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問題論文匯編15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大家都寫過論文,肯定對各類論文都很熟悉吧,論文一般由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養老問題論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養老問題論文1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老齡化的主體在農村,因此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更為嚴峻。從理論層面來看,養老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問題,養老保障制度則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決定著一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敗。全國人口中農民占老齡化比重最大,研究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對于解決養老問題困局從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從實際層面來看,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老年人群體生活水平,解決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促進就業、刺激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人口老齡化的內涵釋義
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內涵,國內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廣義的定義是指整個人口的老化或指個體的老化。國際上將人口老齡化標準定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社會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10%,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7%。聯合國人口委員會則界定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變大時,稱之為人口老齡化”。美國調查局將其定義為:65歲及以上稱之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5%以下為年輕型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超過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間的稱為成年人口。在對老年人口進行界定時,僅僅是通過考慮老年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屬于簡單的表述方式,只考慮老年人的組成而忽略了少兒人口的構成。綜上所述,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
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根據國際上對老齡社會的劃分標準,在1999年我國就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截止20xx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14.8%,擁有老年人口數達兩億以上。進入新世紀,我國人口發展出現重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趨勢減弱,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農村年輕勞動力不斷“外流”,出現空心化狀態。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阻礙我國發展的一大難題,20xx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占比例為10.1%。中央在哈爾濱市的農村調查發現,在農村,“空巢老人”60歲及以上的達50%,60.8%的農村老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為以后的生活擔心。
《20xx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指出,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速度快于城鎮、人口多于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在農村。通過報告得出,農村留守老人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比例分別為東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東北部21.8%,從整體上看,農村留守老人戶數比例達19.1%,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農村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占全村比例,東部為11.4%、中部11.9%、西部12.8%、東北部14.2%,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比例達到12.0%。農村養老和留守兒童問題日益凸顯,許多農村不同程度出現“老無所依”與“幼無所靠”的現象。為減緩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十八屆五次會議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將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增加未來勞動力的供給和緩解老年扶養負擔起到重要作用,為我國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提升國際競爭力向前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困境
1.大多農村老人抵觸進養老院。農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農村文化氛圍和習慣的影響,多數老年人不愿意進養老院。20xx年,中國農村婦女研究中心“關愛農村空巢老人”調查顯示,90%受訪老人傾向居家養老,農村老人缺乏對養老機構的理解,多數人對養老院有抵觸情緒,不愿選擇去養老院養老。我國農村老人(65歲以下)在失去勞動力以后,基本沒有經濟來源,收入主要由子女進行貼補,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老人收入來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濟,對于五保戶(即無兒無女)的老人由鄉政府按年發放救濟金,農村老人的思想觀念較為保守,“養兒防老”的思想向觀念根深蒂固,對政府養老、進養老院都有抵觸情緒。
2.“新農保”難以滿足農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國農村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給在農村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養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顯示,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已達3.26億人,其中達到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年齡人數有8921.78萬人。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底全國參保人數達4.6億人。但同時“新農保”也存在著水平低、項目不多、覆蓋面較窄等缺點,新農保并不是農村老人主要生活來源,不能孤立地從新農保養老金與生活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視農村老人從子女中獲得的需求。
3.“土地養老”模式受城鎮化影響。在我國,地理位置自東向西呈現不同態勢,導致農業產業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與養老結合的模式在農村并不現實。在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是最基本的經濟來源,同時也是家庭養老的基礎,然而城鎮化的發展,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達5000萬人以上,預計在20xx年,將達到7800萬。調查發現,超過68.4%的老人靠子女來生活,其次才是新農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對養老院存在抵觸,老人靠子女養老在農村仍然較為普遍。
三、農村養老問題的歸因分析
(一)養老制度規范不健全
我國對農村養老制度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20xx年的9月,國務院提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10%左右的縣展開試點,預計在20xx年基本實現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我國的社會化養老體制還不健全,資金保證機制缺陷最為明顯,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還沒有規范的法律支撐。此外,我國沒有規范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模式,對養老保險金的增值只是簡單的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庫券,沒有實現保險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及偏遠的山村地區,不能統一享受到同等的社會保障標準,這大大降低了社會養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對養老保障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二)養老機構和資金不足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機構和養老資金嚴重不足,據調查在我國農村的養老院基本一個鄉鎮才擁有一個,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條件較差,專業護理人員缺乏、醫療跟不上,這些軟硬條件的建設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緩慢,政府資金投資不足,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加之農村居民的養老意識淡薄,沒有能力對未來的養老進行社會投資,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動承擔農村老人養老機構建設,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引入民間資本和第三方社會團體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三)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農村青壯勞動力進城務工,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空心化狀態,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這極大阻礙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空巢家庭比例已達到48.9%。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輕人的養老意識和觀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現了“輕老重幼”以下一代為重心的傾向。年輕人對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傳統的縱向親子關系被忽視,這種現象促使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沖擊,家庭對老年人的支出減少。據資料顯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對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這表明,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際關系中已退于邊緣地帶。
四、農村養老問題的治理模式建構
(一)國外經驗的積極借鑒
國外對農村養老已經比較成熟,德國專門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僅了解相關政策,而且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擁有表決權,促使每個投保者對于個人利益得到了訴求和表達。日本,農村養老待遇始終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國民年金和國民養老金基金進行共濟互助,在財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極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實施了國民年金制度,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領到相同的養老金,超過60歲屬于低收入的農村居民,沒有繳納保費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基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情況,也應該高度重視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時也應該積極引導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養老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雖不能將新農保像日本的國民年金制一樣,但也可提供一種思路。瑞典,別具特色的家庭服務,家庭服務內容較廣,包括:洗衣、購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舉辦的養老院把住宅與療養結合在一起,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種周全的服務,養老院的人各項服務付費從其養老金中扣除,政府與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院給予津貼,這也可為我國養老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基于我國國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論體系中,政府、第三部門、社會個人等都屬于治理的主體,治理的對象或客體已分布各個領域。治理的方式強調各種機構、團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論的內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績效評估。關注的問題是:“在多樣化的政府組織形式下,該如何利用有限的財政,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運用各種手段和公眾進行積極的交流、溝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傳統政府大包大攬的方式,從中引入競爭和實行市場化,使第三部門和公眾參與公共治理,讓政府、市場、公眾共同參與,結合多種治理手段來達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國國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家庭及社會團體等的多方面參與合作。在解決養老問題時,借鑒治理理論中專家決策、公共參與、政府與非贏利組織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的治理模式的實踐依據。
1.政府應該是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養老方式,在這里主要為農村適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北京大學人口所穆光宗認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國家和政府對農村養老要承擔主要責任,政府是農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因此,地方政府要發揮其主導作用,構建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和養老院為補充的服務體系,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地方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投入,制定合適的養老保障政策,改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明確政府對農村養老職責,不僅要承擔老年人的養老工作,還要負責當地的低保、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事務。
2.“醫”是當前農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農村老人除了“養”,“醫”也是當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農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丁智勇在農村調研中表示,在醫療服務方面,應給予更多農村老人的優惠和照顧:對于農村老人應該減免“新農合”參合費率,降低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積極完善和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大對農村的政府補貼力度,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需求,確定對個人、集體、國家新農合基金的收費標準,努力實現農村老人對醫療服務的迫切需求。
3.努力構建居家養老模式。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比較普遍的,因此,構建農村養老文化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養老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突出特點,孝文化的構建是居家養老模式的基礎,應積極營造孝義文化氛圍發展居家養老。把以居家養老作為核心,同時應該結合養老中心和養老院的社會養老模式,積極建立養老保障和體系。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農村的養老方式,也應結合城鎮的社區養老模式積極發展農村居家養老。
結語
在城市化進程中,鄉村養老問題是社會治理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絕非能夠依托所討論的治理模式就能給予徹底解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將會在全局上影響到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因此,必須關注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情況,找到解決問題切入點,推動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社會的良性發展
養老問題論文2
