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共收費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轉軌,我國公共收入體系日益規范和完善,一方面我們通過稅制改革構建了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稅收體系,另一方面以分稅制方式就公共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進行了較為合理的劃分。但是,我國公共收入體系依然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行為是完善政府公共收入體系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政府體制改革 公共產品 公共收費
公共收費是指為維持特定社會產品的生產或彌補特定社會公共服務的成本費用而向特定受益者征收相應收入的一種機制。
一、公共收費的決定
實際上,產品或服務由誰來具體生產或經營與最終產品或服務的處置權力壟斷并不一定有必然聯系,而且這決定著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
第一、市場機制自身進行的外異性內部化——準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盡管準公共產品是具有外部性的產品,這使得市場直接提供該類產品缺乏足夠的效率,但并不意味著某些準公共產品不能夠通過市場自身調節以內在化其外部效應。按照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為零,那么市場對社會資源的配置能夠自動實現帕累托最優。根據科斯定理的進一步推論,如果交易成本小于產權鑒定或產權調整的費用,那么通過市場自身內部化準公共產品的外異性也是有效率的,也是能夠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第二、政府干預與公共收費機制得以實行的條件。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其隨著外溢性范圍的擴大而急劇增加,在私人市場上產權的重新鑒定或產權的重新調整就不會發生,那么外部性就會仍然存在,資源的配置效率仍然較低。
在存在外部效應的場合,政府進行干預的唯一理由僅在于它消除一種外部效應所需的成本,不僅小于確立或調整私人產權的交易成本,而且小于干預后所獲得的社會收益時方才可行,這意味著有可能在私人市場自行內在化外部性與政府干預之間,存在著某些“不值得消除的外溢性“的空白地帶。
二、公共收費的經濟影響
(一)公共收費再公平和效率方面的考慮
消費者對準公共產品比純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顯示更為強烈、更為真是。這種需求偏好的強化不僅為市場介入準公共產品的生產或消費提供了基礎,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再某些場合,公共收費所遵循的公平原則更優于稅收的公平原則。優越性往往意味著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
采取公共收費的方式生產和提供準公共產品能夠通過增加供給能力來減少憑票供應或排隊等候的效率損失。
(二)公共收費的收入效應
公共收費的收入效應既體現在對正外部性的矯正過程中,也體現在對負外部性的矯正過程中。不過,對負外部性的矯正,如懲罰性收費或擁擠性收費,更注重對不經濟行為的規則,收費收入只是公共收費機制的派生性效應。如交通違規給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外部性危害,雖然懲罰性收費能夠起到組織收入的作用,但管制當局和社會公眾仍然希望盡可能避免出現類似行為,而不著意追求據此形成的收入的增長。
三、我國公共收費的規范化
(一)公共收費應用要求
1、公共收費若運用得當,可以成為一項良好的財政收入手段。然而,公共收費的內在局限性,又決定了其在財政收入體系中的地位,只能是一個輔助性的作用。目前各國都將公共收費作為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補充形式,但與稅收相比,公共收費所占比重仍較低,一般僅占10%左右,且主要集中于地方一級財政。
2. 公共收費適用范圍應有所限制。具體而言,公共收費主要適用于那些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可排他性,同時又具有消費的'弱外部性和弱再分配性的公共服務。
3、收費標準制定應以邊際成本原則為主,但需兼顧其他要求。根據價格應與邊際成本相等的經濟效率原則,公共服務定價標準也應以邊際成本為限。
(二)建立規范合理的收費管理體制
1、定期鑒定公共收費范圍
從我國收費現狀來看,首先有必要將那些名“費”實“稅”的收費項目改為稅收形式征收,以規范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其次,對于那些消費特征不符合收費要求,但從政府職能角度來看又必須存在的收費項目,應逐步改由一般性稅收收入融資,不再用收費方式解決行政經費不足或用以改善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2. 合理確定各項收費標準
(1) 對于目前那些收費標準過高的收費項目,應根據不同收費項目性質相應調低收費標準。
(2) 對于那些收費標準過低的收費項目,如城市垃圾、污水處理,供水,公交等,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應注意與工資、補貼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協調一致,
3. 改進公共收費資金管理模式,變“專款專用”制為“統收統支”制
從世界各國情況來看,對于公共收費的管理方式主要有“專款專用”制與“統收統支”制兩種。具體采取何種形式,各國做法并不一致。在我國目前許多收費項目的征收方式具有強制性的情況下,收費資金規模是否仍是交費者公共需求的真實反映值得質疑。此外,專款專用還造成了如下一些弊病,鑒于我國國情,我國目前公共收費資金的管理模式宜采用“統收統支”制,以強化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防止亂收費問題的進一步蔓延。
總的來說,我國公共收費的規范化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能的轉軌,不斷地調整政府和市場的運作便捷,將政府能夠有效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項目采取公共收費的方式進行,以充分發揮 對社會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就后者而言,由于我國市場的培育和完善是一個較為長期的過程,因此決定了公共收費的規范化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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