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朝廷之美的起源演進定型意義論文
一、何謂朝廷美學和威儀
中國美學從原始狀態到理性的演進,其核心可以說是從遠古聚落的古禮美學到具有天下胸懷的朝廷美學。朝廷美學從夏商周開始一直持續到由秦到清的整個歷史,在士人美學從魏晉正式產生之前是中國美學的主流,在士人美學產生之后也仍然在美學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與士人美學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從而成為理解中國美學的重要方而。朝廷美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從遠古聚落古禮到五帝時期的地域聯盟之禮,表現為由古禮美學朝向朝廷美學的演進;二是夏商周朝廷美學,標志著朝廷美學的建立和定型;三是秦漢的朝廷美學,即從三代類型轉為秦漢類型;四是士人美學體系產生后,朝廷美學的進一步演進。在這四個階段中,第二、三段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兩段的朝廷美學,對于以京城設計為核心的中國建筑、以朝廷冕服為核心的中國服飾、以鼎篡為核心的禮制器物,具有主導性和統領性。在這一意義上,理解了這兩段的朝廷美學,就可以理解整個朝廷美學。這樣,既能理解古禮美學是怎樣轉化為朝廷美學的,又能理解秦漢之后朝廷美學是如何展開的。
朝廷美學的核心是什么呢?《禮記·少儀》和《荀子·大略》都提出了“朝廷之美”。孔穎達對之進行解釋說:美即是容即是儀,朝廷之美就是威儀。①如果說,朝廷的建筑、器物、服飾、族旗、車馬應該有怎樣的形制是“禮”,那么,如是形制的感性呈現就是“儀”。禮所呈之儀,除了仁義禮智的內容之外,一個最為重要也最為本質的作用就是威。因此,威儀是朝廷美學的核心。可以說,理解威儀,是理解中國古代政治的最重要方而,中國古代政治為何以這樣的美學形式體現出來,而這樣的美學形式內蘊著怎樣的政治內容和特點,都可以從威儀這一朝廷美學中得到理解。先秦最早的文獻《尚書》和《詩經》都提到了威儀。
二、威儀的初源,空地儀式之“羲”
威儀的起源,從文字上講,威,甲骨文無字,但許慎對之的釋義和金文字形,蓋應有其更早的來源。《說文》釋威曰:“姑也,從女從戌。”又說:“夫之母為姑”。就其從女講,來自遠古女首領之威,威姑與嚴父并稱,都來源于遠古儀式的大人。聞一多論證了,遠古的女蝸、額項時的女綠,夏的涂山氏、商的簡狄、周的姜姬,都是高謀(社神),同時又是各自氏族的先姚(女祖先)。上古各族應有一個從女姓的時代,如果要再還原到更古的時代,那么,這些先姚就會與動物有甚密的關聯。被稱為“皇”的女蝸是“人頭蛇身”(《天問》,王逸注),具有一種威儀;被稱為“王”的西王母,形象是“豹尾,虎齒,善嘯,蓬發戴勝。司天之厲及五殘”(《山海經·西次山經》),也具有一種威儀。威字就其從戌講,《說文》曰:“滅也,九月,陽氣微,萬物畢成,陽下入地也。”從天入秋之后肅殺之性立論,威從字源上女性首領之威到具有天道運轉之威,構成威之詞義基礎。
在中國思想由原始狀態向理性的演進中,具有古禮特色的暴力美學之羲,演進為宜與畏,進而演進為威,最后定型為朝廷威儀。而羲字,在孔子提出仁到孟子把仁與義結合之后,正如與羊相關的美、善、祥、善、養字都與羌姜族的地域觀念超離出來,進入到華夏的普遍觀念體系,羲也在從暴力美學演化為威儀的同時,進入到仁義的核心觀念體系之中,但其作為暴力殺戮的原意還在羲的語義中普遍存在。比如:“除天地之害謂之羲”(《禮記·經解》),這是從天地角度的殺,“大夫強而君殺之,羲也”(《禮記·郊特牲》),這是從君王角度的戮;“能收民獄者,羲也”(《逸周書·本典》),“禁民為非為羲”(《易傳·系辭下》),這是從官的角度講暴力。在現實中,拿起武器叫“起義”;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訴諸武力,叫“義氣”。這都是羲的原意,但只有暴力的一而而沒有美學的一而。到羲進入仁學體系,其殺戮之義轉為心理上強力糾錯。《孟子·告子上》曰:“羞惡之心,羲也。”就是對不仁的心理和行為,進行內心自罰和內心糾錯。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說:“義之法以在正義不在愛人。”正義就是用正確思想去討伐錯誤思想以達到正確思想。《禮記·禮運》說:“羲者,仁之節也,仁者,羲之本也。”節,即節制,斬斷節除錯誤思想。((冠子·學問》說:“所謂羲者,同惡者也。”義與(對錯誤思想和行為的)恨相關。《帛書五行篇》說:“剛,羲之方也。”因為義是殺戮,所以強調要剛硬和力量。但這些都是義的暴力的一而朝向物理、心理、倫理的演進,而脫離了美學的一而。羲作為暴力美學之核心的演進,是宜與畏。
三、威儀演進之一:社壇儀式之“宜”
