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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時間:2023-02-09 10:08:25 論文 我要投稿

保險制度論文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制度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保險制度論文14篇

  保險制度論文 篇1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愈加明顯,致使城鄉居民養老問題越發突出,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推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旨在緩和社會矛盾沖突,縮小城鄉差距,保障人們的安居樂業,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文章通過分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試探性提出幾點完善對策,希望能給相關研究者啟示。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對策

  隨著“新農!敝贫鹊慕⑴c完善,有些地區立足實際,構建統一的、全覆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很好地打破了呈現二元化界限,有利于城鄉養老保險的一體化轉變,推動社會的公平發展。當前如何從制度層面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成為制度大規模推廣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ㄒ唬┲贫日咝麄餍Ч患

  隨著“城居保”和“新農保”的不斷合并,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居民不能自愿參保投保,因此制度的覆蓋規模有待擴大。由于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補貼和保障力度不高,對居民的吸引力不強,如養老金支付標準低,部分老年人的養老金不能支付其日常的開銷。同時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宣傳廣度和力度不高,城鄉居民不能全面了解養老保險的優勢,缺乏較高的參保積極性。

 。ǘ┙涋k能力不足

  參保人員繳納保費時,由于繳費環節眾多且業務量大,選擇商業金融機構養老金、代收保費是最為便捷的路徑;但基礎性業務工作對人員具有較高要求,需要專業人員嚴格按照國家的標準進行操作,做到服務一生、記錄一生,以免出現大問題。然而部分地區的經辦單位沒有明確規定繳費各環節的截止日期,有些經辦人員不能對參保人員的繳費時間進行及時記錄,導致基金增值保值能力受限,影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科學性及完善性。

 。ㄈ┵Y金管理投資水平不高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而言,其在具體運作管理中,由于窄小的投資渠道和過低的基金管理層次等因素的制約,導致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較大的壓力。目前管理參保人員所繳納的保費時,基本是由縣級進行管理,但縣級經辦單位在人員和管理等方面有所不足,如投資管理人員的專業性不強、風險管控體系不完善等,加上基金的投資方式為國債與銀行存款,導致投資渠道相對單一,不利于分散基金投資風險。可見,風控體系不完善、管理運營層次過低、基金投資渠道狹窄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1.擴大內需,發展經濟。我國經濟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基本立足點就是擴大內需,這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必須要優化調整居民的消費結構,提高消費水平,發揮出消費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能夠穩定居民的消費預期,減少對未來經濟保障不確定性而導致的壓力,改善群眾的生活質量,使儲蓄向消費與投資轉變,形成持久而強大的拉動作用,確保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2.促進制度公平。國家了一系列的文件與決定,在長期實踐發展中得以完善,例如,為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確定“新農!痹圏c的相關內容,如基本原則、資金管理、制度架構、籌資形式等;為實現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優化整合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城鄉差距,進一步緩和社會矛盾。3.緩解養老壓力,F代社會的必然發展趨勢就是人口老齡化,這也是全世界共同關注的問題,F階段,我國人口的高齡化、老齡化趨勢不斷加深,導致代際養老壓力增加,加上社會婚育理念的變化,人均壽命增長且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結構出現明顯的變化,致使傳統家庭的養老功能有所削弱,這就需要通過制度化的安排來解決城鄉居民老年生活保障的問題。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策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只有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使居民了解養老制度的重要性,增強參保意識,才能擴大養老保險的規模,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讓更多的居民受惠,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具體宣傳工作中要綜合利用各種傳播工具,如報刊、互聯網、電視廣播等,或者是發放宣傳單、組織宣傳講座等,宣傳講解養老保險的意義,吸引城鄉居民自主參保。當然各地政府可以應該立足實際,對本地的居民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動態化公示,保證參保與領取養老保險執行情況的透明度,歡迎群眾的監督、投訴和咨詢等。

 。ǘ┘訌娊涋k能力與財政投入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的問題,各級政府應該加強財政投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能力,完善服務網絡,增加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供給,為參保居民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同時政府也要從經濟發展的狀態出發,構建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養老金待遇的長效機制,有機結合家庭養老補充保障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共享社會經濟的發展成果,解決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問題。

 。ㄈ┻m當拓寬基金投資渠道

  要想實現基金的增值保值,必須要從國內外的經濟形勢出發,對收益和風險進行權衡,確;鸢踩那疤嵯峦貙捇鸬耐顿Y方式及渠道,如:制定切實可行的`投資管理方法、構建系統的基金風控體系、強化基金運作管理的監管力度等,從而實現多元化的投資方式,達到基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對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時,應該結合以下方式進行:1.選用收益和風險處于中間水平的投資渠道,如金融債券、基金等;2.選用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渠道,如境外投資、期權期貨、股票、企業債券等;3.選用低收益和低風險的傳統投資渠道,如中央銀行票據、國債、銀行存款等。

 。ㄋ模┩晟浦贫冉ㄔO

  國家可以構建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以政府可承受的范圍為基礎,按照不同的繳費檔次進行差別給付,使其與繳費檔次呈正相關的關系;或者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讓收入層次不同的居民都能參與養老保險,激發居民的參保意識,鼓勵居民早參保、多得益。此外,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新農!焙统青l居民養老保險不斷合并,這就要求制定科學的銜接轉移辦法,對制度的轉移性及可攜帶性進行綜合考慮,彰顯居民個人賬戶與非繳費型賬戶的即得受益權。例如:在局部養老保險待遇銜接方面,采用的待遇銜接政策為“累計養老保險權益+分別計算待遇+累積繳費年限”。

  (五)加快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

  首先,科學調整金融代辦機構,實施代扣代繳,以便群眾的繳款取款,確;鶎泳W點布局的科學性。其次,積極構建經辦管理人員隊伍,加強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使其具備較高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專業素質,為城鄉居民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最后,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成立信息化的共享平臺,采用信息化的經辦管理方式,借助計算機智能化操作來取代手動錄入繳費等程序,實現繳付方法、繳付標準、領取人數、參保人員等信息的共享,實現社保手續的跨省轉移接續。

  四、結語

  綜上所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如制度政策宣傳效果不佳、經辦人員能力不足、資金管理投資水平不高等,嚴重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效果。針對這種情況,各級政府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經辦能力與財政投入,適當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完善制度建設,加快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從而充分發揮出養老保險的優勢,緩解養老壓力和社會矛盾,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社會的公平。

  參考文獻:

  [1]王偉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以安化縣為例[J].湖南行政學院學報,20xx(02).

  [2]程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方向[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xx(05).

  [3]顏令帥,吳忠,向甜,職韻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探究[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xx(11).

  [4]趙靜.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及相關對策[J].現代經濟探討,20xx(11).

  [5]田勇.淺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與對策[J].中國市場,20xx(37).

  [6]唐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中旬刊),20xx(12).

  保險制度論文 篇2

  一、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金融業的戰略調整必須要有一整套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和風險防范體系,成立存款保險制度將是我國金融行業監管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第一,隨著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我國中小型商業銀行紛紛成立,金融創新產品呈現井噴現象,競爭加激的同時,各商業銀行內控管理卻良莠不齊,風險加劇。此外,外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紛紛進入我國市場,相繼而來的是各類金融業務的交叉發展,這種日趨白熱化的競爭將會給我國金融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威脅,無論從范圍上講,還是程度上看都將是空前的。因此,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可行選擇之一。第二,利率市場化程度可以決定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內外均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化過程中的關鍵一步。在我國不斷深化改革的今天,利率市場化已然成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利率市場化過程充滿風險,銀行系統將面臨著更加嚴重的不確定性。一旦利率管制放開,銀行之間存款與貸款競爭就會加劇,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其冒險性和投機性增強,極可能會將資金投向高風險資產。尤其是在經濟發展過熱時期,如果銀行大量資金流向股市和房地產市場,那么經濟發展速度放緩甚至停滯后,股市、房地產價格暴跌,銀行壞賬會大幅上升。世界各國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幾乎都伴隨著或大或小的銀行危機。因此,如何在不影響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風險處置和銀行退出等風險防范機制顯得尤為重要。第三,雖然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卻長期實行隱性全額存款保險。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國家并沒有對存款保險做出制度安排,但實際上政府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對存款提供100%擔保,形成了由財政買單的局面。1999年,由財政部牽頭先后組建了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收購、管理和處置大型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20xx年,國家動用外匯儲備成立匯金公司并向中行和建行注資450億美元,提高其資本金比率。這種隱性存款保險的確幫助商業銀行優化了其資產質量和提高了競爭力,但是用納稅人的錢補貼金融機構,違背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觀念,產生了高額的社會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風險防范意識。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法律規范上天然的缺陷,客觀上要求我國應加快存款保險法律化、規范化、標準化進程,著力構建一個法律關系清晰、保險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效率與公平兼顧、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范的存款保險體系,提高存款保險執行效力,從而將過去隱藏和浪費的成本轉化為能夠組織、保留和利用的顯性化成本,為銀行業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性競爭環境。

  二、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步驟和策略

  (一)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應是較為溫和的漸進型

  由于目前中國市場化程度不高,金融組織體系需要逐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將帶來商業銀行利潤空間的下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不要操之過急。一方面,在存款保險范圍上,可通過區域試點和逐步推進,然后再逐步向全國集中統一強制執行的存款保險制度過渡。另一方面,在費率核算上,應以讓金融機構接受的低費率起步作為緩沖,保證保費征收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較小,不會對正常經營構成重大影響為宜,待條件成熟后,逐漸向差別費率過渡,有助于實現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建立并不斷完善。

