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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毛姆……

發布時間:2016-7-12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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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毛姆不是自小口吃,那么他組織語言的稟賦應該會有另外的出口,他會象他的哥哥,爸爸和爺爺那樣,循著司法世家的軌跡,做一個律師或法官,笑傲法庭,舌戰群雄,如果他不是身材矮小,樣貌平平,而是象哥哥們一樣高大俊美,運動能力出眾,那么他也會憑著體能的優勢,悠游于各大俱樂部,進入上流社會的社交圈。而他,因為口吃和矮小,深感自卑,在飯桌上只能淪為緘口的旁觀者,只有寫小說時,把自己代入敘事者角色,代理他人人格的時候,才會意氣風發。但這種自抑,及自抑后的舒張,其實是一個作家很重要的素質,自我狀態太粘稠的人,光顧者表現自己,無法充當一個高效收集信息的反射板。太弱的人,容易被他人滲透,毛姆的時收時放,恰恰調節了這個。

  

  如果毛姆飽讀詩書,滿腹經綸,或是天賦異稟,想象力出眾,那么他會成為一個知識分子作家。完全建立在間接經驗上,或憑著想象力寫作的室內作家。不過毛姆17歲就跑出去游學了,他這輩子最不屑的,就是搭建空中樓閣,也不是象亨利.詹姆斯那種窗型作家:在視野里開個小窗,記錄一點空氣的氣味和流云的形狀,他自己呢,倒更象是一道游廊,恩,就是我們常常在蘇州園林里看到的那種,步步換景,處處有戲,字字落實。

  

  他從不寫直接經驗之外的東西,他的關鍵詞:一是“知識”,二是“合理”,三是“好玩”。他要是寫異域風情,就一定要實地考察,聽到他們的口音,嗅到他們的體味,知道他們日常生活的細節,他每天刮胡子時都對著鏡子念人物對白,反復掂量是不是合人物身份--寫小說的毛姆倒不自私,有的作家是自私到把每個人物都變成他自己的代言人了。毛姆一直堅信:故事才是硬道理,你看過他的小說就知道,不要說汁水豐盈的描述性細節,就是形容詞,他都用的極儉省,他從不在細節上流連,他總是腿腳利索的直奔下文,他的好處只是情節的好--你翻開了他的書,就再也放不下。

  

  如果毛姆視金錢如糞土,那么他不會那么敏感于市場。他活到九十一歲,寫了六十五年,出版作品一百一十部,有些手稿的拍賣價和版權費至今保持記錄。他口舌惡毒,心眼小的堪比針尖,凡是進入他注意力半徑的人,幾乎都被他菲薄過。他去參加皇家宴會,連女王都久聞他的“舌辣”而不敢坐在他的身邊進餐。他唯一保持敬意的,大概就是市場。他總是敏于收集信息,戰時寫間諜小說,和平時期寫輕喜劇,維多利亞末期寫貴族戲,戰后寫偵探小說,蕭條時期寫游記體小說,他不僅是文人,更是文學事業家,他很擅長經營自己,也正因為他太臣服于市場,所以他這輩子都成不了一個文體大師。他受不了那種離群的孤獨。

  

  如果毛姆不是愛財如命,點滴計算,他不會在簽每個售書合同時都鉸銖必較,討價還價,給好朋友寫個序或跋都要收費。五十年代,他在美國簽售《刀鋒》的合同,當時的版權費是五十萬美金,堪稱巨款,他施施然走下出版社的樓,逆著迎面的暴風雪,就上了公車回家,連出租車都舍不得喊。但是他也可以花兩萬美金一年,雇仆役,請園丁,養著一個九個月都不去住的別墅,因為他覺得省錢必須在暗處,暴露在人前的部分,必須與他的紳士身份相配。

  

  他并不象大多數作家那樣,只能粘貼于某個時間段,與某個時代共振,他整整寫了六十五年的暢銷書。跨越了維多利亞末期,愛德華時代,一戰,二戰,但是他本人,早已定居在他的青春期人格中,他愛財是因為他務實,他年輕時受過窮,自幼失孤,他需要金錢的溫暖和安全感,他揮霍是因為:在他維修保養良好的肉體容器內,始終住著一個愛德華時代的老靈魂。

