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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博簡《民之父母》五至說論《孔子家語·論禮》論文

時間:2021-04-24 13:16:06 論文 我要投稿

從上博簡《民之父母》五至說論《孔子家語·論禮》論文

  《孔子家語·論禮》篇分為兩章,前一章見于《禮記·孔子燕居》,后一章——即“子夏侍坐于孔子”章——見于《禮記·孔子閑居》,又見于2002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民之父母》篇。本文擬討論其有出土文獻可資對照的“子夏侍坐于孔子”章。

從上博簡《民之父母》五至說論《孔子家語·論禮》論文

  

  《論禮》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是孔子與子夏的對話,記錄了孔子對怎樣做民之父母這一問題的闡釋。子夏陪侍孔子時,以《詩》“凱悌君子,民之父母”一句向孔子提問:“何如斯可謂民之父母?”孔子答之曰:“夫民之父母,必達于禮樂之源,以致五至而行三無,以橫于天下。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此之謂民之父母!边@一回答中提出了兩個重要命題——“五至”和“三無”。子夏向孔子分別請教了這兩個命題的內涵?鬃雨U述了“五至”、“三無”之后,又以“五起”來對“三無”進行補充說明。

  《論禮》篇中關于“五至”的一段是這樣的:

  子夏曰:“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詩禮相成,哀樂相生,是以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志氣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此之謂五至矣。”

  《孔子閑居》中相對應的文字為: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謂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樂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志氣塞乎天地。此之謂五至!

  上博楚簡中有內容與《孔子家語·論禮》及《禮記·孔子閑居》大體相同的記載,整理者命名為《民之父母》。其中關于“五至”的一段文字如下:(注:隸定及釋文暫依濮茅左之整理本,缺文可補出的以“□”標出,簡號為筆者所加。 )子(夏)曰:“敢(問)可(何)胃(謂)‘五至’?”孔子曰:

  “‘五至’(乎),勿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禮)亦至安(焉);豊(禮)之所至者,樂亦至安(焉);樂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哀)樂相生。君予以正,此之胃(謂)‘五至’!

  為便于比勘,以《家語》為本位,以句為單位,列出以上三種文獻的用字、文句對照表(注:濮茅左做過類似工作,參照《家語》、《禮記》,依照《民之父母》的序列。見《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176~180頁。 ):

  表1 《論禮》、《孔子閑居》、《民之父母》用字、文句對照表 《論禮》 《孔子閑居》 《民之父母》

  子夏曰:“敢問何謂五至?”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 子(夏)曰:“敢(問)可(何)胃(謂)‘五至’?”

  謂五至?”

  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 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 孔=(孔子)曰:“‘五至’(乎),勿之所至

  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 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 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禮)亦至

  亦至焉。 至,哀亦至焉。 安(焉);豊(禮)之所至者,樂亦至安(焉);樂

  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

  詩禮相成,哀樂相生, 哀樂相生。 (哀)樂相生。

  是以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傾耳而 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傾耳而

  聽之,不可得而聞。志氣塞于天地,行之充 聽之,不可得而聞也。志氣塞乎天地。 君子以正,

  于四海,

  此之謂五至矣! 此之謂五至! 此之胃(謂)‘五至’!

  文句上無關宏旨的差異不算在內,三個文本中尚有四處大的不同:一是《論禮》與《孔子閑居》中“五至”的五個支點是“志、詩、禮、樂、哀”,《民之父母》中的則是“勿、志、禮、樂、哀”;二是《論禮》“詩禮相成,哀樂相生”句,《孔子閑居》和《民之父母》則并無“詩禮相成”句,只作“哀樂相生”;三是《論禮》“是以正”一句,《孔子閑居》作“是故正”且和后面的“明目而視之”等語連讀,《民之父母》作“君子以正”;四是“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志氣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边@段話,在《孔子閑居》中沒有“行之充于四!本洌凇睹裰改浮分形恢貌煌,不在“五至”部分,而是放在下文“三無”的敘述之后,作“奚(系)耳而圣(聽)之,不可(得)而(聞)也;明目而見之,不可(得)而見也,而(得)既(氣)塞于四海矣”。這幾處異文都很重要,對考察這三段話的關系是很有啟發性的。

  