現階段,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上升,養老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間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而城鄉人口所占比重也決定著解決養老問題的核心在于農村養老。20xx 年9 月正式啟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與舊制度相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之處在于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以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方法。這一政策的實施既能滿足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切實做到“老有所養”,也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而隨著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政策靈活性和現實環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受到影響,制約著新農保制度的推進和發展。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以來,到20xx 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472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5萬,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國農村參保人數增加,參保率逐年提高,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有較多盈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然而各地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由于經濟水平和消費習慣的差異,在時間和地域上呈現不同特點。時間上,開展先期試點的地區,無模式可借鑒下,結合自身優劣勢取得較好效果,如北京、青島、東莞等。地域上,東部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廣泛宣傳下,農民參保積極性和參保率相對較高,部分地區甚至實現全民參保;而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參保率較低,農民對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問題是全面推進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中首要解決的問題,立法能夠保證制度的穩定推行性和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多年來,由于缺乏權威性的社會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法律監督和實施機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差異化和碎片化,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失衡。《社會保險法》雖已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框架性的規定并未涉及分擔比例、養老金替代率等針對性條款,加大了地方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得不到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與農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明晰,缺乏一種持久而穩定的契約關系,對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報率難以估計,農民對參保普遍持有懷疑和抵制態度。如果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政策層面提高到法律層面,細化資金籌集方式、養老金管理、發放和監管等具體規則,各地區實施政策的思路將統一明確,對政府的權威性和農民信任感提升將大有裨益。
(二)觀念守舊,參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的影響,“家庭養老”、“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較低的教育水平、艱苦的生活環境決定了農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參保和長期繳費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無法準確解讀,存在諸多誤解,致使農村居民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采取“多繳多貼,不繳不貼”的差別式參保標準,雖然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和養老金的籌集,但對制度認識不清、經濟水平低的農村家庭而言,大都選擇不參保或按繳費最低檔參保,既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帶來的福利,也無法滿足未來基本生活需求。
(三)資金籌措難,財政壓力大
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養老保險金的主要來源之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政府的財政補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財政補貼注入基礎養老金,但卻不能夠確立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保障機制和確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才是關乎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地方政府的財政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面對巨額財政補貼時難以為繼。隨著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逐漸攀升,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將會繼續加大。因此,如何緩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良性運行,需要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實行有差別的財政補貼。
(四)制度銜接不暢,協調性差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獨立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是眾多養老保障體系之一,這就要求在推進新農保的過程中要注重于與其他保障制度的銜接與轉化。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臨時性和流動性的就業模式和各地區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得有效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成為難題。廣大農民工在城鎮繳納的保費如何轉入新農保、參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積累轉入后如何計算以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都沒有明確規定。與此同時,新農保與其他制度之間,如新農保制度與土地政策、計劃生育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問題也無據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亂,保值增值困難
現階段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人口中的覆蓋率已頗具規模,養老金賬戶的數額也越來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規模的養老金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缺乏創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挑戰。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設施落后,專業化的管理投資人才欠缺,加之社會監管的缺失,信息不夠透明,使得養老保險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難以保障。將養老保險金存入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雖安全性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債券市場等高回報率的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以及持續升溫的通貨膨脹,加劇著養老保險金的貶值風險。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單一的管理投資渠道,致使資金無法集中起來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
三、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規,保證政策推進
立法先行是國外社會保障體系首選路徑,國外政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使得養老保險的收效明顯。要想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上正規化的發展道路,必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和細致的農村養老保險規則缺一不可,這對維護農民的基本養老權益,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著重要意義。立法時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則、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城鄉差異原則、參保自愿原則等,重點突出養老金管理制度、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制度銜接、養老金監督管理和問責等方面內容的規則制定,使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穩有序運行。
(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要想提高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首先要改變傳統養老觀念,促成由“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自我養老”的觀念轉變,減少農村養老對土地的依賴,積極向農民宣傳新的養老模式,形成以社會養老為主,多種傳統養老方式為輔的現代養老體系。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釋農民理解政策時疑難點,提高農民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引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同時要重點對基礎養老金的構成、繳費與補貼比例、養老金領取的數額等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加以解讀和宣傳。特別是要在廣大青年農民里加大宣傳,在年輕階層中樹立新的養老觀念。
(三)完善籌集制度,加強扶持力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良性運行的前提是資金籌集,因此,資金籌集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補貼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東部地區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出資共同解決,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對西部地區和經濟實力較弱地區,要加大財政支持,提高補貼標準,由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養老金;對沒有繳納能力的農民,政府依財政能力幫其全額繳納。科學的補貼政策和合理的財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農村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的財政分配要多向農村傾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四)推進銜接機制建設,保障農民養老能力
現階段,城鎮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需要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打破。這一制度的建立,關鍵要先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銜接機制建設。首先,對于已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農民返鄉后,可將其城鎮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別按照比例換算后,納入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其次,不同參保對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優惠,對失地農民,可將失地面積轉化成相應養老保險費投入個人賬戶,同時政府要給予這部分群眾更大的補貼力度。對于農村五保、社會優撫和低保對象,可由地方財政或中央財政代替其繳費的方式提高其養老保障能力。
(五)優化投資管理模式,確保保值增值
以縣級管理為主的低層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經顯現。因此,我們應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集中管理和運作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省為單位,這樣不僅可以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運作和調度,還可以提高統籌層次。省級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負責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資,有利于避免市縣管理部門對基金的挪用和擠占,從而保障養老保險金的專款專用和保值增值。同時監管權要從行政權中分離,形成獨立的監管部門對基金的日常運營進行監管,并于社會監督機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實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資組合,優化投資結構。將部分養老金用于政府債券投資,風險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擔保,不失為一種好的投資方式。也可將少量養老金投資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嚴格控制投資數量。
養老問題論文3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各種需求難以滿足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年老,已經不再工作,因此他們的生活經濟來源單一,物質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補貼來滿足。與此同時,計生失獨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難以滿足。老人獨自忍受著中年喪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舉家團圓的日子里,更是以淚水洗面。他們沉浸在這種長期的痛苦中無法自拔,相比物質上的拮據,他們更需要來自政府和社會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計生失獨家庭的生理和心理問題需要關注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不喜歡與外界交流,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問題更需要我們多加關注。他們往往選擇自我封閉,生活范圍日漸縮小,沒有情感傾訴的對象。長期積累下來的悲痛給他們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更加關注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問題難以解決
計生失獨家庭因為沒有孩子養老,大部分養老機構又要求擔保人簽字才允許老人入住養老院,這種一方面沒有直系親屬,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單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擔責任而不愿簽字的情況,就給失獨老人的贍養帶來了阻礙。
二、計生失獨家庭養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養老資金投入力度
對計生失獨家庭的經濟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幫扶措施,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首先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的資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獨老人養老服務的配套設施建設,滿足老人養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籌措幫扶資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向來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而僅靠國家的財政投入和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難以長期維持失獨家庭養老事業的發展,因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牽頭抓總作用,積極吸收社會各界的閑散資金。同時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救助資金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行動起來,尤其是吸引相關熱心公益人士的關注,借他們之力擴大宣傳范圍,吸引更多的人關愛失獨家庭、關心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
(二)社會各界的積極關愛救助
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為了幫助計生失獨家庭打開心扉、重新回到社會中,社會各界都應發揮作用,形成一個良好的救助體系。結合我國實際,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社區主陣地的作用,在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利用網絡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對失獨家庭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交流,定期開展電話回訪等活動,及時掌握他們的精神動態,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專項的服務。比如說針對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獨家庭提供免費的“再生育”服務,或者是對有收養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辦理相關手續等,幫他們重建繼續生活的信心。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群體自我救助
社會各界的幫扶救助只是外因,我們還要充分調動起失獨家庭這一內因,積極進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獨者應積極調整自己的心情,從陰影中主動走出來,勇敢面對現實。其次,計生失獨者應主動團結起來,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主動建立起自己的小團體。失獨者因為經歷相同,更能體會彼此的心情,溝通起來也會沒有壓力,因此失獨家庭要團結起來,在幫助自己的同時,把那些陰影中的失獨者吸收進來,也把希望帶給他人。
(四)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社會保障機制
