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guī)范工程造價鑒定程序論文
摘要:根據各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對外委托工作實施細則》,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多年來的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經驗,探討規(guī)范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程序工作,完善鑒定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關鍵詞:建筑工程造價鑒定 規(guī)范 程序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6-148-0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發(fā)[2001]23號《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guī)定》中第一章第二條的定義可解釋為: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建筑工程造價專業(yè)知識的相關人員,對待裁決的建筑工程造價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其實質就是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確定。
為了規(guī)范建筑工程造價鑒定工作,完善鑒定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根據各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對外委托工作實施細則》,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多年來的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經驗,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規(guī)范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程序。
1 接受委托
(1)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資質等級、業(yè)務能力水平以及與所鑒定的工程、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有利害關系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果所鑒定工程在本資質等級承接范圍內,并且與所鑒定工程、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無直接利害關系則可以接受委托,同時應根據待鑒定的工程選擇合適的主鑒定人及其他鑒定人員。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在收到委托手續(xù)后,應認真審查委托方所提交的各種材料之后,接受委托。無特殊事由的不得拒絕接受委托。
(2)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應根據涉案金額或待鑒定價值并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要求申請人繳納鑒定費,當事人提出減、緩相關費用等司法救助請求的,鑒定人員應將情況如實記錄并以書面形式提交辦案法官,由辦案法官按有關程序報批。
(3)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交鑒定費,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退回委托,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退回委托的理由)。
2 資料搜集
建筑工程的隱蔽性比較強,而建筑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一般是在工程完工以后才進行。這時往往隱蔽工程已全部或部分完工,其實際工程內容已經看不到,這就需要鑒定人員根據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進行專業(yè)分析,來判斷工程的實際情況。另外,建筑工程造價的影響因素復雜,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和個別性所決定的,如設計、施工、材料、自然條件等不一,導致工程因個體特點而有差異,使得鑒定人員在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對一些問題的判斷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因此,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在收到委托書后,首先需要做的是應盡快了解案情,詳細列出所需的各種必要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所需的有關資料。同時,鑒定所需的各種資料直接影響著鑒定結果的準確性。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司法鑒定作為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搜集鑒定所需的各種資料就顯得尤為重要。
3 現場勘查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這樣那樣的變更,為了更好地了解建筑工程的實體情況,做為一名稱職的建筑工程造價工程師,有義務進行實地勘查,去現場了解情況,看工程實體與圖紙是否存在差異。因此,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在搜集好所有必要的資料后,主鑒定人應組織相關鑒定人員認真閱讀委托人所提供的各種資料,認真分析涉案工程是否需要進一步進行現場勘查,若需要進行現場勘查(確實不需要現場勘查,可進行下一步工作),應確定所需勘查的內容,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因工程項目的個別性、差異性及復雜性,鑒定人員一般情況下要到現場實施勘查;
(2)現場勘查時間應由鑒定機構提出并負責協調安排,法院辦案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鑒定人員共同參加;
(3)要求參加現場勘查的各臨場人員要有授權或委托;
(4)當事人經通知未到場及中途退出,需辦案法官確認;
(5)對所鑒定的工程應進行詳細全面勘查,聽取當事人的情況介紹及所表明的主張;
(6)對當事人有爭議的項目要逐一核實,做好現場勘查記錄及詢問記錄;
(7)鑒定過程中,如發(fā)現施工圖紙不清,雙方當事人對是否按圖紙施工等有爭議時,應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并做好記錄:
(8)現場勘查過程中,如鑒定人員發(fā)現施工圖紙與施工現場有不符的項目,鑒定人員應進行實際測量,并做好相應記錄:
(9)建筑工程鑒定人員應將鑒定資料中不明白或相互表述有矛盾的地方事前要做好記錄,以便在現專長勘查時詢問雙方當事人。
4 答疑會
現場勘查之后,委托方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召開現場勘查答疑會,就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方提出的問題以及現場勘查所提出的問題請雙方當事人給予解釋并簽字確認。對所鑒定內容,若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方應將爭議情況及關鍵語句記錄清楚,答疑會結束時,要求雙方當事人查閱記錄并簽字確認(不識字的按規(guī)定宣讀,確認無誤后按手印)。
5 確定鑒定方式
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方在充分了解了案情、掌握了必要的證據資料后,應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具體的鑒定方式。確定鑒定方式最重要的、最根本的依據就是委托方提供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依據國家、省、市現行規(guī)定進行鑒定。
6 工程量的計算及確認階段
在確定了工程鑒定方式之后,鑒定人員應立即整理相關資料,做好工程量的計算及確認的準備工作。工程量確認的主要依據是委托方提供的各種合法有效資料;工程價值的確認主要依據委托方提供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的相關條款,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標注不明確的依據現行相關定額及現行相關政策、法規(guī)等相關文件。該工作過程的工作量大,技術質量要求高,歷時長,在整個鑒定過程中屬于關鍵階段,鑒定人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不高估冒算,不壓低成本,實事求是,根據現有的資料,做到對圖紙的每一張、每一個細節(jié)均要認真研究,仔細計算,做到每一筆工程量及其價值均要有章可尋、有法可依。
7 新證據的補充
在工程造價的鑒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有可能還會搜集到新的證據。若雙方當事人搜集到新的證據,應及時提交給委托方,由委托方轉發(fā)給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
8 提交鑒定報告
(1)建筑工程造價鑒定報告的內容應當語言嚴謹、簡練,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能產生歧義的語言。
(2)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報告復核制度,報告出具前應由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內部各級人員復核,減少差錯的產生。
(3)建筑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應由兩名以上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質的工程造價人員簽字蓋章。
(4)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造價的鑒定是有時限要求的,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鑒定報告并確認無誤后,應盡快將鑒定報告提交給委托方。鑒定報告應由委托方轉發(fā)給雙方當事人。
9 出庭
建筑工程造價鑒定機構要對所提交的鑒定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參加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的相關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出庭,就雙方當事人對鑒定報告提出的疑問,根據所掌握的證據資料給予明確的解釋。
另外,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的過程是非常嚴謹的,因此要求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主體(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持有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只有經人民法院考核并入冊之后才能從事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業(yè)務。具體承辦鑒定工作的人員須具有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而具有國家造價員資格的人員只可以協助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工作。在出具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書中,應有兩名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并加蓋鑒定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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