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盈余管理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是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根本,但近年來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盈余管理混亂的現象十分嚴重。本文基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點以及它們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展開研究。
關鍵詞:
股權結構 盈余管理
一、前言
1、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中各股東所占比例及其相互關系,一般認為包括:股權集中度、股東性質和股權制衡等,根據不同內容可以劃分成不同股權結構。
2、盈余管理的解釋眾說紛紜,較權威的定義認為:盈余管理是指在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威廉姆·R·斯可特)。
股權結構影響著公司的治理結構,影響著會計信息的披露和盈余質量,管理者也會對不同治理結構企業進行盈余管理。
二、不同股權結構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1、股權集中型結構。股權集中結構下,大股東在公司中處于絕對的控股地位,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有自身的一些特點:(1)大股東絕對控股企業時,大股東可以對董事會、監事會實施控制,同樣也決定著管理層人員的任免和薪酬,大股東的意志直接影響公司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的意志,此時盈余管理的主體會有所變化,不僅是管理者行為,公司大股東同時存在盈余操控的動機。
(2)當公司存在一個處于絕對地位的大股東,大股東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和監督,能夠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問題,公司更可能出于公司整體價值的考慮而非個人利益進行盈余管理,此時的動機更傾向于穩定上市公司股價或避免停牌、被ST的命運等。
(3)股權集中要求管理層注重追求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管理者注重使用財務杠桿,或者采取盈余管理獲得銀行借款以調整資本結構,同時在經營的過程中注重避稅。
2、股權分散型結構。股權分散,要求各個股東所持股份相近并且均不能形成對企業的控制,進而形成公司股東間一定程度的股權制衡,然而單個股東的作用有限,從而缺少了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使得公司高層人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這種股權結構下,盈余管理的特點會相應受到影響:(1)由于股權分散,難以形成一個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機制,根據經理人假設和信息不對稱理論,管理層作為盈余管理主體,會從自身利益出發操縱利潤,此時的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管理者的私人利益。
(2)股東為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股東利益一致,會采用股權激勵讓管理者持股等方式,根據企業委托代理理論,股東和代理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股權激勵要求企業的管理者在于通過實現公司利益進而實現個人利益,這樣盈余管理的主體要求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
(3)由于股東所持的股權份額都不高,因此當公司經營好時可以持有公司股票,當公司經營差時,公司股東“用腳投票”拋售公司股票,股東更傾向公司的冒險行為,盈余管理也傾向于當前公司盈余的最大化。
3、股權制衡結構。即通過各大股東的內部利益牽制,達到互相監督、抑制內部人掠奪的股權安排模式。這種股權結構既有一定的股權集中度,又有若干大股東存在,持股比例相對較大的股東有動機去監督管理者經營行為。
三、我國股權結構同盈余管理關系研究難點
1、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股權結構嚴重失衡,國有股一股獨大,流通股比例偏低,機構投資者不發達等諸多問題。我國上市公司主要來自國有企業改制,絕大多數是國企控股,這些問題給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空間。
2、我國外部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上市公司缺乏來自資本市場、兼并市場、經理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競爭,中小投資者的投機氣氛太濃,管理者由于缺乏監督易產生短期行為,為個人利益進行盈余管理。
3、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軟弱。股權結構的復雜,形成外部審計在會計信息披露問題上獨立性的缺失,也難以發揮其監督審查作用。
4、我國會計相關制度不完善同樣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間。現代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作為確認基礎時,也使會計確認過程不可避免地滲入許多主觀人為因素,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應計、預提和待攤項目。管理當局就可通過操縱應計項目的確認時間來虛報業績,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5、我國股權性質分為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和外資股等,同時上市公司可以在A股、B股等上市,上市公司股權存在很大的復雜性,增加了基于股權結構盈余管理的'研究。
四、我國股權結構下規范盈余管理的對策
1、減持國有股,積極引入多種產權屬性的投資者。國有股的“一股獨大”以及由此產生的“內部人控制”問題是造成上市公司產生盈余管理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通過引入不同產權屬性的投資者可以達到股權結構的有效制衡,抑制公司內部人控制行為,減少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2、健全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積極培育接管市場和經理人市場。
我國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市場,有效的資本、勞動力、經理市場利于改善公司治理,加強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抑制內部人控制,從而減少盈余管理。
3、強化注冊會計師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獨立性是審計是審計的靈魂,會計報表的信息披露要求外部審計站在真實、客觀、公允的角度予以反映,審計的獨立性缺失容易造成了內部人監督內部人的情況。因此只有形成對內部人權力的有效約束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審計的獨立性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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