政府要承擔起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責任,逐步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保障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規章制度,強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失獨家庭的養老予以重視。政府部門可以為計生失獨家庭建立起專門的養老院。這種專業性的失獨家庭養老院要統一解決監護人簽字的問題,還要在滿足失獨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時,配備相應的心理疏導中心,給失獨者的精神帶來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獨家庭養老的專項保險制度。失獨家庭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就是生活、醫療和養老,這就需要政府出面,為失獨家庭建立專項的保險制度,真正實現計生失獨家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三、結語
計生失獨家庭是我國的一類特殊群體,他們的養老問題更是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出發,對其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為當前計生失獨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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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4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金一直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隨著我國居民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斷增大。面對這種壓力,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內部監督乏力、尋租現象時常發生、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等問題。本文針對以上問題從各個監督主體的職責入手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1引言
我國自19世紀80年代起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我國每年出生人口急劇減少。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猛,從根本上提高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國醫療水平也得到較大提升,我國居民人均壽命也隨之增高,以上種種原因造成我國在20xx-20xx年這一時期老齡化程度逐漸加深。收付實現制下養老保險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迅速發展而不斷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帶來的養老金支取壓力外,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逐漸消失的人口紅利、基金個人賬戶存在空賬運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不斷增大。
2我國基金監管制度的發展演進
2.1重大政策。
《關于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是我國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里程碑。這是新制度關于基金監管的起點,其規定了財務制度以及投資方向。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持續至今。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重點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制度。條例中明確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和審計部門在社會保險費運行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其中全國社保基金征繳和監督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我國在20xx年出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文件明確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應當依照法律對養老基金的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等開展業務情況實施監管,同時在此過程中要加強對養老基金投資的事前風險防范。央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主體依法對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養老基金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各個監管主體在監督過程中應暢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2.2組織實現形式。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其中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財政、審計、監察)、法律監督以及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進行補充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置四級監督機制,分別是部、省、市、縣四級監督。全國社保基金的總體部署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金監督并對省、市、縣等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財務管理制度由財政部負責擬定,并對社保資金使用狀況進行財政監督。具體就是要通過財務制度制定、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審核預決算等工作監督社保基金專戶的運作狀況。審計部門則主要負責審計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情況,開展了范圍不同的審計監督,尤其是連續針對社保基金進行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社保基金存在的相關問題并督促各部門進行改正,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對養老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兩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內容上缺乏科學規范的規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員素質達不到相應水平導致養老基金運行過程中出現征繳力度不足、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籌資范圍窄等問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流程監督力度不足,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擠占和挪用時長發生。
4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對策建議
4.1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重要性的認知。首先,對主要管理部門的職責要不斷強化。其次,要建立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過程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貫徹落實現有的規章制度,如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條例中規定各個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盡量簡化養老金等級和繳費流程,在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要完善參保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工資基數增減變化情況的申報制度,尤其是對職工的離退休申請要進行嚴格審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靈活的監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強相關網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為社保基金的全面監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審計與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
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部門之一,審計署要全方位、全過程地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進行監管。首先,要保證常態化和制度化的審計機制,進行合理、規范、科學的年審。其次,在對過程的監督上,要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審計。最后,不斷加強審計結果的披露,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4.3強化社會監督。
除了政府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外,養老保險基金還應受到繳費主體、社會大眾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逐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社會監督機制。一是要接受繳費主體的監督。繳費職工有權利從本人所在單位獲知本單位社會保費的繳納信息,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二是要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通過前面提到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收支結余情況等的合法披露,社會廣大群眾包括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等可以行使監督權利。三是要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在對用人單位進行執照年檢、相關變更和注銷程序中,要督促相關用人單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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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5
摘要:本文從養老保險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性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應對措施;探討
引言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較大不足,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效用的有效發揮,因此,全面分析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養老保險基金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稱為退休基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員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能夠采用定期給付或者一次給付的方式。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專用基金,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性。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確保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社會政策。社會成員均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對象,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給付、籌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論在具體實施環節還是在管理過程中均體現了政府或者社會行為。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個人賬戶預籌,通過儲備的方式在未來養老時可以使用。第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互助性。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動者養老風險,實現社會互助。
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從最初的收繳到最終的支付過程中,因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環節較多,管理效率較低、管理主體較多、管理層次較低等方面因素影響而出現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基金管理不能實現預定目標,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當前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含的隱形契約被廢除,傳統的職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導致很多老人賬戶出現了資金積累為零的情況,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此外,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資金管理方式是混賬管理,那么若社會統籌繳費小于離退休職工所需要領導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基金就會被直接挪用,那么結果不但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還導致在職職工按照全新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納的個人賬戶由于被挪用而出現了“空賬”的情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出現“空賬”的數額已經超過了九千億元,并且表現出較快地增長態勢。隨著“空賬”數額的不斷積累,將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還會直接影響到當前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
2.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手段較為薄弱
現階段,國內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已經基本形成,國務院下發的相關條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參考標準。從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發展需要來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法律化程度還比較低,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統一的規定,適用范圍較為有限,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積較小,養老保險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實行過程中也并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進行參考,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實行過程中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效力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出現了較多不透明的管理機制,暗箱操作、資金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常識,對于其全面了解公眾有著不可爭議的權利,這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效力。
3.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依據較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當前國內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督總體較為分散,很多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很多問題仍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參考,對于出現的騙取、冒領、拖欠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相關的制裁措施也不夠給力。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勞動保證部門、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情況普遍存在,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協調效果。這樣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還增多了被查企業的實際工作量。此外,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的上下級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性較差的問題普遍存在。例如: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行政監督時,若財政部門和社保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那么對于財政賬戶的實際操控情況較難完全掌握。
4.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在進行風險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只有各種風險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數情況是,所用的手段往往僅僅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內部控制措施使用較多,那么外部監管往往缺失嚴重,而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均是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根本;再如,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外部審計工作通常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而抽樣方式僅僅是眾多方式的一種,其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有自身的風險。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1.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體系,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有著直接關系。所以,應當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對養老保險市場的“投、管、支、征”等方面進行完善。在具體實施中,首先應當對參保人的義務和權利進行明確。養老保險并非免費午餐,參保人的義務和責任是并存的。其次,從法律層面上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完善,將各個部門、個人的職責進行明確,列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第三,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透明度、投資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界定,保證基金可以安全運行。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如何進行全面有效監控,在法律層面上均應當有著明確規定,將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間的銜接進行緊密結合,同時根據制度環境的不斷變化,形成動態性運行風險管理調整機制。