 。ǘ┙⒋婵畋kU機構與銀行監管機構有效協調機制

  共建金融安全網,避免顯性存款保險體系下產生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在較寬松管制下的被保險機構相比較嚴格管制下的機構更傾向于承擔較大的風險,有效地管制對于金融行業的穩定是至關重要的。我國應當建立存款保險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渠道,明確信息共享的內容和程序,配合以審慎的金融監管以發揮市場紀律和監管紀律兩種機制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促使存款人、銀行所有者和經營者以及監管當局都來關心銀行的風險防范,才能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功能。首先,完善我國銀行市場準入監管。市場準入是通過對銀行機構進入金融市場、經營金融產品、提供金融服務依法進行審查和批準,將那些有可能對存款人利益或銀行業健康運轉造成危害的投機冒險金融機構拒之門外,來保證銀行業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監管機構應根據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完善市場準入監管審核機制,保證獨立、客觀和公正地履行審批職責,提高準入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既要積極穩妥地放開銀行機構和銀行新業務準入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支持商業銀行在增強自我約束能力的`基礎上穩健發展,激發市場競爭活力,又要嚴格基本條件來保證注冊銀行具有良好的品質,預防不穩定機構進入銀行體系。其次,建設符合我國銀行實際的經營風險評價體系。學習借鑒國際銀行業的監管技術,依據我國銀行業實際經營情況,建設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和預警機制,識別、計量、評價銀行風險,用一套科學完備的分析指標體系和考核評級方法,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定期評價。根據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狀況和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市場風險敏感度等定性和定量指標確定風險水平或級別,風險越大表明監管關注程度越高,并征收越高的保險費率,使強制投保和風險費率作為銀行機構的自律因素和激勵因素,讓高風險商業銀行承擔更高額費率。這樣,既有利于降低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同時也提高了我國銀行業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在真正意義上實現金融安全。最后,完善銀行退出配套機制。具有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是一個成熟、高效金融市場應具備的特征之一。市場競爭的結果有好有壞,市場應該有進有退,劣汰才能優勝,銀行業建立平穩、有序的退出通道、糾錯機制是完善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問題銀行退出時,政府干預過多,行政色彩濃厚,相關法律可操作性差,處置手段和路徑單一,處置過程未能體現公平與效率原則,沒有遵循權利與責任對等、收益與風險對稱的市場游戲規則。存款保險制度是直接針對問題銀行退出時對存款人進行及時保護,維護存款人基本利益,可防止風險向健康銀行蔓延,進而維護金融業的安全和穩定。由此可見,我國在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過程中,既要考慮控制道德風險的制度安排,又要在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體現強制加入、差別費率和風險共擔的原則,注重保持存款保險機構與其他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又要互相協調,循序漸進。只有這樣,才能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在提高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

  保險制度論文 篇3

  一、董事責任保險的運行現狀

  我國的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的歷史并不長久。20xx年,中國證監會以及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了名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部門規章級法律文件,其中的明確規定,揭開了董事責任保險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序幕。隨后于同年1月23日,由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丘博保險集團合作率先推出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作為新的保險險種,在董事責任保險險種發布會暨企業解釋說明會上,深圳萬科股份有限公司敢為人先,簽訂了首份由我國保險公司發行的董事責任保險保單,并成為國內首個為董事責任投保的民營企業,按照保單的約定,一旦萬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因為自己的的職務行為不當給公司帶來損失,保險公司將支付上限為5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金。但如今距離部門規章的發布也好,首份國內保單的合意也好,10年過去了,中國保險領域董事責任保險這一險種的發展,并不樂觀,不僅市場接受程度低,購買的企業比之企業總量基礎顯得相當少,而且即便是保險業從業人員,也對這一險種的發展前景沒有信心。

  二、董事責任保險在我國發展狀況的分析與對策

  (一)董事責任保險的發展現狀分析

  1、對董事責任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可以從董事責任保險的設立初衷了解到,設立該險種,是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市場交易秩序、以及維持投資者對企業本身的信賴程度的,正因為此,也有部分學者提出,設立這樣一個保險,可以為企業承擔應有的責任提供一個開脫的借口,轉移本應當由企業承擔的過錯責任,由保險業代為承擔的結果,最終是加重了社會的負擔,而讓一部分不法董事和高管逍遙法外。但這種觀點也廣受駁斥,主流的觀點認為,盡管董事責任保險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相當一部分值得商榷的地方,“可是應該看到該制度的功能主導的一面”。[3]其實對董事責任保險給市場交易秩序帶來的負面影響,完全可以利用相關的監管制度予以完善,根據保險行業的從業規則,一宗保單的簽訂之前,是必須經過保險公司詳細的核查,如投保人的資質、身份信息、以往是否有違法記錄、財產的多寡、海外賬戶的登記情況,名下資產的注冊情況、以及對于公司董事和高管最最重要的,以往的公司任職情況以及從業以來為公司帶來的利潤增長等等,都是保險公司考察核實的范圍,并根據保險風險的多少,來劃定保險金的多少,以此來考核為公司高管的承保信用度,而每一年的續保,保險都必須對此重新評估,對公司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以公司經營狀況來決定承保金額的高低,以此促進公司不斷修繕自己的經營策略,敦促高管忠實勤勉。

  2、對董事責任保險的立法重視程度不夠

  除《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外,在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也對董事責任保險有相關的鋪墊和提及。但不難發現,在有關于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的.立法體系中,有明文為該制度設立規定的,層級都比較低。而對公司董事責任保險制度關系最為密切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卻對此沒有相關的規定。對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的立法層級不高,是董事責任保險在我國現狀蕭條的原因之一。正因為董事和高管責任的復雜性和抽象性,從而導致了董事責任的不明晰,直接造就了“董事責任保險的范圍的意定性”[4]。這種意定性表現為風險和保險費用的甄別,取決于保險公司的控制能力、風險預估能力、費率計算等因素,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進一步探討,當美國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已經開始以股東代表的形式,在遭受投資損失時訴諸法院,請求司法機關判令董事和高管承擔責任的時候,我國仍然停留在此類案例為0的階段,“至今尚未發生”。[5]讓人深感訝異之余,也從中解讀出一則信息:摒除我國投資者遇事輕易不打官司的習性不講,至少說明,法律并沒有對董事責任中哪些可以被投資者以過錯的明目追責,缺乏法律的指引,即便投資者想要求助于法院來減輕因為公司經營失誤而給自己帶來的負擔,也無從著手,求告無門,這才是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立法重視不足的根本所在。

 。ǘ┒仑熑伪kU制度在我國實施的改進建議

  1、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的指引

  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體系里,在公司法版塊,都對董事責任保險有著詳細的解釋,“加拿大的《商業公司法》也在20xx年的修改中加入了針對董事和高級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可能遭受的訴訟風險,公司可以為其購買和維持董事責任保險;1967年美國的特拉華州首先在州公司法中規定了在該州注冊的公司有權為董事和高級職員購買董事責任保險,之后其他各州紛紛效仿,時至今日,美國的50個州的公司法都有相關的規定!盵6]但由于董事責任保險是一個舶來品,相關的制度要根據我們的國情和具體的法律體系而定,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就我國公司法而言,并不十分合適在相關公司法條文中直接加入董事責任保險的內容,原因在于,我國公司法是針對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在設立、變更與終止過程中的組織行為的總括性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對公司的主體經營行為做出規定,也會對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和人員的職責做出相應的規制,但以公司內部某一個成員為主體來規定該主體的保險類別,顯得超出了我國公司法的調整范圍。

  2、完善信息披露,將董事責任保險的投保情況納入披露范圍

  論述董事責任保險的時候,很難忽略一個主體,也就是董事責任的對立方投資者。投資者是一個企業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一個公司的董事以及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從另一個角度說,其實是在利用投資者提供的資金,來為投資者謀取利潤,而謀取利潤的過程,就是經營企業和運轉公司。在證券市場較為完善的歐美國家,作為公司的投資者之所以將訴訟作為追索公司董事和高管過失責任的主要手段,就是因為公司所在國的法律為投資者明晰了損害賠償請求權,這種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根源,就在于投資者對公司股份的擁有。換言之,經營的風險是始終存在的,不論是在市場經濟發達的歐美發達國家,還是在仍然需要很多地方完善的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公司董事和高管都面臨著同樣的市場風險,這樣的市場風險給董事和高管帶來的是執業的壓力,但很明顯,中國國內企業董事和高管所面臨的風險要比歐美發達國家所面臨的風險要小許多。這固然有著投資者索賠無法可循追責困難的原因,更加表明了不管是董事和高管,亦或者是投資者本身,都沒有把董事責任當作考量一個公司運營情況的重要標準。有學者通過統計得出,“董事責任保險的實際購買對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的作用顯著,并且其經濟影響顯著強于董事責任保的公司章程條款設計的影響;董事責任保險的實際購買和其他主要公司治理機制之間不存在顯著的交互效應,董事責任保險很有可能作為一種獨立的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作用”[7]。研究成果表明,將董事責任作為公司信用的考量,并將是否為董事和高管購買保險,作為其中一個判定的標準,不僅沒有為董事責任開脫的功用,反而起到了良好的市場預期,將公司的信譽提高到一個以往沒有的高度。從而本文建議,為董事和高管購買董事責任保險之余,將董事責任保險納入信息披露的范圍,主動予以公示,可以達到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倡導市場良好氛圍的效果。

  保險制度論文 篇4

  一、引言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實施不僅是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原則的具體體現,更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和進步以及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重要戰略目標的具體要求。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一樣,中央政府免費提供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對繳費參保居民進行財政補貼,然而利益驅導的制度機制能否激發城鎮居民參保的熱情,直接關系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效果和推廣意義。

  二、相關研究綜述

  目前國外經濟學家對有居民參保的研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考察自身的條件對居民參保的影響;2、考察制度對居民參保的影響。

  三、調研基本情況

 。ㄒ唬┭芯繉ο

  本研究數據來自20xx年7月對“張家界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意愿”的問卷抽樣調查。在抽樣方法上采用選點隨機抽樣,資料收集采用入戶問卷訪談方式。在調查中共放問卷400份,獲取有效問卷339份,有效回收率87.45%。

  (二)變量的測量

  本文選擇城鎮居民是否參保作為因變量;谝延械难芯课覀冞x擇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健康自評、心理自評、經濟狀況、兒女孝順程度、老年活動狀況、社會關系作為考察影響居民參保的自變量。

  四、湘西地區城鎮居民參,F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一)居民參,F狀分析

  在本次調查的339名居民中,參加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有227人,占67.4%;沒有參保的有112人,占32.6%。由此可見,仍有三分之一的'人員沒有參保。