  首先討論“五至”的內容。

  《家語·論禮》和《禮記·孔子閑居》中的五至是志、詩、禮、樂、哀;楚簡《民之父母》則是勿、志、禮、樂、哀。

  對于楚簡所記,濮茅左考釋:“‘勿’,疑‘志’之誤寫,但‘勿’讀作‘物’,似亦通!盵1] (P159)濮氏提出了兩種意見,但是在釋文和下文的討論當中都只依從前者;加之又將“‘志亦至’之‘志’讀為‘詩’”[1] (P159),所以其釋文中的五個支點與今傳本一致,即志、詩、禮、樂、哀。彭裕商[2]、季旭升[3]、李天虹[4] 等對簡文的釋讀提出了商榷。他們認為“勿”應讀為“物”,“志”仍讀如本字。如李天虹就認為:“勿”與“志”字形差別大,誤寫可能性。还艜铩爸尽迸c“詩”相聯之例多,獨不見“物”與“詩”直接聯系之記載,但郭店簡《性自命出》里“物”與“志”有密切關系。因此,楚簡《民之父母》中關于“五至”的記載實為(直接以通行字寫出):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禮亦至焉;禮之所至者,樂亦至焉;樂之所至者,哀亦至焉。

  李天虹鑒于古書中“志”與“詩”的密切聯系以及今本《家語》和《禮記》中“五至”皆由志至詩再至禮,提出上博本似乎在志和禮之間脫卻了“詩”這一環,為彌縫這個缺環,假設“志亦至安;志之所至者”下本有重文符,為抄手訛脫,將重文展開通讀則為:“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志(詩)亦至安(焉);志(詩)之所至者,豊(禮)亦至安(焉)……”,還引述了高華平的類似意見(高氏認為簡書“詩”這一環節的缺乏可能出自脫文)[5]。但是,這個論點有其明顯的弱點,就是無法解釋無論簡本還是今本,均只有五個支點的事實。

  按:李天虹將“勿”釋為“物”,并“志”讀如本字是正確的;為了彌補“缺環”而認為竹簡脫去了重文號的假設則可商榷。影響重文說成立的因素有兩個。一是“五至”變成“六至”,其說難以成立,這一點李文業已指出;一是志禮之間是否真的存在缺環。先秦兩漢文獻中“志”和“禮”相連而言的例子確實不多,但也不是沒有,如:《禮記·大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后樂。”[6] (P917)又《禮記·樂記》:“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盵6] (P977)志和禮在義理上的關系還是很明確的,禮是外在的行為規范,對心志加以約束。所以,簡書原有一長串重文符號的假設不能成立,“勿”讀為“物”,“志”字還是讀如本字。

  面對簡本與今本“五至”內容的重大差別,彭裕商認為“竹簡本較今傳本義勝。但今傳本經鄭注,又收入《孔子家語》,與竹簡本當各有師承,也不必據竹簡本以改今傳本!奔拘裆赋錾喜┍尽拔逯痢闭f優于《家語》本及《禮記》本,竹簡本正確而傳世本訛誤,造成“志”訛誤為“詩”的原因可能是漢代獨尊儒術立五經博士致使“志禮樂”變為“詩禮樂”,其中還有志詩音近及上下文的影響,進而受“詩言志”觀念的影響,“勿”也就由“志”取代了。

  按:簡本第一至是“勿至”!拔铩睆摹拔稹甭,可以通用!稌ち⒄罚骸皶r則勿有間之。”《論衡·明雩》引勿作物!吨芏Y·春官·司!罚骸半s帛為物。”《說文·勿部》勿下《系傳》曰:“今《周禮》作物,假借!薄独献印匪氖拢骸肮饰锘驌p之而益,或益之而損!睗h帛書甲本物作勿。《莊子·天道》:“中心物愷!薄夺屛摹罚骸拔锉疽嘧魑。”[7] (P608)所以,簡本的“勿”是由“物”字來的。

  今本第一至是“志至”!爸尽蓖ā笆隆!墩f文》:“志,意也。從心,之聲!庇帧笆,職也。從史,之省聲!敝臼钦履钢孔,事在從母之部,志與事音近可通。《易·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孟子外書·文說》引下事字作志。[7](P404)又古書中還有“事”與“待”、“事”與“時”相通的例子[7](P404)(注:《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哀死事生以待天命。”《吳越春秋·王僚傳三》事作待!对姟ど添灐ひ笪洹罚骸皻q事來辟!薄对娊浛嘉摹罚骸肮疟練q事作歲時。 ”),旁證“事”、“志”可以通假。所以,“志”是“事”字的假借。