2.增強財政管理,防止出現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財政風險
首先應當編制社會保險預算。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采用“板塊式”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預算的范圍內,對養老保養基金進行單獨預算。其次,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渠道,增強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業年金,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完善
當前我國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投入方面仍舊有著較大的壓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構建出完善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財政風險。
4.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
針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的情況,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是較為有效的。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補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層面上發揮出應有作用。具體實施中,應當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的主導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結語綜上分析,當前國內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中仍舊存在較多問題,因此,為使養老保險基金更好服務于人們,政府、單位及個人均應當主動承擔起自身責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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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6
【摘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制度實行8年以來,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同樣存在很多問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啟動建立籌資模式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為輔,養老待遇由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村人口眾多,“三農問題”尖銳。隨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老齡化尤其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越來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越來越難以維持,農村老年人生活越來越難以保障,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好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編織河南省的社會保障網,破解“三農問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統籌城鄉發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以及實現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政策體系不夠系統化
對于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狀況,從目前來看,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確切,對于某些細節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的工作體系和規范的工作流程,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低下,問題頻出。比如:虛報謊報年齡提前領取,雙重戶口重復領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銷戶口繼續領取等等。總之,提前領取、騙取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另外,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相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統化規范化的政策體系,也導致了機構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混亂,信息系統不完善,經辦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等等一系列問題。
(二)宣傳力度不足參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持續性不強,造成了廣大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青年農民由于繳費年限長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意識薄弱,而超過35歲的中老年農村人群很少能獲取網絡宣傳信息,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小。農民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農民獲取信息的方式比較閉塞,而中青年農民雖然容易獲取宣傳信息,但大多不愿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農民尤其是農村年輕人的吸引力不夠,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還存在青年農民的意識較薄弱的問題。大多數青年農民認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夠高,并且本人年齡離退休有較長的距離,所以繳費與否對養老問題相關不大。并未意識到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未來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這就造成了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青年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工中極難推廣。
(三)支付水平相對較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的籌資機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為輔。由于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市經濟發展不同步,農村經濟發展落后,鄉鎮企業力量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顯,人均收入不高,因此養老保險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據河南省農村目前的經濟狀況,參保的農民大多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雖然政府補貼的數額很大,但是抵不過河南省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平均下來也就很少,再加上物價上漲,消費提高,微弱的養老金很難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轉移接續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農民外出務工后往往會參加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行的其他養老保險,返回農村之后,仍然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勞作,重新參加新農保。因此,及時有效的加快解決現行養老保險與新農保之間的轉移接續、并軌統一的問題顯得非常重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保和轉移手續比較繁雜,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他們來說,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在退保方面,好多農村居民對退保手續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層面,而實際辦理中需要參保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提供各種相關證明,材料繁多,手續復雜,耗費時長,相當麻煩。在轉移方面,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低,僅為地級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況不同,其具體政策會有差異。并且由于信息化辦公程度低、聯網辦公層次低,導致不能共享參保信息,資金轉移也會麻煩起來,所以辦理時候難免會很困難。
(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來講,所占比例太低。在財政繳費補貼上甚至出現了交的越多補的越少的現象,因為政府補貼相對于繳費金額的比例是下降的。農村居民的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大部分地區缺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集體補助的部分難以兌現,依靠集體補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會籌資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種因素的左右,在個人繳費部分,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低水平的個人繳費水平,無力的集體補助,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大大縮小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和籌資規模,從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
堅持以人為本,走村入戶,耐心講解,把新農保這項政策宣傳好,落到實處,使廣大農村居民能夠實實在在的了解新農保的深遠影響,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紅利。科學貫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必須一絲不茍,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風,不急功近利,而要結合各地區實際,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辦公的層次,減少手工操作的環節,降低失誤率。提高資源共享率,實現辦公網絡化,精簡辦理環節,提高辦公效率。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領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覆蓋范圍,拓寬資金渠道,提升資金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二)建立完善的養老金監督管理機制
養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錢,尤其是對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確保養老金的安全與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政策的順利落實都需要嚴格規范和實施細則作為支撐。新農保作為一項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幸福生活的惠農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卻出現騙保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體的相關配套的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社保部門應當被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自行對發現的騙保等違規現象執法,用強硬的執法力度,予以堅決打擊。為了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養老金進行審計,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大眾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主管部門要進行自查自糾,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定期不定期進行工作抽查和督導。
(三)強化經濟建設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經濟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應強化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鄉鎮經濟,支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發展緩慢,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養老不可能單單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延長農業產品加工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組建農業公司,吸收農民土地入股。有計劃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傾向于農村,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覆蓋面,建立按繳費比例增長的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的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四)完善相關社保關系銜接政策
對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政府應該借鑒醫療保險的經驗,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流動人員跨地區就業轉移劃轉。除了跨地區轉移之外,如果參保人身份有所變化,可以在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相互轉移,養老保險的轉接也應如此。河南省也應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實步伐,充分保護好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權益,完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社保關系銜接政策,解決地區間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各地區在相關手續操作方面要嚴格規范轉移和接續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強可行性、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簡化操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辦公效率,降低時間消耗。在轉移方面,應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寬資金籌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標準,個人多繳費政府就多補貼,以此來調動農民繳費參保積極性。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幅度要以CPI的增長幅度為參考,建立相應的聯系,提高記賬利率,激勵農民多繳費。一方面以稅收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另一方面運用社會力量,大力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捐贈基金。不斷探索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可以通過購買由政府的財政資金作為擔保的國債或者政府債券,既可以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使養老金得以保值增值。總之,要不斷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領域。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河南省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三農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制約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緩解河南省傳統養老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應對日趨嚴重的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破解“三農問題”,實現中原崛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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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7
摘要:河南省作為一個人口大省,雖然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已經實現全覆蓋,但從整體上看,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仍然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以及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結合河南省的具體情況提高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參保意愿以及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以期為促進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一定依據。
關鍵詞:河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
