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語可以的歷時演變略考論文
摘要:"可"和"可以"都是現代漢語的重要詞匯, 分別表示幾種不同的語法意義。其語法意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助動詞"可以"源于"可 (助動) +以 (介) "的句法結構。在"可以"的形成過程中, 其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人類認知心理的重新分析等因素都是"可以"虛化的重要機制。"可以"早在上古時期既已凝固成詞, 因此探討其形成和發展過程, 具有一定難度。如果綜合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對此問題展開討論, 無論對于古代漢語研究, 還是對于近現代漢語研究, 都是有意義的事情。
關鍵詞:漢語語法史; 可以; 虛化;
"可"和"可以"都是現代漢語的重要詞匯, 分別表示幾種不同的語法意義。但是上古漢語的"可以"本來并不是獨立的助動詞, 而是"可 (助動) +以 (介) "結構。在歷時的發展演變中, "以"的介詞性逐漸減弱, 直至消失, 完全成為助動詞"可"的后附成分。在"可以"的形成和演變過程中, 其所在的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人類認知心理的重新分析以及與此相關的句法關系的調整等, 都是"可以"逐漸虛化的動因和機制。但是從歷時文獻來看, "可以"早在先秦時期既已完成了虛化, 成為獨立的助動詞。探討助動詞"可以"形成和進一步虛化的脈絡, 這是比較困難的事情。如果我們遵循詞匯和語法演變的規律, 綜合運用多種分析方法, 對虛詞的形成和演變過程進行歷時的分析, 無論對于古代漢語研究, 還是對于近現代漢語研究, 都是比較有意義的事情。
一、"可以"的形成及其在上古的演變
(一) 上古漢語的"可"和"以"
1。 上古漢語的"可"是亦聲字, 作動詞, 表示同意, 許可。
《說文·可部》:"可, 肯也。從口, 丂, 丂亦聲。"段注:"肯者, 骨間肉肯肯箸也。凡中其肯綮曰肯。可肯雙聲。"《尚書·堯典》:"帝曰:'吁!嚚訟, 可乎?""囂訟, 可乎"意思是 (他) 不思正經之事, 不講正義之言, 又好與人爭辯, (你們) 同意 (任用他) 嗎?"《左傳·哀公十一年》:"季孫告二子, 二子不可。""二子不可"即這兩人不同意, "可"是動詞。其同意、許可之義隱含著可以、能夠做某事、從事某項活動的意思, 這是"可"演變為助動詞, 表示能夠、可以的語義基礎。例如《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大國之人, 不可與也。"該句意思是, 對于大國之人不能和他們分庭抗禮。因此, 先秦時期, "可"似乎沒有經歷"S—V—O"的歷時發展過程, 其助動詞用法既已出現。從漢語史來看, "可"的助動詞用法出現甚早。《尚書·皋陶謨》:"朕言惠可厎行?"意思是說, 我的話能貫徹實行嗎?《詩·衛風·淇奧》:"有匪君子, 終不可諼兮。"鄭箋:"諼, 忘也。"孔疏:"有斐然文章之君子, 盛德之至如此, 故民稱之, 終不可以忘兮。""可"也表示許可, 其后多帶自主動詞。《詩·小雅·雨無正》:"亡不可使, 得罪于天子。"《左傳·桓公十六年》:"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 公使諸齊, 使盜待諸莘, 將殺之。壽子告之, 使行, 不可, 曰:'棄父之命, 惡用子矣?'""可"還可以表示估價。《左傳·文公七年》:"九功之德, 皆可歌也, 謂之《九歌》。"《論語·子張》:"雖小道, 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 是以君子不為也。"
2。 在上古漢語里, "以"作動詞, 意思是使用, 運用。
