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科
議論文是議論說理的文章。說理的實質就是運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正確,它主要借助于概念、判斷和推理來進行。從邏輯角度看,證明是引用已知為真的判斷來確定某一判斷的真實性的思維過程。任何一個具體的邏輯證明,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錯誤的。要使證明能正確進行,就必須遵守一定的邏輯規則。
一、論點(論題)的邏輯規則
1.論點應當是清楚而明確的判斷。所謂判斷,就是對某一對象(事物)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即對于對象有所肯定或否定。如“中國人民是勤勞勇敢的”這個判斷,就肯定了“中國人民”具有“勤勞勇敢”的性質。任何一個判斷,總有真假之分。具體而言,能正確反映客觀事物規律的判斷,是真判斷;反之,就是假的判斷。如“原子是不可分割的”就是假判斷。議論文的論證首先要用明確的判斷標明論點(或叫論題),如果表達論點的判斷不清楚,就會犯“論旨不清”或“論題模糊”的邏輯錯誤。毛澤東同志的《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開篇即提出論點:“我主張將我們全黨的學習方法和學習制度改造一下。”運用判斷句,明確清晰地提出論點,毫不含糊。對議論文論點的要求是正確、鮮明。這就要求作者對所論證的觀點有深入的了解,把握其本質屬性。從判斷的邏輯要求看,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①概念要明確,這是判斷恰當的前提。只有把握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才能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否則,會使人琢磨不定,影響判斷的正確。例如“我國的江河湖澤出產魚、鹽、蝦、堿等各種水產”這個判斷,對“堿”這個概念不明確,因為“堿”不屬于水產。又如“有人說,經驗主義不能一概反對,例如工作經驗、生產經驗等,就不該反對”這句話,把“經驗主義”和“經驗”混為一談,以“經驗主義”代替“經驗”,偷換了概念,因此,是一個錯誤的判斷。②使用概念做出判斷時,要保持思想的同一性,防止思想不確定,自相矛盾或雜亂無章。如,“魏魏長城,雄偉壯觀,她是我國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偉大祖國的天然屏障。”這里把“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與“天然屏障”兩種矛盾的屬性同時運用于“長城”這一對象,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形成了兩個互相否定的判斷,造成文章前后矛盾,違反了矛盾律。
任何判斷都是用語句表達的。在議論文中,通常用陳述句表判斷,有時也可用反問表判斷。(此處舉例)
2.論題應當是同一的。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必須與其自身保持同一。即在思維過程中,每一概念、判斷都是確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這就要求我們在思考或研究問題時有明確的對象,始終圍繞中心,有確定的范圍。不能隨便脫離論點(話題)反駁言論,要針對原意,不斷章取義。否則,容易犯“轉移論題”或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如有的考生在寫《近墨者黑》這篇文章時,開頭幾段扣住論點“近墨者黑”論述,而后幾段又用“近墨者黑是一個真理,但它又不是必然的”一句轉入論述“近墨者未必黑”,就犯了“轉移論題”的邏輯錯誤。
二、論據運用的邏輯規則
1.論據應是已知為真的、無可懷疑的判斷。在議論文中可作為論據的判斷有:①已經證實的關于事實的判斷。事實勝于雄辯。擺事實,講道理,以事實為根據證明論點的真實性,十分常見。②科學概念的定義。如“真理是人們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認識”就是一個科學定義,它可以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③公理和原理。如“全體大于部分”、“物質守恒定律”、“存在決定意識”、“一切事物都存在于矛盾中”等等。由于公理和原理是經過人們長期實踐的檢驗,具有普遍意義,因而可以作為論據使用。如果論據虛假,那么論點的真實性就無法得到證明,或是虛假證明。魯迅的《友綁驚詫論》,在批駁“友邦人士,莫名驚詫,長此以往,國將不國”這一謬論時,就是針對敵論虛假的論據,予以無情揭露,使敵論不攻自破。
2.論點的真實性不能靠論點來證明。有些議論文,在確立中心論點后,還設置了分論點。這時的分論點本身已經成為中心論點的論據,它的成立還需要其它已知為真的論據來證明。在論證過程中,如果把分論點當成論據來證明原來的論點,就會犯“循環論證”的邏輯錯誤。例如,“地球是圓的(論點)。我們站在高處看海中的帆船,從遠處駛來,總是先看見船的桅桿,后看見船身(論據)。”在這個證明過程中,當證明為什么會產生這種現象時,又以“地球是圓的”為論據,就是“循環論證”。
三、論證的邏輯規則
在議論文的論證過程中,論據與論點之間應有內在聯系,即論據能推出論點,否則,就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形式邏輯中的充足理由律指出,在論證過程中,任何一個真實的思想都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對任何一個論斷而言,當它具有充足理由時,才能被承認是正確的,在邏輯上是成立的。充足理由律要求:①必須有理由;②理由必須真實;③由真實理由必然推出所要論證的論點。在明人馮夢龍編的《古今譚概》一書中,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姓靳的內閣大學士的兒子不成才,但他的兒子的兒子(孫子)卻考中了進士。這位內閣大學士常常督促責備他的兒子。兒子回答說:“您的父親不如我的父親,您的兒子不如我的兒子,我有什么不成才的呢?”這位內閣大學士聽后放聲大笑,不再責備了。內閣大學士的兒子為證明自己并非不成才而找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雖然其理由(“您的父親不如我的父親,您的兒子不如我的兒子”)是真的,但由此推不出他并非不成才的結論,即其理由與論斷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系。父親好,兒子好,并不是證明自己也好的充足理由;父親成才,兒子成才,并不能推出自己也一定成才的結論。內閣大學士的兒子的論證是違反充足理由律的,只不過是一種文過飾非的狡辯。
在中學生的議論文中,也常見這種邏輯錯誤。如:
近墨者黑是一個真理,但它又不是必然的。人們常贊美荷化的品質,它出淤泥而不染,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能堅持自己的信念,不被外界影響,從而“近墨而不黑”,反而更加磨練了他的意志和品格。所以近墨不必黑。在我們的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許多人都贊美荷花,這不表明人們對“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精神的追求嗎?
這段文字首句即有矛盾,后面的文字缺乏有力的論據,由論據推不出必然的論點。反復用荷花的例子,論點與論據缺乏必然的聯系。
毛澤東同志在闡述“我們中國人是有骨氣的”(《別了,司徒雷登》)這一論點時,選擇了兩個典型論據:聞一多寧死不屈和朱自清寧可餓死也不領美國的救濟糧。聞一多、朱自清都是聞名中外的“自由主義者和民主個人主義者”的代表,他們“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的節操,堪稱中華民族的代表和榜樣。這兩個與“中國人是有骨氣的”的論點有著必然的聯系,因而論證十分有力。
另外,如果在論據中把一定條件下是真實的判斷當作在任何條件下都是真實的,以相對為絕對,同樣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這是要引起注意的。
總之,議論文的寫作,要保證證明的正確有效,首先是對所論證的論點有深刻、全面的理解和認識,同時,又要掌握并遵守一定的邏輯規則。平時學習一點邏輯知識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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