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 2003-07-10 張天蔚
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高招辦)通過招標有償出讓高考分數發布權,引來不少議論。
對這樣的事情,大部分人直覺近乎荒誕,但仔細琢磨一下,其實并不簡單。
首先,高考分數不應該成為商品,在其發布過程中,也不應該產生侵害考生隱私的潛在危險。有關這些問題,已經有專家提出過了,但在此之外,也還有另外的問題。
比如說,對于高考分數,各地高招辦都有以發放高考成績單為手段的發布。在滿足考生知情權方面,政府主管部門也不算沒有盡責。但有些考生和家長等不及,于是就引出了其他形式的發布,所謂查分服務的“市場”,也就由此而來。而在高招辦看來,政府為考生們提供此類服務,大約應該屬于政府義務之外的“附加服務”,所以基于成本而收一些費用也是合理的。而且政府和商家,即買賣雙方,都明確表示自己的做法沒有經濟目的,只是為了更好的服務而已。在人們一般的觀念中,沒有經濟目的,也就沒什么道義上的瑕疵,再批評就是苛責。
但從實際效果看,由于有了獨家發布,原來有的網上查詢、短信查詢都被禁止,留下的只有買得“發布權”的聲訊服務。錢照樣得花,服務方式卻反而減少,于是也就沒有以前方便。這樣的結果用別的理由是無法解釋的,唯一說得通的原因是經濟,即高招辦獲得的那120萬轉讓費,和商家基于獨家發布的贏利預期。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拍得獨家發布權的商家再將發布權加價轉包給網站和無線通訊商,這樣考生們還像以前一樣方便,而高招辦卻比以前多了可以用于“非經濟”目的的收入,大略是“雙贏”了。問題是這個過程也太像一樁生意,再說沒有經濟目的就不大可信。
當然,在這類事情上,政府有關部門也有難言之隱。如果政府將高考分數作為公共信息無償發布,擔任發布中介的商家卻利用這些信息大發其財,政府犧牲了“資源”,考生卻也沒有因此而得到免費服務,怎么看都有些不對頭。
但改變這種現象的合理做法,不是政府也參與到商家的經營過程中去,而是用更好、更及時的無償服務,平衡商家的有償服務。如果政府有關部門承認考生們希望提前知道成績的需求是合理的需求,政府有責任予以滿足,則不妨利用自己手中的公共資源,比如政府網站,第一時間提供完全免費的查詢服務,同時將信息無償提供給信息服務商,允許他們提供有償服務。政府網站都是現成的,發布的成本應該不會太高。況且政府網站是用公共財政建的,本來就該是干這個用的。這樣,考生可以獲得來自政府的無償服務,但如果圖方便,也可以獲得由商家提供的有償服務,也就沒什么可以抱怨。
至于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搭進成本,商家卻借此獲利,政府似乎有些虧了。但政府不是商家,商家能賺的錢政府卻不能賺。道理就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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