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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2-09-07 17:54:1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炭買賣合同(15篇)

煤炭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____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__________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__________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3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委托方/賣方):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煤炭居間合同: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元/噸,支付計算總額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2、居間費用支付時間和方式:

  2、1甲方須在收到丙方80%貨款的當日向乙方支付80%的居間費用(稅后);

  2、2甲方收到丙方20%尾款的當日向乙方支付20%的居間費用(稅后);

  2、3支付的計算數量以貨物實際數量為準;

  3、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4、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甲方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退回乙方應得的居間費用。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執行。此居間合同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一罰金直至將乙方的居間費用支付完畢為止。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甲丙簽訂的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3、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4、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壹佰萬元的損失。

  6、本合同具有延續性,隨甲、丙方合同期限不斷延伸。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8、如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6

  銷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銷方: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委托方/賣方):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煤炭居間合同: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總額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后)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貨款通知單的當日(或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筆貨款當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間費用(稅后)RMB _______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貨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

  7、本合同中提及的貨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甲方已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支付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于“貨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愿即被視為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受益人姓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受益金額居間費用共計:RMB 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三、居間內容:

  委托銷售商品名稱:煤;

  商品質量指標:大卡X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_______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8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10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

  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

  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 名稱

  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3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灲Y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煤炭買賣合同14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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