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約的角度解讀WTO與GATT論文
【摘 要】FTA 以及 WTO/GATT 等世界貿易體系,均是以合約的形式產生和發展形成的。文章從合約的一般性質出發來探討兩者之間的關系,并結合國內狀況,得出了一些較為新穎的結論。從另一個角度對 WTO/GATT 框架體制下的多邊貿易體制及當今國際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之間的關系做了一個較為系統的解讀。
【關鍵詞】WTO/GATT;FTA;承諾的方法;不完全合約理論
當前對貿易協定理論的經濟學研究均與博弈論的方法結合,主要有兩個分支,其中一個分支是以外部性理論為基礎,認為一國貿易政策制定是為了改善其貿易的外部條件,而根據貿易條件的外部性理論,一國貿易條件的改善通常會使得他國的貿易條件變差。因此,各國在制定單邊貿易政策的過程中,會陷入囚徒困境的。貿易協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各國擺脫這樣的一種囚徒困境,主要有經濟學方法和政治 - 經濟的方法。另一個分支則是從合約的性質出發,認為無論是政府之間的博弈和政府與國內的私人部門博弈的過程中,雙方均無從得知對方對于貿易政策的執行,以及之后貿易協定可能的改變等有關的信息,主要有承諾的方法和不完全合約理論。
一、承諾的方法
承諾的方法認為貿易協定是一種增強信譽的途徑,主要研究政府與國內部門之間的博弈。在博弈過程中,政府選擇貿易政策,國內各部門則做出相應的生產或投資決策,而政府在制定貿易政策時如果隨意性太大,就會出現信譽問題。政府是在生產者的決策做出之后才制定其貿易政策,而此時政府會認為其關稅選擇只會影響消費者決策,這就造成了政府事前和事后關稅選擇偏好的區別。而當生產者理解政府的刺激意圖而改變其原來的生產政策后,會改變其原來的生產政策,這種生產決策的扭曲就是貿易政策隨意性的真實成本。承諾的方法實際上的區分了政府的事前偏好和均衡的事后偏好,此時,用承諾的方法來研究貿易協定的基本觀點就是,政府根據事后偏好所作出的最優關稅決策如果用事前的偏好來衡量,是次優的。因此,貿易協定能幫助一國政府承諾一種能更好的服從其事前真實偏好的關稅選擇。
麥格吉和諾德瑞古茲對承諾的方法,用效果模型做了解釋。把關于貿易協定動機來源于貿易條件改善的理由剔除掉,并且允許兩個部門中有一個部門能形成院外活動集團。此時,政府對國民福利和來自院外集團活動集團的捐助進行評估,而出于政治的目的組織起來的那個部門會比其在自由貿易時要大,以至于產生投資于該部門是為了獲得他們的捐助所帶來的保護。這就造成了對資源配置均衡的扭曲。而反過來,這種扭曲會帶給政府一種承諾實施自由貿易的內在動力。因為,對于政府來說,承諾的利益在于投資的扭曲可以被事先遏制,成本是政治租金的損失。因此,政治作用的特殊成果關系到是否決定選擇自由貿易的承諾,只有貿易在政府對院外活動集團而言處于談判的弱勢地位時是具有價值的。承諾的理論還可以用松山(Matsuyama)模型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如果一個行業的投資高于足以降低其成本的時候,政府就可能會設法消除對這一行業的保護。當時,私人部門此時往往會以不投資的手段,以此確保政府刺激政策的維持。而其貿易伙伴在政府不撤銷保護政策時,往往會采取報復手段。因此,政府基于此種考慮,往往會在投資沒有開始時偏向于自由化,而這種選擇也會使得私人部門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二、不完全合約理論在貿易協定中的應用
貿易協定作為一種合約形式的存在,具有合約的一般性質,因此一些學者從合約的角度展開了對貿易協定的研究。首先,WTO/GATT 作為當前國際貿易體系的核心,其本身就是不完全合約(在貿易協定中既包括許多固定不變的貿易自由化承諾,又存在一些部分受限制或根本沒有限制的靈活性政策工具),認為在許多領域的貿易協定,必然均有不完全合約的性質。這是由于成員國政府都是以本國利益為核心,在沒有第三方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只有在違約成本大于立約成本時,貿易協定才能得到履約。因此,他們認為 WTO 協議在制定中,實際上成為了一種鼓勵效率違約,并阻止非效率違約的制度。