  “物”與“事”又義同可通!队衿づ2俊罚骸拔,事也!薄吨芏Y·地官·大司徒》:“以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编嵭ⅲ骸拔铮q事也。”《呂氏春秋·先識》:“(晉威公)去苛令三十九物,以告屠黍!备哒T注:“物,事。”故“物”與“事”義同,是物事、事情的意思。為民父母當然要做事,所以首先是“事(物、勿、志)之所至”!对鲰崱呿崱罚骸笆,治也。”《戰國策·秦策四》:“齊、魏得地葆利,而詳事下吏!备哒T注:“事,治!睘槊窀改刚咭龅氖戮褪侵卫戆傩铡

  因此,簡本和今本“五至”的前兩至看來差別甚大,其實各有所本,一本自“物”,而寫作“勿”,一本自“事”而假以“志”,兩個祖本用字不同但含義相同,故今本與簡本的“首至”看似不同實則相同。今本采用“志”字之后,日久忘其所本,被理解為意念或恩意等等,故“二至”的“志”受“詩言志”等觀念及時代學術潮流的影響(如季旭升說)訛變為“詩”。

  綜上所述,今本“五至”的內容實質上是“事、志、禮、樂、哀”,與楚簡《民之父母》的五至內容根本一致。相應地,《論禮》下文的“詩禮相成”其實就是“志禮相成”。

  

  那么,孔子講的“五至”是什么意思呢?

  《說文》:“至,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象形。”[8] (P247)羅振玉認為至字象矢遠來降至地之形,不象鳥形[9](P433)!拔逯痢敝械摹爸痢本褪堑降囊馑。雖然《家語》沒有得到深入研究與全面注訓,但是歷代學者對《禮記》的研究可作補充。最早對“五至”含義做出闡釋的是鄭玄:“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則其詩亦至也。詩,謂好惡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謂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與民共之!盵6] (P1275)鄭玄注緊扣“民之父母”這個主題,但是他并沒有對五至之間的邏輯關系做更多說明。

  《禮記》孔穎達疏:“此經子夏問‘五至’之事,孔子為說‘五至’之禮!局,詩亦至焉’者,‘志’謂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謂恩意至極于民,詩者,歌詠歡樂也。君子之恩意既至于民,故詩之歡樂亦至極于民;既能歡樂至極于民,則以禮接下,故禮亦至極于民;既禮能至極于民,必為民之所樂,故樂亦至極于民焉;君既與民同其歡樂,若民有禍,則能悲哀憂恤至極于下,故哀亦至焉。己欲恩愛,民亦欲恩愛;已有好惡,民亦有好惡;己欲禮樂,民亦欲禮樂;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是推己所有,與民共之也!盵10] (P1616—1617)

  宋衛湜《禮記集說》引廣安游氏(按:游桂)曰:“志也,詩也,禮也,樂也,哀也,相因而生,相尋而至者也。詩猶情也,情動于中而為喜怒哀樂。詩者,喜怒哀樂之動而成章者也。故志之所至,詩亦至焉。情動于中而禮隨至以為節,故禮亦至焉。節之以禮而誠心樂之,然后可以持久而不厭,故樂亦至焉。樂猶自樂也,哀猶慈哀也。自樂于己而后慈哀恤物之心,君子之所病也,故哀亦至焉,言在已有以自樂而于天下有所不忘也。易曰:知至,至之,可與幾也。君子之于道,于其所當至者隨而至焉,當其所感而其所當應者隨之而至,此圣功也。志至而詩不至,則情有所感而喜怒哀樂失其和也。詩至而禮不至,則為情所勝而無節矣。禮至而樂不至,則久而厭矣。樂至而哀不至,則不仁矣。故此五者必有以致之而后可也。是功也,治心于屋漏之際,致謹于杳冥之中,雖明目傾耳,不可得而見聞也!

  又引馬氏(按:馬晞孟)曰:“五至者,治己之事也。治己莫如志,故以志為先。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故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興于詩則可與言,言而履之禮也,故禮亦至焉。立于禮則可以行,行而樂之,樂也,故樂亦至焉。治己至于樂,則治之至也。治己之至,則人所憂不可不憂,故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者有出而與民同患之意也。哀樂相生,自然之勢也,哀樂相生,妙道也!保120卷)[11]

  《禮記義疏》卷六十四“王氏肅曰:五至,五者相因,自然而至”下加案語曰:“樂人之立者必憂人之不能立,樂人之達者必憂人之不能達,方幸其生聚而欣然,又憂天下之未能遍后日之未能保而戚然,哀樂相生,周流不息!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于鄭注后抒發己見:“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既有憂民之心存于內,則必有憂民之言形于外,故《詩》亦至焉。既有憂民之言,則必有以踐之,而有治民之禮,故禮亦至焉。既有禮以節之,則必有樂以和之,故樂亦至焉。樂者樂也。既與民同其樂,則必與民同其哀,故哀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非見聞之所能及,而其志氣之發,充滿乎天地而無所不至,故謂之五至!盵6] (P1275)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志盛則言亦盛,故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有美刺,可以興起好善惡惡之心,興于詩者,必能立于禮,故曰‘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貴于序,樂貴于和,有其序則有其和,無其序則無其和,故曰‘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至則樂民之生而哀民之死,故曰‘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君能如此則民亦樂君之生而哀君之死,是哀樂相生也。”[12] (P4)