《尚書·立政》:"繼自今立政, 其勿以憸人。"唐孔穎達疏:"王當繼續從今已往立其善政, 其勿用憸利之人。"馬王堆漢墓帛書《道原》:"人皆以之, 莫知其名。人皆用之, 莫見其刑 (形) 。"《禮記·儒行》:"禮之以, 和為貴。"此例《論語·學而》"以"作"用"。
"以"字很早就由動詞虛化為介詞, 但還保存著若干動作意義, 意思是拿或用。《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公子) 醒, 以戈逐子犯。""以"作介詞, 表示處置或主使, 意思是帶著、率領, 仍然殘留些許動作意義, 這個意義也產生得很早。《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以其族行。"《史記·晉世家》:"里克、邳鄭欲內重耳, 以三公子之徒作亂。"其后介詞"以"繼續虛化, 至遲在漢代就有了介紹身份或資格的功能。《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將軍蘇建, 杜陵人, 以校尉從衛將軍青, 有功, 為平陵侯。"《漢書·李廣傳》:"廣以良家子從軍擊胡。"在中古漢語里, "以"也表示動作行為的憑借或前提, 猶言憑借、根據, 并且一致沿用到近代漢語。《后漢書·荀彧傳》:"會張邈、陳宮以兗州反操, 而潛迎呂布。"宋蘇軾《張文定公墓志銘》:"發民筑城, 日夜不得休息, 民大驚擾, 爭遷居城中。男女昏會, 不復以年。"明歸有光《項脊軒志》:"久之, 能以足音辨人。"
(二) 雙音詞"可以"的形成
1。 先秦時期"可"和"以"就可以連用了。
《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 可以為錯。"孔穎達疏:"它山遠國之石, 取而得之, 可以為錯物之用。"《論語·陽貨》:"詩, 可以興, 可以觀, 可以群, 可以怨。"《左傳·莊公十年》:" (此) 忠之屬也, 可以一戰, 戰則請從。"應該指出, 這類"NP+可以+VP"句式的NP并非施事主語;句中的"可"是助動詞, 猶今言可以;"以"是介詞, 但后面有時不帶賓語, 其作用并非引進賓語, 而是提示"可以"前的主語是其后VP所表示動詞的工具、方式等。這類例子"以"的邏輯賓語在"可"字之前;介詞"以"后面能加"之"來復指這個邏輯賓語。《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意思是其他山上的石頭, 可以用它來琢磨美玉。因為"以"的邏輯賓語就在前面的短語里, 因此可以承前省略;代詞"之"雖然沒有用到, 但能補出。說明這類句子中的"可"和"以"雖然并用, 但依然是兩個詞。
2。 值得注意的是, 先秦時期"可以"的結構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論語·憲問》:"見利思義, 見危授命,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亦可以為成人矣。"這種句子可有兩種分析形式:句子的表層結構形式是"VP1+可以+VP2", 其中VP1和"可以+VP2"是兩個分句, 這兩個分句具有條件關系。仔細玩味該句, 可以看出, 其中的"VP1"和"可以+VP2"兩個分句都有自己的邏輯主語, 而且二者的邏輯主語往往相同。例如上文《論語·憲問》:"見利思義……亦可以為成人矣。"句子大意是:如果一個人見到利益時能想到道義, 遇到危難時愿獻出生命, 相隔很久也不忘記平日的諾言, 那么他就可以算是一個完美的人了。因此這種"VP1+可以+VP2"的結構, 其深層語義結構是:"NP+VP1, NP+可以+VP2", 但在這個復句中, 兩個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因為這兩個假設關系的分句, 其施事主語相同。若前面分句的條件成立, 則后面分句所指的行為或結果也"能夠"成立。其次, "可以"所處的位置恰好在"VP2"之前。根據人類認知心理, 這類句中的"可以"很容易被重新分析為表示"能夠"意義的助動詞。不難看出, 句中"以"的介詞性很弱, 在"以"字后面補出"之"字, 就顯得很勉強。此時后面的分句就可分析為" (NP) 可以+VP2", 介詞"以"已經依附于"可", 應該說"可以"已經演變為表示可能意義的助動詞了。
