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講理(此處不考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這種情況),就要了解點邏輯學。
一、 概念
其實,理科學起來難,就難在對概念的理解和掌握。語文也講概念,不過不是理科那種講法。
諸位其實很早就接觸到了所謂“概念”。比如,語文里講的“名詞”,就是邏輯學里的“概念”。只要記住,“名詞”即是“概念”,“概念”即是“名詞”。比如:孔子、北京、泰山、石頭等等。這些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就是概念。
習慣于先思考概念,是思維成熟的標志。(其實,生活中我們聊天爭論,處處都用到概念,只是沒有明確罷了)那么,一個準確的概念,是如何得來的呢?簡言之,要經過“下定義”這道工序。該如何下定義呢?有一個公式:目=差+綱。下面我們舉個例子。比如:人是理性的動物。這里的“人”就是“目”,“動物”就是“綱”,“理性”就是“差”。通俗一點,“目”是個小類,“綱”是個大類,“差”是用來區分大類中的各個小類的。(有點數學里集合的意思吧)
用圖形來表示:
所以說,下定義分兩步。第一步,先把要界定的事物(小類)放在一個大類里;第二步,找出它與其他小類的區別。注意:下定義時,用“差”要恰當。不可以太寬,也不可太窄。比如:人是會打籃球的動物。(太窄)人是會死的動物。(太寬)如何避免以上問題呢?這就要把握所界定事物的本質或根本特性。比如:人是會打球的動物。“會打球”就不是“人”的“本質”。三角形是三個內角和等于180°的圖形。“三個內角和等于180°”就不是“三角形”的“根本特性”。是由根本特性推導出來的,引申出來的。此外,需要明白,一個概念的提出,是通過很多次下定義才得來的。需要不斷完善,因為只有多思考才可能找到事物的本質。
此外,下定義還有其他形式。有時候就要用到“排除描述法”這種形式。
假設我們不清楚“教養”一詞的真正含義,但又不是一無所知,就可以這樣描述:
什么是教養?不很清楚。但我知道,教養一定和人的地位、財富、權力、知識、種族、膚色、信仰、性別、職業等無關。
當你這樣盡可能排除所有的次要屬性后,也就接近了“教養”一詞的本質,即“精神和心靈的完善”。
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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