 。ǘ┯绊懤夏耆诵腋8幸蛩胤治

  將性別、年齡、經濟狀況、健康狀況、政策了解和政策信任情況等自變量分別與居民是否參保進行交互分析,并進行卡方檢驗,得到以下結果。

  1、性別和年齡

  從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男性的參保比例比女性要高,并且高出了近16個百分點;從年齡方面來看,隨著年齡的增大,居民的參保意愿也隨之增高。

  2、經濟狀況

  隨著個人月收入的提高,居民參保的比例也越大,其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居民參保的比例分別比月收入為20xx-3000、1001-20xx和1000元以下居民的參保率高出3.8、25.9和26.9個百分點。

  3、健康狀況

  身體健康好的居民其參保率(72.1%)比身體健康差的居民參保率(47.7%)要高,身體差的居民認為醫療保險比養老保險更重要些。4、政策了解情況從分析結果我們可知,對政策了解的居民其參保意愿更強(82.1%),不了解這項政策的居民其參保率僅為36.9%,因此加強政策的宣傳是提高居民參保的一項重要工作。

 。ㄈ┚用駞⒈S绊懸蛩氐亩猯ogistic回歸分析

  為了進一步檢性別和年齡、經濟狀況、健康狀況、政策了解情況、制度信任情況等因素對居民參保的影響是否具有統計顯著性以及具體的影響程度。筆者引入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并采用Forwardconditional(LikelihoodRatio)的方法。

  1、經濟狀況對回歸模型貢獻了25.5%的解釋力。這說明經濟狀況是影響參保的最重要因素。經濟狀況往往影響居民的消費行為,從而直接影響居民是否參保的意愿。

  2、政策了解情況對回歸模型貢獻了10.2%的解釋力。居民是否了解這項政策,是否了解這項制度所帶來的好處直接影響著居民的參保行為。

  3、制度信任對回歸模型貢獻了3.6%的解釋力。在調查訪問的過程中,筆者發現由于大部分居民對這項制度的實際效果還存在比較大的疑慮,他們擔心即使參加了這項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帶來的實際效果還有待時間的檢驗,畢竟領老保險金是要達到退休年齡后才能領取的。

  五、有效提升居民參保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各級政府應該努力推進各地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沿著公平、普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果之憂的同時,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并增進人民的幸福感,切實維護個人的自由、平等與尊嚴,繼續擴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有效提高支付比例,居民獲得更多的優惠和幫助。第二,以居家養老為主要模式的家庭式養老仍然是目前我省農村老年人的主要養老方式,因此,逐步建立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勢在必行;同時,適當加強子女在經濟上給予老年人的幫助和在精神上給予的慰籍,大力發揚和繼承我國傳統“孝文化”。

  保險制度論文 篇5

  一、相關文獻回顧及研究

  對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利還是弊,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支持者(Fama,Diamond,Dybvig)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危機期間銀行擠兌的“不良傳播”,進而保護眾多小儲戶的利益;而反對者(Dowd,Park,Kunt&Sobaci)則認為,其會引發道德風險,造成金融市場的動蕩,嚴重打擊整個銀行體系,并給出證據表明,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的風險暴露水平、系統風險發生概率呈現顯著的正向關。然而,越來越多的證據在偏向支持方。KarelsMcClatchey(1999)研究了20世紀70年代美國信用卡聯盟的數據,支持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引入能夠降低銀行承擔風險的壓力的說法;而Gropp和Vesala在20xx年通過歐洲銀行的數據再次證明了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對于降低銀行的風險暴露有加強作用。近年來,我國對于是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討論也越來越激烈,但總體還是偏向以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代替隱性擔保制度。李鵬和蔡慶豐(20xx)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降低銀行系統風險沒有必然聯系。而李濤(20xx)則支持我國適時推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并以118個國家(地區)的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為據。姚志勇(20xx)認為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削減政府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推動中小銀行的發展,從而為銀行間的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并為中小企業解決籌資難的問題。劉衛(20xx)認為,盡管存款保險制度會導致銀行運營激進、產生道德風險、提高社會融資成本等短期效應,但在長期機制上是有利于穩定金融體系的。它有助于“去地方政府高杠桿化”,削弱了房地產泡沫等金融風險,防范了金融危機的連鎖反應,因此有利于我國宏觀經濟與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存款保險制度風險防范與激勵民營銀行的矛盾關系

  存款保險制度的風險防范與激勵民營銀行是一對矛盾關系。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基本作用是防范風險,穩定金融市場,規范和促進銀行業的穩定發展,并為民營銀行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但是,民營銀行的出現會在固有的系統存量風險上形成增量風險,對金融環境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前文談到了民營銀行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乃至整個宏觀經濟的重要作用,政府在設計存款保險制度時有必要考慮能否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地激勵民營銀行,促進宏觀經濟的發展。

  (一)存款保險制度對民營銀行的正向激勵作用

  提高民營銀行信用等級,增強競爭公平性。民營銀行在人財物方面不如大型銀行成熟,信譽度低,備受冷落。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猶如撐起了一把無形的保護傘,同時囊括了大型國有銀行和民營銀行,有效地保護了儲戶的存款。同時,通過監督等手段對民營銀行的行為形成一種有效約束,提升其風險負擔能力,有助于民營銀行的信用等級逐漸回升。保障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提高民營銀行競爭力。14年11月21日,央行宣布降息,將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至1.2倍,市場利率化近在眼前。然而,倘若完全放開利率管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會更加嚴重。銀行還會有高息攬存的動機,銀行業競爭加劇,系統性風險升高。因此,利率市場化需要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退出機制的保駕護航。市場利率化還可使民營銀行競爭的靈活度提高,通過差異化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增強競爭力。

  (二)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風險防范與激勵民營銀行的矛盾問題

  1、存量風險巨大要求設計以防范風險為重

  98年央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這是至今我國唯一一次銀行破產事件。雖源于自身的風險失控但賠償責任卻全部落在央行身上。我國實行的隱性存保制幾乎涵蓋所有銀行,一旦銀行破產,央行都推脫不了善后的責任。隱性的存保制會產生更大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一方面,由于有央行兜底,銀行會有更多從事風險行為的動機;另一方面,存款人也不怕銀行違背承諾金額而傾向高風險項目,銀行因此失去了存款人的約束將產生更多的風險行為。同時激勵兩方過度冒險,又沒有一定的風險化解機制,風險積聚便會越來越嚴重。而當前,我國宏觀經濟持續下滑,存量風險巨大。經濟減速期尤為注意的是房地產價格的下降伴隨著的價格泡沫的風險。而08年以來過度膨脹的影子銀行體系規模已擴張至27萬億左右,占GDP的47.5%,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流向了房地產相關的或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項目,而隨著房地產市場冷卻,部分中型房地產企業已經出現資金鏈問題,其風險最終將傳導到銀行體系。雖然整個銀行體系目前不良貸款率只有1.04%,但考慮風險的滯后性和其是通過表外形式出現逃脫監管,有理由相信我國存在著不小的系統性風險。我國正在錯過最合適的存款保險制度出臺的`窗口期,存款保險應當在產生系統性風險的苗頭前推出,才能發揮其防范風險的作用。

  2、設計中保險監察、額度、費率與激勵民營銀行的矛盾問題

  防范系統性風險要求強化保險監察的職能。當前我國金融市場有爆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更應該把事前監控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上。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應該有能力識別有問題的銀行,并對銀行的風險提出相對應的要求。然而如果一味強調降低風險,又會打擊銀行的積極性。具體來說,保險監察的約束會規范銀行的業務開展,抑制其高風險高收益活動。同時,配合監察活動的調查實施會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這種規模效應對于后進入的民營銀行來說十分不利,削弱激勵作用,不利于其發展。存款保險制度中保險額度和超額保險比例尤為重要,過小會使存款保險制度形同虛設,過大又會加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由于民營銀行的特殊性質和不利地位,其往往是最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和利用保險的,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很有可能產生引狼入室的效果。當前,我國預計將保額定在50萬,而有關超額保險的內容仍不得而知。繳納差別保費能有效約束銀行的高風險行為,但也增加其運營成本。特別是如今經濟下行,按照13年的行業數據,即便是實行國際上很低的0.04%~0.05%的保費率,也將使得銀行的利潤增速下降2%~3%,影響是比較顯著的。而若實行國際平均的0.08%的保費率,影響更突出。對于新進入的民營銀行來說,這種影響更大。繳納保費占用了銀行資產,在增加負債成本的同時又使銀行的信貸縮小,從而大大降低利潤率,挫傷積極性。從現在透露的消息來說,央行意在建立風險差別費率機制,這也是金融機構的普遍呼聲,單一費率不僅僅是不公平的,也將誘發極大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但民營銀行風險系數高,又沒有充足的資金,因此差別費率的不利影響在其身上具有放大作用,從而將民營銀行制于一個競爭當中的不利地位,削弱激勵作用。

  三、對存款保險制度設計和健全的建議

  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應以防范風險為重?紤]到民營銀行的特殊性,國家應實施適當的監察力度,既防范風險,又不打擊積極性。在設定保額時應給予一些適當的或是有條件的優惠政策,減少民營銀行資金的流失,促進形成科學的資金結構,同時也會提升公眾的保險意識。應當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存款人利益和有效防范道德風險之間確定保費的平衡點,實行較低的費率和較小的差別,靈活定費,再輔之以及時的風險糾正措施,促進形成有效競爭和可持續發展。同時配套明確的退出機制。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后,央行將卸下其對各銀行的保護責任,市場化的競爭會使得大大小小的銀行都面臨著破產倒閉的風險。這就亟待一個包含著債務清償順序、資產處置、破產接管等項目的清晰明確的退出機制與之配套,削弱銀行業恐慌,以盡可能少的影響到其他金融機構,減輕其對整個金融市場的沖擊,避免系統性風險。并加強公眾思想教育。一,樹立風險意識。國家信用一直根深蒂固于國民的觀念里,缺乏風險意識。如果存款人沒有風險意識,銀行也就減少了一個追逐風險的重要約束力,存款保險制度設立的意義也就喪失了一半。二,樹立正確的限額保護概念。只有讓民眾真正理解了限額保護的意義,才會削弱其偏愛大型銀行的傾向,為民營銀行的引入和發展營造環境。四、結束語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施行是我國金融改革中極具意義的一步,對于防范系統性風險、推進利率市場化等有著深遠的影響。民營銀行的引入和壯大也是未來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并帶動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因此,應將這兩者緊密結合起來健全存款保險制度,最大程度地激勵和發揮民營銀行的作用,降低其風險。

