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剛剛接觸粵教版高中語文教材,總體閱讀教材之后,深為教材編排之新穎、內容選擇之精當、學法變革之引領而嘆服。然而,在教學過程中,發現教材中仍然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有些是學術觀點的采納,有些是文章版本的擇取,但也有一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文法釋義方面的錯誤,不能不說是教材編者留下的一個個小小的遺憾了。下面僅就其中幾處較為明顯的錯誤作一羅列,以就教于方家,同時也希望教材編者能深入探討,以便再版時加以修訂。
1、粵教版高中語文教材必修五(2004年7月第1版,2010年7月第12次印刷)第14課《鴻門宴》第三段(第123頁第二行開始):
良乃入,具告沛公。沛公大驚,曰:“為之奈何?”張良曰:“誰為大王為此計者?”曰:“鯫生說我曰:‘距關,毋內諸侯,秦地可盡王也。’故聽之。”
文中劃線句子標點符號使用錯誤。根據語境可以看出,這句是沛公回答張良的話,“曰”字后用冒號及雙引號表直接引用沛公的話,沒問題。而句中“距關,毋內諸侯,秦地可盡王也”則是引用鯫生的話作為全句的一個部分,因此它只是一處間接引用,用冒號錯誤。同時同一個句中使用兩個冒號也于冒號的使用規則不合,應改為逗號,“秦地可盡王也”后的句號應移到單引號后。
2、粵教版選修2《唐宋散文選讀》(2006年7月第2版,2010年7月第12次印刷)第1課《小石城山記》第2頁注⑤中“睥睨”解作“城墻上的女墻”似有不妥。應標注為“通‘埤堄’,城上矮墻”。
我們先來看看《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1040頁對“睥睨”一詞的解釋:
[睥睨](pìnì)<書>斜著眼睛看,表示傲視或厭惡。
而在同一頁“埤”條下有“埤堄”一詞,其注解為:
[埤堄](pìnì)<書>城上矮墻。
從以上注解內容可以看出,兩詞讀音相同,但語意不同。在文中“睥睨”直接解釋為“城墻上的女墻”確為不妥。因為“睥睨”一詞意為“眼睛斜著看,表示傲視或厭惡”。第2課《黃州快哉亭記》第7頁“曹孟德、孫仲謀之所睥睨”一句中“睥睨”即為此意。如不加以區分,會給學生帶來誤解。同時注解中的“女墻”讀者并不明白是何意思,不如直接解釋為“城上矮墻”來得簡單明了。
因此,文中“睥睨”應標注為“通‘埤堄’,城上矮墻”。查找資料,發現由陳振鵬、章培恒主編的《古文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第1071頁注②即作此解。
3、第1課《小石城山記》第3頁注⑤:[神者儻不宜如是,則其果無乎]造物者或者不應該這樣做,結果就成了這個樣子了。
這句中將“則其果無乎”解釋為“結果就成了這個樣子”,簡直就是莫名其妙。此句中“其”指“造物者”當無疑問,全句應解為“那么(難道)它真的沒有嗎”。這是對造物者的懷疑,與上文“及是,愈以為誠有”相對應。疑有,是因為永州有著這樣奇特山石美景,是有智者(造物者)施設;疑無,是因為造物者應該不會將這么美的景致放在偏遠的地方而使它千百年來不被人們所賞識。這樣解釋合情合理,如果解釋為“結果就成了這個樣子了”就不能不讓人如墜五里云中了。
4、在第9課《山中與裴秀才迪書》第36頁注⑧中將“比涉玄灞”解作“近來渡灞水”不妥。對于編者在注解中說明“比比,俗本多誤作‘北’,系形近而誤”(句中“比比”疑為印刷錯誤。《教參》取“北涉玄灞”)我們暫且不提,單就此處“比”字作一辨析。
查閱《現代漢語詞典》我們發現,在“比”條下注:
比2bǐ(舊讀bì)……③近來:~來。④等到:~及。
