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機器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廠機器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甲方)
買受人: (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機器安裝于乙方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購買機器余款,待交貨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三條 乙方依據第二條第(2)項規定向甲方支付余款的同時,甲方應將機器的所有權移 轉給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給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在按第三條規定將機器交付前先行試 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 乙方過失而發生的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免費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正常使用,或其性能降低長 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按該機器使用的時間長短支付相應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額。
(2)退還機器。但甲方必須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按本條第(1)項應付的款額,購買該機器的其余貨款退還給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無論乙方是否實際使用,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自甲方交付機器之日起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計算。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須催告, 木合同視為作廢,甲方可將該機器搬冋。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 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本合間第二條規定的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可向甲方催告,并于 催告之日起10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為作廢。甲方返 還本合冋
第二條規定的定金并給付乙方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簽章)
買受人: (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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