1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述
1.1養老保險的涵義
養老保險關系到我們每一個公民的切身權益,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兩個方面。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以取得養老金為目標的長期人身保險擁有它本身無法取代的特質。(1)它不是強制入險;(2)投保人繳納費用決定保障程度;(3)對于參加保險人員本身是沒有任何限定的。本課題既研究討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中的社會養老保險,也對養老保險的另一個方面,即商業養老保險進行了相關的調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鎮居民的界定
從相關文獻中總結出關于“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鎮中的人。從廣泛定義總結出來的相關的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來解析,我們可以由此將城鎮居民通過兩個范圍進行定義:從廣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具有非農業戶口并且已經在城鎮定居的所有居民,這里面包括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從狹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鎮中,但不具有正當職業和基本穩定的收入,并且勞動關系不在當地社保局有備案的居民。本課題把狹義的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作為研究的主要對象。
2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不能滿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幾年里,河南省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顯示了持續和諧發展、整體上漲的態勢。20xx年,人均GDP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為15100元。而與河南省人均GDP和經濟發展水平相比較而言,隨著工資增長、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價變動,養老保險水平是十分滯后的,現定的養老金標準為每人60元,根本滿足不了城鎮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統計年鑒顯示,我省城鎮與農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分別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別為13642.97,5130元,城鎮消費支出是農村消費支出的2~3倍,同樣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對城鎮居民來說顯然是不夠公平的。
2.2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養老保險體系不健全
20xx年歲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和《大河報》一起就城鎮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行業的看法以及相關意愿進行了調查。調查人數為439人,其中城鎮居民寄回的有效問卷289份,電話隨機訪問居民150人。在被調查的城鎮居民中26~40歲這個年齡段的城鎮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總數的43%。二分之一參與調查的人并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3養老方式依舊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況增多,以及老年癡呆等老年病發病率逐年提高,城鎮居民對能夠專門照顧老年人的專業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河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還正在萌芽階段,目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狀態尚不能滿足城鎮居民養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3.1床位數目較少
目前我省還缺少約10萬張養老床,從而造成了城鎮居民入住養老機構一床難求的現象,建設任務十分艱巨。
2.3.2有關政策含金量小,財政投入較少
根據河南省現行的省級財政政策,相比較于其他機構,養老機構并沒有獲得明顯的優待,全省18個省轄市中只有7個頒布了對養老機構的財政補貼政策,每一個床位最高的建設標準為一次性補貼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運營補貼對于這些養老機構的發展建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起不了關鍵性的作用。
2.3.3養老機構服務水平有限以及相關專業設備不夠完善
現在省內大概僅有1.75萬養老護理人員,其中只有不超過20xx人的專業人員,只占總數的10%,專業人員缺口極大,加上沒有指定完善的行業服務標準,老人因意外傷害帶來的風險增加,使養老服務行業止步不前,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現狀。
2.3.4監管體系不夠健全,缺少相關法律制度
根據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審批標準,主要是根據民政部門早在1996年頒發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行政許可法》之后,該辦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沒有規定具體哪個部門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管,致使省內養老機構的監管在實際上陷入了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兩難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相關責任部門要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確保實現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標
在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應該積極拓寬投資渠道,通過對養老基金進行有目的性的選擇組合投資,分散非系統風險,降低投資的市場風險,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得到一定數額且較為穩健的投資收益。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年度報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凈收益分別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這表明我國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說明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營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
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回報率比較明確,回報水平比較容易計算;(2)對于普通群眾來說保證本金安全、能夠獲得適量的收益是其對養老資金投資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業養老保險的紅利投資理財功能使其承擔相對較小的風險,滿足了居民在低風險的狀態下能獲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們應該增加宣傳渠道來提高商業養老保險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積極致力于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愿。
3.3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
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要較多地開展城鎮居民關于老齡化知識的學習活動,提高城鎮居民對健康養老的興趣及關注度,為政府順利推進養老工作提前營造良好氛圍;(2)把養老工作具體落實到各個地方政府的工作計劃之中,各個部門根據當地的老年人生活狀況與所占人口比例,結合國家現行的養老政策,并行推進養老工作與其他工作;(3)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通過政府來制定養老保險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我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4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重視對老齡機構中服務設施的建設
政府對公共資源及閑置資源應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經過修補、改善、重建廢棄的學校及體育場所等,為老年活動、生活提供優雅適合居住的環境。政府應制定相對優惠能夠吸引投資者的政策,積極鼓勵并引導河南省內外社會各界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參與到養老服務事業建設中來,奉獻企業愛心,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擴大企業知名度。
4結語
河南省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漸加快,城鎮老年人口不斷增多,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發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完善可以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顧之憂,緩解子女同時撫養老人及孩子的壓力,同時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態健康和家庭的和諧相處。解決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老齡化加劇給河南各方面工作帶來的壓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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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8
所謂三農問題,并不是中國所獨有,它是農業化文明向工業化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只因中國人口比較多,三農問題的范圍比較廣,解決難度大,三農問題的表現才比較明顯。由于我國的三農問題長期影響著城鄉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城鄉差距比較大。因此,解決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不懈努力,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統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產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由于我國老齡化情況的逐漸加劇,為解決老有所養,我國推出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在20xx年已經完成了全面實施。
本文將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情形開始著手進行分析,探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三農問題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從而促進我國的經濟成長與發展。
1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情形
社會保障作為我國一項基礎的社會經濟制度,它的存在不僅保證了社會的穩定,也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象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愿望不僅是人民群眾的企盼也是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意義。覆蓋范圍廣、多層次是其所擁有的特點。從20xx年我國第一個養老保險試點,到20xx年我國僅用了 3a的時間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這也標志著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全面建立。隨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不斷完善,社保經辦服務能力也在逐漸的提高,各地養老保險的基本設施也在逐步的建設當中,各項管理制度也在逐漸的加強。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進展順利,成績明顯、超過預期,而這項決策的實施也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由衷的支持。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廣,增強了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從而促進了此項制度的全面覆蓋。
2 處理三農問題存在的困難
當前我國GNP(國民生產總值)已經名列世界前茅,可是三農問題的存在,長期影響著我國城鄉經濟的發展,處理三農問題已經成為發展我國經濟的首要課題。
三農問題存在的主要困難就是在于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這種二元結構中城鄉居民對政府決策的約束權遠高于農民,在政策出臺時,城鄉居民憑借政治上的優勢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而農民卻無法阻止不利政策的出臺與實行,也無法改變城市收入高于農村收入的傾斜政策,這就使得二元結構的不平衡愈演愈烈,越來越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我國在處理三農問題上,也采取一些相應的措施如取消農業稅、糧食直補、提高農村醫保補助標準等等,但是這些措施的實行只能治標,卻依然沒有解決三農問題的嚴峻性。從國民待遇上看,農民在經濟待遇與政治權利兩個方面都與城市居民存在差異,在社會保險、義務教育以及醫療等權利的使用上也有不足之處。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是三農問題引起的表現,為此,解決三農問題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來說刻不容緩。
3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三農”問題的具體影響
三農問題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也是主要問題所在。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全面覆蓋,對三農問題帶來了深刻影響。
3.1 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為基礎,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方式,到齡即領待遇,逐步地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3.2 打破了二元結構的不平衡
長久以來,我國一直是以城市為主農村為輔的發展形勢,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之間的不平衡愈演愈烈,之間的差距也越來越大。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后,不僅減輕了農民的生活負擔,縮短了與城市之間的差距,還加快了城鎮化進程的步伐,完成了城鄉統一發展的目標。
3.3 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與內需的擴大
當前我國的國民收入不均衡,農民的收入水平偏低,難以實現國內需求。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農民的購買力,農民消費的增加,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與內需的擴大。
4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暢想
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太低,以四川為例,基礎養老金每月僅75元,與城鎮職工標準近10倍以上。國有層面應加大財政投入,待農民年滿60周歲以后,將土地等生產資料交還集體,實現真正退休,國家則大幅提升其基礎養老金標準。最好接近城鎮企業職工水準,以真正實現國民待遇。
5 結束語
隨著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若農民能真正退休,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國民待遇,則解決了我國人口占比較大的農民養老問題,提高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從根本上打破了二元結構的不平衡,三農問題也得到了根本的解決,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養老問題論文9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影響企業穩定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其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更是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退體雙軌制”問題的解決,“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卻又將給養老保險帶來新的矛盾,針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對策,將是我們函待解決的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的問題
1.1重視生產經營,缺乏養老保險意識
我國最早實行養老保險是在1992年,而真正在全國范圍普遍實行養老保險則是從1995年開始的。由于發展時間短、宣傳力度不夠,導致職工對養老保險認識的匾乏。然而不僅是職工自身沒有主人翁意識、缺乏必要的養老觀念;一些企業的領導更是抓生產,重效益,對于社會保險的重視程度也不高,沒有意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即使是一些大型國有企業也同樣存在這種問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遠遠大于勞動法所規定的10%,大部分勞務派遣用工社會保險或者未繳納或者繳納不完善。
1.2企業養老成本過高,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切實完善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企業中,伴隨著養老保險制度逐漸落實的同時,員工獲得了基礎的社會保障,但無疑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公積金等占上年度職工工資的41.45%,企業不堪重負,而隨著企業年金的進一步實行,比照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部分8%、個人4%的比例,企業的比例將相應增加8%,而達到49.45%,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給職工發放5000元的工資同時將給職工繳納1872.5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公積金部分12%的600元,企業將合計負擔職工上年應發工資的49.45%。而同時職工也要為自己養老繳納工資8%的養老費用、4%企業年金費用、2%醫療費用.
