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 2003-09-26 晏 楊
常言道:千古文章一大抄。文章既可以抄古人的,也可以抄今人的;既可以抄別人的,也可以抄自己的。竊書不能算偷,竊文嘛,有時也可以“引用”二字遮掩之。據《中國青年報》9月15日報道,在日前召開的中國科協2003年學術年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鄒承魯列數了中國科學工作者背離科學道德的“七宗罪”。這“七宗罪”里除了人所共知的諸如假學歷、剽竊等現象之外,學術成果變相多投也位列其中:一組數據、一段材料、一些觀念,AB組合、BC組合、AC組合,同樣的觀念、同樣的數據被反復轉用,了無新意。
將自己的一項學術研究成果不斷改換名目,在內容上進行不同的排列組合,然后投給多家學術刊物發表,這種現象在目前的學術界其實并不鮮見。與剽竊他人學術研究成果相比,這種做法具有較強的隱藏性,不易被他人指證告發,但是這種做法同樣可視作剽竊--自我剽竊。所謂“剽竊與自我剽竊相結合”。自我剽竊這種學術剽竊“新花樣”,值得我們重視。
如果說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剽竊者還感到膽怯心虛、極不光彩的話,自我剽竊者卻往往能夠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實際上,就剽竊的性質來說,自我剽竊與剽竊他人沒什么本質不同,其危害也幾乎不相上下。自我剽竊同樣是一種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行為,同樣是一種急功近利、華而不實的表現,違背了基本的學術道德和良心。剽竊他人是一種簡單重復,剽竊自己也是一種簡單重復,沒有新創造、新發現、新見解,因而也就沒有任何學術價值可言,剽竊他人和剽竊自己都會損傷科學發現的原動力,玷污學術創造的純潔性,同樣為世人所不恥。
值得注意的是,出現自我剽竊這種新花樣,與目前的學術評審機制和職務(職稱)評聘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著直接的關系,這種不健全、不合理的制度一方面“迫使”一些人去弄虛作假、粗制濫造,另方面也為弄虛作假和粗制濫造打開了方便之門。一項學術成果多次發表后竟能冒充多項成果參加評審,進而多次獲獎,我們有理由懷疑有些學術評審是否只是走走過場,是否連成果內容都懶得看上一眼。因此,要根治自我剽竊問題,在著力提高學術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約束力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改革目前的學術評審機制,不給自我剽竊者以投機取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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