不完全合約理論認為,貿易協定從結構上看,有對合約國有剛性約定的部分,也給合約國留有一定的自主選擇的.權利。而政府在設定國際貿易協定時,也面臨著兩個困難,一方面要調整當前國內的政策,使本國在國際貿易協定中占據有利位置;另一方面要使國際貿易協定能應對未來可能現在的變化。此時,合約制定的越完美,其成本越大。這是因為完美的貿易協定需要涉及太多的細節,這就使得相關的費用,如由于合約拖延的時間造成的機會成本的增加,律師費用以及多個國家及其相關產業部門和政策制定部門對爭議以及突發時間的處理等。因此,在應對貿易條件外部性的問題時,為控制成本,國家往往不會選擇簽訂一個最優的貿易協定來解決問題,而是會退而求其次,簽訂一個次優的貿易協定。此時貿易協定或者更具有剛性的,或者是給合約國留有更多自主決策權。
三、FTA 與 WTO/GATT
FTA 之于 WTO/GATT 是一個次優的選擇,兩者均是以簽訂貿易協定的方式解決貿易條件外部性的問題,幫助各國走出單邊貿易體制下的“囚徒困境”。從承諾的方法來看,政府在簽訂貿易政策主要考慮與國內部門的博弈。一國加入 WTO 在享受相關出口的優惠條件的同時,也必須開放國內的市場,使得國內的一些產業會面臨國際上的相關產業的沖擊。在這個開放的過程中(尤其是小國),會最大限度的利用例外條款,對國內的一些部門提供優惠的政策,以保護和支持國內經濟的發展。
這些措施在開放的初級階段,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是十分必要的,這些受到保護的產業通常也會得到迅速的發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當這些受到保護的產業發展到不需要保護政策到時候,這些產業卻已經形成了足夠強大的場外利益集團,干預政府的政策,使得政府無法取消對其的優惠政策。顯然,此時就會對國內經濟產生不利的影響(例如壟斷造成的國內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性),同時也會對國際貿易的平衡產生不良影響(貿易失衡的出現以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貿易糾紛)。因此,從承諾的方法可以得出,政府是偏向于選擇自由貿易政策,以避免上述出現的情況。而當政府決定參與區域自由貿易組織時,政府可以選擇與本國產業結構互補或者不相沖同的國家或者地區簽訂貿易協定,那么政府就可以盡量減少本國的貿易保護政策,而且可以利用加入 FTA 的契機,推動國內經濟政策的改革,改善國內經濟的運行狀況。以上論述說明了為什么當前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發展迅速而多哈會談進展緩慢的一個原因原因。那么從不完全合約理論的角度來看,我們也能得出同樣的結論。
不完全合約理論從貿易協定簽訂的成本以及違約成本的角度來解讀貿易協定。從這個角度來看,WTO/GATT 框架下的多邊貿易體制下,為節約談判成本,達成的協定均給予協定簽訂國很大的自主權(例外條款),這種形式的貿易協定的特點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貿易條件均發生較大的改變的情況以至于政府違約收益高于遵守約定時的收益,參與國會越來越多的使用例外條款甚至違約,這就使得最初達成的協定逐漸失去約束性,為了使得多邊貿易體制繼續有效,必須進行第二輪的談判,達成一個新的貿易協定。但是隨著參與 WTO 的國家逐漸增多,以及貿易量以及貿易的方式日漸豐富,貿易協定所需要涉及到了內容越來越多,這就使得為達成一個有效的貿易協定的成本是巨大的。當前多哈會談進展緩慢,其原因就在由此。
但是對于 FTA,參與國家的數量較少,而且簽訂國可以有選擇行的與特定國家和區域簽訂 FTA,這就使得簽訂有效的貿易協定的成本較低,因此能相對容易的達成貿易協定,并且在日后對貿易協定再談判時,面對的困難也較小。
上述的兩種理論從不同的角度解析了國際貿易多變體制進展緩慢而區域自由貿易發展迅速的原因。用一個不是很恰當的對比,WTO 框架下的多邊貿易體制就相當于計劃經濟體制,而 FTA 就類似與市場經濟體制。以這樣的角度來解讀國際多邊貿易體制與區域自由貿易,就能較為清晰的理解這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