在“比涉玄灞”這句中,把“比”解釋為“近來”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聯系上下文,即可發現問題所在。文章第一段寫作者獨游終南山的經過--憩感配寺,與山僧飯訖而去。第二段則承接上文寫旅途所見清幽寂寥的冬景及對朋友的懷念。由“飯訖而去”而“比涉玄灞”,如果將“比”釋為“近來”,在敘事中時間的承接上不好理解。“飯訖而去”當指某一次具體的游歷,下文緊承其后,所寫卻為“近來”發生的事情,則不是緊承上文所寫的具體游歷,而是概括敘述所見的景象。是為銜接不當,思維混亂。此處應為“飯訖而去”,返途中渡過灞水,然后再寫返途中所見山中冬景。“比”應釋為“等到”。這樣事情的先后承接順理成章,也合乎邏輯。后文由獨賞美景的索然引出“多思曩昔”,表達出對友人的懷念。又由對友人的懷念引出對春日生機勃發的景象的暢想,進而用商量的語氣向朋友發出邀請,其間包含了多少期待與希冀啊。由此也可以看出,本文寫作思路非常明晰,邏輯非常嚴密,當不至于出現“近來”這樣的思維混亂。
5、第18課《心術》一文第74頁注①:
【委已】委屈自己,指主動獻身。
此注中“委”似乎釋為“委屈”,但“委”字本身應無此義項。查閱《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馮蒸主編,中國青年出版社2008年4月北京第2版),第340頁“委”條:
委wěi①〈動〉順從。漢劉安《淮南子本經訓》:“優柔~從,以養群類。”②〈動〉付托,交付。漢賈誼《過秦論》:“百越之君,俯首系頸,~命下吏。”③〈動〉放棄,舍棄。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陳太丘與友期》:“與人期行,相~而去。”……
查遍《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均未收錄有“委屈”義。再看《現代漢語詞典》,第1420頁“委”條下分列有以下義項:
委1wěi ①把事交給別人去辦;委任。②拋棄 ③推諉 ④指委員或委員會 ⑤姓
委2wěi曲折
委3wěi①積聚 ②水流所聚;水的下游;末尾
委4wěi無精打采;不振作
委5wěi的確,確實
由此可見,“委”字確實沒有“委屈”之義。把“委”字釋為“委屈”應該是對現代漢語常用詞“委屈”一詞的誤讀造成的。殊不知,在古代漢語中,“委”字本身并沒有“委屈”這種意思,即便是在現代漢語中,“委”字也沒有這一義項。那么,“委屈”一詞中“委”字到底作何解釋?
《現代漢語詞典》對“委屈”一詞的解釋為:“受到不應該有的指責或待遇,心里難過。”這個詞是一個合成詞,由“委”和“屈”兩個語素組成。其中“屈”意為“委屈,冤枉”,也就是“受到不應該有的指責或待遇”。那么,“委”字就應該解釋為“積聚”才合理,心里積聚了太多不應該有的指責或待遇,當然難過了。
在“故士皆委已而聽命”這句中“委”字應該解釋為“托付,交付”。整句可譯為“所以戰士們都把自身完全交出來聽從命令”。 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中“委身為賈人婦”、 漢賈誼《過秦論》中“百越之君,俯首系頸,委命下吏”兩句中“委”均為此義。
6、《心術》第74頁原文有“故古之賢將,能以兵嘗⑤敵,而又以敵自嘗⑥,故去就可以決”句。注⑤為“【嘗】試探(虛實)”,這句中“以兵嘗敵”意為“能用大軍去試探敵人的強弱、虛實”當無異議。而注⑥將“以敵自嘗”解釋為“讓敵人發現自己,以牽制敵人”就有些叫人摸不著頭腦了。
文言翻譯的重要原則就是要盡可能做到“信、達、雅”,雖然也可以意譯,不求字字落實,但也必須忠實于原文。此句釋義,純屬憑空想像,肆意添加。
“自”作為一個已稱代詞,在古漢語否定句中,經常用在動詞的前面,作前置賓語,指稱“自己”。如“忌不自信”(《鄒忌諷齊王納諫》),“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過秦論》),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不勝枚舉。這一現象在古漢語中應屬常見,直到現在也還保留著這種用法,并且已形成一種固定結構,如“自尊、自重、自愛、自刎、自殺、自殘”等等。此句中“自嘗”也應為賓語前置,“以兵嘗敵”與“以敵自嘗”當為對舉的兩個方面,“嘗”字均為“試探”之義。整句意思是說:古代的良將,既能用大軍去試探敵人的虛實,也能用敵人(的反應)來試探(衡量)自己。如此釋義,才不至于背棄原文。
郤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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