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察 今
《呂氏春秋》
一、教學(xué)目的:
1.掌握“者”的用法;
2.學(xué)習(xí)本文運用故事和比喻來說明事理的方法;
3.理解“世易時移,變法宜矣”這一觀點的進步意義,進而明確人們的主觀認識 應(yīng)該隨著客觀事物的發(fā)展變化而有所改變的道理。
二、教學(xué)重點、難點:
1.重點: 本文的論證方法及論點的提出方式。
2.難點: 本文的多義詞、活用詞、古今異同的詞。
三、教學(xué)時數(shù):
三課時
四、教學(xué)步驟:
第一課時
字詞正音:
luán(同臠,切成塊狀的肉) 鑊huò(古時烹煮用的器物,像鍋) 表biāo(設(shè)立標記) 雍yōng(河名) 虧guǐ(同“詭”差異) 悖bèi(背謬) 殤shāng(未成年而死的人) 鏌铘mò yé(寶劍名) 驥驁j áo(都是千里馬的名稱)
解題:
察: 觀察和了解。察今: 明察當今的實際情況,它概括了題旨。文章主要說明制定法令制度要從當時的社會實際出發(fā),重在察今,不能泥古。作者認為時代是變化的,社會是發(fā)展的,歷史條件不同,法令制度必然不同,根本不存在一種適用一切時代的固定不變的法令制度。這種從發(fā)展變化上看問題的觀點,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但是一切法令制度都是為一定的階級利益服務(wù)的。作者當時提出的“因時變化”的實質(zhì),也是維護新興的地主階級的自身利益,根本不可能為“一切人”服務(wù),這是作者在認識上受到時代和階級的局限造成的。
呂不韋與《呂氏春秋》
呂不韋(?─公元前235年)戰(zhàn)國末年陽翟(河南禹縣)大商人,因幫助秦始皇的父親莊襄王獲得繼承王位權(quán)而有功。呂不韋當時在趙國都城邯鄲結(jié)識了質(zhì)于趙國的公子子楚,即秦孝文王的兒子,也叫異人。呂不惜以金錢美女給子楚,并為子楚立為太子賄通秦孝文王的王后華陽夫人。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死后,子楚果然即位,稱莊襄王,呂做了相國,三年后,莊襄王卒,秦始皇即位后,呂繼任相國,號稱仲父,后因謬毒lào ǎi謀反事受牽連而自殺。
《呂氏春秋》又名《呂覽》,是呂不韋任秦相國時,集合他的門客們共同編寫的。全書共26卷,分12紀、8覽、6論,共160篇。內(nèi)容以儒、法、道家思想為主,兼有名、墨、農(nóng)、陰陽家言,實際上是匯合先秦各派學(xué)說,為當時秦統(tǒng)一天下,治理國家提供理論武器,故稱為“雜家”。課文有刪節(jié),課文選自卷15《慎大覽》。
上 胡不法 先王 之法⑴? 非 不賢⑵也,為 其 不 可得而法⑶。
國君 取法古代帝王 法令制度 (它) 好 因為后人沒有可能 取法
法:動詞,取法 先王:前代已死的國君 它:代先王的法令制度 而:表順承
先王之法,經(jīng)⑷乎⑸上世⑹而來者也, 人 或 益⑺之,人或損⑻之,胡可
它 是經(jīng)過 古代 流傳下來的 人們有的增補 刪減
乎:句中虛詞,不譯,相當于“于” 而:表修飾
得而法? 雖 人弗⑼損益, 猶若⑽不可得而法。
即使 (它的內(nèi)容)還是
本段主要說明“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從反面證明必須察今。
凡 先王之法,有要 于時也⑾。 時 不 與法俱 在⑿,法雖 今 而
一切 是適應(yīng) 當時需要的 時代不能 一起存在 即使現(xiàn)在還
凡:指示代詞 有同為:是 而:表順承,還,仍然
在⒀, 猶若不可法,故 釋⒁先王之成 法,而法 其所以為法⒂。
保存下來 (必須)拋棄 現(xiàn)成 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jù)
而:表并列 其:代先王 所以:用……的根據(jù)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⒃,而己⒄亦人也。故察 己
明察
……者……也:判斷句固定格式,者:用在主語后表停頓 而:表順承 己:指當前制定法令制度的人
則可以知 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 一也,人與我同耳。有 道 之士⒅,貴
