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 2003-03-27
原始新聞 大學生告父要教育費被駁回
日前,房山區法院判決駁回了一名大學生要求父親支付大學教育費的訴訟。此案主審法官說:高中以上教育費,父母可以不支付。李某今年23歲,現就讀于北京某重點大學。父母于1998年9月經法院判決離婚,李某與其母共同生活,其父每月給付其撫養費300元,至獨立生活止。2001年8月李某考上大學以后就面對大量的教育費用,原來每月300元的撫養費已遠遠不能維持今后的生活和學習。無奈,李某為了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于2002年2月訴至法院,要求其父支付上大學后各項教育費的一半。
房山法院的法官審理后認為,李某已經成年,對于接受大學教育的費用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撫養費范疇,故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北京晨報)》
新聞關鍵詞 自立
法律強行給孩子“斷奶”?
一位網友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十分不滿:父母不掏錢還怎么上學!那法院也是的,不是逼著讓輟學嗎!你以為學生過了18歲就有錢啊!看看現在的社會就業能力,父母不掏錢,上哪兒去弄錢啊!
但是絕大多數人的評價是:沒錢上學就找老爸呀,多大了,啥觀念?不要總想著白拿父母的!另一位網友說:一個大學生,一個成年人,無法在這個社會求得生存,求得自己的學費,這是可恥的!父母可以幫助子女完成高等學業,但不是義務!十八周歲后的子女,應該自立!不過,我們的文化是“子以父貴,父以子榮”,以至于許多父母為了子女的前程,一生辛勞。
法官表示,我國原《婚姻法》規定,只要子女在校就讀就屬于不能獨立生活,而修訂后的《婚姻法》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我國高中畢業的青年大多數都在18歲以上。因此,只要沒有法定的原因,一般18歲以上的成年人就要自己承擔教育費用。現在,有許多人以為只要在校學習父母就該給付費用,這種想法合情但不合法。這里提醒18歲以上的青年人一定要學習獨立生活,做一個自立的人。
新聞觀點 “狠心”父母養出好孩子
他們有多獨立?
薛麗上大學的4年當中,做過家教,做過促銷,幫助書商攢過書,還到電視臺、報社當過實習編輯……雖然每份工作的收入都不多,但是卻讓她充分感受到“自己掙錢自己花”的獨立自豪感。她的好朋友尹春就讀于外語系,找到了一份周末到大使館幫忙的工作,不僅掙到了生活費,而且開闊了自己的視野,結識不少有趣的外國朋友,還提高了自己英語水平。
北京大學畢業的小邵也是從上大學以后就不再向家里要生活費了,主要靠做家教來應付自己的日常開支。沒錢的日子,就一天只吃一頓飯:六兩飯加半個大白菜。有些人不理解,小邵說:“我還有個妹妹也在讀大學,家里養兩個大學生負擔挺重的。我是男的,又是當哥的,盡量讓家里省點心吧。”說這話的時候,小邵的語氣是頗為自豪的。
小倩中專畢業就參加了工作,這幾年,她一邊上著班,一邊利用業余時間讀下了大專文憑,現在又續上了本科,所有的學費都是自己支付的,有時還支援一下正在上大學的弟弟。在她父母眼中,女兒雖然不是直接上的大學,但如今無論是學業、工作,還是待人處事和懂事程度都比他們比較嬌慣的兒子強多了。
是孩子不獨立還是父母不獨立?
柴凌是個從天津考到北京上大學的女孩,開學沒多久,她就以她風風火火、能干獨立的性格被同學們推選為了班長。在宿舍里,柴凌也是出了名的能干,燈泡壞了,她換;柜子門松了,她修;看見了蟑螂,別的女生尖叫著躲到一旁,她二話沒說上去就是狠狠一腳,然后像什么也沒發生一樣又干別的去了。
不過有趣的是,雖然柴凌個性如此獨立,可她的父母卻每個周末都要開車從天津到北京來看她,不光帶來好多吃的,媽媽還專門爬到她的上鋪去幫她鋪床。柴凌站在一旁,笑道:“其實我爸媽還不如我獨立呢,一個星期見不到我就想得慌,非要大老遠跑來看我。我說我畢業以后是要出國的,難道你們還要跑到國外來看我嗎?真拿他們沒辦法!”
李慧是一個8歲女孩的母親,受過高等教育,對教育孩子自認為有一套。但李慧有時也承認,自己在教育孩子時“說一套、做一套。”“舉個簡單的例子吧,我總是希望女兒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要自己想辦法解決,可是卻又總不放心。”李女士的孩子只有8歲,但是有時候已經開始討厭她了:因為媽媽老喜歡指手畫腳,還什么都打聽。
家長這種“舍不得”讓孩子獨立思考、自己解決問題的做法,不僅會養成孩子過分依賴的習慣,而且阻礙了孩子獨立性的養成。
到底該怎樣培養孩子的獨立性?
不同的父母有不同的教育方法,但是為孩子創造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機會可能是首要的。
如果你是一個4歲多孩子的家長,你會不會讓孩子每天都自己收拾自己的房間?張藝婷的女兒就是這樣的孩子:自己收拾床鋪,自己擺放玩具,自己擦桌子,更不用說,每天孩子都要自己穿衣服。
孩子的成長并不是一蹴而就,張女士說,這些也是她不停鼓勵的成果。孩子的成長需要家長狠心,舍得不斷給孩子創造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環境,讓他們有機會嘗試困難和創新,還要適時地加以引導,久而久之,孩子的獨立性自然就形成了。
“狠心”父母養出好孩子?
人們常常用有無責任心來評價成人,對于孩子來說,也需要培養他們的責任心。能夠擔起責任的孩子,才可能不依賴父母自立。
說一個美國小孩的故事:1920年,美國有一個11歲的小男孩踢足球,結果不小心球撞碎了鄰居家的玻璃。為了這塊碎玻璃,這個男孩需要付出12.5美元。在那個時代,這些錢可以換來125只生蛋的母雞。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認錯后,父親把責任還給了這個小男孩,要他自己付錢。男孩說自己沒錢賠人家。父親答應借給他12.5美元,但是在一年后必須歸還。男孩一邊學習一邊打工,終于在一年里掙足了12.5美元還給了父親。這位男孩就是后來成為美國總統的里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他懂得了什么叫責任。
孩子對父母有依賴性是很正常的,但關鍵是家長要通過幫助孩子處理過失的問題,使孩子真正懂得什么是責任,怎樣才能做到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舍得讓孩子獨立的父母,也許才是真正富有愛心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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