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握規律上下功夫
武漢市江夏區第一中學 趙孝云
文言虛詞意義和用法的辨析,高考必考。辨析常見虛詞的意義或用法的規律如下:
1.根據虛詞的意義、詞與詞的組合、結構關系去判定。
例如:
①古之學者必有師。
②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③宋何罪之有?
三個例句中的“之”都是結構助詞,但作用不同。
①中的之”用于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相當于“的”,作用是粘附組合;
②中的“之”用于主謂語之間,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改變句子的結構;
③中的“之”用在動詞謂語之前,作用是提前賓語,改變句式,以突出賓語。
這些不同是根據其與前后詞的結構組合關系來判定的。
2.根據虛詞本身所充當的句子成分去判定。
有些文言虛詞還兼作實詞,一身二任,有時可直接充當句子成分,可據此判斷其用法。如出現在主語、賓語或定語的位置上,常作代詞;出現在謂語的位置上,作動詞;出現在狀語的位置上,作副詞;在代詞、名詞或名詞性短語前,作介詞;在句首或短語之中,起關聯或連接作用,作連詞;附著在實詞之后,或用于句中起顯示結構表示動態和語氣作用,作助詞。例如:
①便請以代書。
②東臨碣石以觀蒼海。
③危亂之際,不暇及他。
④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
⑤作《師說》以貽之。
以上例句中加點字的詞性都不相同,就是因為在句中充當的成分不同。
①中“以”字后省略了“之”字,應為介詞;
②中“以”字用在動詞謂語“觀”之前連接上下兩句,應為連詞;
③中“之”字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作助詞;
④中“之”與“所”字構成名詞性結構,作賓語,應為動詞;
⑤中“之”作了動詞“貽”的賓語,應為代詞。
3、遷移知識,歸納綜合,找出規律,并循此去判定。
對于那些用法較多的虛詞要總結歸納出其用法規律.以利判定常見虛詞的意義和用法。如“之”字,我們可以根據其三種詞性綜合歸納其規律:作動詞,相當于“到”、“至”、“往……去”,如“輟耕之壟上。”作代詞,有第一人稱、第三人稱、近指代詞(“這”)等。作助詞,有五種用法,一是定語的標志,二是補語的標志,三是音節助詞無意義,四是賓語前置的標志,五是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如2001年高考全國卷第l3題: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組是( )
A、故且緩攻即墨以恃其事。 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
B、遣使約降于燕。 故內惑于鄭袖。
C、田單乃牧城中得千余牛 項伯乃夜馳沛公軍。
D、五千人因銜枚擊之。 相如因持璧卻立。
A項中兩個“以”字,從詞性來看均為連詞,從語法意義上看均表示后一動作為前一動作的目的,意義和用法是相同的;
B項中兩個“于”字,從詞性上看均為介詞,但表達的語法意義卻有不同。“降于燕”中“于’表示動作涉及的對象;而“惑于鄭袖”的“于”表示被動,用在被動句中引出動作的施事者。因而B組中的兩個“于”用法不同。
C項中兩個“乃”字從詞性上看均為副詞,從語法意義上看,均表示先后相繼的兩個動作或兩件事的承接。
D項中兩個“因”為副詞,表承接關系。故此題的選項為B。
文言文常見虛詞的意義或用法是有規律的,只要處處留心,掌握一定的辨析方法,就能準確地推斷其意義或用法。
(此文刊發在江漢大學《學語文報》2002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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