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地方劇種都不可避免地要在生長它的土壤里吸吮乳汁,湖南地方戲曲也廣采博取民情風俗,來充實自己。
鐘敬文的《民俗學概論》把民俗大略分為物質民俗、社會民俗、精神民俗、語言民俗四大類。其中歲時節日民俗和民間信仰是人們最熟知的民俗。通過仔細閱讀《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湖南卷),筆者認為湖南民俗活動中關于歲時節日民俗和民間信仰的最多。
一
湖南節日民俗對地方戲曲的影響,集中體現在節日里的歌舞演出活動。如嘉慶年間《祁陽縣志》載:“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至十五日,每夜張燈大門,有魚、龍、狻猊、采茶諸戲,金鼓爆竹喧鬧,午夜不禁。”又《江華縣志》(十一卷清雍正七年刻本)載:“元宵,剪紙為燈,有鰲山、龍燈、魚燈,并采茶諸雜戲。”其中所說的燈戲、采茶戲,是湖南花鼓戲的前身--地花鼓一類的歌舞演唱形式。地花鼓是人們在勞動中創造的一種民間歌舞演唱形式。在湖南各地的農村,人們勞動的時候經常唱山歌、哼小調,到過年的時候化妝表演,由簡單的歌舞慢慢發展成為有說有唱的說唱藝術形式,這也是投合觀眾審美趣味的結果。這種歌舞說唱形式很受當地老百姓歡迎,,因此能夠在湖南各地廣泛流行。據《慈利縣志》(二十卷民國十二年鉛印本)載“有弄蛇者、演猴狗劇者、花鼓者、獅子舞者、扮土地神者、蓮花鬧三班鼓者,其奏技凡以為乞錢,雖亦若可喜愕,而娛樂戾于正,又不足道矣。”可見,慈利把這種歌舞說唱形式稱為“花鼓”。據《黔陽縣志》(六十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和《芷江縣志》(六十卷清同治九年刻本)載:“元宵節,為百戲,若耍獅走馬,打花鼓,唱四大景曲,扮采茶婦,帶假面啞舞諸色。入人家演之。”又《寧鄉縣志》(四十四卷清同治六年刻本)載:“上元先數日……兒童秀麗者扎扮男女妝,唱插秧、采茶等曲,曰“打花鼓”。黔陽、芷江寧鄉人叫“打花鼓”。這種表演還包括插秧、采茶等曲,在有些地方直接被稱為“采茶諸戲”。如《祁陽縣志》(二十四卷清嘉慶十七年刻本)載:“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起至十五日,每夜張燈大門,有魚龍、狻猊、彩茶諸戲,金鼓爆竹喧闐,午夜不禁。除祁陽之外,善化、江華、辰溪、黔陽、沅陵、溆浦、晃州、芷江、鳳凰、常德、寧鄉等地也叫“采茶戲”。(詳細資料見《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湖南卷)文檔)
在湖南各地區元宵節是個比較隆重的節日。元宵節,又名燈節。在歡度元宵佳節的時候總會有不少民俗活動,如耍獅、走馬、龍燈等,一般都有歌舞說唱的表演與這些活動同時進行,也就是前面所談的地花鼓。有的地區也把這種形式稱為“花燈”。《嘉禾縣圖志》(三十四卷民國二十年刻本)載:“正月,少年子弟列隊為魚龍、獅子、竿僮、角抵諸戲,或雜秧歌。秧歌,一謂之‘花燈’,飾童男女相對跳唱,金鼓喇叭與身手相湊類于衡州馬燈矣。”雖然地花鼓與耍獅、舞龍等一起表演,但是在實際表演中它有鮮明的特色。《瀏陽縣志》(四十卷清嘉慶二十四年刻本)載:“立春先一日,邑令迎春東郊,街民以童子裝演戲劇游于市,獻于公堂。‘元宵’,剪紙為燈,懸之庭戶。又以竹籠罩布,聯絡丈余肖龍形,燃燈其中,數人擎舞,曰‘龍燈’。制竹糊紙或紗為蝦形,曰‘蝦燈’;為魚形,曰‘魚燈’。又以童子裝丑旦劇唱,金鼓喧闐,自初旬起,至是夜止。”由此可知,這種表演形式多以童子妝丑、旦兩個角色,表演簡單的故事,較之單純的歌舞增加了演唱、表演的因素。有的地區也直接稱這種表演形式為“花鼓戲” 如《醴陵縣志》(十六卷民國三十七年鉛印本)載:“曰‘竹馬燈’。劈竹編馬‘蚌殼燈’。飾童子演漁翁戲蚌,狀頗狎,用淫靡之樂佐之。今有以女子充蚌殼精者,俗益靡矣。曰‘花鼓戲’。淫詞艷曲,丑狀畢陳,傷風敗俗,莫此為甚。”
