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買賣合同

時間:2023-03-17 17:05:57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買賣合同【精】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買賣合同【精】

有關買賣合同1

  立協合同雙方: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國有土地證號__________土地類型為《出讓》土地________畝約合__________平方米。

  3、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物業交付給乙方使用后由乙方負責支付。之前由甲方負責支付

  三、交易方式、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日期:

  1、交易方式按照《 》進行。A.產權過戶B.100%股權轉讓C.企業股權收購

  2、廠房總價分_____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

  3、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證、房產證中的任何一證,屬甲方違約并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本物業和股權轉讓或抵押給任何第三方,乙方將具有法律追訴的權利。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10、見證方的服務費由甲乙雙方按照委托書進行支付。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獲得違約金的一方支付服務費。如甲乙雙方和平協商解除合同則各自按照委托書支付給見證方。

  11、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

  電話: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有關買賣合同2

  甲方(出讓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就二手車買賣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買賣標的物1、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一輛牌號__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要求退車。乙方確認同意購買第一款所述甲方車輛。2、隨車附帶的.備胎、修理工具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為車輛上的保險也轉讓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保險改簽手續。

  二、該車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圓整),以上價款含整車及附帶物品和保險權益轉移。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1、付款方式:2、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年票;3、保險單;4、車船稅發票復印件)移交給乙方。

  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含當天)前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含當天)后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六、甲方協助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過戶等其它辦理手續需要交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當該車從甲方名下過戶到乙方名下,買賣雙方輸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履行完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八、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市區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市區

有關買賣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________。

  第四條收貨與驗貨

  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收貨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付款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乙方應在收貨后____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長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4

  合同登記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愿將自有座落市路號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南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第三條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_____,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第六條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比例)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到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與所付房價款等額的賠償金。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給付房價款義務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向甲方加付按日_____(比例)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權利設定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交接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鑒定屬實的,甲方應于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房屋所占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_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_________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車輛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定地點:

  買受人: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有關買賣合同6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四)、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買賣合同7

  招標編號:

  合同號:

  賣方:

  買方:

  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買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包號廢的采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數量為廢噸。單價為元/噸。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2.買方獲得中標通知書并繳足貨款后簽訂本合同,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內買方必須將本合同協議書執行完畢,如逾期不執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買方賠償。

  4.交貨方式:中標通知書指定的現場交貨。

  5、運輸工具或車皮由買方自理,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方自理。

  6、發貨時不得超過合同數量,如現場貨物數量不足由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實發數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買方持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及領發料簽認單到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簽字備案后,到回收站財務結清貨款。

  7、買方在投標前應到發貨單位現場實地看貨,因此賣方不承諾任何貨物的質量保證。

  8、買方購買的所有廢舊物資(包括廢鋼鐵、廢軸承等),不得反銷到鐵路任何使用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買方不得轉讓提貨權,否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

  11.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副本二份,業管科、財務各一份。

  賣方全稱(加蓋公章): 買方全稱(加蓋公章):

  地址:地址: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8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9

  一、買賣合同的定義: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內容:

  依《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2、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3、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

  ⑴財物的所有權人⑵、抵押權人⑶、質權人⑷、留置權人⑸、人民法院⑹、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

  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買賣合同是日常生活最普遍最常見的合同。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除了要使用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對需要協商的條款,特別是條款的約定,要求具體、詳細、規范和具有操作性。

  1、合同中應當明確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和條件。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如何約定所有權轉移的條件,這要根據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選擇:(1)約定在交付時所有權轉移;(2)約定在買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所有權轉移;(3)在買方分期付款的情況下,約定當付款額達到一定比例或者數額時所有權轉移給買方;(4)約定在賣方倉庫所有權轉移給買方;(5)約定在買方倉庫所有權轉移;(6)約定在發貨站(港)所有權轉移;

  (7)約定在到達站(港)所有權轉移。除了上述可供選擇的條件外,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其他轉移條件。

  2、標的物質量條款盡可能詳細具體。標的物的質量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質量所作的描述,是買方驗收標的物的基本依據。對標的物的質量,一般可作如下約定:(1)適用

  有關的規范或者標準。根據發布單位的不同,質量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目前,大多數的工業產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的產品可能既有國家標準,也有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在涉外買賣合同中,可能還涉及外國或者地區的以及國際性的產品質量標準。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當事人應當明確適用的具體標準,并注明其發布單位、文號、標題以及具體的條文等內容。(2)雙方約定具體的質量指標。由于并非所有的產品都有相應的標準,特別是在買方對標的物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買方的實際需要,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標的物的型號和質量要求作出特別的約定。由于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可供參考,因此,當事人在自行約定質量指標時,應當明確、具體、詳細,以避免歧義。(3)以樣品為標準。它包括買方提供的樣品和賣方提供的樣品。以樣品為質量標準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封存樣品,予以妥善保管,并在合同中注明樣品的保管人、保管地點、保管責任等情況。原則上,如果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時,當事人應當適用該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也可以約定不低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具體的質量標準。

