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義井村城中村項目改造研究論文
摘要:城中村作為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產物,“城中村”的存在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積極妥善解決“城中村”問題,促進其經濟管理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向現代城市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轉變,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從而成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城市化進程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政府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首先介紹了中國城市化的特點和城中村問題的研究現狀,而后在走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徹底的剖析了案例太原市義井村,并指出了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義井村,城市化,城中村,改造
1.緒論
近年來,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深入,城市人口規模在不斷增長,城市建設急劇擴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離城區較近的村莊及其耕地被逐步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區域內,逐漸成為城市的一部分,大片原來的農用地變更為城市建設用地,他們在城市發展的帶動與影響下發生了明顯的由鄉村向城市的轉型,農村社區與生產方式逐漸消失。然而由于我國特有的包括土地所有制、戶籍、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在內的城鄉二元體制,這些村莊沒能真正納入到城市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之中,伴隨著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征用和改造,它們在土地利用、生產和生活方式、建設景觀及小區組織等各方面更是保留了傳統的農村居民點特征,與現代城市文明產生沖撞,隨之而來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地域現象一一“城中村”。
一方面,城中村作為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產物,“城中村”的存在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障礙,有待于進一步的改造,因此對于肩負現代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政府來說,對其改造具有必然性。如何使其成為城市功能意義上的一部分、讓其有機參與新的`城市分工和產業布局,就成為了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土地是農民收入的最重要的來源,城中村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和最有效的社會保障手段。失去土地對農民生活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失去土地實際上是失去了生存和發展的保障基礎。城中村改造中,對于農民的補償更為重要。如果因城中村征地而不能合理補償失地農民,也不能給予村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勢必會使失地農民成為新的社會弱勢群體,并帶來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問題。因此,如何解決城中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使城中村改造的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已成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這一課題的研究也具有巨大的現實指導意義。
所以,成功的城市化進程就必須實現城中村居民在生產和生活方式上的徹底轉變,統籌協調城鄉發展,而不是僅僅將城中村的土地納入政府的開發領域。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即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提供理論依據,避免在改造過程中走彎路,以更好的促進城市的發展。
2城中村改造的相關理論
2.1城中村的產生背景及概念
近年來,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深入,城市人口規模在不斷增長,城市建設急劇擴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離城區較近的村莊及其耕地被逐步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區域內,逐漸成為城市的一部分,大片原來的農用地變更為城市建設用地,他們在城市發展的帶動與影響下發生了明顯的由鄉村向城市的轉型,農村社區與生產方式逐漸消失。然而由于我國特有的包括土地所有制、戶籍、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在內的城鄉二元體制,這些村莊沒能真正納入到城市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之中,伴隨著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征用和改造,它們在土地利用、生產和生活方式、建設景觀及小區組織等各方面更是保留了傳統的農村居民點特征,與現代城市文明產生沖撞,隨之而來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地域現象——“城中村”。
城中村,從字面上可以理解為城市中的村莊。城中村是在我國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快速推進的農村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的社區聚落現象。由于我國地域遼闊,無論是沿海地區還是大城市,各地農村的發展情況有很大的區別,內地和很多中等城市目前都面臨著城中村問題。
目前學術界對城中村含義的界定并沒有統一的認識,幾乎每一個研究城中村的學者和研究者都會給城中村下一個不同的定義。如,城中村是指“從地域角度上講,被納入城市范圍的局部地區,就其社會屬性而言,仍屬于傳統的農村社區的矛盾現象,是一種特殊的社區”。武曉瑋認為,“城中村是指城市規劃用地控制區內以農民群體居住生活為特征、保留集體土地性質與農村經濟組織,并實行集體所有制經濟和農村經營體制的社區!弊T炳才指出,城中村是指“城市總體規劃區內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是城市化過程的產物,是一定發展階段的特殊現象”。藍宇蘊認為,“城中村顧名思義即都市里的村莊,就廣義而言,它是指坐落于城市之中或位于城市周邊的、產業結構與職業結構都基本上己經非農化的村莊!边有學者從文化學角度將城中村定義為“在城市擴張的過程中,原農村居住區域及相應的血緣及地緣等社會關系就地保留下來,經濟形態從農業轉變為第二、三產業,以土地及土地附著物為主要生活來源,以相對于城市文化的亞文化為基礎形成的特殊社區!
