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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的合同

時間:2023-02-25 13:33:32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買賣的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買賣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買賣的合同(集合15篇)

關于買賣的合同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購買甲方的______虛擬游戲賬號,特訂立此買賣交易合同協議書。

  一、合同內容游戲賬號:______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支付約定的購買費用給甲方之后,由乙方擁有該虛擬游戲賬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權負責此賬號的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甲方對此賬號不再負責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在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賬號購買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當面付清并另立收據。

  三、此賬號購買之時,甲方必須告知乙方此賬號的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注冊賬號之時填寫的身份證號、注冊電子郵箱、密碼保護提示問題及答案、游戲賬號以及當前密碼,便于乙方查詢以及修改這些資料。

  四、甲方簽訂此合同協議書之后,即簽署日后不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向______公司索回此游戲賬號密碼等相關電磁記錄。甲方如有違約,故意將此賬號收回,乙方將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權力;或者庭外解決,由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作為庭外調解之費用。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后立即生效,甲方收取轉讓費后需另立收據給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__份。本合同如需修改,需雙方協商補充修改在本合同背面另立條目。

  七、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賬號相關資料,并向乙方提供游戲賬號注冊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

  游戲賬號:______。賬號密碼:______。注冊姓名:______。注冊身份證號碼:______。注冊郵箱:______。密碼保護提示問題1:______。密碼保護提示答案1:______。密碼保護提示問題2:______。密碼保護提示答案2:______。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買賣花草花卉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花卉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花卉:

  2.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對花卉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花卉采取先送貨后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_年_月_日前將上述花卉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花卉貨到一周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大寫:)。

  三、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花卉成活質量,如果在一周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合同法》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廈門市思明區文屏路28號14C室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60.1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廈地房證第00481742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約為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剩余房款,即人民幣整當場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3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之前將相關服務水電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等由乙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僅營業稅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來自在7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7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4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布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展到正在制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將占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于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并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后,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于“財產權”這一概念里。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關于買賣的合同5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規定

  我國《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 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在賦予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自由的同時, 又規定了當事人得就違約金數額主張調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

  二.調整方式

  1、以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

  2、以遲延給付一年的`賠償額不超過欠付的

  本金為限予以調整;

  3、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并在此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

  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即“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5、將過高的違約金數額減少到損失的2倍額度;

  6、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酌情予以調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調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據不同案件進行自由裁量。

關于買賣的合同6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20xx年9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xx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買方

關于買賣的合同7

  合同編號:LA20 011-15

  購貨方:李

  供貨方:深圳市家具有限公司

  茲購方向供方采購家居材料產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儀:

  一、產品清單

  應付總金額(RMB):柒拾玖萬零伍佰元整(¥790500.00)1、付款方式:2、包裝要求:3、到貨日期:4、到貨地點:5、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6、計算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貨到付清余款。本合同報價有效期為30天。收款帳號:62266204戶名:謝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

  二、雙方約定事項

  1、供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購方提供上述產品,不耽誤購方的采購計劃。

  2、購方收到貨物的24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并和供方隨貨出庫單核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于收到貨物后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內購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供方將視同購方收妥貨物。

  三、產品質量承諾

  自購方收到產品起算,只要是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供方承諾,一個月內包換,三年保修,終身維修,終身提供技術支持。

  四、不可抗力及爭議解決方式

  1.產品購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的,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求調解。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合同生效時限,以雙方中的一方最終簽訂日期為準,產品服務期起始同日計算。在購方購買的產品服務期或保修期結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動失效。

  購貨方:

  供貨方:家具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園監控設備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備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設備清單)。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設備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調試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后,剩余設備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后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后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設備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范本監控購銷合同范本。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工程交驗后,乙方對所提供的設備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設備,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性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9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梁慧星關于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里是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回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系如何?

  梁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于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于"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于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范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圣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其適用范圍限于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范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于第51條的適用范圍,第51條規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說,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于第51條適用范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后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么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批準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于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現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二者是什么關系呢?只要將兩個規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于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說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準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這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范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么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里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并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后,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后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系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傭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里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后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里,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了解現在的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于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設兩個規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則(7月稿第4條),適用于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準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則(7月稿第5條)。后來注意到兩個規則內容相同,在征得學者同意之后,將兩個規則合并為一個規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具有相當大的創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臺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說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梁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現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戶,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后的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系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后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于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并處理他對于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系,然后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梁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于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并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系,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系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系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后取

關于買賣的合同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買賣雙方同意按____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買賣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托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于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買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賣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的違約金。

  2.賣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賣方應償付買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買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賣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賣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買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賣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賣方負責,如經賣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關于買賣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購貨方:____縣招待所(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方:____市綠峰茶行(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招待所項目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名、級別、單價、數量

  第二條質量標準

  甲方所銷售茶葉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及(GB2763-20)。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5196-20)標準,無公害茶符合(5244-20)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288-20)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包裝

  茶葉包裝采用分袋方式,執行國家環保標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交貨地點:____縣招待所,當日通知

  第二天貨物到場,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結算

  乙方向甲方所購茶葉應當用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發票開好,現金結算_

  第六條定金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后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于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終止合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

關于買賣的合同12

  甲方

  (出賣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車輛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愿意講起享有所有權的

  (車輛型號牌照行駛里程等車輛信息)

  車輛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同意購買符合

  第一條約定的甲方的車輛。

  第三條

  購車款為人民幣:

  元,乙方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構成款。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購車款的當日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因此產生的稅費有

  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車輛過戶前甲方沒有因轉讓車輛肇事負債,也沒有講該車輛以任何形式進行抵押或者為自己以及

  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六條

  甲方承諾其享有該車輛的完整所有權,任意第三人對該車輛均不享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乙方沒有按照約定支付購車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購車款的3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還有其他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和承諾,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立即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購車款,并按照全部購車款的3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還有其他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

  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高質量完成20_年全縣園林綠化工程,確保花卉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及種苗管理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花卉品種、要求、數量、價格、金額。

  二、乙方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負責花卉的起苗、包裝,并按甲方要求運輸至栽植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并開具相應的花卉收據。對達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權拒絕收苗。

  三、甲方要給乙方明確提出起苗時間,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須提供花卉“一簽兩證”,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的合同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后記機器。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

關于買賣的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