就 推知 是一樣的 相同 明白事理 人 可貴
一、同:互文相見,耳:而已的合音,早為罷了
以 近 知遠⒆,以今知古,以所見 知所不見。 故審 堂 下之陰⒇,
在(能)根據(jù)近的 遠的 看到的 沒有看到的 察看房屋 (日、月
近、遠:形作名 所見、所不見:所字結(jié)構(gòu)
而知日月之行, 陰陽 之變(21);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
照射的)影子 運行 早晚和季節(jié) 結(jié)冰 變冷
四個之:取獨 冰:名作動 寒:形作動
魚鱉之藏⑴也。嘗一 肉⑵,而知一 鑊⑶之味,一鼎⑷之調(diào)⑸。
潛伏 小塊 口鍋里 調(diào)味的好壞
本段講述“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理由,正面提出“察今”的主張。
第二課時
荊 人⑹欲襲 宋⑺,使人先表(于)雍水⑻。雍水暴 益⑼,荊人弗知,
楚國 偷襲 作標記 突然漲水 (這件事)
表:名作動,作標記 益通溢:漲水
循 表 而夜 涉⑽,溺死者 千有余人,軍 驚 而壞 都舍⑾。
順著標記 在夜間渡河 (有)一千多人 士兵驚駭?shù)穆曇羧缤蠓课荼浪?/p>
而:表順承 有通又 而:相當于如,如同 都:大
向 其 先 表 之時 可 導(dǎo)也⑿, 今水 已變而益 多矣,荊
樣 以前他們事先設(shè)立標記 是可以根據(jù)標記渡水的 水位 漲了很多
人尚猶循表而導(dǎo)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 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
還是 君王 同這種情況類似
尚猶:同義復(fù)詞 之:助詞,無實義 有:動詞詞頭,無實義 于:介詞,同
其時 已與先王之法虧矣⒀,而曰 此先王之法也,而 法之。以此為治, 豈
那時代 不適應(yīng) 但還說 因而 治理國家
虧通詭,差異不適應(yīng) 而:因果連詞
不悲 哉!
可悲
本段舉“循表夜涉”的故事,嘲笑“荊人涉水”的荒唐,實際則是說“法先王之成法”的悖謬,從上下文關(guān)系看,上文是下文的理論基礎(chǔ),下文是上文的一個例證。這個故事闡明條件起了變化。
故治國 無法則亂, 守 法 而弗變則悖, 悖亂不可以持 國⒂。
(如果) 混亂(如果)死守舊法 行不通 治理
世 易 時 移⒃,變法宜 矣⒄。譬之若良醫(yī),病 萬變, 藥 亦萬變。
社會變了時代變了 是應(yīng)該的了 比如 病癥千變?nèi)f化 下藥
譬之若:譬若,比如
病變而藥不變,向 之壽民, 今為 殤子⑴矣。故凡 舉事⑵必循 法以動,
本來 可以長壽的人 變成短命鬼 凡是作 遵循 來行
之:助詞,無實義
變法者因 時 而化 (之)。 是故 有 天下 七十一圣⑶,其法皆不同;
動 隨著時勢來改變(法令制度)因此(古代)統(tǒng)治天下的 君主
因:介詞,隨著 而:表修飾關(guān)系
非 務(wù) 相反⑷也,時 勢 異也。故曰: 良劍期乎 斷⑸, 不期乎
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 時代形勢不同 期望(它)能斬斷東西 (一定
相反:互不相同 乎同于:不譯
鏌铘⑹;良馬期乎千里, 不期乎驥驁⑺。夫成功 名者, 此 先王之千
是) 日行千里 千里馬 完成功業(yè)樹立威名 這是 追求
里也⑻。
的目標
本段用良醫(yī)行醫(yī)打比方,對文章的中心論點“時變法亦變”作了全面的詮釋與發(fā)揮。通過這簡單的比方,把法令制度與現(xiàn)實的關(guān)系,闡述得既淺顯又透徹,既概括又具體。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 于水, 遽 契(于)其舟⑴, 曰: “是
從 上掉到 水里 急忙用刀在船上刻個記號 這里
&nbp; 契通鍥,刻
吾劍之所從墜⑵。”舟止,從其所契者 入水求⑶之。舟已行 矣,而劍不
是 掉下去的地方 停下 那刻記號的地方下 尋找 開走 沒
之:取獨 所:地方 從:自、由,介詞
行,求劍若此,不亦惑⑷乎? 以故法為 其 國與此 同。時已徙矣,而法
有移動 糊涂嗎 用舊 治理自己 同這種作法相同 變
求劍若此:若此求劍 不亦乎:……不是嗎
不徙。以此為治, 豈 不難 哉!