實際上,要定義城中村的概念,不僅要看到它的居住形態,還要看到它的社會形態、文化形態,而且要從城中村的動態發展中去探究它的本質。在城中村的概念上,本文贊同謝志巋的思路。城中村不僅是一種居住形態,也是一種社會形態;既是一種建筑形態的聚集,也是某種人口和社會關系的凝結。文章在這里借鑒各方的經驗,認為“城中村”是指一些原來的農村,由于政府主導型的城市化在地域上的擴張而被完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發展區內,農地、產業結構和村民就業結構已經基本非農化,村民以土地及其土地附著物為主要生活來源,但仍然依靠傳統農村管理體制和道德來管理的具有城市和農村雙重特點的社區形式。這也是本文所界定的研究對象。
2.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作為城市中的點狀農村,它的社會經濟形態已或多或少被城市化了,但并未完全城市化,因此城中村在很多方面都有獨特的特征:
。1)城中村的建筑物密密麻麻,地理位置越靠近城市,其建筑物越高,樓間距也越小。這些建筑物以居民住宅樓為主,由于缺少統一建設規劃,社區內缺乏統一規劃,建筑密度大,道路狹窄,幾乎只能行走。人口擁擠,城中村違法、違規建筑大量存在,城中村雖然被城市包圍了,但其基礎設施配套嚴重缺乏,仍然與農村相似,水電暖氣都無統一配置,空間布局極差。
。2)城中村的土地仍屬于集體所有制土地,以農村村民宅基地為主,其他建設用地為輔。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中村土地逐漸減少,發展成熟的城中村已經沒有農用土地。城市化就是把更多的城中村中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過程。
(3)城中村的村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其生活作息習慣與我國農村人口極為相似。但由于靠近城市,也有很大的城市特色。大量的外來流動人口租住在城中村里,職業構成復雜,村民大多無工作,游手好閑,社會治安差。
。4)城中村中村民主要以出租房屋收入、集體經濟分紅以及自營的小買賣為收入來源。城中村中大量的流動人口滋生了許多由村民或者外來人口自營的商店餐館,房屋租賃等服務業,豐富了城中村的經濟內容。
(5)城中村的行政管理制度也都處于城鄉交替之際。城中村處于城市與農村的交融地帶,過渡時期極具特色,居民身份仍為農民,戶籍,教育,醫療,社保等都處于城鄉交替時期。
2.3國家對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狀況
目前,國家沒有對于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具體政策,在法律上有《城鄉規劃法》與之相關,此外主要是相關部門如建設部及各省級政府發布了一系列指導意見來指導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的施行。如建設部發布的《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導意見(試行)》(2004)《關于加強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08]15號)、《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2008)對有關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房屋拆遷及估價進行了指導。尤其是《關于加強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08]15號)對各地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思想進行了規定。即要求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的情況、財力、城中村具體狀況和原村民的意愿,開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環境質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保護原村民合法利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需求!辈⒋_立了各地進行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則,即“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工作,要堅持城鄉統籌,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依法整治、改造,有序推進。要充分考慮原村民生計和發展需要。
根據原村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意愿,分別采取環境整治、局部改造、整體拆建等不同模式和措施,避免不切實際的大拆大建!痹撝笇б庖娺指出各地應當,科學制定與實施城中村整治、改造規劃;改善城中村住房條件;加大對城中村公共設施的扶持力度;加強領導,創新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機制。目前,各地進行城中村改造多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改造方案,各地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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