  

  愛德華時代是指1901到1910年,愛德華七世在位的十年,它是維多利亞時代和一戰之間的過渡地帶,理性時代和焦慮時代之間的環扣。愛德華時代的口頭禪是“門面工夫是一定要裝點的”,每個人都可以狎妓,酗酒,吸毒,同性戀,但是要尊重社會潛規則,就是不要在臺面上端出丑事,如果一個人家出了戲子,那么大家在他家人面前就連“劇院”這個單詞也不提。

  

  愛德華時代的生活要領就是:你一定熟知禮儀規矩。毛姆本人就是一部活體大英社會知識百科全書:如果想知道藝術家的生活,可以看他寫的《月亮與六便士》,如果想知道劇作家和演員的生活,可以看《劇院風情》。小到喝湯時出多大的聲響,跳方步舞事摟住對方的幾分之幾腰圍,如何使用小手帕,在哪家裁縫店做衣服,多少家產的紳士可以參加哪個檔次的俱樂部,大到每個季度該給情婦多少贍養費……他隨手亮一亮都是知識豪門的身家。他可以嘲笑亨利.詹姆斯是個連土語和客廳用語都分不清的拙劣寫字匠,他也會必恭必敬的給一個西班牙農民寫信,探聽某種他在小說里要寫到的鄉間風俗--他尊重知識,和擁有知識的人。

  

  如果毛姆是個無需成長期的,天才型作家,那么他不用在長達六十五年的寫作生涯里,無論疾病,挫折,戰時,都堅持工作三個小時以上,他的技術象雷諾阿一樣,與其說來自天賦,莫若說來自苦練,很多人驚訝于雷諾阿畫女體時的圓熟和流麗,卻不知這源自他的童子功,他自幼在瓷器廠學徒,在花瓶上畫過好幾千個裸女,早就把身體線條爛熟于胸。毛姆的經驗則是“我不知道什么是靈感,反正我沒見過這玩意”。

  

  如果他不是這么敬業,也許不會老是官司纏身,直到他九十一歲逝世前,還有人控訴他在小說中盜用了他們的生活經歷,我相信凡是進入毛姆社交半徑的人,幾乎都在他的書里投影成像了,他把點滴經驗都擠出來營養他的一百一十部作品了,他始終不肯寫印度,因為他覺得已經被吉普林寫爛了,他的生活都為寫作儲備經驗,所以他自然也就不去印度旅行了。這個自私,利己,惡毒的人畢竟還有打動我的地方,比如:在成名以后,有一天他經過大劇院,里面正在上演他的一出戲,他聽到觀眾在落幕時雷鳴般的掌聲,對著落日長長舒了一口氣:“這下我終于可以從容的欣賞落日,而不用挖空心思想著如何優美的描寫它了”。

  

  如果毛姆熱愛女人,那么他的作品里會多一些以女性為載體的“真”“善”“美”,但他是個同性戀,且沒有在筆下善待過除了他媽和女王以外的第三個女人,他文中的女人都是自私,惡毒,貪財,亂愛的勢力小人,且毒化了男性的思考力和靈性生活--公正的說吧,這倒更象毛姆本人在女人眼中的鏡象。

  

  事實上他對所有人都是一種堅硬的防御態勢。在他少年時代的照片里,那個因為口吃,膽小,懦弱而被人欺侮的孩子,他對世界的敵意,就全定型在眼簾下垂的怯怯,嘴角耷拉的不屑里了,直到有一天他發現自己有譏諷的能力,這些小毒針可以幫他防身和御敵,在漫長的成長期里,毒針硬化成了瓷釉。在他盛年時期的照片里,他叼著大煙斗,睥睨人世,拒絕任何近身的暖意,直到他死之前得了老年癡呆癥,這層硬釉才開始慢慢剝落,他開始躲在無人處哭泣,拉著別人的衣角泣訴,他臨終前的照片上,又還原成一張皺紋滾滾卻又畏怯的老娃娃臉,那是他體內那個口吃的膽小孩子露出了頭,以他最初的樣子,向這個世界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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