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錫山有一整套治理山西的理念,如“村本政治”、“公道主義”、“按勞分配”[詳細]……今人對這些理念已經相當隔膜,自然也很少有人能夠了解閻氏其實是在中國搞義務教育的第一人。在那樣一個軍閥混戰外敵入侵戰火綿延的年代,閻氏能夠將“受教育”與“當兵”、“納稅”并列,稱之為“國民之三大義務”,放在《告諭人民八條》的首條,要求山西民眾全體遵守,實屬不易。
閻錫山說:民眾無知識,政權就會被少數人控制用來為少數人謀利
閻錫山治理山西期間,曾發行過一本裝訂樸素的小冊子,叫做《人民須知》,印刷量很大,戶戶都有。小冊子的主要內容,是用極樸素的語言,向民眾解釋政府治理山西的理念和政策。“義務教育”在當時是極新鮮的事物,故而閻氏在《人民須知》中如此解釋:
“凡是山西百姓,不論貧富貴賤的小孩子,七歲到十三歲,這七年內須要有四年上學,這就名叫國民教育;凡上過學的人,知識就高了,身體也壯了,為父母的無論如何貧窮,總要使子女上學,是父母對于子女的義務,又名叫義務教育;國家法律定的,人民若不上學,就要罰了還得上學,又名叫強迫教育。”
閻氏辛亥革命后出任山西督軍,對本省民眾民眾“(竟)不知民主共和為何事”,無力參與到政治事務中來的狀況深有體會,故有“受教育之國民愈多,人群程度愈高;人群程度愈高,政治能力愈強”的感慨。在一次公開講話中,閻錫山如此闡釋義務教育和優良政治之間的關系:
“國民教育,系義務的、低淺的,故對于社會無報酬。受此教育者,亦無所發展,其不為社會所重視,蓋有故也。不過今日為列國并立之世界,此人群與彼人群遇,較量優劣,要在多數人民之智識,不在少數優秀之人才。今日中國四萬萬人,不及他國二千萬人者,因多數人無知識,一個人抵不住一個人之故。此尚就對外者言之也。說到對內,共和國家主體在人民,必人民之智識發達,然后能運用良政治,如其不然,則其政權,必將由多數人民移之少數人之手。既移之少數人,則此少數人所運用之政治,必以少數人之利益為利益。”
“人民程度”雖“難驟臻完善”,但義務教育“在今日必須舉辦”
閻氏語境中的義務教育,所確立的最低目標,是使大多數因貧困而無力繼續深造的子弟,學會打算盤、寫信、記賬等農村實用本領,同時能夠看得懂報紙、告示和刑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的政策和律令。這種程度,自然談不上對現實政治能有多少助益;閻氏自己也很清楚:“義務教育非常緊要,蓋欲增高國際之地位,增進人民之程度,非此不行。然此種教育,即使各省一齊辦起,亦非二十年不能奏功。”
但閻氏關注的是未來。在另一本普及到每家每戶的小冊子《家庭須知》里,閻氏說:“國民知識為民主立憲的根本,非教育普及不可”,義務教育雖不足以讓民眾立即知曉何謂“民主立憲”,但若沒有義務教育,則在未來,民眾也無從知曉何謂“民主立憲”,更談不上知曉如何操作實踐了。1918年,在一次政治工作會議上,針對某些人質疑義務教育的現實作用有限,閻氏駁得更明確:
“余意以為義務教育,在今日必須舉辦。蓋人民(的民智程度)乃系與日俱長的,并不能懸日以待也。今日而施行義務教育,即異日可增加多少受教育之國民。……人民程度,因難驟臻完善,然亦可使地方人民多若干識字者,較之置焉不辦,使此若干人民竟一字不識者,不猶愈乎?。”
雖然閻氏把希望寄托在未來,但仍盡力在現行政治體系下為民眾創造了參與實際政治運作的機會,希望以之操練民眾的政治參與能力。1921年,閻氏下基層視察后作詩《十年春出巡對民吟》,其中寫道:“國民教育要普及,整理村范尤要急,告爾村眾自動辦,粗治三年便可得。”這四句詩所講的,正是閻氏日后在山西普遍推行的“村政自治”--在閻氏看來,要落實孫中山提倡的“民有民治民享”,必須把政治放在民間:“什么叫民間呢?省不是民間,縣也不是民間,實在是村是民間。所以省縣無論什么機關,不是官治就是紳治,總不是民治。換句話說,就是欲民治主義,非實行村治不可。”為此,閻氏在山西實行“村本政治”,推行設立村民議會。其目的,就是希望通過讓村民參與村政,來培養他們的參政能力和民主素質;而推行義務教育,則是村民有能力參與村政的前提。[詳細]
提倡“家性教育”,認為學生義務教育期間的功課要“于他們家庭有幫助”,才能招來學生