在先秦漢語的否定句中, "可""以"連文, 也可以這樣分析。例如《左傳·隱公五年》:"不備不虞, 不可以師。"其大意是: (兵家) 如果不事先做好準備和防范, 就不能夠用兵作戰。前面分句的條件如果不存在, 后面分句所表示的行為或結果也應該是否定的。換言之, 只有前面分句表示的條件具備了, 后面分句的行為或結果才能實現。這類句子"可以"所處的句法位置及其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 為"可以"的功能調整和重新分析創造了條件。下面一例更典型。《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曲沃, 君之宗也;蒲與二屈, 君之疆也, 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 則民不威;疆埸無主, 則啟戎心。"這讓我們感到, VP1的結構越復雜, "可以"凝固的程度似乎越高。三國魏嵇康《答向子期難養生論》:"民不可無主而存, 主不能無尊而立。"《左傳》所謂" (宗邑和疆埸) 不可以無主"與嵇康所謂"民不可無主而存, 主不能無尊而立", 前例中的"可以"與后例中"可""能"的語法意義殆無二致。據此可知, "可以"早在春秋時期已基本是一個表示可能或能夠意義的助動詞了。
由于上面句子里兩個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我們可能對分句間的邏輯關系不甚了了。那么下面這類NP出現的句子, 或許更能說明問題。《論語·雍也》:"君子博學于文, 約之以禮, 亦可以弗畔矣夫!"《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在上位者灑濯其心, 壹以待人, 軌度其信, 可明徵也, 而后可以治人。"
如果說《詩經》中的"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由于句中的`NP屬于非施事主語, "以"對"可"的依附程度還很低, 那么, 在"NP (施事) +VP1+可以+VP2"這類句式里, "可以"處于施事主語后, 其在結構和語義上對"可"的附著性就相應增強了。在"以"后添補"之"就更加勉強。這導致"以"的介詞性進一步減弱。將這類句子的"可以"視為助動詞, 其理據性也更強。
3。 上古漢語的"可以"也能出現在"NP (施事) +可以+VP"句式里, "可以"所在的句子一般是單句。
《論語·微子》:"柳下惠為士師, 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左傳·成公十六年》:"范文子曰:'若逞吾愿, 諸侯皆叛, 晉可以逞。'"這類句子的"可以"前無VP, "以"完全虛化為"可"的后附成分, 此時"可以"已經完全凝固為一個詞了, 因此先秦時期的"可以"已是一個典型的助動詞了。
總之, "可""以"及其前后句法成分的語義關系、二者所處的句法位置、其間功能的調整、人類認知心理對語言結構的重新分析等, 都是"可以"逐漸凝固為一個雙音節助動詞的重要動因和機制。
(三) 上古漢語"可"和"可以"的語法意義
1。"可以"凝固為助動詞后, 其用法與"可"基本類似, 二者都是既表可能, 亦表許可。
但是"可以"表估計、能力的情況比較少見。《孟子·離婁》:"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 不可以執弓, 吾死矣夫!'"《呂氏春秋·禁塞》:"世有興主仁士, 深意念此, 亦可以痛心矣, 亦可以悲哀矣。"
2。"可"與"可以"表許可時, 都表示情理上的許可, 這是兩者的相同之處。
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主語的意義類型方面。助動詞"可"的主語為受事主語, "可以"的主語則很少為受事主語。"可以"凝固之前, 其主語表示工具、材料、方式、憑借等意義;它凝固之后, 主語的意義類型為施事或者當事, 上文所舉文例皆是其證。
