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北宋景祐議樂論文
北宋結束唐末五代的戰亂割據,立國以后,尤為重視禮樂文化的建設。宮廷演奏的雅樂,宋初一度沿用了后周的王樸律,但不久之后,“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為由,詔和峴參照王樸律而重定樂律。這便是乾德四年(966)的“和峴樂”。但和峴樂并未推行,直到仁宗時代,宮廷樂工仍然遵照的是后周的王樸律。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判太常寺燕肅上言:“舊太常鐘磬皆設色,每三歲親祠則重飾。歲既久,則所涂積厚,聲益不協。”于是將雅樂所用樂器清理一番。
景祐二年(1035)二月,宋仁宗檢閱了宮廷樂工,并詔來知曉音樂的李照,詢問雅樂聲高的問題。李照的答復是:“樸準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樸創意造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于是請求改樂。
仁宗皇帝對這一倡議很感興趣,馬上下詔重定雅樂。由燕肅負責,又派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一起辦理。而直接從事改樂工作的,就是這位集賢校理李照。
一、李照改樂
李照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黃鐘律的音高標準,并制作相應的鐘磬。據《宋史·樂志》記載,他先是“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
累黍的方法,見載于《漢書·律歷志》:“度者,……本起黃鐘之長;以子榖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量者,……本起于黃鐘之龠;……以子榖秬黍中者千二百實共龠。”以黍作為衡量律尺的標準物,這不僅是一種客觀依據,更重要的是其中蘊涵著儒家的思想內核以及對雅樂的神秘性解釋。不過,問題的關鍵在于,《漢書》中并沒有詳細記載此法的操作流程,所以在雅樂史上,雖不乏拿這種標準來制定黃鐘律管的先例,卻往往糾纏不清,難以確定。
李照當然也面臨著這個問題,他累黍不成,又用“太府布帛尺”為依據,這才做出他所謂的“下太常制四律”的黃鐘音高。而同時,他又積極訪求“潞州羊頭山秬黍”——即《漢書》所載之秬黍——并“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幾個月后,潞州秬黍終于送到朝廷,李照再次累黍,結果“乃與太府布帛尺合”,李照似乎終于證明了自己的正確性。
不過,事實是,同樣是潞州秬黍,李照和稍后的胡瑗則分別得出了不同的黃鐘音高。其原因在于李照是“縱累之”,而胡瑗卻是“橫累之”。可見這種定律方法的隨意性之大。同樣是依《漢書》的復古做法,結果卻眾說紛紜,不能統一。
從記載來看,李照的律既不得士大夫們的認可,也不受樂工們的歡迎。“照獨任所見,更造新器。所定黃鐘律又聲極下,樂工歌其韻中無射倍聲。……上時博求知音者,聽照所言,音官樂工雖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音官樂工們也自會想辦法:“景祐中李照作新樂,又下其聲,太常歌工,以其太濁,歌不成聲。當鑄鐘時,乃私賂鑄匠,使減其銅齊,而聲稍清,歌乃葉而成聲,而照竟不知。”歌工們為了自己方便,私下里改了他的鐘磬形制。這也是為什么李照自己稱所作樂律下太常四律,而其后論者卻均言其只“下太常三律”的原因之所在了。而李照對此竟無所察覺,也足以見得雅樂復古的做法,其實很大程度上是憑空想象,更多的是理論闡述,而與音樂的相關性倒在其次了。
二、胡瑗、阮逸改樂
景祐二年(1035)四月,仁宗下詔:“中外臣僚及草澤之士有知雅樂音律得失測候之法者,許所在薦聞,或自官司特較試之。”三年(1036)三月,再次下詔訪天下知曉音律者。
事實上,雅樂流變至宋,其古制早已湮沒不聞,復興難度之大可想而知。而宋代又恰是俗樂興盛之時,堅持儒家理想的宋代士大夫力主于雅樂復古的同時,民間樂工可能更關注的則是音樂的娛樂性和觀賞性,這一點上,雅樂是無論如何是比不上的。
不過,詔令還是有效果的:“于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這樣一來,就不再是李照一人“隨意制作”了。阮逸、胡瑗顯然跟李照不一樣,尤其胡瑗,他是宋代理學醞釀時期的重要人物。這些人跟李照相比,音樂方面的造詣孰優孰劣雖不得而知,不過,說到雅樂的正統性以及引經據典、援引故事,則胡瑗等人應該是更勝一籌的。胡瑗、阮逸由翰林學士馮元帶領,主要職責就是檢查典故、討論歷代樂理,從文獻記載中梳理雅樂制度。