  保險制度論文 篇6

  相對于國有人型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型商業銀行的沖擊更為顯著。存款保險制度會為中小商業銀行帶來哪些機遇與挑戰,中小銀行又應怎樣積極應對,這些都需要我們進行進一步探討。

  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山政府信用為商業銀行提供擔保,儲戶不會山于商業銀行倒閉而遭受損失。最初,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對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速推進,這種制度已嚴重束縛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因此,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金融改革的必然選擇。

  (一)維護金融環境穩定,減輕政府負擔

  實行隱性存款制度,各種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山政府信用提供擔保,一旦多家金融機構接連倒閉,則可能存在政府難以清償存款的風險。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引導經營管理不善的商業銀行退出市場,達到降低風險、穩定金融環境、減輕政府負擔的效果。

  (二)保護存款人利益,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

  通過向存款機構收取保費,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當存款機構無法支付存款時,存款保險機構能夠保障將儲戶的存款損失最小化。這樣,一方而儲戶的存款得到了保護,另一方而增強了儲戶對銀行的信心,降低了山擠兌和流動性不足導致的銀行破產風險。

  (三)引導商業銀行間的公平競爭

  國有人型商業銀行資金實力雄厚,市場占有率高,在國家政策上也受到更多照顧,因而儲戶往往更愿意選擇國有人型商業銀行,從而使中小銀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以后,中小商業銀行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存款者更有可能選擇質優價廉的中小型銀行,從而促進銀行間的公平競爭。

  二、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一)我國的銀行業資產情況

  根據銀監會網站資料顯示,在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占比高達78. 3%,占據了主要地位。其中,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量的.42. 3%,更是占據了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型商業銀行則處于不利地位。

  (二)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特征

  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在費率類型、投保機構、保險基金來源、最高償付限額等方而具有顯著特征。在費率類型上,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法:投保機構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繳納保費:保險基金來源上,包括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則產、基金運用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方而:在最高賠償限額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三、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中小商業銀行的利弊影響

  存款保險制度一方而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為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相對公平、穩定的金融環境,另一方而也對我國中小商業銀行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為中小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1.為中小型商業銀行創造了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存款保險制度確立以前,人型國有商業銀行往往被認為更能得到山國家信用的擔保。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以后,銀行在存款保護方而處于平等地位,國有商業銀行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削弱,為中小型商業銀行創造了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2.激勵中小商業銀行進行穩健經營

  我國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式,不同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水平的金融機構適用不同的費率。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就會改善其風險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安全性和自身信用。

  (二)存款保險制度為中小商業銀行提出了新的挑戰

  1.增加了中小商業銀行的破產風險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銀行要自己承擔各種風險,一些經營管理不善的中小商業銀行將有可能退出市場,破產可能性。

  其次,在存款保險制度下,中小商業銀行的破產賠付存款保險機構提供保障,可能會導致中小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力下降并引發道德風險。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允許存貸款利率上下浮動,為了增加收益,中小商業銀行可能會通過提高利率來吸收更多的銀行存款,并從事更高風險的業務。這種情況下,如果經驗管理不善,中小商業銀行就會而臨破產風險。

  2.中小商業銀行的競爭壓力增人

  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大額存款人出于安全考慮,會更傾向于將限額以上的大額存款存放在信譽更好、安全性更高的人型國有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負債經營,而存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負債來源。存款增長受到限制,對于本身經營狀況相對較差的中小型商業銀行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3.繳納保費影響中小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我國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式。中小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較差,在風險管理水平方而也處于劣勢,適用的保費費率相對較高。繳納保費會造成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增加,壓縮其利潤空間。相對于低保費費率的人型國有商業銀行來說,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會受到較人影響。

  四、中小型商業銀行應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策略

  (一)注重客戶需求,提高服務水平

  中小型商業銀行應從自身的市場定位出發,認真分析目標客戶的特點,主動了解客戶需求,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風險偏好,提供不同風格的服務和產品組合:加強與客戶關系的維護與管理,把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提升老客戶的服務等級,用優質產品和服務吸引新客戶。

  (二)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中小型商業銀行要強化風險意識,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更為精確地對風險進行預測、計量和控制:不斷優化資產組合,提高資產質量:注重審查和監測貸款,積極審核壞賬并處置問題貸款。

  (三)重視業務創新

  為吸引更多優質客戶和資源,中小型商業銀行必須重視業務創新,根據客戶需要,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研發,并推動存款、融資、理則、保險、銀行卡和支付等產品的一體化創新。

  保險制度論文 篇7

  城鄉養老保險合并作為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必由之路,自提出至今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在通貨膨脹和居民收入增加的現實情況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之處日益凸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鎮化建設進程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并削弱了城鄉居民抵御養老風險的能力。結合這些現實情況,就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繳費檔次、基金增值及監管等問題,對我國城鄉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透徹分析,以健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切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減輕了社會的養老壓力,分散了家庭的養老風險,為我國進一步發展進而實現偉大復興提供了堅實基礎,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具體實踐過程當中,依然存在諸多現實問題亟待解決。

 。ㄒ唬┏青l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充分、有效銜接有利于建立公平、高效、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發展,對于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1]但在現階段,制度銜接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如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困難,各地區、城鄉之間養老保險金給付標準不一,等等。其主要是原因:首先,我國的戶籍分管制度在客觀上為制度銜接設立了障礙。城鄉戶籍分管制度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各自間的聯系不密切,信息沒有充分對接,使養老保險在異地、城鄉間轉移受限。其次,我國城鄉經濟發展失衡,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以經濟為基礎,這就使城鄉間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存在很大差距。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其保險制度相應完善,而居民的繳費能力更強;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鄉鎮,保險制度相對不完善,繳費能力及居民參保率較低。隨著這種差距的不斷擴大,城鄉、不同地區之間難以確定統一的給付標準,導致制度銜接存在很大障礙。再次,由于我國農村養老基金歸縣級政府統籌,同時大多數地區,市、縣財政分開管理,縣級財政面對農村日益老齡化的龐大人口數量舉步維艱,這個因素亦嚴重制約了勞動人口的跨地區就業和制度對接。

  (二)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地區依據實際情況設定其不同的繳費檔次,以實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是由現實情況看,多數城鄉居民的繳費檔次偏低,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2]歸其原因,首先是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吸引力不足,無法滿足參保人的.真實需求,F行的養老保險繳費機制缺少必要的彈性,參保人選擇低檔次的繳費方式可以實現個人繳費與財政補貼間的最大化配比,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同時,目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難以滿足參保人未來的生活需要。其次是部分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參保意識不高,認為養老問題不是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加之流動資金有限,養老金投資回報期較長,使其參保熱情不高。

 。ㄈB老保險基金監管增值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依賴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科學監管和保值增值。首先,依照現行政策,養老保險基金由財政專戶進行封閉式管理,養老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政策的制定、基金的征收及監管,其監管模式缺乏科學性和安全性,致使基金的挪用、侵占問題頻發,進一步加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壓力。同時,此類事件易使居民質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使參保率及繳費額難以提升。其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主要依靠穩定性較強的定期存款和國債,這種增值方式承受巨大的市場風險。在我國當前情況下,消費指數不斷攀升,通貨膨脹壓力增強,在較大程度上會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隱形縮水,從而出現收支失衡,資金不足的風險。

  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ㄒ唬⿲崿F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銜接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有效銜接,首先,要加快戶籍制度在內相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掃清制度障礙,實現勞動人口養老保險金在城鄉間無障礙轉移。其次,大力發展鄉村經濟。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過程中,需要努力提高鄉村經濟水平,增加鄉村居民收入,從而縮小城鄉差距,減小養老金的轉入與轉出阻力。這就需要地方政府進一步給予鄉村優惠政策,引導鄉村居民不斷解放思想,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為制度銜接提供堅定的經濟基礎。再次,改革現有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統籌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對其進行統一管理,使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亦可減小地區財政風險。全國一盤棋的統一管理方式需要引入“互聯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建設,建立并完善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信息庫,為制度銜接提供信息基礎。同時,在此基礎上,可以推出養老保險信息卡,使參保人員隨時了解養老金繳費、領取等情況。

  (二)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激勵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激勵,提高參保率和繳費檔次應關注參保人員收入情況及養老金能否滿足基本養老需求。首先,要充分結合地區現實,根據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科學設定繳費檔次,同時給予參保人員自由選擇權利。繳費檔次與參保人員繳費能力應匹配,激發居民的參保熱情,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應加強財政的補貼力度,設定科學的補貼檔次,加大多繳多得的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參保意識的轉變,積極鼓勵參保人員在經濟容許情況下選取較高繳費檔次,確保繳費檔次與補貼力度的正相關關系,激發參保人提高繳費檔次的積極性。其次,政府應加大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現代化宣傳手段,使廣大居民深入了解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政府應及時為居民答疑解惑,使其更加全面地了解參保所帶來的利益,最終使為民工程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服務。

 。ㄈ⿲崿F城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城鄉養老保險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依賴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則以基金的安全為前提,這就需要政府加大基金的監管力度,建立科學的監管機制。首先,我國應盡快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對養老基金的性質及所有權等本質問題進行法律上的規定,并對實際操作起到指導性作用,使監管行為有法可依。其次,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監管經驗,設立獨立、高效、統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委員會,將相關部門納入委員會,統一接受國務院領導,實現民主集中決策,對全國范圍內的養老基金統一管理,在各個行政層級設立派出機構,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透明度。再次,在確保基金安全、符合政策的情況下,對養老基金進行合理運作,制定安全有效的投資計劃,確保養老基金穩定增長,抵御市場風險所造成的基金縮水現象。

