就越懂愛……”在教育教學中,我感覺“愛”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就是“不怪學生”、能時時欣賞學生,即能以寬容的胸懷面對學生提出的任何觀點--甚至錯誤的觀點。簡單說,愛即寬容。我們知道,班上的“問題學生”、“搗蛋分子”是最令老師頭痛之討厭之的,但他們又往往是一些思維敏銳、情感細膩、富有個性的學生。這些學生常能口出妙語、腦出妙思,創造的火花不時迸射。遺憾的是他們的這一切總引不起老師的重視,甚至被老師一棍子打死。久而久之,誰還敢再獨立思考,誰還能再獨立思考!所以,我認為,如果老師們能做到真愛學生,自然會寬容學生,從而不論面對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的何種問題,都先作自我反思,并不斷調整自己的教育教學方式或方法,做到像葉圣陶先生所說的那樣,“為教師者只須多動腦筋,經常為當前之學生設想,必能自致善法,予學生以切實之助益”、“最終目的為:自能讀書,不待老師講;自能作文,不待老師改”,從而使學生終身受益。要順便一提的是,寬容學生絕不是“縱容學生”,此理人人皆知,不必多辨。總之,只有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開墾出一片適合學生思考的土壤,學生方得自由地思考,也才會自由地、獨立地思考。

庸醫殺人,庸師也殺人。庸醫殺的是病人的生命,庸師殺的是學生的靈魂。為了我的兒子,為了像我的兒子一樣活潑可愛的全體學生,為了中華民族的未來,我要聲嘶力竭地呼吁:請把思考的權利還給學生!

2001-12-29初稿

2002-05-19二稿

2002-05-22三稿

主要參考文獻:埃里希弗洛姆《愛的藝術》;讓皮亞杰《發生認識論原理》;《葉圣陶語文教育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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