  3、標的物的交接與驗收的約定。標的物交接驗收既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交接驗收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交接驗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接的時間以賣方交付之日為交接日,地點可以在賣方倉庫,也可以在買方倉庫,甚至可以在第三方任何一個地點,不管在何處交接,都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便于雙方履行交接義務。交接驗收的方式可以集中驗收,也可以分階段驗收交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要求具體規定適當的方式。如果標的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則買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賣方提出異議,逾期未提的,視為符合合同的規定。

  4、合同中可以約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的約定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雙方沒有約定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以交付為界限,交付前損壞滅失的,由賣方承擔;交付后損壞滅失的,由買方承擔責任。如果雙方約定了標的物的風險責任,則應按約定辦理。可能選擇標的物風險責任的具體約定主要包括:(1)約定標的物在賣方保管期間的風險由買方負責;(2)標的物在買方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買方負責;(3)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之前的風險由賣方負責,轉移以后由買方負責;(4)

有關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郵編:

  證件名稱:______

  證號:_____

  聯系電話: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郵編: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

  證號: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購房產事宜,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定購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略)(本條描述的該房屋之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詳盡,則以該房屋權屬證明或相關法律文書的記載內容為準;選擇劃“”,不選擇劃“”,以下選擇方法以此相同)

  第二條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勘查,查看了該房屋所有權人(即甲方)及其該房屋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明確知悉該房屋的權屬情況,了解并遵守____市相關管理部門對存量房交易的相關規定,自愿與甲方進行房產交易。

  第三條甲方保證該房屋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的,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棄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甲方向乙方介紹房屋情況,真實、準確,沒有任何重大遺漏,不存在影響乙方決定購買該房屋做出判斷而未向乙方進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項。甲方出售該房屋,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房屋交易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雙方另行規定(見本同補充約定)。

  第五條甲方同意乙方購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全款支付□商業貸款支付。如乙方貸款購房,預計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實際貸款金額以銀行批準貸款金額為準,乙方據實際貸款金額自行備齊首付款,以確保甲方如數收齊房款。

  第六條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購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據收款憑證,以作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據。

  第七條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除另有約定外,所述定金即為本定金合同簽署時甲、乙雙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隨房屋權屬一并轉移。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乙方驗收前,對房屋原有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原有狀態(除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并承諾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日內,辦理完成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在本合同的第七條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期限內,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要向乙方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甲、乙雙方須告知對方有效聯系地址、固定電話、手機等聯系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證復印件,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絕履行本定金合同時,另一方要通過快遞、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則按照付郵日(或郵局郵戳為準)或快遞送達回證為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第十條若甲、乙雙方均不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對于導致延期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方,按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仍不能履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主張權益。

  第十一條本定金合同內,甲、乙雙方未進行約定的事項,且甲、乙雙方又不能協商達成一致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簽署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甲方應在乙方要求返還定金的.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無息返還乙方,本定金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為保證本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的一致性,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體現的,該條款繼續有效;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與《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發生沖突的,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購買人本人簽字,如雙方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簽署,則必須通過法律公證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辦理,被委托人要當面出據委托公證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補充約定:(□有補充約定□無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11

  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市 區 縣 小區 樓 單元 號

  2,房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 樓層 ,房屋走向: 房屋形狀: 用途 。該房產的總占地面積: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土地證編號:

  三,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東: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叁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拾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并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乙方屬于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

  或采用稅費分擔的方法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表、電表的費用。

  九:甲方幫助乙方和郾城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四)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五)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代表:(簽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2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商品基本情況

  商品名稱:

  種類:

  規格:

  數量: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__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付款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方。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13

  賣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X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X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X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X元

  (2)余款X元

  (3)月息X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X產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XXX

  地址:XX

  買方(乙方):XXX

  地址:XX

  保證人(丙方):XXX

  地址:XXX

  X年X月X日

有關買賣合同1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 區 路 號 小區 號樓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元整大寫:人民幣XXX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XX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 所有購房款付清后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并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系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 在政策和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后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XX%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并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5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古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一、古董基本情況。

  1、古董名稱:

  2、古董描述:

  3、古董數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二、價格和付款。

  1、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協議簽署后的_____日內,按前款約定的金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于收到全部款項后的`同時將古董交付給乙方。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2、交付地點:由雙方另行確定。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古董,雙方應于古董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后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萬分之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古董,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約定。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2-23

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08-17

貨物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07-01

船舶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7-25

公寓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08-17

電腦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12-10

山地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2-10

茶葉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3-01

個人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03-01

車庫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