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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時間:2022-06-24 19:18:5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買賣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買賣合同(15篇)

有關買賣合同1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ㄋ模、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買賣合同2

  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市 區 縣 小區 樓 單元 號

  2,房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 樓層 ,房屋走向: 房屋形狀: 用途 。該房產的總占地面積: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土地證編號:

  三,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東: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叁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拾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并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乙方屬于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

  或采用稅費分擔的方法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表、電表的費用。

  九:甲方幫助乙方和郾城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四)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五)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代表:(簽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3

  合同登記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愿將自有座落市路號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南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第三條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_____,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第六條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比例)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到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與所付房價款等額的賠償金。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給付房價款義務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向甲方加付按日_____(比例)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權利設定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交接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鑒定屬實的,甲方應于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房屋所占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4

  轉讓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誠實信用與自愿原則,就儲藏室轉讓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一間儲藏室(_________小區___棟樓___室),合同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未辦理產權證。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二、現甲方自愿將上述儲藏室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儲藏室結構現狀已認可并自愿受讓購買。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儲藏室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由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給甲方。同時,甲方應負責將出售的儲藏室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不再享有該儲藏室任何權利。

  四、有關約定:如以后涉及該儲藏室產權登記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相關費用由___承擔。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五、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訂立,如有一方擅自毀約,除按儲藏室總價款的___%納違約金給對方外,還應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5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________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________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甲方簽名(章):地址:電話:乙方簽名(章):地址:電話: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地址:電話:房屋買賣合同篇3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商出售的房屋處于預售階段。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3、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買的樓房建筑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謝金。

  4、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后,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樓房交付后____日內支付完畢。

  5、上述所指的開發商開發的回遷樓房應當位于。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6、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議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議,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元的違約金。

  10、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支付對方元的違約金。

  1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ㄒ唬┓课葑溆诒本┦袇^(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 □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ǘ┤缱赓U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ㄒ唬┓课葑赓U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

  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ㄒ唬┳饨饦藴始爸Ц斗绞剑涸/(□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ǘ┭航穑喝嗣駧旁ǎぃ海┳赓U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ㄒ唬┘追綉WC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ǘ┳赓U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ㄈ┘追接邢铝星樾沃坏,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ㄋ模┮曳接邢铝星樾沃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ㄎ澹┢渌ǘǖ暮贤獬樾。

  第九條違約責任

 。ㄒ唬┘追接械诎藯l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追轿窗醇s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日期: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7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丙方(見證方):北京嘉注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丙方對甲乙雙方的約定進行見證,甲乙雙方承諾按本協議之約定履行各自之義務:

  一、房屋交易概況:

  房屋坐落: ,

  使用面積:平方米。

  甲方轉讓該房屋的凈得出售款為¥ 萬元(大寫: 萬元)

  二、房屋現狀確認如下:

  三、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因上述房產尚未辦理產權登記,最終物業地址、建筑面積等相關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因辦理上述房產產權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所有權證下發時,甲乙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配合丙方辦理此房產相關過戶手續;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甲方應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交費憑據原件,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交費單據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等相關證件復印件交與乙方留存一份;

  4、甲方、乙方承諾在交房當日進行所售房屋的物業交驗手續。物業交驗前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物業交驗后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保證按本協議約定之價款及時、足額支付甲方房款;甲方應保證在交房當天結算清物業交驗前所售房的相關費用;

  四、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唯一責任即是為甲、乙雙方提供媒介居間信息及見證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丙方的服務費由乙方承擔, 共計: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于簽訂本協議當天支付丙方。如因支付方未按上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丙方服務費,丙方有權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共同聲明:

  1、由于房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之房產不能過戶,甲、乙雙方同意免責解除本協議,但丙方服務費用無需退還。

  2、由于該房屋過戶的具體方式由甲、乙、丙三方辦理,甲、乙雙方全力配合丙方辦理此房屋的過戶及相關手續。

  六、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兩份,如本協議與《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居間服務合同》(合同號為1971206)發生沖突,以本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本協議手寫修改無效。