治理國家 怎么 困難呢
本段借“刻舟求劍”諷刺那些不能因時變而變的迂腐之徒。這個故事闡明地點發(fā)生了變化。
有過 于江上者,見人方引⑸嬰兒而欲投之(于)江中,嬰兒啼。人 問其故。
路過從江邊 正拉著 過路人 投
而:表順承
曰: “此其 父善游⑹。”其父雖善游,其子豈 遽⑺善游哉? 以此任
的緣故 以孩子的 游泳 難道就 處理
物,亦必悖矣⑻。荊國之為 政,有似于此。
治理政事 同這種情況類似
本段借“引嬰投江”諷刺那些不能因時而變的迂腐之徒。這個故事闡述對象改變了。
第三課時
簡析:
第一部分(1自然段)闡述時代改變了,過去的法令制度不可拘泥。
分論點: 先正之法不可得而法。
分論點一,解決為什么不能泥古的問題,緊扣中心論點。
┌經(jīng)乎上世而來,人或損益之。(已經(jīng)有變化,不是先正本來的法)
說理論證┤
└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法。(退一步更加強調(diào))
論證方法: 先用設(shè)問句提出問題,作出回答,分兩層論述。
第二部分(2─3自然段)闡述法為人而設(shè),應(yīng)當從今人的需要出發(fā),制定適合當時的法令制度。
分論點: 故察己可以知人,察今可以知古。
分論點二,在分論點一的基礎(chǔ)上向前推進,回答為什么必須察今的問題,為第三部分提出中心論點作勢。
論證過程:
1.先分析說理。
┌有要于時┐ ┌“今”
先王之法的產(chǎn)生┤ ├當時的┤
└為人而設(shè)┘ └“人”
2.寫出分論點,再用三個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證: 審陰、見冰、嘗肉(設(shè)喻)
3.再以“循表夜涉”事例來反證。(可悲,運用故事反面論證)
不知客觀形勢已改變而仍然照老方法辦事必敗,有力證明不能拘泥于古法,必須察今。
4.最后,著重批判不知時變,死守古法的做法。
第三部分(4─6自然段)強調(diào)指出: 世易時移,法令制度必須加以改革。
中心論點: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中心論點在分論點一“不能泥古”,分論點二“必須察今”的基礎(chǔ)上推出的,解決了察今的最終目的──因時變化的問題。
論證過程:
1.承上先從反面闡述──守法而弗變則悖,然后得出中心論點。
┌病變(時移)藥變(變法) ┐
2.以醫(yī)生治病為喻┤ ├設(shè)喻、正反論證
└病變藥不變(誤人)時變法不變(誤國)┘
3.以歷代帝王本身都在變法作證──舉例,反面論證。
4.以對良劍、良馬的期望為喻──設(shè)喻。
5.以“刻舟求劍”的寓言故事作反證──可笑,運用故事來反面論證。
客觀形勢已變,而主觀認識不肯隨著改變,是十分糊涂的,應(yīng)“守法而弗變則悖”。
6.再以“引嬰投江”的寓言故事來反證──可憐,運用故事來反面論證。
直斥不去察今,因循守舊,盲目蠻干的做法。
比喻和寓言的異同:
先秦散文常用比喻和寓言。從修辭角度來看,寓言也是一種復(fù)雜的比喻。比喻和寓言都是運用一個淺近具體的事物,去比擬另一深奧抽象的事物。但是比喻和寓言又是有區(qū)別的:
1.比喻通常只取喻體的某一個類似點設(shè)喻,不必描述它的發(fā)展變化過程。如“譬之若良醫(y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民陽,今之殤子矣。”“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铘;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這三比喻都沒有比較具體和完整的故事。寓言則不同,它用來比擬的事物,必須是比較具體和完整的故事,如“循表夜涉”“刻舟求劍”“引嬰投江”。
2.比喻通常以句子形式出現(xiàn);寓言往往以句群或段落形式出現(xiàn),把它從全文中抽出來可以獨立成篇。先秦以后的某些寓言,篇幅較長,有的原來就是獨立成篇的,如《中山狼傳》《黔之驢》等。
3.比喻的主要目的是使語言好懂、具體、生動,加強表達效果。有的比喻有哲理性,有的沒有,如“紅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寓言的主要目的是諷勸、勸誡或教導(dǎo),一般含有鮮明的哲理性。
4.比喻中的喻體,可以是正面的,如“良醫(yī)、良劍、良馬”,也可以是反面的,如“如狼似虎”“如鳥獸散”;寓言中的人或事物往往是反面或者是愚蠢可笑的。如“循表夜涉”的荊人,“刻舟求劍”的楚人,“引嬰投江”的某人,以及“螳臂當車”的螳螂,“狐假虎威”的狐貍。
作業(yè):
[思考和練習(xí)]第三題、第四題、第五題。
(四川省資中縣第一中學(xué) 溫鈞 編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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