和其他省份執政者在義務教育內容問題上照搬中央文件不同,閻錫山對義務教育應該教什么,有自己獨特的理解。閻氏提倡一種“家性教育”,認為“普及教育是一件布帛數粟的事,應當合乎人之家性,按家性教育的辦法辦理。”
什么是“家性教育”呢?就是根據學生家中不同的務農情況而確定對村民的教育內容。閻氏認為:只有家性教育才能吸引來更多的學生,父母也才會非常愿意讓子弟上學。閻氏說:“個性教育,是教育人的法子,家性教育,是辦教育的法子。非個性教育,教不好人,亦非家性教育,招不來學生。二者相輔并行,教育斯易普及。”還說:“現在教育家提倡個性的教授,我以為應當提倡家性的教授。譬如農家之子,就把摟田作為他的一門功課。評定他們的分數多寡,就以摟田和打場的勤惰為標準,總要使上過學的男子,比沒上過學的男子愛鋤田。上過學的媳婦,比沒上過學的媳婦愛打場才是。假如當教員的,不觀察男女家性如何,隨便教學生們念幾句書,學些習氣,那還誰肯讓子弟上學?誰敢讓子弟上學呢?那就大違背我的普及教育宗旨了。……當教員的總要明白各個學生的家性,在學校內所學的功課,都是于他們家庭有幫助的。所以學生學的功課越多,幫助他的父兄作事越多,這才是普及教育的真道理。”“無論教育什么人家的子女,都應該有益于人家的家庭生活,得人家家庭的歡心。總期使上過學的子女比沒上過學的子女,幫助家庭的力量還大。這樣教育出來的人,他是個人才,家里也支持他讀書。”
陶行知1925年說:全國“真正實行義務教育的,算來只有山西一省”
“義務教育”概念引入中國的時間很早,早在1904年就進入了國家文件;1912年民國成立,也規定“小學校四年,為義務教育”;1913年教育部還專門制定了《強迫教育辦法》……但在閻錫山1918年出臺《山西省施行義務教育規程》之前,這些都只是徒有其名的空頭文件。
與其他省份樂衷于“文件興教”不同,閻錫山將厲行義務教育當作自己就任山西省長后的頭等大事來親自抓。上任伊始,閻氏即專門召集山西各級官吏,傳達自己在山西實施強迫教育的旨意和決心,重點強調:“強迫教育,既認為根本之要政,早辦一年,即早收一年之效果。”稍后出臺的《實行義務教育程序》,不但有詳細的階段時間表,而且分工和責任都明確到了具體的部門和個人。
在閻氏治下,辦義務教育成了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標準。閻氏如此告誡各級官吏:“人民要想有謀生的本領,非有普通的道德、知識、技能不可;要想有普通的道德、知識、技能,非入學校不可。所以有子弟的送他入學,是為父母的義務;為區長、村長、閭長的,多設幾座學校,就是區長、村長、閭長的義務;為人民的,共攤學款,就是對人群的義務。世上萬事都可省錢,止有出錢教子弟求學,是與自己后人積錢的法子。故此錢萬萬不可吝惜,縱然自家現時沒有學生,也斷不可出異言,要知學校是永遠的,無論誰家將來必有子弟入學。況且花錢辦教育是世上第一樣積德之事,你們須以此理告人民知之。”
除動員官員外,籌款、培養師資、選定課本、調查學童數目等工作,閻氏無一不親自抓。閻氏還親自下鄉勸導民眾送子弟上學,給家長做工作:“人人同曉的,一個人家的盼望全在子弟;應當知道,一個國家的盼望全在學生。欲使國家的人好,沒有不留心于現在的學生的,觀察明白現在學生的進步,就可以明白20年后國家的情形。”并要求各級官員利用各種機會,在山西全省造就一種“上學的兒童可愛,失學的兒童可惜”的輿論風氣。
閻氏如此致力,同時輔之以一定的強制處罰措施--“凡學齡兒童暨18歲以下之失學兒童,無故之不入學者,經各區長、各街村副查明呈請縣知事核準,處其家長以l~5元罰金,此項罰金自學齡兒童10歲起每歲遲追加1元;凡有意破壞或阻撓學務暨抗不交納本地方應行公派擔負相當數目之學款者,應呈由知事處以相當之罰金,使其數至多以30元為限。”( 《山西省施行義務教育規程》,1918年)--山西的義務教育在當時成了一個奇跡。1925年,陶行知在實地考察之后,如此評價山西的義務教育:“我們不能不佩服山西人民對于義務教育之忠實努力,自從民國七年開始試辦,到了現在山西省100學齡兒童中已有70多人在國民小學里做學生了。山西之下的第二個省份(江蘇)只有20%多。可見,真正實行義務教育的,算來只有山西一省。”
山西官方1928年稱“入學兒童,男兒只十之八,女兒只十之四”
