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心理契約進展研究論文
摘要:高校教師是特殊知識型群體,與高校組織間是以經濟契約和心理契約為紐帶的新型戰略合作伙伴,當雙方從心理上建立起彼此信任和理解的感情基礎,建立穩定和諧的心理契約時,有利于高校和教師的共同發展,實現“雙贏”。心理契約理論由于其獨特的主觀性、動態性和發展性特點,高校教師心理契約是教師和高校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承擔和主觀期望,并隨組織活動的變化而做出的心理動態反應。本文從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維度、內容和形成階段幾個方面,分析了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進展。
關鍵詞:高校教師 心理契約 維度 內容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Teachers Psychological Contract
Li Yanxia ,Wang Qiaoli, Shanbin
(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 Yinchuan 750004, Ningxia, China)
Abstract:As a special knowledge-based group, university teachers are new strategic partners linked by economic contract and psychological contract with university organizations. When the two sides establish a stable and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on the basis of their mutual trust and understanding from the psychological point of view, it is conducive to the common development between colleges and teachers and achieve "win-win" situation. Due to its unique subjectivity, dynamic and developmen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f university teachers is the 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Subjective expectation,and a psychological dynamic responses to changes in organizational activ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progress of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f college teachers from the aspects of dimension, content and formation stages.
Keywords:College teachers Psychological contract Dimension Content
前言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基、強教之源。教師和高校之間不單以書面合同為聯系,而是以經濟契約和心理契約為紐帶的新型戰略合作伙伴,從心理上建立起彼此信任和理解的感情基礎,才能達成默契和信任的合作關系,從而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1]實現各自的目標。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是教師與高校組織雙方在學校工作中承擔的責任,是教師對這種責任的認知和理解,包括教師自身的責任和高校對教師的責任。[2]在學校組織政策、文化與實踐背景下,教師個體對學校組織不同形式承諾的感知而產生的心理期望的集合,[3]也是教師對高校組織貢獻什么,高校應該給教師回報什么的一種主觀心理協議。[4]
1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維度
近年來我國高校教師領域的心理契約維度研究備受學者青睞,但不同學者持不同態度和立場。韓明、董學安等人的研究表明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存在三個維度,分別是關系型心理契約、保障型心理契約和發展型心理契約。關系型心理契約是教師與高校間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希望得到對個人的尊重和關懷的期望;保障型心理契約是教師對學校科學合理的工作制度期望和工作以外福利待遇的經濟期望;發展型心理契約是對學校能為個人提供未來職業發展的空間和機會的期望。[5]石若坤、李麗紅對廣州10所高校50位教師的心理契約調查研究得出,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存在四個維度,分別是保障責任期望、激勵責任期望、人際責任期望、發展責任期望。保障責任期望是組織對個體應承擔保障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責任期望集合;激勵責任期望是組織對個體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以此調動個體工作積極性的責任期望集合;人際責任期望是個體對組織良好人際關系環境的期望集合;發展責任期望是個體對組織所能提供的事業發展和個人未來發展空間的期望集合。梅紅通過對陜西省34所高校發放938份問卷調查,發現高校教職員工存在三個心理契約維度,分別是關系契約、交易契約和教育培訓契約。關系契約偏重組織成員間的情感;交易契約側重明確的物質報酬;教育培訓契約關注給予教育與培訓的機會。[6](見表1)