中國戲曲最早萌芽是民間歌舞,“秧歌戲”、“采茶戲”、“花燈戲”、“打花鼓”等民間小戲是直接從民間歌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在湖南人過節的時候娛樂的表演活動,也是湖南花鼓戲形成發展的基礎。
二
伴隨著楚國的興衰,湖湘一帶自古便成了巫俗的泛濫之地。王逸《楚辭九歌序》曰:“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間 其俗信鬼而好祀。”自古以來,楚地巫俗的精髓是鬼神崇拜,取悅鬼神的目的是禳災消禍。由于湘楚獨特的巫文化淵源,儺祭表演藝術廣泛深入民間。
民間祭賽是古代儺舞驅邪的遺風流緒,祈福禳災是辦賽的主要目的。因此迎神賽會多在社日,神誕、廟會等活動時舉行。《湘潭縣志》(四十卷清嘉慶二十二年修道光四年校補本)載:“ 五月十八日祀天符,其廟有上天符、下天符,張燈演戲,兩廟相夸,唯恐不苦。”“十月至臘月,多舉行婚姻、喪葬及賽壇神、謝士府,或攤錢演戲,謂之‘報賽’。” 又《安仁縣志》--十六卷清同治八年刻本)載:“農務既畢,城市鄉村延僧道設醮,鑼鼓喧野,或攤錢演戲,有一年一次,三年一次,五年、十年一次者,此亦報賽之遺意也。”農歷七月十五日是中國人的“鬼節, ,是漢族最隆重的傳統鬼神祭祀節日。道教稱之為“中元節”,佛教稱為“盂蘭盆節”。據《清泉縣志》(三十六卷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載:“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夜,鄉城俱迎祀先祖,為冥衣冠,布男女席。市人演目連、觀音、岳王諸劇。”又《桃源縣志》(十七卷清光緒十八年刻本)載:“七月十五日,城鄉市聚多設‘盂蘭會’,并聚憂伶演目連救母故事。”湖南各地區的百姓還有多種信仰民俗,如酬神、祭祀亡靈、還愿、祈禳、求家禽興旺、五谷豐登等活動。如《辰溪縣志》(四十卷清道光元年刻本)載:“如求財、求嗣、求雨、禳災、禳病,備牲牢,延巫至家,具疏代祝,鳴金鼓,作法事,扮演《桃源洞》、《孟姜女》等劇,主人衣冠,隨巫跪拜,或一日、三日、五日不等。其名有三清愿、朝王愿、云霄愿、白花愿之屬。親友送賀,分擲錢賞巫,曰‘歌錢’。”又《醴陵縣志》(十六卷民國三十七年鉛印本)載:“醴俗有病且憂,則召師巫歌舞雞卜,謂之‘收魂’,甚則用羊豬,茹素而誦經禮懺謂之‘拜齋斗’。其治癲狂病,則扮二人為夫婦,登臺歌舞,謂之‘調神’。兩人拿木偶巡行,拿金伐鼓隨之,謂之‘沖儺’。用壇貯水,以黃紙書符封之,謂之‘藏禁’。別有各姓所立之儺神者,刻木為人頭,置龕中。鳴鑼吹角,夜搬演影戲以酬愿。”《永興縣志》(五十五卷清光緒九年刻本)載:“祈禳:城中各廟,士民多因事叩許戲文,隨許隨演。謂保人民禾苗,屆秋立壇設醮,倩梨園扮演,亦有演傀儡戲者。”
三
歲時節日民俗和信仰民俗都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內容。每個節日都有民俗意味很濃的活動內容,戲曲表演就是其中最熱鬧的一項活動。湖南農村節日演戲的時候,經常是“歌舞達旦、沿村遍歷、鄉僻聚觀”。節日里人們都喜歡熱鬧,于是紛紛走出家門,這就為戲曲表演集結了大量的觀眾,有利于戲曲的傳播。節日民俗活動構成了每個節日的不同特點,如“花燈”就是元宵節的代名詞,演劇活動逐漸成為了節日民俗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了,人們逐漸覺得過節的時候如果沒有看戲,就像沒有過節的熱鬧氣氛一樣,這樣節日就增強了戲曲對人們的吸引力。戲曲是植根于民間的藝術,因此在農村演戲必然要注意兩點:一是淺顯易懂。二是,氣氛熱鬧,這兩點都很容易理解,從湖南各地區演戲的情況就可以清楚看出,節日里演的戲都是形式簡單、氣氛熱鬧,在這里就不贅述。由于人們對鬼神的敬畏,因此酬神、報賽的戲比較重視,但也是鑼鼓喧闐。這是節日民俗對戲曲活動的制約。筆者發現湖南元宵節時演的戲有:一是為了民間迎神賽會傳統演的戲,一是為了節日娛樂演的戲,這就決定了元宵節時會演兩種形態不同的戲。
馬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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