1.3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缺乏規范性
由于企業出于節約人工成本的考慮,很少有企業配備專門的社保管理人員崗位,往往有財務部門或者綜合辦公室人員進行兼任,缺乏專業社會保險管理知識和技能,導致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不高、社保作用發揮不明顯。另外,企業內部社保管理工作沒有做到透明公開,導致職工對于自己的社保繳費情況并不了解。
2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對策
2.1提高企業和員工的養老保險意識
①從企業方面而言,領導要加強養老保險相關知識的學習,充分了解我國的社保政策,明確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重加強過程管理,夯實基礎工作,將員工的切身利益作為社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雖然企業年金可能會加大企業的負擔,但也要通過積極創造企業效益,提高員工勞動能動性來完成,為企業職工退體后的生活保障打下基礎。
②從政府方面而言,勞保部門要運用電視、報刊等媒體,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養老保險意識,勞務派遣人員重視自己的社會養老保險,做到無保險不上崗,逐步做到人人有保險,人人有保障。
2.2完善養老保險的制度建設
首先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團隊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實現社會保險“公開、公平、公正”。其次,社會保險的內容應該改善和保護離退體人員的生活,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活力,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安排,解決企業負擔,支付退體人員的養老問題。針對養老保險,企業可以實行下浮養老保險征繳費率以及將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結合的制度模式,在一定條件下降低或減免企業繳費費率和額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進一步良性發展。再次,進一步探索新的養老保險模式,平衡社會資源,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人人都平等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和諧社會。
2.3增強養老保險的管理服務水平
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設立專門機構和崗位,介紹保險管理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管理的社會保障、統一的社會保障和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責任,加強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提高企業社會保障服務水平。同時,要提高企業社保管理透明度,企業應當通過各種媒介,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工會組織和職工的監督,以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養老問題論文10
隨著我國人口老年化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社會的和諧發展,與企業的經濟效益,都產生了一定了影響。對國有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工作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證企業單位更好發展的主要依據。對企業單位今后的發展來說,只有養老保險的工作得到加強,才能在整體上使國有企業得到改善。
一、當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回首我國社會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已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對于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的分擔狀況,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擔的狀態。而這三方分別代表了: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而這種狀態的形成,也體現了一種新機制的出現。養老保險的費用其負擔較為合理,以及對基金的籌集也相對較為穩定。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了企業跟政府的負擔,還能使職員的繳費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對大數原則采取均衡負擔,以及分散風險等方式,對社會統籌互濟制度的實現,也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要想使個人用戶跟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則需要落實兼顧公平跟效率優先的模式,這有這樣才能被國有企業有所重視。才能夠對社會公平原則性,以及勞動人員的工作貢獻高度性,有所體現跟重視。根據養老保險多層次化的原則性構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轉化。把職員所該承擔的儲蓄保險,跟基本保險以及補充保險等,轉變成為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局面。政府在對職員擔負保險時,只是對有限責任保險給予承擔,使其能夠使高福利風險有所降低。由于我國人口出現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政府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還能在正常的運轉下,得到穩定的發展。部分累計制度的實施,既能夠使我國的國情得以整頓,還能夠使養老保險的作用起到充分的發揮。雖然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政策取到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還有一些相對現實性的問題依舊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國有企業對制度進行改變,或者國有企業的狀況面臨著破產的狀態,以及一些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滑坡的狀況等。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業為企業人員參保的人數。由于現在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比較喜歡使用外來勞動力,或者農村勞動力等。又或者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職員更換較為頻繁,使其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真正的意義給予重視。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待遇,或者體制跟機制等方面給予重視,使其形成工作人員出現大量流失,導致繳費中斷的人數也出現上升的狀態。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很多國有企業在給予職員承擔養老保險交費時,出現諸多的問題跟困難,會使職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解析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發展的過程中,對存在問題沒有過多的注意,導致現在演變成這種較為復雜性的問題。對于這種狀況的發生,我們要給予重視,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國有企業出現空賬的現象較為突出。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累計的方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的采用,對于國有企業的新職員來說,是相對有益處的。4%-8%的繳費范圍,為職員個人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構成則需要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采用轉軌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若是企業老人在沒有賬戶的情況下,會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若是企業中人出現資金賬戶不足的情況下,在創建賬戶前所工作的時間,可認為是職員個人繳費時,受到年限的限制,從而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此外,在資金還處于運作的狀態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還是屬于現付現收的方式。從而導致我國在存放養老保險時,資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劇。在一些國有企業當中,由于企業的新職員相對較少,對于資金的準備不能及時的給予,從而導致企業在發放養老保險時,一些企業內的老職員不能馬上的獲得。這種統賬結合的發展形勢,使其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資金的來源較為嚴峻的考驗。
三、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措施的對策
只有對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解決,才能夠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在今后的發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夠在當下新形勢的發展中,能有所適應。對于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調整,則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分析。第一,職員養老保險的工作制度要實現一體化。首先,在對制度進行改革時,要防止另起爐灶的形式發生。所構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需要能夠體現出,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跟企業特點的相結合。其次,要對企業內退休的老職員,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大體一致。使其能夠達到義務跟權利是等價的關系。第二,企業職員要對參保的意識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務的質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業職員的思想意識有所提升,企業的管理人員則需要定期的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使職員的服務意識有所加強。此外,職員還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學習的精神,能夠使自身的知識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現階段企業職員的參保意識還較為薄弱,使得企業應該對職員加強教育宣傳等活動,能夠使職員的參保意識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國家的標準,給予退休人員經濟補貼進行逐步的提升。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對自身的養老問題,不能給予解決。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也間接的反映出政府,對于這類退休職員的經濟補貼,政府給予的相對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員的經濟補貼,才能人們體會到社會的溫暖性。總結要想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國家來說,養老保險工作的保證,既能夠使社會的發展得到穩定,能夠使企業得到公平性,以及正義性的保障。對傳統的工作思路給予破除,不斷的加強創新意識,才是當下企業管理人員所應做的。不僅使養老保險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發揮,還能使國有企業,在今后發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養老問題論文11
摘要:眾所周知,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并且基本養老保險尚不健全,一些人的養老成為問題。當前國內存在著有房產無收入的老年人,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反向抵押貸款的養老模式的成功經驗,“以房養老”成為了時尚話題。本文首先論述了在中國以房養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據我國的房產業、金融業和保險業的發展,以及絕大多數老年人擁有房產這一物質基礎說明了以房養老的現實性,最后針對以房養老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失業者;失地農民