不過應該注意到的一點是,盡管政府竭力倡導四年義務教育,但一些民眾或對義務教育缺乏認知,或是困于家境窘迫,屢有讓兒童失學的現象,以至于政府最后不得不借助警察力量。如1930年猗氏縣曾向省府建議增設學警,以實行強迫教育。理由是:“查小學教育,即義務教育,亦即強迫教育。但欲實行強迫必須藉普察之力,方能收效。嘗見辦學人員每次下鄉查學,偶有不能了之事,由縣派一替察,則立刻可解決。此種情由,并非辦學人員不能熱心勸導,實由一般人之心理,對于縣內警察尚存畏忌,而于辦學人員則不免忽視。”而在此前,山西省政府已于1929年1月下令太原市公安局派遣警察,去配合教育部門完成強迫義務教育任務。從政府不得不動用警察力量這一點上,一方面可以看出當日民眾對義務教育這一新事物的基本認知;另一方面可見閻氏治下的山西政府確實將普及義務教育當作一件頭等大事來抓,“文件興教”、“口號興教”者自不必如此勞師動眾自找麻煩。
1928年12月,山西省教育廳在太原召開小學教育會議,總結10年義務教育的成果、經驗與教訓。會上,教育廳長陳受中講道:“自民八而后,即努力于義務教育之普及,十年以來成績頗有足稱;然入學兒童,男兒只十之八,女兒只十之四,普及之功猶未竟也,……無論經費若何竭蹶,進行若何困難,必以全力奔赴之,以竟前功,而奠國基。全省民眾亦宜覺悟其必要,予以扶助,使得盡量發展焉。”會議發表的《山西小學教育會議宣言》說道:“要挽救民族危亡,除了普及小學教育,再沒有好路可走。”
山西義務教育不收學費,政府自辟籌款渠道
當代中國有“免費義務教育”一說。但無論如何“免費”,學生雖不直接出錢,但縣里出錢也好,省里出錢也罷,最終來源仍是民眾繳納的賦稅。正如閻錫山當年談山西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一般:“無論歸省辦或歸縣辦,其所增加之負擔無非取之于民間。”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山西當年的義務教育,其實也完全是一種“免費義務教育”。其經費的籌措,并不依靠向學生收學費,而是由政府自辟籌款渠道。閻氏要求:上自省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下至縣知事或縣長、勸學所或教育局、縣視學、區長,乃至最基層的街長副、村長副和學董,均有籌集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和義務,形成一張上下互動的經費籌集網絡,并將其籌款的情況作為考查政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各級部門和官吏負責的具體范圍是:省立小學由省款支給;縣立小學校由縣款支給;區立小學除酌由縣款略事補助外,其余則由區內各村或依地畝分攤,或依其他標準分配;村立小學則完全由村內地畝分攤或寺廟收入款支付。具體的籌款渠道則包括:1、按地攤款,即按照土地畝數,按不同土地質量標準征收義務教育費用;2、田房交易稅,一部分被劃作學款之用;3、各鄉村社地廟產公產,均可充作鄉村教育基金;4、各村小學籌劃校產及基金運營獲利;5、其他方式,如捐資、征收學谷、荒地公共林木費、炭捐斗捐牲畜捐、商店捐房捐住戶捐等。總體而言,前三項是最主要的籌款渠道。當然,因部分地區情況特殊,收學費的現象偶爾存在,但學費被文件限制得很低:“初級小學以不收學費為原則,但得視地方情形酌量征收,所收之數,每學期最多不得過1元。”(《小學暫行條例》,1928年)
雖然不收學費,但經費仍然取之于民,無疑增加了民眾負擔。對此,山西政府非常清楚,1939年山西省教育廳編寫的總結性質的《十年來之山西義務教育》一書中如此寫道:“1929年山西省教育廳編寫的《十年來之山西義務教育》中所說:“就每生歲費言,因本省生活程度稍低,故較他省為少;若就人民負擔言,則已較他省為重。地荒脊而民稀少,實勢有不得不然者。將來為改善教師待遇,充實教育內容,增加校數級數計,仍當設法繼續增籌,以期義務教育之定成。”但山西籌措義務教育經費的模式之先進,在當時也為教育界所公認,陶行知曾評價說:
“到現在為止,山西省資助小學經費的制度是最完善的。他們的辦法是:在城鎮按店鋪和房屋的所在地區的等級課稅,用于資助城鎮小學;在農村,則按照土地質量課稅,資助鄉村小學。”
