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新聞評論
譚文獻:應該給他錄取機會。懲罰的目的是為了給孩子一些教訓,而不是讓他已不夠圓滿的人生遭受進一步的打擊。教育的目的是讓孩子走入正軌,而不是迫使他接受并不非常合理的懲罰。
lee6412 :對于周迅落榜的處罰應該從湖北省招辦對報考條件查出問題,能參加報考就能錄取,人無完人,犯了錯誤受到處罰并且改正,這也說明了周迅重新做人決心,并在此也到了道德的譴責,不能借此毀滅一個人才能。應該錄取他!
冷不丁 :中國的各種招考歷來就有要過各式各樣的審查才能行,這種不合理的制度早就過時了,高考既然已經(jīng)有進步拓寬了考生的年齡限制,對曾經(jīng)犯罪或者說少年犯我認為都應當給機會參加高考.更何況周迅只不過偷竊并沒有嚴重的犯罪.為何還要對過去犯過錯誤的人獲取的重新做人的機會無情的剝奪??
甘草:讓北大來說話吧!現(xiàn)在高校已經(jīng)有了相當大的招生自主權(quán),北大這樣的學校自主權(quán)就更大了。我愿周迅比當年的周處更幸運!
一個父親:如果湖北省省招辦制訂政策的官員們能站在周迅孩子家長的角度,換位思考哪怕幾秒鐘,.....,結(jié)果就是另一回事了!
wudijianke:社會應該給周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是有這么一句話嗎“不怕有錯,就怕不改過。”
向天:罰的目的是為了教育,不是為了讓人產(chǎn)生叛反心理而最終走上一條對不起國家、人民的事。試問當?shù)貨Q策領導,你小時候有沒有騙過你家人呢,就算是很小很小的一件事。一定有,只是你敢不敢認而已。領導你都犯過錯,為什么別人就不能錯一次呢。錯誤是正確的母親啊。沒有錯誤又有什么正確之說呢。當?shù)仡I導,你要下崗了。
大度:周迅違紀時,態(tài)度好嗎?若有,應原諒他。教育的目的是讓犯過錯誤的人改過。從小老師就教導我們要知錯就改,從新做人。懲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吧。若是你的孩子呢?
大好河山:如此懲罰未免重了,這是誰給予的權(quán)利,符合法律精神么?不過這就是中國國情,人制社會的悲哀。
Ling Min:既然發(fā)了準考證,就已經(jīng)承認了有高考資格,與其他考生待遇平等,為什么不能錄取?既然有這條規(guī)定就應在報考前告訴考生,讓他明年再考,這不是讓人白考了?這條規(guī)定也不合理,會自省的學生事情過后就會改,不會自省的一年之后也不一定悔改,為什么要前者與后者付出同樣的代價?兩者應區(qū)別對待!
冷月:我認為既然有這么一個規(guī)定說這樣不能被錄取,那么他就就連高考都不能參加,為什么要在事后才說不能錄,這豈不是教育部的一個疏忽他畢竟犯的不是什么大錯,退學已經(jīng)是夠嚴厲了,他既然考了這么高分,為什么不給他個機會,讓他讀個好學校?況且他犯下的這個錯只是一時的沖動,并不是道德和本質(zhì)問提啊!難道19歲的他要這樣的承受16歲是的大意嗎?
12345:中國國情啊!我犯了錯誤已經(jīng)受到了如此大的懲罰,我發(fā)奮,再次努力,不料一腳又把我推向深淵!我要是他,一定要報復社會!
過客:誰在年少時還不干點傻事!該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
千里草:教委憑什么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quán)力,這是誰給的權(quán)力?
aa:周迅“拿”走的是里面有價值幾千元的書包,有些朋友的討論太過感情用事了,難道可以因為周迅成績優(yōu)秀,就改變規(guī)定?
