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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師說》,學合敘(網友來稿)

發布時間:2016-2-21 編輯:互聯網 手機版

廣東中山二中 蔣曉輝

韓愈的《師說》闡述教師的作用,從師的必要和擇師的標準,批判了當時士大夫之族恥學于師的不良風氣,贊揚李蟠“能行古道”。立論獨到精辟,論述具體有力,堪稱古今至文。

但是,文中“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否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矣”一句,不好理解。

江夏先生主編的〈〈高中文言文評點譯釋〉〉對它的譯文是:“句讀不曉得,疑惑不能解決,有的人向老師學習,有的人卻不向老師求教,小的方面學習,大的方面丟棄……”這樣翻譯,從字面上看是對的,但就全文來說,有的人向老師學習,就無所謂“大的方面丟棄”,而有的人不向老師學習,也就無所謂“小的方面學習”。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教師教學用書〉〉的譯文是:“(一方面)不通曉句讀,(另一方面)不能解決疑惑,有的(句讀)向老師學習,有的(疑惑)卻不向老師學習;小的方面倒要學習,大的方面(反而)放棄(不學),我沒有看出那種人是明智的。”這個譯文和江夏先生主編的〈〈高中文言文評點譯釋〉〉的譯文大同小異,仍然有這樣的疑問:既然向老師學習了,為什么不學大的?既然不向老師學習(丟棄),為什么不丟棄小的?

其實這句話要表達的意思是:不知句讀的倒從師學習,不能解惑卻不學習,這是不明智的。但是怎么會出現現在這種情況呢?

為了弄通這個問題,我們先看下面的例子:

①若有作奸犯科及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出師表〉〉)

②侍中侍郎郭攸之,費-,董允等,此皆良實。(〈〈出師表〉〉)

③夫種蠡無一罪,身死亡。(〈〈漢書韓王信傳〉〉)

① 中“刑”的是“作奸犯科者”,“賞”的是“忠善者”。

② 中的“侍中”指的是“郭悠之、費一”,“侍郎”則是“董允”。

③ 中“文種”身死,“范蠡”則是“逃亡”的。

對這三例進行考察,很容易發現它們都是把幾個同類的事物放在一起進行敘述:“刑”和“賞”同屬一類,“作奸犯科”和“忠善”同屬一類;“侍中、侍郎”同屬一類,“郭悠之、費一、董允”同屬一類;“種、蠡”同屬一類,“死、亡”同屬一類。這樣敘述,具有一定的歸類作用,也有使句子整齊的作用,句子也因此變得更好,可以看作一種修辭手法,語法書上稱之為“合敘”。這樣的句子理解起來應該是:①若有作奸犯科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若有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賞。②“侍中郭悠之、費一,侍郎董允,這些人都是善良實在的人。” ③文種無罪身死,范蠡無最身亡。這類句子文言文中還有一些:

④ 已而夕陽在山,人影散亂。(〈〈醉翁亭記〉〉)

⑤ 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出師表〉〉)

⑥ 自非亭午夜分,不見夕月。(〈〈三峽〉〉)

再來看〈〈師說〉〉中這一句。根據“合敘”修辭來理解,就應該是:“不懂句讀,有人向老師學習,不能解決疑難問題,有人卻不向老師學請教。這是小的方面學習,而大的方面遺棄,我真看不出他們是明智的啊。

這種修辭手法應該和“互文”放在一起學習,“互文”是分開來寫,合起來理解;“合敘”則是合起來寫,分開來理解。這兩種修辭都有使文句富于變化而避免呆板,使行文簡潔避免煩瑣的作用。還可以形成排比句式,使行文更有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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