經費使用受到嚴格監管,盡最大可能將錢花在基建和設備投資上
民國時期的山西,經濟并不發達,其義務教育要保證70-80%的入學率,經費籌措自然至為不易。如何管理這些經費,也就更為關鍵。閻錫山的辦法,是將經費的使用權和監管責任具體到部門和個人;并在各縣成立專門的“義務教育基金保管委員會”;以及完善的預算審核機制;此外,還推行財務公開,收支狀況須按期在各校公示。
防止浪費和貪污之外,閻氏更為關心經費花在哪些方面。山西義務教育基礎建設很差,為此,閻氏要求:在保證教職員薪水的前提下,經費必須盡可能多地投入到改善辦學條件和購里教學設備上,不能將除教職員薪水以外的經費,全部用作辦公費或雜費。因為有這樣一種經費使用的傾向,20年代山西小學總資產的增幅,遠遠超過了義務教育經費的增加幅度。1925年8月,一批教育界人士在參觀了山西國民師范附小的校舍后一致認為:“該校校舍均系特建,一切設備大都類似北師大附小布置。全校有18個教室,小學低年級教室均采用美國最新式樣建筑,3面黑板一面采光,使學生在教室中多活動地步,并省目力也。全校有男女教員32人,職員2人,一切設備均極完備。”偏遠之省的山西國民師范附小,在教學設施上能夠媲美京城一流的北師大附小,正是得力于閻氏指導下的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的偏向。
為了盡可能地節省經費用來修繕校舍和購置設備,閻氏治下的許多縣制定的日常經費使用規則,“摳門”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如原平縣教育局制定的初級小學的日常經費開支標準:
“公什費:(1)燈油:每校教員在2人以上者,每兩名教員合用1燈;只有1名教員者,亦用1燈,每燈10~3月份每月l斤2兩,4月~9月每月1斤。(2)火柴:每室1盒。(3)筆墨:每教員每兩月毛筆1支,每三月鉛筆1支,每支毛筆隨發墨5錢,每一教室每學期粉筆1盒。(4)紙張:每校學生在30人以下者,每學期麻紙50張;30人以上者,每增學生1名增發麻紙1張,每房或窯每學期發糊窗紙20張。(5)笤帚:每窯每學期2把;揩桌布:每室每學期土布1尺。煤炭費:每校只占一個房者,每月發炭300斤(做飯、烤火、燒水都在內);兩房以上者,在烤火期間除一房外,每房每月加發10斤(教室在內,大教室加倍)。書報費:3個教員以上的學校可單獨訂1份報紙;不滿3個教員的學校與行政村在一起者,可與村公所合看1份。其他參考書籍,3個教員以上者,每學期以6大升小米之價格計,3個教員以下者,以4大升小米計。”
當然,這樣做的另一個結果,就是山西小學教員的待遇不高。當時山西民間流傳諺語:“家有二斗糧,不當孩兒王”,所謂“孩兒王”,就是小學教員。閻氏也注意到了民間的這種輿論傾向,以及教員的流失問題,也曾多次下發文件為小學教員加薪,但受大環境限制,幅度有限。故閻氏又致力于倡導山西民眾要尊重小學教員,希望以社會的尊重來彌補他們經濟上的不足。閻氏在《人民須知》中對山西民眾說:
“小學教員是替人民教訓子女,使國家、社會進步的,責任很重,事業很苦。大家對他更應該特別尊重。再說教員一職,只有資格淺深的不同,沒有階級高下的分別,就地位而言,小學教員和大學教員一樣,同是為人師長的。至于他啟發無知的兒童,培養成專門人才的根底,在教育界上的功效尤大。所以我盼望你們大家對于小學教員,務要實心尊崇,加意優待,使社會上養成尊敬師長的習慣。”
閻氏治下,山西各縣行政開支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最大
上行下效,在閻錫山治下,山西大部分縣政府將辦教育當作了全縣第一要務。山西省教育廳1933年編印了一份《教育部督學視察山西省教育報告》,其中提到幾個縣1932年的教育經費占當年各縣行政總開支的比例,很有參考價值:
忻縣 定襄縣 大同縣
全年教育經費 122021元 64543元 91789元
占本縣該年行政費總開支之比例 61% 50% 57%
另一重要現象,則是山西政府用于鄉村小學的經費,遠遠多于用于城鎮學校的經費。如1920、1921、1922、1924年村立學校經費,各占了全省義務教育總經費的83.6%、87.7%、89.1%、87.9%。到30年代,相似比例仍然得以繼續保持(雖然單個鄉村學生所占有的經費遠比不上城鎮學生,但這顯然與鄉村義務教育普及程度之高有關)。閻氏關注鄉村建設的立場與理念,由此可見一斑。
