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情感隨筆
外甥結婚,半年前預訂了酒店,五星級的敦豪大酒店,五十桌,五千元一桌,不含酒水。按毛利百分之五十算,少說商家也該有十多萬的收益。
我們這個地方,多年來約定成俗,辦這種事,一般是酒水自帶。不然,酒店提供的酒水,價格通常是外面的三倍,大多承受不起,即使承受得起,象外甥家那樣的小財主,也不愿花那樣的冤枉錢。
婚禮臨近,外甥忙得不亦樂乎。突然接到酒店打來電話,大意是說酒席原來只是預訂,現在要正式簽個合同,還有細節需要商量。
外甥匆匆趕去。合同上菜品、數量、價格、預付款、結算方式等條款都沒有什么問題,就是一條飲料服務費,五千元,是外甥所始料不能及的。因為酒水自帶,是預訂時說好了的。
外甥也算是有點文化的,研究生畢業,在上海一家外資就職,據說混的還不錯。
考慮到終究要在人家地盤上辦事,外甥和顏悅色地跟辦事員理論。對方硬氣的很:規矩是老總定的,不能改,要覺得不合適,你可以退訂,去別家酒店。
厲害。婚宴行情大家是心知肚明的,有提前一、兩年就開始預訂的.,提前半年,算是匆忙的了。再說五百張請柬已經發出,再有五天,就是大喜之日。其一,再無酒店可訂;其二,時間不允許。這牌一出,勝敗立分。
草草簽了合同,外甥回家,心里實在不太舒服。雖說五千元在整個婚禮花銷中的占比可說是九牛一毛,但心卻被狠狠的刺痛了一下。
外甥打電話給我,發泄了一下他的怨氣。
我聽了也很不服氣,因為酒水是我幫訂的,批發價,飲料12元一瓶,酒店賣38元,按每桌五瓶算,不過3000元,喝不完還可以退,實際還用不了3000元。這5000服務費收的,真是無話可說。
我忍不住指點外甥:國家明文規定,不可以收取開瓶服務費等收費項目,你可以告他們。
外甥苦笑:舅舅真是幼稚。酒店的人說了,開瓶費是指酒類,你自帶酒,酒店沒收服務費,沒有違規,收取飲料服務費那是理所當然的。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有待考證,但時間來不及了。再說告,不一定能贏;贏了,你還辦不辦喜事啊。
真是佩服,又學了一招。
都說要把握好商機。商家對政策、時機、明目、客戶心理的把握,真是拿捏的恰到好處。
但后來想想,商家之所為,與現在的貪腐、電信(集資、擔保)詐騙、低價旅游、醫鬧、碰瓷等等相比,也就小巫見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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