  保險制度論文 篇8

  摘要:農村合作醫療是國家為了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現狀的必要措施,保障農民享有充分的衛生服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采取政府適度補貼、居民個人繳費的方式為城鎮居民提供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本文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系統的分析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中信息系統整合技術路線,并通過現場調研和對比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中信息系統整合技術路線,希望可以為全面啟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信息系統的投入使用奠定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信息系統整合技術路線

  一、引言

  為了切實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真正體現國家醫療政策的優越性,必須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險管理息息系統加快農村和城鎮醫保精細化管理的步伐,切實保證醫保業務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在全面探討和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實施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以及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為城鎮居民醫保業務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保業務提供充足的條件,以確保城鎮居民以及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結合實例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中信息系統整合技術路線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現場調研與對比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某城市的醫保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并將該城市的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城鎮居民醫保管理系統的研究和應用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最后總結出該城市居民醫保在并入新農合制度后醫保信息系統整合的技術路線。然后再結合醫保整合的政策背景,系統的分析農村以及城鎮這兩種醫保信息系統的`優缺點,最終確定最佳的應用系統功能框架,進而確定最佳的信息系統整合技術路線。

  2.關鍵問題處理

  (1)參保信息管理雖然城鎮居民醫保并入了新農合統一管理中,但是大部分沒有統籌的地區仍然采用原有的工作模式,獲取城鎮居民的各種醫療信息。而將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在統一的信息系統中進行有效的管理,不僅可以同時滿足新農合以及城鎮居民醫保的需求,同時可以在系統中快速識別出農村居民以及城鎮居民的兩種人員身份,并對參與管理信息建設的人員屬性進行分類管理。(2)個人年度補償信息處理由于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年度補償標準不同,補償的金額也不盡相同,如果依照統一的標準將很難實現二者的有效管理,而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統可以將城鎮居民以及農村居民的個人年度醫保資金的使用信息情況進行有效的采集,并充分的考慮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科學的管理城鎮居民以及農村居民的個人年度補償信息。即使是在重新采集各種信息時,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統仍然可以確保城鎮居民年度補償信息以及農村居民年度補償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3)醫保資金處理由于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醫;I資時間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籌資的時間為每年的9月份,而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時間為每年的12月份,農民在來年的1-12月份享受補償。由此可見城鎮居民醫;I資與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存在時間交叉。應合理的安排二者的籌資與享受補償的時間。

  三、系統整合成效

  該城市在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保管理系統進行有效整合和優化后,將其投入到實際的應用中發現,整合后的信息管理可以切實滿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以及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的需要,該系統運行穩定,能夠確保醫保實時結報的質量和效率。同時該系統一經推廣使用便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接受和認可,避免了大面積退換就診卡等現象的發生,最大限度的降低資源的耗損程度,節約了信息管理成本。此外,醫院工作人員利用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準確的統計出城鎮居民以及農村居民的參保和補償報銷信息數據,縮短了信息采集于管理的時間,降低了工作難度,同時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證明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統具有良好的經濟合和社會效益,應該加大對其推廣力度。

  四、結語

  基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信息管理系統是順應國家醫療改革的必然,同時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該繼續加強對此方面的研究和探討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對該系統進行優化和改進,以提高其運行穩定性,切實確保人民合法利益,并為國家醫療體制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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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制度論文 篇9

  引言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農業和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關于農業保險的研究雖然在數量上與城市保險研究相去甚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國保險的發展趨勢,為農業保險實踐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瓶頸

  農民貨幣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高度相關,是制約農業保險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貨幣收入達到或超過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臨界值后,才可能產生農業保險需求。農民收入和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可以建立一種回歸關系。以X表示農業保險的需求量,Y表示農民的收入, r表示樣本的相關系數,可以建立以下回歸方程:

  兩者的相關系數

  該方程的數學解釋是:當r = 0 時,說明X與Y之間不存在線性相關關系;當0 < |r| < 1時, X與Y間存在著一定的線性關系;當|r| ≥0. 8時, X與Y間高度相關;當|r| = 1時, X與Y間完全線性相關。

  農業保險供給與需求嚴重不對稱的矛盾。商業性保險機構中真正涉足農業保險領域的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少數幾家,但也只是對部分風險相對比較小的農業項目開展了保險,而對重大災害性的農業保險還沒有真正地開展起來,造成了農業保險供給還遠遠不能夠滿足農業發展對保險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規建設缺位也是我國農業保險制度建設的瓶頸。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是,我國至今也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法律法規建設的缺位, 極大地影響了農業保險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

  二、突破瓶頸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選擇

  實踐表明,目前對于農業保險的多數險種來說,純商業化經營的路是走不通的。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種政府主辦、政府設立相關機構從事經營的模式。從世界范圍來看,農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現在社會發展到以工養農的階段。我國以工業反哺農業才剛剛開始,由于農業人口比例巨大,國家財力無法獨自承擔反哺重任。

  而有的學者則傾向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相互保險是指參加保險的成員之間相互提供保險,其最本質的特征在于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身份合一,其優勢在于低成本、低價格,可以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但是承保范圍狹小、風險相對集中,由于保險基金規模有限,難于應付較大災害。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嘗試建立另一種較為可行的經營模式,即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驹O想是:在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允許商業性保險公司申請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這種模式,相對而言,比較適宜我國農村的分散經營現狀,而且在政府惠農政策傾斜下,商業性保險公司有興趣憑借人才和實力上的優勢,加快農業保險的研究和制度創新。

  三、突破瓶頸的關鍵--制度建設中的政府職能

  在探索農業保險發展的.道路上應堅持立法先行的原則。許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通過立法來增加政府干預農業保險能力,如日本的《農業災害補償法》、美國的《聯邦作物保險法》等。但長期以來,我國農業保險法一直缺位。國家應加緊農業保險立法,為保障農業保險的發展形成長期制度保證。

  政府應盡快建立多層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具體做法如下:

 、俳⑷珖泽w系;

 、谕晟茀^域性體系;

  ③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

  應從最基本的農產品生產做起,逐步擴展到高成本的優質農產品的保障;從指定險的險種到一切險的險種;從保障成本再到保障收入;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由點到面,滾動發展。

  政府還應建立農業保險的利益補償機制。一般分為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兩種。稅收優惠方面,對農業保險免征一切稅賦是許多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在對所有農險業務免征營業稅的同時,進一步減免所得稅,;亦可以對投保人的保險費用減免稅賦。財政補貼方面,可以直接對投保人的保險費用進行補貼,也可以對保險公司提供管理費用補貼,對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超額賠付和虧損給予補貼,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

  四、結論

  盡快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農業保險制度,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應在政府的主導下,以政策推動為著力點,形成良性互動,盡快建立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全國性與區域性相結合的多層次政策性農業保險體制,切實為幫助農民、扶持生產、解決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三農”問題做出積極貢獻。

  保險制度論文 篇10

  基本醫療保險這一名詞至少有四層含義。首先,它的目標是保證基本醫療費用支出安全。其次,它體現了保險的某些特征。再次,它屬于醫療費用保險。最后,它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基本醫療保險的上述含義或者特征決定了其在改革中貫徹了保障與激勵相統一的原則。從保障方面來講,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實施以來保障程度在逐年提高。20xx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每年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總額數已經從1998年的53.3億元增加到20xx年的4431.4億元。從激勵方面來講,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費用分擔機制已經建立,這體現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籌集和支付兩個方面。從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籌集方面來看,政府補貼、用人單位或者雇主、受保障者個人繳費共同構成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財政基礎[3]。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其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步子逐步邁開,雖然目前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其已經在實踐中積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1)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社會化。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機構、籌資來源實現了社會化。(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社會化。(3)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放社會化。目前是參;颊咴诰歪t時記賬,然后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機構之間再進行醫療費用結算。(4)基本醫療保險實施定點服務管理。逐步形成了定點醫藥服務機構申請、審核、信息發布、評價和調整的社會化管理機制;形成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三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診療目錄和服務設施使用目錄)的原則和指導思想,以及規定費用報銷辦法、定期對“三目錄”進行調整的社會化管理機制。(5)把基本醫療服務管理和社區衛生服務管理相結合。目前,正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功能的引導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關鍵問題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資金征集、管理和發放的范圍;踞t療保險基金目前以地級市和縣級市為主的低統籌層次難以適應人口流動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乃至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平衡、管理成本、關系銜接等問題都構成了挑戰。目前各地紛紛提出了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的計劃和實施步驟,尤其是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施地級市統籌作為近期的奮斗目標;踞t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相對于地級市、縣級市統籌和全國統籌來說具有比較優勢,應該在逐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級市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提出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目標。

  基本醫療保險適度繳費率。基本醫療保險適度繳費率是指有利于保障人口基本醫療費用支出安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有利于資源充分利用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經過測算,基本醫療保險適度繳費率在20xx-2050年這段時期內基本保持穩定,波動范圍在9.88%-11.89%之間[4],大體符合國際上醫療保險10%-12%左右的經驗費率[5]。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目前基本上處于適度狀態,但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目前低于適度狀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適度繳費率在20xx-2050年這段時期內應該在2%左右[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20xx年試點以來政府每年給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已經從40元增加到20xx年的240元。中國應該形成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科學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避免費率調整的臨時性、隨意性和主觀性。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在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計中引入個人賬戶的初衷為了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縱向積累、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產生激勵,以及抑制職工在消費基本醫療服務時過度需求的道德風險,但是實踐證明,許多地方在個人賬戶基金的使用方面并沒有嚴格遵守“兩定點”和“三目錄”的要求,有的地方提前透支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使用的隨意性很大。個人賬戶自建立以來非但沒有能夠很好地實現上述三個目標,而且還造成諸如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和基本醫療保險公平性等一系列弊端。中國應該以門診統籌為起點,弱化并逐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中的異地就醫管理。人口流動頻繁和基本醫療保險相對較低的統籌層次對基本醫療保險中異地就醫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戰。這一問題的解決不僅關系到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安全,而且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異地就醫管理主要存在異地就醫費用結算滯后、異地就醫政策和統籌地就醫政策不統一、異地就醫過度醫療服務道德風險嚴重、異地就醫管理實施成本高、異地就醫引起就醫地醫院之間的不正常競爭[7]。中國可以借鑒歐盟成員國在跨區醫療保障政策中的協作機制,以20xx年實施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為起點,積極探索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中住院醫療費用的需求方控制;踞t療保險中住院費用支付目前在需求方費用控制方面普遍采取了起付線、共保率和封頂線三種辦法。這種對住院費用的需求方控制辦法對需求方采取了過多和重復的控制措施,從而導致基本醫療服務需求方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和管理成本的增加;踞t療保險屬于社會性醫療保險,應該在基本醫療保險中取消起付線和封頂線,徹底改變目前大多數地方按照病種或者就醫機構級別或者是否在統籌區域內為依據實施不同共保率的作法,對基本醫療住院費用從高到低實施按比例遞減的共保率,從而形成以基本醫療保險中住院醫療費用高低為依據來調整的共保率為中心對基本醫療保險中住院醫療費用的需求方實施控制。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在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民覆蓋后,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的選擇就變得尤為重要。中國目前主要實施的按服務項目付費造成的醫療服務誘導需求、醫療服務高監督成本、醫療服務供求雙方關系惡化等弊端是顯而易見的。總的來說,中國的基本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應該從后付制為主向以預付制為主轉變,預付制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應該堅持實施以總額預算式為主的、以按人頭付費和按病種付費相結合的混合式預付制醫療費用支付模式。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趨勢

