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建議論文
摘要:2015年初,我國全面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目標是使同一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全體國民。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義,發現了改革的重點與難點,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的建議與方法。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論文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既關系到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又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迄今為止,我國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隨著老齡化社會進程的加速,傳統的退休金支付模式使得一些退休人數多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負擔加重,從而造成運營壓力過大,使得一些單位不得不壓縮職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影響到在職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2015年初,我國全面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目標是使同一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全體國民。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義,并且發現了改革的重點與難點,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的建議與方法。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實行“雙軌制”,即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進行相應的改革,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發展卻相對滯后。2009年,國家人社部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了將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省市作為試點,試行養老保險,并且逐步向全國推行。2015年初,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攫B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職工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8%進行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進行繳費。本次養老保險改革的施行是全國性的,直接關系到全國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于單位管理制度、人員合理流動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激勵機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通過改革,使退休人員逐步步入社會化管理,可以有效緩解單位的財政負擔。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大多數都是差額撥款單位,財政部門僅僅承擔退休人員的部分費用,十分有限,財政狀況及運營狀況較好的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發放所帶來的壓力較小,反之,財政狀況及運營狀況略差的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較大的壓力。而通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單位僅需按照相關比例為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和職業年金即可。
(二)通過改革,促進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合理流動。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后,與其他企業的養老保險基本一致,職工參保繳費轉移關系可以更加方便的接續,以此來保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解除了跨地區、跨行業職工由于單位所有制和身份的改變而帶來的后顧之憂,促進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合理流動。
(三)通過改革,有效地設立激勵機制,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改革后,設立了職業年金,能夠在職工退休后,提高職工相關待遇,而職業年金也是按照單位工資總額和本人繳費工資進行繳費的。通過此類方式,使職工意識到貢獻與所得是成正比的,可以提高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達到激勵職工、吸引人才的作用。
(四)通過改革,有利于職工養老保險意識的形成,體現了社會的公平公正。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后,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構成,打破了原有的基本退休金完全取決于在職時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待遇,而是體現在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等方面,使退休金更加公開透明化,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現出了社會的公平公正。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養老保險改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過改革,改變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保障制度模式。由原來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障模式轉變為社會保障模式,減輕了所在單位的經濟負擔。
(二)通過改革,改變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待遇計發模式。由原來的按照本人在職最后一個月的一定比例計發,改革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來計算養老金。
(三)通過改革,改變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單一的養老保障模式。由原來的.基本退休費改變為基本養老金與職業年金的總和,養老待遇更加多層次、多保障。
四、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難點及建議
就機關事業單位來講,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將面臨以下幾個難點:
(一)人員身份復雜多樣,如何公平對待成為難點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種類繁多,僅事業單位就存在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三種類型。人員身份更是復雜多樣,不僅存在上級編制機構批準的正式事業編制人員,也有勞動合同制人員,更有勞動派遣人員。身份的不同,使他們形成了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標準,這勢必使他們形成不同的養老待遇,造成其心理不平衡,工作缺乏主動性,給機關事業單位的管理造成困難。建議:一方面明確參保職工身份,界定參保人員范圍,即使職工身份不用,依然要實行同工同酬。并且對于編制外的人員,也要一視同仁地設立職業年金,盡量縮小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工的養老待遇差別,緩解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上的矛盾。
(二)改革成本較大,如何分擔成為難點
一些差額事業單位要考自身去負擔繳費資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要支付40%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這部分資金從何而來?完全由單位和個人來承擔這些費用,勢必會使職工收入減少,影響日常生活質量,挫傷職工工作積極性。建議:由于此次改革養老保險基金賬戶模式是由統籌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因此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改革方式,政府盡量分擔一些統籌部分,也可按照相關政策,結合現有崗位級別進行薪酬調資,減輕單位和個人負擔。
(三)改革前后制度銜接,如何保障新制度平穩過渡成為難點改革前后制度如何進行銜接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樣是急需解決的問題。此次改革將所有職工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老人”的已有待遇不會降低,“新人”采取新的機制,即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制度模式,有利于新人退休后享受更好的待遇。那么,如何銜接好“中人”待遇,是本次改革中實現平穩過渡的關鍵問題。建議:設立過渡期,同樣建立健全“中人”的職業年金機制,使“中人”的養老待遇不會受到改革影響而降低,對“中人”不僅按照新制度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且增發放過渡性養老金,確!爸腥恕别B老待遇平穩過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建議論文】相關文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意義論文08-11
事業單位管理改革論文04-01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工作計劃07-27
高職計算機教育改革建議的論文06-19
對會計教育改革的幾點建議論文08-21
淺說高校營銷課程的改革建議論文06-18
大學舞蹈教學模式改革建議論文06-18
高爐煉鐵生產課程改革建議論文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