養老一直都是人類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愈加嚴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無論是家庭養老還是社會養老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老年人自謀養老之策便是明智之舉。與此同時,我國房地產行業蓬勃發展,一片欣欣向榮;另一方面,由于人們對住房的偏好,我國房產的自有率較高。為了更好地養老,可以把房地產和養老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新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簡單來說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產產權抵押給銀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還可以領取養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產歸屬于銀行。具體的運行方式有很多種,比較常見的是壽險公司和銀行聯合運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為抵押向銀行一次性取得整筆貸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壽險公司購買終身年金式壽險;第三,房主每期從壽險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為養老生活開銷,一直到自己身故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歸還所欠銀行的反向抵押貸款,銀行最終清算該貸款業務開辦的成本與收益。[1]一、以房養老的必要性在人們看來“,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獨生子女成為社會中堅力量的時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組合成為主流,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年齡也越來越大,養老壓力之大不言而喻。現代人的生存壓力也是越來越大,競爭越來越激烈,僅僅靠養兒防老已不再現實。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青年時期是正儲蓄,老年時期是負儲蓄,以存款養老對于有錢人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但是對于失業者和失地農民來說一生沒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養老的目標、收入的來源可以轉移在自己的房產上面。試想一下,售房養老便無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產產權給銀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礎之上每月可取得養老補助,這不失為兩全其美的方法。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民生的重視,社會養老不斷發展,但不可否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還存在著諸多漏洞。失業者要自己全額填補養老保險,由于經濟的原因他們繳不起這筆費用,有些失地農民也缺失養老保險。有的有養老保險也是水平很低,難以保證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養老水平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靠社會的養老,暫時我們國家還沒有那樣的經濟實力,要提高養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較繁榮的房地產和金融保險行業,抵押房產權來取得養老金。
二、以房養老的現實性
我們知道要以房養老首先要求申請者有房,其次還需要有適合的金融保險體制。據我國的情況來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還是比較高的,包括失業者和失地農民,而且目前國內的金融保險行業已發展的相對成熟了,這些物質以及體制要求都已經具備。
中國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較高在《中國城市狀況報告20xx/2011》的報告中也得以印證。報告指出,20xx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質量和居住環境有較大提高和改善,城鎮居民的自有住房擁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達87.8%。
20世界90年代初國家為了解決城市職工的住房問題,各個單位紛紛組織了集資蓋樓房,很多的職工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時遭遇下崗的,這部分失業者是有住房的;失地農民雖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這些失地農民會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業者和失地農民相對來說也是屬于低收入群體,他們沒有養老、醫療保險,即使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他們有的保險也是低級的,無法保證年老時的正常生活,而他們所居住的住房是實實在在屬于他們的財產,他們可以憑借自己的房產來提高養老水平。
三線城市的王先生62歲,是一名失業者,沒有養老保險,但是他在市區擁有一處八成新的130平米房產,折合人民幣40萬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養老的方式養老,按照男人平均壽命69.63(70)歲來算,我們可以看看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的數額。
現在的房價還處在上升趨勢,王先生的房產的折舊和它的增值額相抵,扣除了預支貼現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領取3.75萬(40×75%/8=3.75萬),也就是每月可以領取3125元。
我們經過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養老可以使失業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礎之上每月領取三千多元生活費,這樣能保證老年人居有其所,還有終身的可觀的養老金補助,從而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三、實行以房養老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觀念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房產不可以賣,一定要留給后代,其實不然,讓子孫真正應該繼承的不是房產,而是奮發圖強的自立精神,這才是真正的財富。對于失業者、失地農民等這些低收入群體來說,把房產留給了子女,自己的養老成為了問題,節衣縮食生活水平低下,這不是和諧家庭的正確選擇,只有老人們生活的好,子女們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奮斗。這正是沒有房產作為遺產,才更會激發年輕人的干勁兒。
(二)創新金融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的金融保險業發展迅速,為以房養老的開展提供了體制基礎,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國家要鼓勵養老金融產品的創新,保險公司可以嘗試新的養老保險險種,更好地為老年人度過幸福的晚年而服務。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鑒于自身的復雜性,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應當采用特設機構為中心,承擔主要的住房資產貸款的貸放以及其后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由商業銀行和證券等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的聯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項新制度的運營,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養老依靠房產的反向抵押貸款,這需要立法機構制定相關的金融保險法規作為保障。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反向抵押貸款還沒有相關的房產、金融、保險和養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貸款很難運行。我們需要針對實際情況進行調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規。
以房養老在美國成熟運行,在中國難成主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針對遺產征收了高額的遺產稅,中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在中國以房養老達不到避稅的目的,所以,可以通過開征遺傳稅的方式來調動老年人以房養老的積極性。[2](四)出臺財稅優惠政策筆者認為富人階層沒有實施以房養老的必要性,他們的現金或者各種資產足以保證高質量的養老,應該使用以房養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階層,如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針對這部分人群國家更應該制定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們現在是市場經濟時代,任何的交易講的就是公平對等,但是以房養老的反向抵押貸款是要求銀行等金融保險機構先拿錢,后享受房產權利,這種具有外部性的行為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優惠稅收減免的政策來鼓勵。至于稅收優惠的力度,可以隨著反向抵押貸款制度的實行,根據具體的金額分為不同等級。
面對我國已經進入“未富先老”社會的現實,為了緩解養老壓力,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都在進行不斷的嘗試和探索,以房養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決途徑,但卻行之有效。以房養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減小年輕人的養老壓力,可以促進保險業的創新,還可以加速我國房地產的流動,對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將會起到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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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2
【摘要】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已面臨著嚴峻挑戰。社區養老服務作為一種新的家庭養老輔助方式,在我國部分城市已逐漸實行。但是由于目前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不完善,仍存在著諸如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顧不足、醫療保健網絡不健全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通過加大對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的投資力度,積極發展社區家政服務業和構建社區醫療保健體系等措施以促進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城市;社區養老服務;問題;對策
據20xx年9月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最新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xx年底,中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005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7.7%,這表明我國人口正處在急劇老齡化時期,已由年輕型向年老型轉變。[1](根據聯合國國際人口學會編著的《人口學詞典》對人口老齡化的定義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7%時,其人口即稱為“老年型”人口,這樣的社會即稱為“老齡社會”。)事實上,我國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時間就走過了發達國家經歷了三四十年時間的這個過程。又據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續增長,到20xx年將達到1.74億,約占總人口的12.78%,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老人將達到2132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2.25%。該辦公室預測,到20xx年中國將迎來人口老齡化高峰。[2]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我國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承擔養老重任,在社會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社會化養老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也不可能取代家庭養老。因此在繼續保持家庭養老的同時也亟需對該模式進行適當的改善,于是,社區養老服務作為家庭養老的一種輔助方式就應運而生。然而,作為一種新的養老服務方式,社區養老服務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在此,筆者通過自己在20xx年10月份在長沙市的實地調查研究,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希望能為我國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借鑒。
一、調查方法及樣本特征