二、兩漢至唐宋"可"和"可以"語法意義的演變
1。兩漢時期, "可"與"可以"較先秦時期在意義與用法方面基本上沒有變化。"可"仍表可能、許可、估計三種意義, 現各舉一例。西漢司馬遷《史記·黥布列傳》:"出于中計, 勝敗之數未可知也。"東漢班固《漢書·高帝紀》:"臣為韓王送沛公, 不可不告, 亡去不義。"南朝宋寶云譯《佛本行經》卷四:"時諸天人以雜天繒挍飾寶樹, 甚可愛樂。" (T04, no193, p86) "可以"表許可、可能二義, 《史記·宋微子世家》:"穆公曰:'毋立馮, 吾不可以負宣公。'"東漢王充《論衡·氣壽》:"圖王不成, 其弊可以霸。"
2。魏晉六朝時期, "可以"承襲了兩漢時期的用法, 茲不贅述。助動詞"可"的一般用法是用于對話, 表示說話者的建議、請求或委婉的指令。東晉干寶《搜神記》卷十:"如此死期, 可急還, 與家別。"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任誕》:"于舫中大喚亮曰:'卿可贖我!'"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雜阿含經》卷四十六:"爾時, 帝釋恐車馬過, 踐殺鳥子, 告御者言:'可回車還, 勿殺鳥子。'"
3。唐宋時期, 助動詞"可"承襲了六朝時期的意義。表許可的"可"在對話中也表示委婉的祈求、規勸或建議。《敦煌變文·伍子胥變文》:"越將兵來伐, 王可思之。"但是, 助動詞"可以"有個別表示許可或可能的用例。唐魏徵等《隋書·禮儀》:"降服大功, 可以嫁女。"《敦煌變文·降魔變文》:"眾口可以鑠金, 災祥自然消散。"在一些用例中, 表許可義多用"可", 而非"可以"。南唐靜、筠二禪師編《祖堂集·洞山和尚》:"但以神會, 不可以事求。"此例"不可以事求"當分析為"不可以事求 (之) "。
從歷時角度看, 東漢至唐代, "可"的出現頻率遠高于"可以"。"可以"在《論衡》和《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均未出現, 《世說新語》中僅見5例。表許可的"可以"更為罕見。宋代"可以"的使用頻率有增多的趨勢, 能表示條件的可能或具備某方面的能力。《太平廣記·李守泰》:"斯鏡可以辟邪, 鑒萬物。"《朱子語類》:"政恐不由山腳, 終不可以上山頂耳。""可以"也能表示許可, 這種用法一致延續到近現代漢語。《朱子語類》:"若有事與己相關, 不可以不說, 當如何?"《三朝北盟會編·炎興》:"元帥欲要國書看, 不知可以將去否?"清李漁《閑情偶寄·詞曲上·音律》:"九宮十三調, 南曲之門戶也。小出可以不拘, 其成套大曲則分門別戶, 各有依歸。"
三、余論
1。上古漢語的助動詞"可以"源于"可 (助動) +介詞 (以) "。從句法結構變化角度看, 在非施事主語后的"可以""以"的介詞性明顯, 后可補充"之", 提示標記"可以"前的主語是VP所表動作的工具、方式、憑借和原因等。當"可以"前為VP時, 此格式可進行重新分析, 這是"以"進一步虛化的機制, 此時"以"已非單純的介詞, 對"可"有一定的依附性。VP結構越復雜, "可以"的凝固程度越高。當"可以"前出現施事主語且施事后無VP時, "以"的介詞性完全消失, 說明"可以"已經凝固成詞。從上述分析可知, "可以VP"到底分析為"可 (以VP) "還是" (可以) VP", 有時很難判定, 此時可看作"可"與"以"凝固的過渡階段, 說明"可以"還不是一個純正的雙音詞。認識這一點, 對于漢語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
2。現代漢語的助動詞"可"和"可以"繼承了古代漢語的一些重要語法意義, 例如, 它們都能表示許可或可能, 但其用法卻與古有別:"可"和"可以"在現代都能表示值得, 有時用于"可+動+的 (+N) "結構:
我沒有什么可介紹的了, 就說到這兒吧。
這個展覽會可看的東西真多啊!
