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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握規律上下功夫(教師中心稿)

發布時間:2016-2-27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在把握規律上下功夫

                                武漢市江夏區第一中學   趙孝云

文言虛詞意義和用法的辨析,高考必考。辨析常見虛詞的意義或用法的規律如下:    

  1.根據虛詞的意義、詞與詞的組合、結構關系去判定。

例如:

     ①古之學者必有師。    

     ②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③宋何罪之有?

三個例句中的“之”都是結構助詞,但作用不同。

①中的之”用于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相當于“的”,作用是粘附組合;

②中的“之”用于主謂語之間,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改變句子的結構;

③中的“之”用在動詞謂語之前,作用是提前賓語,改變句式,以突出賓語。

這些不同是根據其與前后詞的結構組合關系來判定的。

    2.根據虛詞本身所充當的句子成分去判定。   

    有些文言虛詞還兼作實詞,一身二任,有時可直接充當句子成分,可據此判斷其用法。如出現在主語、賓語或定語的位置上,常作代詞;出現在謂語的位置上,作動詞;出現在狀語的位置上,作副詞;在代詞、名詞或名詞性短語前,作介詞;在句首或短語之中,起關聯或連接作用,作連詞;附著在實詞之后,或用于句中起顯示結構表示動態和語氣作用,作助詞。例如:

    ①便請以代書。

    ②東臨碣石以觀蒼海。

    ③危亂之際,不暇及他。

    ④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

    ⑤作《師說》以貽之。    

以上例句中加點字的詞性都不相同,就是因為在句中充當的成分不同。

①中“以”字后省略了“之”字,應為介詞;

②中“以”字用在動詞謂語“觀”之前連接上下兩句,應為連詞;

③中“之”字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作助詞;

④中“之”與“所”字構成名詞性結構,作賓語,應為動詞;

⑤中“之”作了動詞“貽”的賓語,應為代詞。

3、遷移知識,歸納綜合,找出規律,并循此去判定。

對于那些用法較多的虛詞要總結歸納出其用法規律.以利判定常見虛詞的意義和用法。如“之”字,我們可以根據其三種詞性綜合歸納其規律:作動詞,相當于“到”、“至”、“往……去”,如“輟耕之壟上。”作代詞,有第一人稱、第三人稱、近指代詞(“這”)等。作助詞,有五種用法,一是定語的標志,二是補語的標志,三是音節助詞無意義,四是賓語前置的標志,五是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如2001年高考全國卷第l3題: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組是(      )    

  A、故且緩攻即墨以恃其事。  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    

  B、遣使約降于燕。          故內惑于鄭袖。    

  C、田單乃牧城中得千余牛    項伯乃夜馳沛公軍。 

D、五千人因銜枚擊之。      相如因持璧卻立。

  A項中兩個“以”字,從詞性來看均為連詞,從語法意義上看均表示后一動作為前一動作的目的,意義和用法是相同的;

B項中兩個“于”字,從詞性上看均為介詞,但表達的語法意義卻有不同。“降于燕”中“于’表示動作涉及的對象;而“惑于鄭袖”的“于”表示被動,用在被動句中引出動作的施事者。因而B組中的兩個“于”用法不同。

C項中兩個“乃”字從詞性上看均為副詞,從語法意義上看,均表示先后相繼的兩個動作或兩件事的承接。

D項中兩個“因”為副詞,表承接關系。故此題的選項為B。  

文言文常見虛詞的意義或用法是有規律的,只要處處留心,掌握一定的辨析方法,就能準確地推斷其意義或用法。

(此文刊發在江漢大學《學語文報》2002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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