  堅持以公平為主的基本醫療保險建制理念。公平是建立在良心和公正基礎上的一種正義體系。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健康服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踞t療保險制度將需要繼續堅持以公平為主的建制理念。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包括資金籌集、基金管理和待遇發放三個環節。因此,堅持以公平為主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制理念就是要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全過程的公平;踞t療保險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保障國民基本醫療安全的一種福利制度安排,堅持以公平為主,實現公平與效率結合的建制理念將對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與激勵功能的發揮產生積極影響。

  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踞t療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專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踞t療保險專業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整個社會保障專業法律制度完善為前提。中國在基本醫療保險專業法律制度建設方面的當務之急是應當盡快抓緊時間制定社會保障立法規劃,著手制定社會保障法通則[8],根據實踐經驗修訂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的條款;踞t療保險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如勞動法、行政法、財稅法、金融法、會計法等法律中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實施、監督等的相關規定,補缺其漏洞,增加它們之間的協調、配套和銜接。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順暢接續;踞t療保險關系順暢接續是未來一段時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這一問題的解決關系到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乃至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將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變遷至少在三個方面要有所突破:第一,具體基本醫療保險項目建制前的試點工作應進一步規范。有關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的選擇、試點時間的規定、試點經驗的總結以及試點成果的推廣應該進一步規范。目前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過多、試點時間過長以及試點經驗總結和成果推廣不力這種現象應該逐步被規范。第二,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碎片化問題應該逐步得到緩解。根據不同人群社會身份設置的基本醫療保險項目應該減少,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保險項目應該逐步并軌和統一。第三,基本醫療保險跨區域協作機制應該逐步建立;踞t療保險在實現地級市統籌的基礎上應逐步探索省級統籌的時間、步驟和方式,應該構建順暢銜接的基本醫療保險跨區域協作的信息平臺。

  保險制度論文 篇11

  一、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現狀

 。ㄒ唬敖y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到“統賬分離”的初步嘗試養老保險的保險基金分成了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1997年《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要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了“統賬結合”的模式。從1995年到20xx年之間,我國主要采用的是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通道式”管理,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資金使用并沒有特別明細的界限劃分,這也是后面出現的養老金“空賬”問題、繳費不實等的原因,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者隊伍的擴大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顯得愈發嚴峻,20xx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完善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改革試點方案》提出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方向,將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核算和使用。20xx年國務院在總結東三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發布《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各地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截至20xx年底,全國有13個省市不同程度地做實了個人賬戶,但是只有遼寧實現了8%的的個人賬戶做實。

 。ǘ⿵默F收現付到部分積累制的轉變

  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處理模式,不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儲備,而是從當期的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的角度出發,以支定收來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這種籌資模式達到了收支關系簡單,管理簡捷方便,沒有資金貶值的風險和基金保值增值多重壓力。

  二、我國養老保險的對策分析———從做實個人賬戶角度

 。ㄒ唬┳鰧崅人賬戶的必要性

  1、沉重的歷史性債務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再到現如今,養老保險經歷了多次的改革與創新,成績是顯著的,當然也有著不足,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模式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金籌集模式,伴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就業壓力增大等問題,不得不做出制度改革,經過不斷地設計與探索,逐漸采用了部分積累的“統賬結合”模式,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為現行的制度積累養老保險基金,同時又要兌現以前的制度留下的對于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承諾,制度轉型造成的“轉制成本”由此產生。

  2、“空賬”問題

  “空賬”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面提到的歷史性債務與“空賬”問題的產生是有著密切的聯系的。由于未能妥善的處理歷史性債務,在新的制度下采取“先實行個人賬戶空賬,然后再逐漸做實”的策略,這樣在養老金歷史性債務責任未清的情況下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在職職工退休時他們的養老金支付實際是從當期在職的職工的個人賬戶上提取的,這種現收現付性質的“統賬結合”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本身的要求和目標,這樣一來個人賬戶僅僅成為了一個空殼,沒有實質性的作用,針對“空賬”問題,其措施顯然是要逐漸做實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混為一起,20xx年開始國家也決定進行統帳分離,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方案。但是目前來看空帳問題仍然嚴峻。

  3、養老保險面臨潛在危機

  第一、人口老齡化加劇,勞動者隊伍擴大。人口老齡化不僅是中國目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全世界范圍類的社會保險和事業中也是一個需要突出注意和研究的現象。問題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整個社會的人口年齡趨于老齡化,受生育政策、生活質量、醫療條件等多方影響;第二是在參加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中,繳費人數相對減少而享受保險的人數相對增加。第二、誠信缺失,繳費基數不真實。法律監督和保障的不力、企業以及個人的誠信缺失、社會責任缺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不明、責任分擔不清等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繳費不實。在養老金的給付過程中同樣也存在諸多不規范的行為,虛報、冒領層出不窮,許多單位和企業出現職工“非正常提前退休”,退休隊伍被嚴重的年輕化,造成大量的人力資源浪費,養老金入不敷出,本該用以長期存放并做投資的個人賬戶基金被提前用以支付大量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更別談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效果了。

  (二)落實個人賬戶做實

  1、養老保險穩定運行需要處理好三對基本范疇

 。1)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表現在社會事務的方方面面,對于養老保險行業而言,我們所談到的主體包括了政府、企業及個人三方面,三者的合理分配方能到達養老保險的本質要求。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讓廣大勞動者在退休后能夠有抵御年老風險的能力以及保障勞動者隊伍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無論是國家、企業及個人都需要為養老保險事業的良好發展盡義務,需要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出力,根據實際的情況和需要按照不同的比例分配到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身上,因為我們是一個整體,同時企業、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的發展和老年生活建立保障,國家所起到的作用是基礎性的,需要履行對廣大企業和對個人的承諾。

 。2)公平與效率。在養老保險的發展中公平所扮演的是“減壓器”和“穩定器”的作用,我們知道養老保險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是對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這種基礎性的保障形式中如果不能處理和好公平問題,必然會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中國的和諧穩定發展不利。在分析養老保險時,公平顯然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于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想要達到理論上的完全公平是不可能的,我們講的公平是說在養老保險制度良好運行、養老金合理發放,養老保險的基礎性作用有效發揮的情況下的惠及全民的普遍性公平,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空間上地域上的公平,二是在養老保險體系內本身做到公平。效率問題則是“工作做得好與不好”的問題,使養老保險制度良好運行,不管制度的管理、制度的優越性、養老金的支付、養老金的投資與收益等方面都能有一個良好的狀態。

  (3)政府與市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是有保值增值的需要的,養老金需要投入到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運營,這是我們應當選擇也必然選擇的道路?紤]到養老保險的特殊性,其對于投資工具的選擇需要謹慎,更多的選擇那些作長期投資、投資回報較好的資產組合,安全性需要首先考慮;政府的作用往往是監督和管理的角色,也是養老保險發展的堅強后盾,養老金投入市場后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和管理措施,在市場激烈競爭環境下必然會出現一系列問題,養老金投資的失敗意味著廣大勞動者用以養老的基本保障被破壞,后果可想而知。

  2、在試點的基礎上將做實個人賬戶逐步擴大到全國

 。1)個人賬戶做實工作進展平穩。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記者會上談到目前我國已經在13個省(市、自治區)開展了部分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試點,并且穩步發展,到目前為止,這些省市做實的個人賬戶資金總共達到了2700多億。按照相關資料顯示,如果按照8%來做實個人賬戶,實行統帳分開,那么預計到20xx年養老金統籌會出現結余,制度將良性運行。當然在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過程中還會遇到各種可能預測或不可預測的風險和困難,不過這是我們必然面對也必須面對的,任何一項政策或策略的成功總是要經歷各種曲折和實踐的檢驗的。

  (2)繼續積極穩妥的開展個人賬戶做實工作。首先、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分開核算。根據統計,截止20xx年我國養老保險賬戶個人“空賬”運行的規模已經超過了7400億,并以每年1000億的速度擴大,有預測,到20xx年老齡化高峰期時,當期的養老金的支付缺口將會達到4400多億“,空賬”會高達14萬億元。只有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開核算與管理,那么個人賬戶的基金才會真正做到?顚S茫鸬氖褂貌拍軌蛲该骰颓逦F浯巍⒓哟筘斦闹С至Χ,逐步消滅歷史債務。目前關于做實個人賬戶遇到的一個重大問題也就是歷史性的債務問題,可以適當加大財政的支持力度和分攤程度,利用國有資產存量是一個合理和可行的選擇,通過劃撥國有資產來解決歷史欠賬。再次、切實做好法律保障和監督工作。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有很多,但是如何在這個過程中有效、合理的去落實政策和方案就必須有規范的制度和法律來進行保障,我國人口眾多,全國范圍類的養老保險運行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工程,盡可能的做到清晰透明有效才能將個人賬戶做實落實到位。最后、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這一項是需要非常謹慎的對待的,養老金投入到資本市場要充分考慮我國的金融市場環境,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增多,基金的保值增值效果也會逐漸的體現出來。