  以上所引文獻都是將五至的五個支點放在一個平面上,以順承的關系來理解。也有學者認為“五至”不是并列關系,“志”是統帥其他四至的。比如:

  《續禮記集說》載明姚舜牧說:“五至雖有次弟,而總由一志來。此志一至四者,自無不至,故云‘志氣塞乎天地’。子民之心誠懇切到,心目之間自然,故隱秘而不得,便是詩至;有是心目之圖,自然有許多經綸料理出來,便是禮至;有是經綸料理,自然欣喜從事而不為疲,便是樂至;樂此而不為疲,則視民如傷,唯恐或阽于危亡也,將戚然而不自寧,便是哀至!盵13] (P4867—4868)

  王夫之《禮記章句》:“人君以四海萬民為一體,經綸密運,邇不泄,遠不忘,志之至也。乃于其所志之中,道全德備、通乎情理而咸盡,故自其得好惡之正者,則至乎詩矣!自其盡節文之官者,則至乎禮矣!自其調萬物之和者,則至乎樂矣!自其極惻怛之隱者,則至乎哀矣!凡此四者之德,并行互致、交攝于所志之中,無不盡善,凡先王敦詩、陳禮、作樂、飾哀之大用,傳為至教者,其事雖賾,而大本所由、和同敦化者,皆自此而出!盵14] (P1204)

  龐樸也是這么看:“從字面上看,這五者不分軒輊,彼此平等;但在實質上,志卻高出一籌,與四者有別。蓋所謂的‘志’,乃心之所之,是人及其行為的.形而上的動機,是統帥。而詩、禮、樂、哀四者,在這里則屬于‘氣’的層面,是受制于統帥跟隨著統帥的種種行為……因此,‘詩之所至者,禮亦至焉’等三句,應該分別理解為‘志之所至者,禮亦至焉’、‘志之所至者,樂亦至焉’、‘志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即理解為實質上的并列關系,而不為字面上的串聯所迷惑,方能真正捉住五至的真諦!盵15] (注:龐樸在簡帛研究網站上刊出《喜讀“五至三無”》、《試說“五至三無”》等一系列討論“五至三無”的文章,后結集為一篇《話說“五至三無”》,在《文史哲》2004年第1期發表。 )以上注解均基于傳世文獻的“五至”,總結如下:

  “志”:志字的含義從鄭玄開始就解錯了,孔穎達疏不破注,錯錯相因解為“恩意”,這種解釋受到后人很多批評,從宋人開始解為“心志”,后人多承此說。

  “禮”:其含義認識一致且正確。

  “樂”:對樂至的理解是一個難點。首先面臨的是讀音也即詞義問題,是讀為快樂之樂(音洛),還是讀為禮樂之樂(音岳)。若讀為禮樂之樂則很難與哀字相連,若讀為快樂的樂又似乎難于和前面的禮至相連。清代學者讀為樂(音岳),故而在樂(音岳)與樂(音洛)的轉換上大費周張。而唐宋學者則直接讀為快樂之樂,也能夠解釋合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對“樂”理解不同,歸根結底在于對“哀”字理解的差異。

  “哀”:清代學者將“哀”理解為悲哀,故而陷入樂字解釋的兩難境地;而漢、唐的鄭玄和孔穎達都把握住了哀字推己及人的內涵,宋人游氏、馬氏在此基礎上明確解釋為慈哀和憂,即哀恤,并一再申述推己及人之意。