閻錫山治下山西義務教育所取得的成就
●表一:山西省歷年義務教育發展情況一覽表
年份 興建學校數 兒童入學數 培育教員數 籌措經費數
1912 5566 145266 6706 400079
1913 7547 196526 8713 540491
1914 8994 265082 10181 643153
1915 10817 304283 12031 737677
1916 11475 306237 13228 771186
1917 12212 319786 13941 898012
1918 14189 467069 16682 1039343
1919 18187 647863 21787 1481266
1920 19481 725188 23241 1717313
1921 21536 835993 25413 1986406
1922 24162 991564 27891 1898704
1923 25821 1089141 不詳 2031504
1924 25398 1022521 29906 1966641
1925 25511 961104 31984 2527835
1929 21962 799977 不詳 2682003
1930 22163 812477 不詳 3343853
資料來源:申國昌《守本與開新:閻錫山與山西教育》,山東教育出版社。
●表二:1922一1923年全國部分省份初等小學(義務教育)在校學生數比較表
省名 男生 女生 合計
直隸 497414 22265 519679
奉天 275703 17448 293151
河南 250617 6522 257139
山西 608305 129889 738194
江蘇 307124 36019 343143
安徽 69056 4391 73447
江西 180260 5595 185855
福建 115335 3713 119048
湖北 183542 6620 190162
陜西 185415 3544 188959
資料來源:俞慶棠《三十五年來中國之女子教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1年。轉引自申國昌《守本與開新:閻錫山與山西教育》,山東教育出版社。
●表三:1918-1932年山西省受義務教育兒童數及其所占學齡兒童總數百分比一覽表
年度 學齡兒童總數 受義務教育兒童數 受義務教育兒童百分比
1918 1211533 467069 38.5%
1919 1501433 680554 45.3%
1920 1470979 951486 64.7%
1921 1431039 857055 59.9%
1922 1522942 1040614 68.3%
1924 1461842 1056115 72.2%
1925 1385780 993009 70.6%
1928 1218499 850363 69.8%
1932 1560818 1086337 69.6%
資料來源:申國昌《守本與開新:閻錫山與山西教育》,山東教育出版社。(編輯注:因與表一數據原始來源有所不同,故部分數據存在差異)
教育家陶行知前后三次前往山西深入考察其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陶氏總結道:“自清朝以來,中央政府就一直打算實行義務教育,但只有到了1920年才由教育部制定出明確的在特定時間內各地實行義務教育的步驟……由于近年來政治動亂,上述計劃幾乎沒能執行,唯獨山西一省取得了異常引人注目的成績……現在該省己有72%以上的學齡兒童入校就讀。此外,還規定了25歲以下的成人文盲上成人業余補習學校,學習常用漢字、算術和公民常識。”(1924年,《民國十三年中國教育狀況》)“中國除山西省外,均無義務教育可言”--陶行知如此評價閻錫山的山西義務教育,可謂中肯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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