  八、甲方保證此交易的房屋為甲方獨有,沒有產權糾紛。因出售方造成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產權糾紛的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房款的20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退房款,并收回房屋。

有關買賣合同8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拆遷所得的坐落于某某鎮某某三期內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和面積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競買或摸號后確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2、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并交付給乙方后3日內付清。

  4、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25萬元,并償付違約金25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6、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7、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8、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有關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有關買賣合同10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份買賣合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óa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虻胤街鞴懿块T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規定進行檢疫。)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3.獎售辦法: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范本《一份買賣合同》。

 。ㄙ忎N合同,原則上以一年為限,分季分月執行;根據鮮活商品的特點,交貨日期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前或推遲。交貨地點和方式,可由當事人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收購或在合同期間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1%~20%)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有關買賣合同11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號車庫(實測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元)。然后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年*月*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然后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xx年*月*日

有關買賣合同12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蚬室鈱⑿璺教畛膳c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礃佑嗀浀,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

有關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地址: 電話:

  乙方(需方): 有效身份證件號: 地址: 電話: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紅酒,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標準:

  三、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天內向甲方支付總貨款%(即人民幣 )的首期款。

  2、最后一期貨款,余下總貨款%(即人民幣 ),于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當天內支付。

  四、甲方收到首期款后應立即向新西蘭的廠家訂制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紅酒,并于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天內將貨物運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

  五、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為: 。乙方指定收貨人為:(身份證號為: )。

  六、鑒于本合同項下的紅酒是由新西蘭生產后直接運往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因此運輸方式為: ,由方負責運輸及卸貨,但費用由方承擔。

  七、貨物到達乙方指定收貨地點的當天內,乙方應派指定收貨人進行驗收;乙方逾期驗收的,則視為驗收合格。

  八、除存在質量問題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乙方拒收的,則視為貨物已驗收合格并交付給乙方,且損壞或滅失風險由視為交付之日起則由乙方承擔。對存在質量瑕疵的該部份貨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但不影響其它貨物的交收,乙方不得依此拒收其它沒有質量瑕疵的貨物。

  九、特殊約定

  若乙方所購的本合同項下的紅酒是用于經營銷售的,則乙方對外銷售價格必須在以下幅度的范圍之內:最高不得超元/支,最低不得低元/支。

  十、本合同項下的紅酒之所有權自乙方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歸乙方所有,乙方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項下的紅酒之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紅酒于交付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后由乙方承擔。

  十二、因乙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交貨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首期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最后一期貨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每發現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次的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由于不可抗力或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船期逾期超過 天或以上、清關所需時間超過天或以上的),導致甲方不按時交貨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協議各方簽章之日起 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層____戶,房屋結構為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____萬元整,大寫:____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____,____日內交付____萬元(大寫____ ),余款____元(大寫____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 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有關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將二手挖掘機一臺出售給甲方,并達成以下協議:

 。ㄒ唬┒滞诰驒C整機總價人民幣五十二萬元(含破碎錘、隨機工具、有關單證和資料),型號:挖掘機現代305—9T,破碎錘140。

 。ǘ┙回浀攸c:北莊鎮抗峪村委院內。

 。ㄈ┻\輸方式:乙方負責聯系車輛,甲方承擔運費人民幣一千元。

 。ㄋ模└犊罘绞剑赫麢C運送到抗峪村委會院內后付款三十萬元,待試用一周,確認該機無故障(主要包括發動機、液壓泵、破碎錘,不包括易損件),支付余款二十二萬元。如果出現發動機、液壓泵、破碎錘,主機故障,乙方無條件把已付款24小時內退回甲方。乙方收款賬戶:中國農業銀行

  卡號:6228480018179732575

  開戶行:北京農業銀行密云分行

 。ㄎ澹┍竞贤趫绦兄腥绨l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依法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竞贤噪p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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