  新材料出土之前,清姚際恒已就“五至”五支點本身的合理性提出過質疑:“《書》曰:‘詩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則‘志’即在‘詩’內,不得分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則五至皆謂至于民也。至‘志’于‘詩’,何與于民?其不得以‘志’為第一至,審矣!”[13] (P4868—4869)(注:姚氏接著議論:“鄭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則其詩亦至也!浴尽癁槎饕,曲解顯然,即作者之意,亦豈嘗如是?或‘樂亦至焉’之‘樂’音岳,‘樂之所至’之‘樂’音洛,欲取哀至之義,忽以樂(岳)字脫換作樂(洛)字,甚奇。ㄗ⑴c疏以三‘樂’字皆音洛,則禮樂不相接。陳氏《集說》上二‘樂’字皆音岳,則樂哀又不相接也。)”對“志”及“樂”的解釋都有所批評。 )前文已經辨明傳本中的“五至”其實是“事、志、禮、樂、哀”,所以姚際恒的批評得到了出土文獻的支持。目前,以上博本為依據形成了對于“五至”的新解說。彭裕商的看法是“物之及于民,君子愛民之恩意也要隨之而及于民,即通過物而致恩意于民……恩意既已達于民,儒家治國以禮,故又當教之以禮……民既知恭敬謙讓,則又當化之以樂……樂既及民,君子遠慮,又當慮民之憂患,以達其哀矜之意于民!逼渲小拔铩钡耐庋影ɑ菝癖忝竦母鞣N政策措施;“志”依鄭玄注指恩意;“禮”、“樂”、“哀”則分別對應下文“三無”之中的無體之禮、無聲之樂和無服之喪。

  季旭升對于這“五至”的理解又有不同:“‘物至’應指天地萬物之理、當然包括人民之所欲……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是‘志至’……能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能制定各種政策、規定來導正人民,使之趨吉避兇、各遂所生,這就是‘禮至’……禮是外在的規范,要以樂來調和,才能恭敬和樂……這就是‘樂至’(‘樂’音岳)……音樂能夠傳達人民最直接的情感,人民苦多樂少,要由此了解他們心中的哀痛,這就是‘哀至’!毙碌年U釋雖然基于新出楚簡,但有些見解不若前人的見解合理。

  綜上所述,“五至”含義如下:“事之所至,志亦至焉”,事指事情,為民父母就要治理百姓,就一定要做事,但是不能機械地、消極地做事,而是“志亦至焉”,事情來了,要用心去做;“志之所至,禮亦至焉”,講用心做事,卻不能隨心所欲,要受禮的節制(可以理解為受制度、政策等的約束);“禮之所至,樂亦至焉”,講的是在禮的約束下全心全意為民做事,久而久之,熟悉規則之后,便能游刃有余,從中體會到快樂(或可理解為成就感、工作的樂趣等),達到樂的境界,孔子自稱“七十而從心所欲,不矩”(《論語·為政》),即是類似的快樂境界;“樂之所至,哀亦至焉”,樂是快樂之樂,而非禮樂之樂,樂指自己達到的快樂境界,哀指哀別人,這句話的意思是自己快樂了,推己及人,還要想到別人(百姓)是否快樂,要有哀恤之心。

  

  最后,從“詩禮相成”來討論《孔子家語·論禮》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與《禮記·孔子閑居》及楚簡《民之父母》的關系。

  由“五至”的含義可以看出,從邏輯關系上說,志、禮是一對概念,講個人意志和制度的關系;樂、哀是一對概念,講推己及人的道理。

  個人意志既與制度是對立的矛盾的,又是相輔相成的,個人意志要服從制度的約束,同時又在制度的規范引導下得到充分的張顯;樂和哀是相應相生的,民之父母快樂的同時會想到百姓是否快樂,若百姓樂則己更樂,若百姓處于危難之中,則父母官不會獨樂,進而哀恤之政施行于下,直至百姓復樂。

  講完“五至”之后,《孔子閑居》和《民之父母》總結作“哀樂相生”;而《論禮》篇則作“詩禮相成,哀樂相生”。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已經知道“詩禮相成”的“詩”字實為“志”字,故此句當為“志禮相成,哀樂相生”,剛好照顧了“五至”包含“志之所至,禮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的邏輯聯系。而《孔子閑居》和《民之父母》的“哀樂相生”則只涵蓋了“樂之所至,哀亦至焉”之意,而不及“志之所至,禮亦至焉”句。由此可見,《家語》本較《禮記》并《民之父母》多出的“詩禮相成”一句并非平白多出,而是有來源的,它所概括的正是“五至”當中“志之所至,禮亦至焉”這句話的邏輯關系。比起《禮記·孔子閑居》和楚簡《民之父母》來,《家語·論禮》篇對上文的概括更好,在文義上更為完整。

  由于“詩(志)禮相成”這句話只見于《家語·論禮》篇,不見于其他傳世文獻,故不可能自別處抄來,只能是祖本所有。所以,較之《禮記·孔子閑居》篇及楚簡《民之父母》篇,《孔子家語·論禮》篇所記更真實,更符合原意,說它襲自《禮記·孔子閑居》篇,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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