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買賣合同范本集合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山林買賣合同范本集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林買賣合同范本集合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小地名楓木山、過水沖水溝上)。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愿買賣二處山林,為保證買賣后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后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為: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蔣漢陽屋南邊岌)。此山面積為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占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松全部賣給乙方;尚仁里鄉卿家巷村五組所占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復印附后為證)。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鄧家屋后右邊進家沖)。山界為: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為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為尚仁里村八組。甲方占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復印件附后為證)。
二、 買賣管理年限。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采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年底終止,為期拾陸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松均歸乙方所有,采伐時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采伐時分成約定。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采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甲方:劉吉生所占土地權屬山林、租憑土地造林所占份額)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額。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里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在場人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范本集合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范圍內的相應補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并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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