當然,有理論就得有實踐,胡瑗、阮逸也制作了自己的一套律尺鐘磬。景祐三年(1036)三月,由馮元領頭進上了他們的秬黍新尺,并“別為鐘磬各一架”。阮逸認為:“臣等所造鐘磬,皆本于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于胡瑗算術……”理論是可靠的。不過,時人對其評價則是“質之典據,悉無所聞”,直接否定掉了。
這之后,阮逸又發奇想,獨創“嘉量”法定律。“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鐘之法及《國語》鈞鐘,弦準之制皆抑而不用。……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準之法,殊不知鐘有鈞石量衡之制。”又說“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可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鐘之宮,則律可見也。”阮逸大概突然發現這一方法,興奮不已。而其時他和馮元、胡瑗等人所造律尺已經進上,仁宗正命朝臣審議。阮逸向仁宗進言,申請用他的“嘉量”之法再做律尺鐘磬。于是仁宗也將這一提案交“審樂組”審議,總其事者,乃翰林學士丁度。其時間則為景祐三年(1036)九月,新修樂書《景祐廣樂記》告成,對景祐以來的議樂改樂進行了一次總結評定。
這次評定并未特別重視阮逸的所謂嘉量之法,只草草一句“所制銅秤二量,亦皆類此(指類黍尺差舛難定——引者注)”輕輕帶過,遂沒有下文。
三、鄧保信改樂及景祐議樂的結果
鄧保信最初是李照的助手之一。景祐二年(1035)九月,因造新樂成,遷官至禮賓副使。大概嘗到了甜頭,此后鄧更積極地參與雅樂改作。景祐三年(1036)六月,鄧向仁宗皇帝呈上了自己的樂尺和籥,并說自己是“法《漢志》,可用合律”。
這樣,李照樂之外,景祐年間就還有胡瑗、阮逸律和鄧保信律以及太府舊律三種律尺。景祐三年(1036)七月,仁宗皇帝詔集了丁度、胥偃、高若納、韓琦等人共同詳定。
丁度的看法是:這些人定律均用上黨秬黍但結果不同,乃是因為“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而“尺既不同,故難以定鐘磬”。聽完這番話,仁宗算是對他們失望了,阮逸、胡瑗和鄧保信的律尚處于議論階段就直接被否定掉了。
景祐年間參與議樂改樂的這些人,現在來看也實在太不爭氣了。李照還算雷厲風行,拿出了自己的雅樂方案,其他人則大多只會紙上談兵。比如丁度,酣暢淋漓地將胡瑗、阮逸以及鄧保信等的律尺批判一通之后,自己卻拿不出替代的方案來,“今被旨造律管,驗音高下,非素所習。乞別詔曉音者總領校定。”這樣一來仁宗也只好作罷了。
景祐議樂后期,朝臣中對于雅樂復古運動持否定態度者越來越多,阮逸、鄧保信的律尺已經作廢,李照樂更是處于被批判的風口浪尖上。景祐議樂終于向著它的反面靠近了。
四、余論
景祐改樂失敗了,但其中蘊含的禮樂復古的精神卻一直不滅。北宋一朝多次改樂,與其事者所提出的理由,最多的'便是“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以及“不合古制”。
所謂的“中和”以及“平”“適”“安”等形容詞,其實都是一種觀念的幾種不同說法,而這種觀念,“乃是儒家運用音樂的方案所產生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來源于儒家經典,也是其思想的精髓。儒家所要達到的以音樂教化民眾的效果,便全寄托在雅樂上面,而這個雅樂,必須是合乎古制的正統雅樂,也就是說“中和”的觀念與古制乃是一體兩面,是相通的。宋儒正是對此有著清晰的認識,所以才不遺余力地推行雅樂復古的理念。
“不合古制”是宋人最喜歡拿來討論雅樂的一句說辭。而同時為了證明自己創作的雅樂合乎古制,參與議樂的人如李照、胡瑗、阮逸、鄧保信等,或以《漢志》累黍之法,或參驗古器物,熱熱鬧鬧地搞起了“雅樂復古工程”,使雅樂一時間成為了景祐年間的一個熱門話題。
楊蔭瀏先生在《中國音樂史綱》中指出:“到了宋代以后,復古的思想,相繼而興,直至滿清,流風愈熾,對于中和樂的追求,更見得是非常熱烈;而這種音樂觀對于那個時候的學者們所產生的力量之大,更不消說。”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雅樂歷來被視為與天子德位緊密相連,是傳統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統治者更是將其視作與王朝的治亂興衰緊密相關而格外加以重視。而宋人更是因了特殊的歷史際遇,在嚴“華夷之辨”的整體氛圍下,將雅樂的古典性、正統性均發揮到了極致。
【淺析北宋景祐議樂論文】相關文章:
北宋蘇軾《贈劉景文》賞析12-09
鵲橋仙 秦觀以樂景10-30
元祐初閱讀答案03-31
春日北宋秦觀11-03
浣溪沙北宋秦觀11-02
浣溪沙 北宋 秦觀10-16
北宋文學家北宋詞人秦觀介紹11-06
議張愛玲600字-議論文作文01-17
北宋范仲淹的故事11-06
北宋秦觀鵲橋仙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