勞動節期間的車展倒可以看看。
現代漢語助動詞"可以"除了表示可能或許可意義外, 還能表示某物具有某種用途, 而且都能單獨回答問題:
棉花可以織布, 棉籽還可以榨油。
問:你明天能再來一趟嗎?答:可以。
問:我可以進來嗎?答:可以。
這里僅列舉了"可"和"可以"的部分功能。除此之外, 現代漢語的"可"和"可以"都能作副詞或連詞, 表示不同的意義。其副詞意義有的與其動詞、助動詞意義具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 它們的來源及其演變很值得研究, 茲不贅述。現代漢語里有很多語法現象, 要探討它們的來源, 往往可以追溯到近代、甚至中古或上古漢語。
3。眾所周知, 漢語的虛詞很多是由實詞的虛化形成的。在歷時發展過程中, 虛詞往往會向意義更虛的詞類演變, 這是詞的意義和功能的擴展, 也是一個動態的連續的過程。新的意義和功能產生后, 舊的用法往往不會很快消失。值得注意的是, 在詞匯意義和功能擴展的過程中, 新舊意義和功能之間往往沒有截然分明的界限, 其間會存在一個"中間地帶", 即過渡帶。這種現象一般可以從語義、句法和語用角度來分析, 也能運用模糊理論和認知語言理論來解釋。從漢語史來看, 有的動詞虛化為助動詞, 有的動詞虛化為副詞或介詞等。這個虛化的過程應該是一個歷史時期, 一般不會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可以"的虛化, 卻是在上古時期既已完成。由于歷史文獻的限制, 我們雖然無法將這個虛化完成的時間說得很具體。但是我們卻可以根據詞匯和語法演變的規律, 結合人類認知規律, 根據有限的資料, 探討和認識這個變化的大體脈絡、演變歷程及其完成虛化的大體時代。我們認為, 這樣的探討對漢語史研究也是有意義的。
刁晏斌先生在探討海峽兩岸語法差異研究問題時談到:"語法是一個系統, 很多語法現象本身往往有這樣或那樣的聯系, 而語法的差異也有系統性, 兩岸諸多具體的語法差異往往可以從其上位或上上位的層次進行總結和歸納。"我們認為, 系統論思想及其研究方法同樣適用于漢語語法史研究。不僅海峽兩岸的語法現象可以比較, 不同方言區語法也可以進行比較研究;不僅相關詞類可以進行比較, 相同詞類之中的次類之間也能夠進行比較。此外, 詞與詞之間語法意義的歷時比較和共時比較也可以結合起來進行。例如, 同是助動詞, "可"和"可以"之間同中有異, "能"、"可能"和"得"之間, "也許"與"或許"之間, 也是如此。將它們結合起來, 進行全方位的立體式考察和研究, 必單一層面的描寫更具有意義。同時, 將語法研究和語音、詞匯研究結合起來進行也比孤立地研究語法更有意義。因為系統性是語言的固有屬性, 這種屬性體現在語言的語音、詞匯和語法等各個層面, 這也是我們從事比較語法研究的一點點感受。
注釋
(1) (1) 沈玉成。左傳譯文[M]。北京:中華書局, 1997:321—322。
(1) (1) 顧頡剛, 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M]。北京:中華書局, 2005:400—428。
(2) (2) (漢) 鄭, 玄箋, (唐) 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321。
(3) (3) 金良年。論語譯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165。
(1) (1) (日) 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冊第193號經第86頁。括號中的"T04, no193, p86", 其中T代表引文在大正新修大藏經 (簡稱"大正藏") 中的冊數, no代表引文所在經典的經號, p代表引文所在的頁碼。
(1) (1) 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M]。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9:333—338。
(1) (1) 康振棟。中古漢語里否定詞前"初"的意義和用法歸屬[J]。華南師范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02 (4) :352。
(2) (2) 刁晏斌。海峽兩岸趨向動詞的用法差異及相關問題[J]。遼寧師范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16, 39 (2)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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