  保險制度論文 篇12

  摘要:20xx年5月1日正式實施《存款保險條例》,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后續的改革、完善和健康發展仍舊是擺在我國金融業發展面前的一個長久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相關理論和存款制度構建和發展過程以及該制度產生的效用和存在問題。最后針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今后的發展和完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保險基金

  經過12年的醞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我國也邁出了存款保險制度的關鍵一步。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穩定我國金融行業、規避銀行的倒閉風險、化解金融危機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有重大意義。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相關理論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制度安排,通過存款銀行按一定的費率繳納存款保險建立存款保險基金,在繳納存款保險的銀行出現倒閉危機是用存款保險基金來償付存款人的賠款要求,從而避免銀行因擠兌風險而發生倒閉的可能,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這里所說的存款保險制度即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與隱形存款保險制度向對應的制度安排,都是國家為維護銀行業穩定,避免金融風險傳導性越來越強的情況下,銀行由于擠兌風險而破產導致金融體系鏈條斷裂而引發大規模金融危機的制度安排。而隱形存款保險制度不建立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收取向參與存款保險的銀行收取存款保險,而是由政府或者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最后保障,為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或者強大的資金實力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以上兩種類型的制度安排,其實是由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銀行發展規模等決定的。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及內容

  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經濟金融日益成為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同時金融風險在各國金融聯系日益緊密前提下的傳播更為迅速,金融動蕩加劇。這一制度安排的優點在于依托政府強大的經濟實力,避免銀行的倒閉風險,是一種穩定可靠的存款保險制度,通常以國有銀行主導的發展中國家普遍采用。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和我國居民特有的較高的儲蓄傾向,銀行業吸收存款的負債業務實現了膨脹式的發展。隱形的存款保險制度給央行和政府造成了沉重的財務負擔。其實政府已經預料到了今天這種局面,也在積極準備和籌劃相關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險的保障機構主要的保障對象為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基本覆蓋我國金融機構和基本的幣種。能夠有效的保護境內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銀行金融業的穩定。存款保險的保費來源主要是由投保的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費率確定有國家提供過得標準費率和根據銀行不同而設立不同的適用費,可根據具體情況做適當調整。我國存款保險的償付實行限額償付的原則,該限額標準綜合了我國的存款規模、存款結構并充分考慮到我國居民存款意愿強等因素綜合考慮演算的過程,符合我國基本國情。

  三、我國存款制度存在問題分析

  1.相關配套設施不健全

  相關配套設施是存款保險制度的輔助設施,我國這方面設置的缺失會使得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缺乏聯動性,僅靠政府單方面完成規模龐大的制度安排,實施的效率和效果也就不能盡人意。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還需要政府各相關部門如央行、財政部以及銀監會等的相互配合。

  2.《存款保險條例》內容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有待實踐的檢驗,仍就需要在不斷的實踐中加以完善和補充

  也就是說,相關政策、條例的制定要建立在實際操作的基礎上,并在實際操作中不斷更新和完善。

  3.存款保險機構職能不明確

  現有制度沒有對存款保險機構的具體職能做出相應的明確規定,這一點將有可能使得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走發達國家從復合到綜合的`舊路,也不利于存款保險機構在今后的具體操作中發揮強有力的作用。4.存款人和銀行機構從業人員相關知識缺乏。銀行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對象,銀行從業人員相關知識的缺乏會使銀行在做好應對措施,即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相關的風險管理、資產管理出現操作風險。而存款保險制度所特有的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存款銀行的作用又使得這一制度極易引發道德風險。因而這也是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急需應對的問題。

  四、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的對策

  1.完善相關政策配套設施

  法律方面上,要逐步將存款保險制度由政府法規的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以求依靠法律的強制性促進制度的強有力的實施。在機構設置方面,明確職責范圍的同時,追求存款保險機構、中央銀行、政府機構和銀監會的相互配合,自上而下的建立完備的存款保險體系,以求制度的全面和高校運轉。

  2.與時俱進更新制度內容

  存款保險制度是在不斷發展和進步的,所以我們要把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看成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由于金融市場短期內的千變萬化和長期的發展進步,存款保險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不斷的更新相關制度和政策的內容,以使其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金融市場環境,以充分有效的發揮其保護存款人、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

  3.發揮存款保險機構的監管、危機處理和破產清算職能

  存款保險機構職能的配置和發揮,可直接將我國相關機構的職能設置為綜合監管、危機應對和參與破產的綜合機構。這樣其職能就與銀監會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或有重疊,但更應側重于對于銀行風險控制的監督和管理。

  4.促進金融安全和存款保險知識的普及教育

  普及金融和存款保險的知識是存款保險制度自上而下,從政府到機構、個人的相關意識提升的有效措施。普及教育過程中要做到機構和個人并舉,不能偏移。

  參考文獻:

  [1]盧文華.對當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新思考[J].浙江金融,20xx(8).

  [2]趙保國.關于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xx(1).

  保險制度論文 篇13

  20世紀70年代以后,由于新一輪金融危機造成嚴重的經濟滯漲,為了刺激經濟、提高就業率,英國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1970年《同工同酬法》,1975年《就業保護法》和《性別歧視禁止法》等[1]。到了1976年,考慮到上述法律在功能上可以進一步相互協調和配合,由貿易部整合相關法律并最終由議會通過了一部新的《社會保障法》,以幫助失業工人的就業和生活問題。然而,上述措施的實施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直到1979年,撒切爾夫人執政后,進一步采取激進的改革方式,特點是加強對失業工人等弱勢群體的保護。1988年制定了《就業法》,1995年又對1976年的《社會保障法》進行大量修訂,主要目的在于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增加對失業工人的保險待遇等。這一系列組合式的失業保險法律的制定,有效緩解了英國的就業壓力,同時帶來了英國經濟的持續增長。

  德國雖然完成工業革命的時間較晚,但發展迅速,在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就已經完成了對英國的超越,成為資本主義世界強國。然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經濟開始進入大蕭條,失業問題開始加劇。在解決失業問題的第一階段,德國學習了英國的相關經驗,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促進就業和保護失業工人的法律。比如,1918年的《工人保護法》《勞動時間法》;1922年的《工作介紹法》《工業法院法》《勞動擴張法》《勞動仲裁法》;1926年的《勞動法院法》;1927年的《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法》以及1934年的《國民勞動秩序法》等。德國通過立法,逐步建立起失業保險法律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德國的經濟遭受重創,經濟發展幾乎停止,大量人口失業。所以,德國政府把促進就業作為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這一時期失業保險方面主要適用的是1967年的《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法》和1969年的《就業促進法》[2]。在長期治理失業的過程中,德國政府發現,要想解決失業,保證充分就業,必須由國家出面,對失業問題進行全方位的宏觀治理。這一思想被后人總結為“魔力四邊形”,即政府應當把解決失業放在一個總體的經濟目標當中,具體而言就是把充分就業、經濟增長、通貨穩定和對外經濟平衡確定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四大目標。國家通過對宏觀目標的實現來完成對失業的綜合治理。這一思路,對世界各國解決失業問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美國是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崛起的國家,同時也飽受失業問題之困擾。為了刺激經濟,解決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美國亦開始建立符合自己國情的失業保險制度。1933年,羅斯福開始推行“羅斯福新政”,新政中的一個重點工作就是對失業進行救濟。1935年,美國頒布《聯邦社會保障法》,這是一部對美國就業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產生了直接影響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中有兩項內容最為重要:第一,規定由政府投資大力興辦公共工程,給失業工人創制就業機會;第二,該法令專門對就業作出規定,指出就業是由美國政府承擔責任,并建立有雇主與雇員勞動關系的任何行業提供任何勞務,同時明確農業勞動力不屬于就業的范疇。這是世界范圍內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將純農業人口排除在失業救濟范圍之外,也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有責任幫助失業工人實現再就業。20世紀60年代,美國進入了經濟增長新時期。由于產業升級進程加快,一方面是夕陽產業中出現大量失業工人;另一方面則是朝陽行業中大量的空余崗位無人填補。在這一時期,美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力知識素質。為此,美國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法令,主要有1962年—1967年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法》《職業教育法》《同工同酬法》《就業機會法》《工作刺激計劃》和《就業年齡歧視法》[3]。值得關注的是,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系統的建立,使得美國工人不僅是職業技能得到提升,職業抗風險能力得以加強,更為重要的是整個職業教育和培訓全部由政府出面進行。

  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囿于對社會主義性質問題的狹隘理解以及統包統配的就業方針,國內理論界一直否認失業問題的存在,認為失業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一種社會現象。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特別是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轉型期,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也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有關失業的問題。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對完善我國失業保險法律相關制度具有啟示意義。

  (一)重視失業工人的救濟

  失業是西方各國政府一直關注的問題,既然消除失業是不可能的事,那么面對失業工人,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救濟失業工人,并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這也是失業法律制度中第一項重要功能。從西方各國的做法來看,救濟失業工人的主要方式,就是提高失業工人失業保險金待遇。從這種方式來看,國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相對消極。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失業時能夠保障基本生活,是每一個失業工人生存的依靠,同時也是為今后再就業做的物質儲備。所以,盡管此種方式相對陳舊,但必須承認,在應對初期時的失業問題時,它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對于失業保險的待遇一定不能過高,以高于最低生活水平但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為宜。因為高失業待遇可能帶來延緩就業問題。如英國在《失業保險法》中規定,政府支付的失業金,一般是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工資的40%—75%[4]。這意味著,失業人員所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可以維持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甚至是較高生活。這種高失業待遇使得失業人員寧愿失業而不愿放棄享受閑暇。為此,1997年上臺的英國首相布萊爾提出了“第二代福利”的思想。該思想的本質就是要消除勞動者對福利的依賴,鼓勵人們工作。為此,布萊爾之后的歷屆政府頂著巨大壓力,出臺法律來降低失業救濟金標準和嚴格限制給付條件。