咱們走吧:還是被保送的高材生呢,如此德行!做出丑事,付出代價,也是咎由自取。--不過此次被拒絕錄取,并非省招辦給他“雪上加霜”,而是他命不好,自己撞到了槍口上,活該。
小喬:據(jù)我所知,周迅認錯態(tài)度很好,不應該取消他上大學的資格。我不清楚這種事情發(fā)生在國外,有關(guān)部門會怎樣處理?在這里我也要說一句,我非常痛恨在大學里拿別人包的人,但我同情周迅,因為他是對那些拿包的人痛恨到了極點,才產(chǎn)生了報復的心理。
YFD :周訊的偷包是出于報復也好純粹的幼稚行為也好,與包中的錢多少無關(guān),本人認為校方對其處分已是夠厲害得了,試想一下,如果周訊本就品性不好,當初會保送入中國科技大學嗎?難道校方?jīng)]考慮過退學有可能改寫一個人和命運嗎?作為當?shù)氐恼猩k卻要作出如此規(guī)定,本人認為實為過,年輕人難免有錯,各地各部門應重教育不應一味的懲罰,如果周訊因此一厥不振,各級部門領導又作何感想。年輕人面對挫折能不氣餒一豉作氣并以拔尖的成績考入大學,說明本就不簡單。即使有規(guī)定當即初又為什么讓他報考呢。難道這不是作弄人嗎?拿別人的人生開什么玩笑!相關(guān)人不應負責任嗎?難道老百姓的命運就得由這幫官僚操縱。豈有此理,自說自話?!
2222:“懲罰的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毀滅人,對于跌倒了又重新站起來的周迅,應該做的是扶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掌。” 人是死的規(guī)矩是活的,正如古訓所說:一分錢憋死英雄漢。
向問天:我認為科大對周迅的處罰確實太重,沒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沒有考慮到犯錯誤的是18(不知當時是否有18周歲)歲的學生;沒有考慮到犯錯誤的動機和后果;更沒有自我反省學校教育的失誤。周迅所犯的錯誤,最多給個警告不得了了,那有勒令退學的!學校對學生太不負責了!網(wǎng)友們怎么批評也不過分。至于湖北教委的規(guī)定,那是另外一回事,處分期滿一年再考,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做法,犯了錯誤就是要接受處罰,也不是針對周迅來的。一年后可以再考,也就是給了機會。但周迅報名時為什么不知道這個規(guī)定,否則他就不回去報了,弄得這樣沸沸揚揚,不知明年是否會受到影響。這個責任該誰負,周迅到該理麻一下告他們一狀。要他們賠償你的名譽權(quán)。
ly:在考完后才告訴他沒有資格報考,就象是開玩笑,這是考生的責任嗎?應該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只能在發(fā)準考證以前,不能讓學生承擔這個責任.不能錄取但要賠償損失.
魏國家: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公民的生存權(quán)利,教育的目的是什么?難道中國名牌大學連一個有文化的“狀元”都教育不了啦!那么按此推理關(guān)在大牢里的“罪犯”還怎么教育呢?所以我認為應該給周迅錄取機會,不要剝奪他的生存權(quán)利,因為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由公民!
cloudy: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相信周迅已受到深刻的教訓,我們有責任給他一個機會。
無為:校規(guī)和法規(guī)面前是人人平等的.社會并不是不給他機會.但是卻要有一段時間讓他反醒。如果3月份干了違法的事,丟人現(xiàn)眼,被學校開除,6月份馬上又參加高考,到另一所學校重新作人,這樣,難道會讓他記住這次慘痛的教訓嗎?難道有利于學校和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嗎?
羅生:應該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難于服從。假若他高考的成績一般大家會這樣關(guān)注嗎?
[周迅事件:要法外施恩還是法不容情]相關(guān)文章:
1.寫事件的好段摘抄
2.用仍然還是造句
3.大還是小教案
4.用是還是造句
5.小學生斗毆事件課件
6.火災事件應急預案
7.高中文科數(shù)學課件:事件與概率
8.用仍然和還是造句
9.要開學了日記
10.怎么用是還是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