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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漢何嘗殺妻》教案 (語文版九年級上冊)

發布時間:2016-7-14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教學目標 

1、理解“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區別。

2、引用典籍一一否定敵論的寫法。

教學重難點

重點: 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區別。

難點: 初步學習演繹論證法。

教學內容和步驟:

一、預習 

字詞障礙掃除

1、給下列的加點字注音

刎  給事  無稽  校

2.解釋下列詞語

刎 死心塌地 典籍  給事  校  質樸 造次 殊不知

二、導入  

1、以《三國演義》中的曹操和《三國志》中的曹操不同為導入  點,激發學生的興趣。

2、作者簡介

鄧拓(1912-1966),原名鄧子健、鄧云特,一九一二年出生于福建閩侯一個舊知識分子家庭。他從小就酷愛文學藝術。一九三○年十八歲時參加了左翼社會科學家聯盟,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積極從事革命活動。一九三七年秋到達解放區后,歷任《晉察冀日報》社長,晉察冀新華總分社社長等。解放后先后任《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和北京市委文教書記等職。一九六一年,鄧拓應《北京晚報》的要求,開設了《燕山夜話》專欄。以馬南邨為筆名。在此之后,他又與吳晗、廖沫沙同志合作,在《前線》雜志上開設了《三家村札記》的專欄。這些雜文旗幟鮮明、愛憎分明、切中時弊而又短小精煉、妙趣橫生、富有寓意,博得了廣大讀者的歡迎和支持。全國許多報刊、雜志效仿這一做法,開設了類似的雜文專欄,為當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苑增添了生氣。 

《燕山夜話》包括一百五十多篇文章。林彪、江青等人,出于整

垮北京市委,進而搞亂全國,亂中奪權的陰謀,對《三家村札記》和《燕山夜話》最先舉起了屠刀。文痞姚文元《燕山夜話》和《三家村札記》的作者橫加罪名,《燕山夜話》變成了“反黨黑文,“三家村”被打成“反黨集團”,制造了一起震動全國的特大冤案。鄧拓因此而含冤自盡,成為“四人幫”一九六六年大興文字獄的第一個犧牲者。 

鄧拓的雜文重史識、史論,抓住現實,旁征博引,含蓄委婉,可謂雅俗共賞。

三、課文研讀

1、整體感知,自讀課文,要求復述《吳漢殺妻》的故事情節。強調要以自己的語言組織復述。

2、解題

問:吳漢何嘗殺妻?如果改為陳述句應該是什么?

明確:吳漢未嘗(沒有)殺妻。

那么吳漢到底有沒有殺妻呢?作者如何進行反駁?先讓同學討論“殺妻”的可能性。

明確:如大義滅親、夫妻關系緊張、性格暴躁……

3、利用工具書疏通文中所引古文的意思。并理解作者是如何進行批駁的。

(1)  據《后漢書》《吳漢傳》的記載:“吳漢字子顏,南陽宛人也。家貧,給事縣為亭長。王莽末,以賓客犯法,乃亡命至漁陽。資用乏,以販馬自業。往來燕薊間,所至皆交結豪杰。”

給事:供職    以:因為       乃:就      乏:匱乏   以:靠

明確: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吳漢殺妻》中吳漢娶王莽女兒為妻,吳漢與王莽有殺父之仇等情節都是無稽之談。

(2)  《后漢書吳漢傳》中“漢嘗出征,妻子在后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 

讓:責怪、埋怨      昆:哥哥    

明確:從以上的記載可以看出吳漢的家庭關系和夫婦關系很正常,看不出有“殺妻”之類的變故。

(3)  漢代劉珍的《東觀記》中說:“漢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墳,不作祠堂也。”

但:只    第:大宅子    

明確:這段再次證明了吳漢夫人的名位也很正常,并沒有引起吳漢“殺妻”之類變故的可能。 

(4)  《后漢書》所載,吳漢“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自達”。

質厚:樸實厚道       造次:匆忙、倉促

明確:從吳漢的為人來看,“殺妻”的可能性也極低。如果吳漢確曾殺過王莽的女兒而后投奔劉秀,那么《后漢書》上一定要大書特書,夸獎他的忠孝,決不至于一字不提。

以上四段文字都選自漢代的歷史典籍中,不但找不到所謂“吳漢殺妻”的歷史根據,而且分別從典籍中摘錄了四條證據說明“吳漢殺妻”的情節是無稽的。這四條分別從吳漢的出身,吳漢的家庭和夫妻關系,吳漢的夫人的名位,吳漢的為人來證明《吳漢殺妻》是捏造情節,胡亂編造出來的劇本。

4、《吳漢殺妻》這一出戲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是什么?

明確:完全是無中生有強加在吳漢的頭上,以為這樣就可以抬高吳漢的身價,其實反而誣害了吳漢。(所謂“誣害”可從愚忠、誅連的封建觀念上談,即人格獨立,不該殺妻)

5、作者引經據典證明《吳漢殺妻》是無稽之談,他的寫作目的是什么?

明確:一方面歷史的真實和舞臺藝術的真實有時距離很大,誰要是把看戲當成讀歷史,那就不免要上當。另一方面把歷史故事編成戲劇,雖然不必要照搬史實,但是也不應該捏造情節,胡編濫造。

6、理出文章結構。(此處根據時間的需求可以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1):提出“歷史的真實和舞臺藝術的真實,有時距離很大,誰要是把戲當成讀歷史,那就不免要上當”的觀點。

第二部分(2):介紹《吳漢殺妻》。

第三部分(3-8):用漢代的歷史典籍為證據一一否定了“吳漢殺妻”的歷史真實性。

第四部分(9):不應該捏造情節,胡亂編造歷史劇。

四、本文在論證上主要運用了什么論證方法?

1、問:引用歷史典籍有何好處?

明確:客觀真實,增強說服力。

2、這四段典明確:都是漢代的歷史典籍。 

3、哪一條證據是最主要的?

明確:最主要的其實不在于某一條具體的史料,而是對于史料的總體把握,即:“在漢代的歷史典籍中,完全找不到所謂‘吳漢殺妻’的事實根據。”與這一觀點相關的句子是“如果吳漢確曾殺過王莽的女兒而后投奔劉秀,那末,在《后漢書》上一定要大書特書,夸獎他的忠孝,決不至于一字不提。”

4、所以從本文我們可以學到一種論證方式:演繹論證

何謂“演繹論證”:演繹是從一般性的前提推論出個別性結論的方法,先假說,后求證,這是從一般到個別,推論和判斷個別事例的認識方法。

           本文的論據和結論可組成如下推理:

如果吳漢確曾殺妻,那么漢代典籍必有記載, 

漢代典籍沒有吳漢殺妻的記載,

所以,吳漢未嘗殺妻。

順帶介紹與“演繹法”相對的是“歸納法”(即:歸納是從個別性的前提推論出一般性結論的方法,先擺事實,后求結論,這是從個別到一般,尋求事物普遍特征的認識方法。) 

  五、復習全文

  六、布置作業 :結合你看過的有關歷史劇,談談你的看法!(有關歷史真實和藝術真實)

 

馮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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