  (二)落實政府促進就業功能

  從德國的“魔力四邊形”,到20xx年被稱為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就業體制改革的法律———《勞動力投資體系法》頒布,政府在解決失業問題時的功能,早已從過去的被動消極變為主動積極防患于未然,即保障就業。美國早在羅斯福新政時期,就明確了政府是保障就業的唯一主體。為了增強勞動力的職業抗風險能力,落實政府在失業問題上的責任,美國政府積極推行職業教育與職業培訓的政策。由于經濟快速發展,使得勞動力抗職業風險能力不足。美國職業教育與培訓,其建立的基礎是美國政府對整個宏觀經濟的把握。因為如果沒有對經濟發展進行有效預期,那么開設的職業課程將很快被市場淘汰。目前,美國人將該國的職業培訓總結為“一站式”服務法律,它包括職業分析、擇業推薦、就業培訓和從業調查。更難得的是,這樣的政府服務又是與就業者的個性化相結合的,體現了美國政府的再就業制度向著人性化方向發展。20xx年6月,美國失業率升至5.5%,達到了自危機爆發以來的最高點。然而,在全球蔓延開來的經濟危機來勢洶洶,但是美國失業率依然保持在社會經濟可以承受的范圍,除了得益于十幾年來美國經濟增長作為物質保障以外,也得益于美國政府自20xx年以來對《勞動力投資體系法》的全面貫徹執行。

  (三)出臺專門政策解決產業結構性失業

  產業結構升級改造帶來的失業,一直是世界各國解決失業問題的一個難點。針對產業結構性失業,德國提出了解決該問題的完整思路,即出臺專門政策加以調控,比如對魯爾工業區失業問題的解決。德國的魯爾區是歐洲傳統的老工業區,鋼鐵冶煉業十分發達。但是這種對于資源過度依賴的傳統產業,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到來以后,很快就面臨產業結構的被迫轉型,于是龐大的失業隊伍在所難免。解決失業工人的生活、就業,成為考驗德國政府執政能力的一大難題。經過一系列縝密研究,德國政府提出了專門的政策:一是在失業工人層面,政府要求年紀大的提前退休,其余的接受培訓,轉移到其他工業領域就業。二是在企業層面,政府大量扶持當地新興產業、服務業和中小企業。三是德國政府開始投資辦學,目前魯爾區已經成為歐洲大學密度最高的地區,魯爾區的產業升級順利完成。

  (四)著力發展中小型企業

  在西方各國積極保障就業的政策中,發展中小企業是政府擴大就業需求的重要手段。德國解決魯爾區的失業問題,還有美國解決金融危機帶來的失業問題,主要手段都離不開發展中小型企業。據統計,美國目前的20xx多萬個企業,其中99%是小企業,而小企業的銷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就業人數占總數的53%[5]。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者到小企業就業己經成為美國就業的一個明顯特點。而美國政府也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各種有效的支持,如各州設立小企業開發中心,推廣為小企業服務的就業培訓計劃,建立“小企業孵化基地”,以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設備和工具,動員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對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信用擔保、市場分析、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等幫助,促進小企業的發展。1994年,美國就業人數增長330萬,其中62%在小企業就業。

  我們必須看到,西方各發達國家大都經歷過或仍在經歷著諸如經濟轉型期、產業結構調整期以及經濟危機所帶來的持續失業問題。我們甚至可以這樣預言,只要市場經濟運行模式不變,失業問題必將成為各國政府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任何國家在治理失業問題時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比如,英國高失業保險待遇造成的就業遲緩問題等等。從上述經驗、教訓中,我們可以得到如下認識。第一,政府是解決國家失業問題的主要推動力量,失業問題是一個事關國計民生,同時又是一個紛繁復雜的社會問題。沒有國家對宏觀經濟的整體把握,很難實現對失業問題的解決。第二,要想建立一個適合我國自身國情特點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必須有效發揮該制度的兩項功能:一是保障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二是政府必須積極為失業人員創造再就業的機會。只有該兩項功能的協調發揮,才能真正保證充分就業目標的實現。第三,我國的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在解決中國失業問題時,對任何他國的措施都不能盲目搬套,不能脫離中國的國情。

  保險制度論文 篇14

  重大疾病醫療支出是造成家庭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數發達國家為緩解重大疾病帶來的沉重負擔,都建立了多種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同時我國為緩解這種情況,也逐步完善了自己醫療建設,在實踐中,大病保險已經在一些地區進行試點,我國政府對大病醫療保障工作十分重視。

  1我國城鎮居民的大病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是一種專為農民建立以醫療共同救濟制度,在這個框架內建立的大病醫保,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它是在原有補償比例基礎上提高對重大疾病的補償比例和支付限額。這個醫療保障系統是一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它專門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當農民有救濟困難時用于重大疾病的醫療補助,也包括一些重大疾病等在內,這對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大病保險制度的補償模式,對于每一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切身負擔,及保險公司經營的盈虧風險和大病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的關系比較大。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大病保障工作包含疾病和診療項目兩個層面,范圍涉及近40個病種和診療項目[1]。它主要是對居民進行再籌資或從城鎮基本醫;鹬袆潛軆煞N形式進行。

  2我國大病保障現狀與主要問題

  2.1現行醫保制度注重基本醫療保障,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

  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多種,對于某些在醫療保障報銷范圍內的項目和藥品才可進行報銷,而大多數貴重藥或特效藥,卻不在范圍內,導致在基本醫保范圍內,實際報銷比例也不會高;并且醫療費用均設有明確規定起付線和封頂線,新農合一般在5萬元左右,而基本醫保的封頂線一般是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的4倍左右,一旦居民罹患大病,其醫療費用會超過封頂線,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對于醫療費用的實際情況并沒有明顯的影響,比如太倉地區大病保險制度,它就沒有封頂線,這是它的`一個明顯特點,而湛江地區大病保險制度的封頂線是由超出封頂線的個人或家庭來負擔,最高達到30萬元,這也可以看出現行基本醫保體系的特征。

  2.2基本醫;鹬螇毫^大

  近年來,基本醫保基金支撐壓力較大,報銷比例提高、補償醫療費用的范圍逐步擴大、醫藥成本的花費也在上漲,基本醫;鸪尸F緊張態勢。同時,基金互濟能力較弱,有很大的潛在風險。

  2.3頂層設計欠缺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雙軌運行,這一現象的存在是由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沒有在同一個層次,患者大病報銷待遇各有差異[2]。這種二元結構導致的報銷待遇不一,反映了頂層設計還有欠缺,使得大病保險制度無法順利實施。

  2.4當前的商業保險機構制定承接能力

  現有的市場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大病求助方面仍有不少問題,像范圍比較窄而且費用相對缺乏、程序相對復雜,在人才培養、現代化手段等方面也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不相適應,容易造成各種工作的不同步,服務意識觀念不夠強,溝通困難等問題。同時,醫療救助制度也無法使居民重大疾病負擔得到有效的緩解。目前大病保障工作的開展和一些經濟管理部門的保障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差異,不同保障制度的結合有些障礙,對工作的發展與推進都會形成制約。

  3思考與建議

  3.1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思考

  要遵循統一建立原則,使總體規劃及各部分規劃前后相接,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應站在大醫保的高度,建立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的組織領導體系,從組織層面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供支持,并且要統一待遇標準[3]。

  3.2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建議

  3.2.1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報銷比例等設計

  要不斷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對報銷比例及封頂線進行設計,最高支付的資金不應高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的水平。搞好醫療費報銷比例精算工作,這一點可建立城鄉統一的醫保體系,妥善解決重復參保。從中央層面或明確授權省級層面,對于大病保險的起付線應進一步細化,這是對收入不同的各個人群經過統一核算之后制定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線。我國各地區實施大病保險制度,應在合適的時候進行明確的分工細化,保障最低收入人群,關注他們的收入、支出等情況,制定不同的起付線,嚴控支出風險[4]。制定起付線等必須通過精算確定。

  3.2.2對醫療資源配置進行優化

  優化醫療資源配置需要探索不同形式的大病保障模式。大病保障的模式,要盡量形式多樣化發展,促進各地區因地制宜地為居民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負擔,確保醫療保障的整個體系保持理想狀態來實現大病保障醫療資源的最優配置。這就需要各個地區以當地的社會環境、經濟、政策以及大病保障已有的相關政策為基礎,合理地進行大病保障資金的測算,合理并有效地分配醫療資源,致力于緩解廣大患者醫藥方面的負擔,實現醫;鸬暮侠硎褂,創新大病保險經辦機制,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服務效率。

  3.2.3建立大病保障基金

  為提高國民醫療的效率,可以從醫;鹬袆潛芤徊糠纸涃M進行初步的實施,來探索它的可行性。同時應重視疾病防控治療保護機制,根據居民的需求來調整不同制度的籌資方式,減輕這些醫保帶來的負擔,實現服務的有效提高,讓這種需求適應社會的發展,建立大病保障基金[5]。

  3.2.4提高保險機構承接能力,對人員進行培訓與專業指導

  要抓緊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并及時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有高素質人才上崗。對于一些醫療診斷項目和藥物藥品要確保其安全合理,對網絡的運營進行監管與維護。加強信息系統使用培訓,掌握使用方法,組織人員提前熟悉系統操作,確保新舊系統轉換后的正常使用。綜上分析,政府應逐步改革醫療保障體制,創新機制。各個部門要加大對商業保險大病保險的指導和監管,應當建立健全一個完整的醫療保障體系和評價系統對醫療保障體系進行協調管理和統籌設計,充分調動各個病種專業優勢,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職能,降低服務成本。始終把公平性原則作為大病保障制度的的根本準則,應用綜合的方法對重大疾病病種進行管理,積極探索各種手段,關注一些特殊人群,來增強疾病治療向預防模式轉變,強化醫療質量控制。同時,對于一些管理費用等要求給予政策優惠,對于管理費用部分可以取消或不收取,此外,構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需要我們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加快信息平臺的建設和加強專業人員的素質培養,提高各種服務渠道的能力,對于推動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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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陸麗君.可持續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政策建議[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xx(1):3-7.

  [3]王艷艷,王宗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效果及思考[J].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20xx(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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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劉軍民.新醫改以來我國衛生籌資的進展、問題與面臨的挑戰[J].衛生經濟研究,20xx(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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