由此可看出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存在多維度結構。高校教師作為特殊知識型員工,其高學歷和高知識的特點決定他們有別于企業員工,不僅僅是追求經濟利益層面的物質報酬,更多的是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學術自由和履行教師“傳道授業解惑”的社會職責。
所以本文認為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存在三個維度,分別是平衡型維度、交易型維度和關系型維度。首先是平衡型維度,當教師個人的職業發展期望與高校組織的目標發展達到相對平衡時,心理上建立起彼此信任和理解的感情基礎,雙方才能成為戰略合作伙伴而存在,才能為后來雙方的相互發展奠定基礎。其次是交易型維度,因為高校教師在學業初期投入了更多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希望通過對工作上的付出得到相應的經濟報酬,經過一系列投入與回報循環構成組織經歷后,教師與高校在情感上形成契合關系,才能使教師和高校共同發展。最后是關系型維度,教師與同事間融洽的人際關系和與領導間良好的上下級關系,能有效維護教師的權利,在和諧的工作氛圍中有利于職業發展,有利于教師與組織間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2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內容
心理契約是不固定的、主觀的感受,是一種精神層面的心理期望,它會隨時間的推移、環境及個人的心態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高校組織要時刻關注教師的心理契約,同時還要引導新契約關系的建立,滿足教師心理契約也會提高對高校組織的忠誠度。[7]
高校教師的心理契約不是單方面的心理活動,是教師和高校間雙方輸入和輸出的動態反應。肖璽對高校教師和高校兩方面調查研究后發現,在組織成員個人層面和組織層面分別存在不同內容的心理契約,它們是對組織成員和組織間相互責任的期望,是各自責任的認知。[8]徐木興在心理契約理論下,對高校教師激勵機制優化研究發現,教師和高校間良好的心理契約建構與維護,能有效加強師資隊伍管理,促進教師和高校共同實現目標,并能有效激發教師對高校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與忠誠度,提升高校組織績效,促進教師個體績效,實現良性循環。[9](見圖1)
筆者認為高校教師心理契約存在平衡型、交易型和關系型三維結構。平衡型心理契約有關高校組織的效益和教師的職業發展生涯之間的關系,為教師和高校間的合作關系奠定基礎,為未來雙方持續發展做鋪墊。交易型心理契約是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保障,是教師的工作付出得到高校組織的經濟報酬之間的聯系。關系型心理契約是維護教師和高校雙方長期穩定的發展關系。三者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牽連,缺一不可,形成穩定的“三角鏈”,有利于教師和高校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發展。(見圖2)
3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形成
高校教師的心理契約是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而且是一個不斷修訂和變化的動態過程,高校教師心理契約有以下三個形成階段。
初期階段。此階段是教師和高校之間發生平衡型心理契約的階段。高校因組織發展招聘教師,教師因職業發展與學校簽訂書面契約,雙方形成最初的合作關系。教師通過對高校工作環境中責任和義務的感知,觀察、思考來定位自己的教師角色,形成角色內轉化。同時也發生交易型心理契約,教師工作付出,得到高校相應的經濟報酬,并對高校有所期望。
發展階段。此階段教師對自己的工作崗位已基本熟悉,適應了教師的角色,高校教師心理契約也基本形成,教師對高校的責任和義務有初步認定,開始感受角色外的認知,如工作付出能否得到相應經濟回報,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看到未來的職業發展,高校是否履行合同中的承諾,是否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校領導的關懷等期望。
變化階段。此階段教師對工作崗位已很熟悉,對心理契約中的滿意程度有自己的評判,隨著工作的不斷開展和深入,生活和工作壓力會隨之而來,教師會做出新的思考和要求,心理契約也會不斷變化。如果意愿得以實現,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就會提升,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反之亦然。田寶軍對教師的激勵機制研究發現,隨著教齡和工齡的增加,教師對學校責任的履行程度呈“U”型變化,思想波動最為明顯是在3年以后。[10]
4 不足與討論
教師對于自己和高校之間的關系有著主觀的心理體驗與理解,是內隱的'、“心照不宣”的、不公開的復雜心理活動。不同的教師個體,不同的高校組織,對相互的責任和義務都有不同期望與看法,即便是教師在同一高校組織環境中,不同時期下,教師的心理契約也會隨之變化,會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處于一種不斷修訂和變更的狀態,所以很難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另外,書面契約一般是固定的,而心理契約在高校組織中任何與組織活動有關的變化,都會引起教師心理契約的波動。人們在組織中工作的時間越長,心理契約所覆蓋的范圍就越廣。[11]除此以外,高校教師心理契約不是單方面發生的,教師和高校之間是通過雙方的接觸、交流、溝通等活動滿足對方的期望或意愿的一致共識。不是教師對高校組織單方面的感情投入,具有雙向性。
由于心理契約理論具有主觀性、動態性和發展性特點,加之高校教師為特殊的知識型群體,追求學術自由,不斷突破自己,來實現人生價值。本文定義高校教師心理契約是教師和高校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承擔和主觀期望,并隨組織活動的變化而做出的心理動態反應。只有當高校教師的個人愿景和高校組織愿景相一致時,雙方之間才會達成心理契約的平衡,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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