筆者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了常住人口中60歲以上的樣本135個,運用問卷調查法和深度訪談法對這些樣本進行了調查訪問。共發放問卷135份,回收120份,其中有效問卷為110份,回收有效率為91.7%。資料回收后,采用SPSS11.5統計軟件對問卷進行頻數統計和相關性分析。結果顯示,在110份有效問卷中,樣本的基本特征為:性別,男性60人,占54.5%,女性50人,占45.5%;年齡在60~65歲、65~70歲、70~75歲、75~80歲、80歲以上的比例分別為43.6%、25.5%、16.3%、9.1%、5.5%,平均年齡為65.1歲;文化程度,小學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專、大專及以上的比例分別為:16.0%、34.0%、32.1%、17.9%;婚姻狀況,有配偶的占87.3%,喪偶的占10.0%,離婚的占2.7%,沒有發現從未結過婚的老人;在居住方式上,單獨居住的老人占4.5%,與配偶居住的占51.8%,與子女居住的占14.5%,與配偶及子女一起居住的占29.2%;被調查的110位老人共有222個子女,平均子女數為2.02個,未發現無子女的老人;在被調查老人中,目前仍在從事有報酬工作的有9人,占8.2%,已離退休的老人占88.2%,從未工作過的(包括全職家庭主婦)占3.6%。
二、社區養老服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社區養老服務的運行機制不健全,服務內容有限,因此筆者在此次調查中根據實地情況,主要就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顧、醫療保健和休閑娛樂這三方面來了解社區養老服務所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對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顧方面所提供的服務不足
在此次調查中,有43.6%的老人反映社區內沒有向老人提供生活服務的家政公司或其他機構,另外有30%的老人回答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公司或機構的存在,只有22.7%的人反映社區內有這種向他們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通過與被調查老人的訪談,有近80%的老人表示只要價廉物美,還是十分希望社區里有這樣的機構存在。這既說明了目前在社區養老服務中日常照顧服務的缺失,也表明了老年人對這種服務的需求和潛在的巨大市場。
(二)社區醫療服務網絡不全,老年醫療保健體系仍有待完善
調查中只有不到46%的老人反映自己所在的社區內有向他們提供較為專業的醫療服務診所,而當問及他們在這些診所里看病有無優惠時,其中約有85%的老人給出了否定性的回答。當他們生小病時,有58.3%的老人選擇到正規的大醫院看病,只有26.2%的人會就近去社區的診所。而對于那些要到正規醫院看病的老人而言,由于行動不便,在城市公共交通很擁擠的情況下,外出極其困難,即使到了醫院以后,又因為大醫院看病手續繁瑣,還得跑上跑下不斷排隊,做各種檢查,用老人們自己的話說結果是老病沒好,又添新病。對于一些高齡老人和行動不便老人所急需的家庭病床和醫生上門服務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只有14.5%的老人“接受過”諸如此類的服務,有50.9%的對此“有聽說過,但沒接受過”,而另有30.9%的人對此是“既沒聽說過也沒有接受過”(N=110,還有3.6%的人對此未做回答)。而實際上,老人們對這種家庭病床和醫生上門服務的形式還是持比較歡迎的態度,有超過一半的老人希望有這種服務來為自己提供方便,他們十分期待建在家門口的護理中心和康復院。
(三)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的休閑活動內容單一,且缺乏組織性和社會參與性
在日常生活中有43.6%的老人主要的休閑活動是與其他一二個老人下棋或打牌,有24.5%的老人選擇與他人談話聊天消愁解悶,另有18.3%的老人則喜歡自己一個人讀書看報、養花鳥蟲魚,只有13.6%的老人經常參加社區老年活動中心的活動,與其他老人一起跳舞做操。從這些調查數據中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老人休閑娛樂活動內容比較單一,而且絕大多數活動都是獨自一人或和其他兩三人一起進行的,缺乏一定規模的組織性和社會參與性。根據美國學者羅伯特·哈維格斯特(R·Havighurst)的“活動理論”,老人只有積極的參與社會,才能重新認識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這就要求老人開始將部分生活內容向家庭之外擴展,設法從閑暇時間的安排中重新得到生活的滿足感,因此,老人晚年生活的一個突出需要就是他們在閑暇娛樂活動方面的滿足。[3]但由于老年人自治組織發展的不充分,他們的'社會參與性并不強。調查中有近80%的老人在近三年內從未參加過任何社會活動,只有20%左右的老人參加了腰鼓隊或健身隊等社會活動。當問及老年人的晚年價值時,未參加任何社會活動的老人中有76%左右的人認為沒有什么價值,有15%的人認為主要是干些家務或帶帶孫子,還有9%左右的人回答了“不知道”。而在參加過社會活動的老人中,則有70%的老年人認為自己還可以為社會貢獻余熱,實現自己的價值。通過對下表一進行X2檢驗,結果發現X2=57.05﹥X20.01(3)=11.35,因此可以認為老年人對晚年價值的認識與是否參加社會活動是有關系的,又經過對列聯強度系數V的計算,得出V=0.72(V的取值范圍是0≤V≤1),所以可以認為老年人對晚年價值的認識與是否參與社會活動是緊密相關的,即參與社會活動的老人對自己晚年的價值較多是持積極的態度,而不參與社會活動的老人更多是持不積極的態度,是否參與社會活動直接影響了他們對晚年價值的認識。[4]
筆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以上三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當前城市社區基層機構資金不足,工作人員人數不夠,這是目前社區養老服務中存在的最顯著問題,也是實際調查中各社區反映最普遍
最集中的問題。在本次調查中發現,上級政府每年向每個社區只撥大約四五萬元的辦公費,基本上沒有什么專項經費,而就是這四五萬元錢還要去完成上級政府布置的包括計劃生育、市容衛生、公共治安等在內的大大小小多達二十幾項的各種任務。據有關社區負責人反映,實際上僅社區環境衛生的維護一項每年就要花費九千多元錢,此外還要支付社區七八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每年四五萬元錢對于一個社區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社區資金的不足使社區老年人服務業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同時,社區事務的繁多和人手的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此外,現存的一些傳統觀念也在阻礙著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不論是政府機構的領導人還是一般的居民都沒有認識到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對于老人需要的服務或某些想參與的社會活動還缺乏正確的認識,很多人對于老年人的各類需求都持漠視的態度,簡單的認為他們只要吃穿不愁就足夠了。
三、社區養老服務問題的對策
針對當前社區養老服務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筆者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去解決:
(一)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提高對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力度
就中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和人們的思想觀念以及社區養老服務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區養老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種政府行為,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及其領導應該高度重視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將之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進一步加強社區養老事業的領導,并保證每年給以財政上的支持,撥專款用于社區老年服務事業的發展和相關設施的建設。此外,還要增強社區自籌、機構投資和社會捐助,從而實現多方位多層次的資金籌集方式。與此同時,還要明確社區居委會的性質,減少其行政職能,保證有足夠的人力去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事業。
(二)要轉變觀念,積極發展社區家政服務業和老年人照顧服務業,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在認識到社區養老服務事業福利性的同時,還可以適當地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將之作為一種產業加以發展,鼓勵個人和社會各企事業團體走進社區興辦各類老年人服務機構,并對那些愿意在社區建立這種服務機構的投資者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此外,還應積極發揮社區志愿者的作用和老年人的自我照顧能力,尤其要善于發揮低齡老人的“余熱”,創造一種“人人互助”的社區養老環境。
(三)整合現有社區醫療資源,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和社區醫療服務站為主體,以其他專業性的醫療服務機構為補充,以正規大醫院為技術支撐的綜合性社區醫療服務網絡和老年醫療保健體系
一方面應該加強社區醫療服務主體的建設,充分利用社區內的醫療資源,包括政府創辦的基層衛生機構、社會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等,將這些資源整合并改造為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和社區醫療服務站,以提高社區醫療服務的整體水平,向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所有社區居民提供綜合性的服務;另一方面根據各社區的實際需求,可以利用社區醫療資源創辦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醫療服務機構,如老年護理中心、家庭保健指導機構、社區康復院等,并將之納入社區醫療服務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此外還要加強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與正規大醫院的合作,建立起從醫院到社區和家庭的連貫性服務體系,使病人從發病到康復的全過程都能做得到方便、有效和連續性的醫療護理服務,并可減少醫療服務的中間環節,節約醫療資源。
(四)積極鼓勵社區老年人自治組織的發展,提高老年人的社會參與性
首先,作為政府管理機構而言,要放開政策,簡化老年人申辦各類組織協會的程序,并在政策和財政上對老年人創辦的一些社會組織給予支持;其次,作為社區管理者而言,應當正確認識老年人和他們的組織在社區福利和社區照顧中的積極作用,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老年人組織只是閑極無聊(下轉第21頁)(上接第9頁)的幾個老人湊在一起聊聊天、打打牌的傳統看法。在目前各社區資金和人員普遍不足的情況下,應重視積極開發社區現有資源,特別是那些剛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的低齡老人,要充分挖掘他們的工作潛力和活動能量,提高老年人的社會參與性。
四、結語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發展,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沖擊,單純依靠家庭養老的時代已經過去,但完全意義上的社會化養老又未形成,因此就亟需社區養老服務這種新形式對家庭養老進行輔助。事實上,對老年人而言,社區是他們晚年生活最主要也是最理想的活動場所和空間。由于受傳統文化的影響,老年人對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區環境有一種深深的依戀。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群對于社區的依賴性將逐步增強。因此,社區養老服務事業作為和諧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方面,它的發展不僅關系到億萬老人的切身幸福和安樂,也直接影響到和諧社區的建設乃至整個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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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順冬(1981—),男,浙江長興人,中南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20xx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區文化;張桂蓉(1967—),女,湖南長沙人,中南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區與人口問題。
養老問題論文13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14
20xx年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 500 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補助,對選擇 500 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 60 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 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二、對城鄉居民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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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5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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