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蘭娣
大約是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在他被貶謫之前,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著一首只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zhì)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么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為不妥。于是提筆一改,將詩句改為“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后,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為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后,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見一群小孩子圍在一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羅羅,羅羅,羅羅。 ”蘇東坡出于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么,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一看,見有幾條象芝麻大的黃色、黑色的小蟲在花蕊里蠕動,就問小孩說:“這是什么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蘇東坡離開花叢, 來到一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有一陣清脆的鳥叫聲,便問旁人:“這是什么鳥?”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但后人評價說,王安石身為宰相,氣量心胸也太狹小,他雖懂得地方上的風(fēng)俗人情,也不應(yīng)該因蘇軾錯改了他的兩句詩,而立“烏臺詩案”,置蘇下獄,進而又隨便發(fā)配人家。這樣做,與搞“文字獄”有何區(qū)別。其實,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東坡,錯改兩句詩不過是表面上的次要的原因,實質(zhì)上主要原因,則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因此之故,蘇軾先被貶惠州,后再次遭貶儋州。
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被調(diào)到湖州做地方官,他照例給朝廷寫封感謝信《湖州謝上表》,表中蘇軾流露了對當政朝臣的輕蔑,其中有一段譏諷新法之辭:“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xué)淺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yǎng)小民。”與保守黨對立的新黨,便把握這個大好機會,把這些話曲解,還以蘇軾所寫的百余首詩詞作為罪證。他們指蘇軾借古諷今,謗訕朝廷,影射皇帝。指蘇軾并非直接攻擊他們,而是間接指斥重用他們的宋神宗。他們以此作為把柄,彈劾蘇軾欺君妄上。結(jié)果蘇軾被冠以“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而被捕,解往汴京下獄。后神宗拒絕了處死他的上奏,改判為貶謫到黃州,世稱“烏臺詩案”。
烏臺即御史臺。由于這案的發(fā)起者都是御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監(jiān)察御史里行(御史臺的見習(xí)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為“烏臺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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