從邏輯上看,遠古儀式地點的演進,是從空地到壇臺到宗廟,最后定型在宮殿。羲的威儀, 社是一種立體性綜合性的領土(包含與天的相關對應和與姓族的一體關聯)。而在族群之間領土爭奪中,社作為領土的保衛者的功能被突顯出來。這就是作社祭的“宜”內在地具有殺戮的意義。在考古中,玉鋪這一武器成為首領的象征,首領是在神抵的觀念中被神化的,但其象征形象是武器。在文獻中,黃帝經過七十二戰而擁有天下,武力是擁有天下的重要保證,而武之神力又是與社相關聯的,因此,《尚書·甘誓》的“不用命,戮于社”,把社作殺戮的圣地。《禮記·王制》:“天子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杜預注《左傳·成公三十年》說:“宜,出兵祭社之名。”《左傳·定公四年》講了出征要帶社主隨行。①《周禮·春官·大祝》有:“及軍歸,獻于社。”
社具有很多功能,而“宜”是專在于社的殺戮功能的一而。但正如羲不僅是殺戮,而且強調殺戮進行的正義性一樣,宜不僅指殺戮,而且強調殺戮的目的性。《說文》曰:“宜,所安也。”殺戮的目的是為家國天下的安定。正如《孟子·梁惠王下》講:“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宜是為安天下的目的而進行殺戮,因此與當時最高的圣地社壇關聯起來。
關于宜的各種釋義,都與社祭的要項相關,因此宜作為殺戮,也在以社為核心的觀念整體中突顯出來。無論對外部的出征和防衛,還是對內部的刑罰,都由領土的安全和國家的安定而賦予其正義性和神圣性。
宜是以社為意識形態核心時突出殺戮的威儀。當上古意識形態由社為核心轉為以祖廟為核心時,殺戮的威儀就由“宜”轉成了“畏”。
四、威儀演進之二:
祖廟儀式之“畏” 畏,《說文》曰:“畏,惡也。從由,虎省。鬼頭而虎爪,可畏也。”段玉裁注:“惡也。從由,虎省。虎上體省而兒不省。兒者,似人足而有爪也。”
從五帝時代到夏商周,東南西北各族匯集中原并相互征戰,祖鬼時代的威畏,仍繼承了以天下正義(羲)和天下安定(宜)為目的,勝利者同時吸收失敗者的祖鬼形象而豐富和發展自己的祖鬼形象。因此,在五帝時代的畏與互畏之中,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象征圖像產生和發展出來。甲骨文有令,葉玉森釋為鬼。其側而六,與甲同,兩字“同為鬼字’。郭沫若認為是魅的初文,“系象人戴而具之形。王正書《甲骨令字補釋》把此字聯系到凌家灘文化、良諸文化、龍山文化以及商周文化相關圖像進行分析。如果把這一分析放入從宜到畏的威儀演化中看,從良諸文化的戴冠人到商周的瞥臀圖像,都是作為鬼之畏的象征圖像,都與從社壇古禮到祖廟古禮的威儀相關聯。虞夏商的以祖廟為核心的古禮進一步演進到“郁郁乎文哉”的周代,商代的畏就演進成為周代的朝廷威儀,經春秋戰國到秦,以祖廟為核心的朝廷威儀進一步演進為以宮殿為核心的朝廷威儀。
五、威儀的初型:從五帝到周
戴家祥說:甲骨文沒有威字,威義處皆用畏字,郭沫若說:“威字原作歇,乃古畏字。還有王國維、李孝定、林義光等,都與郭、戴一樣,說威畏一字,而威字后起。這從歷史演進看,由畏到威的轉變是在周代的禮樂文明中完成的。孔子曰:“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論語·八俏》)。由周之文向上追溯,孔子看到了堯舜的“煥乎其有文章”(《論語·泰伯》)。在孔子看來,由堯舜到周,就是一個文的創立發展和不斷體系化的過程,章炳麟講了孔子的文或文章就是禮樂文化的體系本身。①
遠古的.古禮,特別是由堯舜到周,從其美學方而來看是文,而這一文的古禮體系,能在東西南北族群互動中成為中央王朝的禮樂體系,暴力又起了關鍵性的作用,而暴力的羲、宜、畏在與文的互動整合中,成為禮樂文明中的威。文王一怒而平鄰近諸侯,武王一怒而滅商封,周公一怒而定商民叛亂,一言蔽之:圣人一怒而天下安。從暴力角度來看朝廷之文(美),這文(美)就是威儀。特別是當文在春秋戰國的觀念演進中,從普遍性的宇宙之美和體現宇宙法則的朝廷之美,在墨、道、法諸家以及孟子的一致攻擊中,狹義而為語言文字之美,而威儀由在《中庸》、荀子、韓非、蕭何、賈誼的理論合力中,成為朝廷之美的主項,并構成中國型朝廷之美的特色。
從文獻上看,從畏到威的轉變,是在商周之際完成的,這主要表現在:其一,甲骨文無威字而只有畏字。其二,《尚書》里,威字出現37次,周以前僅有9次,全部都與畏同義(其中威刑2次,威討2次,威虐1次,威脅1次,威與愛相。
六、威儀:朝廷之美的結構和意義
中國文化從原始的古禮之美到周代的朝廷之美,從兩個不同的視點,產生了兩個相互關聯的概念。一是以原始古禮中身體之美為視點,具體來講,是從東南族群之文(文身)和西北族群之趨(毛飾)而演進到以朝廷冕服為主體的朝廷之美的體系,這個體系用文章(或曰文)來稱謂。二是以原始古禮中的各大要項的功效整合為視點,具體來講,是從空地古禮中身體威恐之羲到社壇古禮與殺戮相連之宜,到祖廟古禮中與祖鬼的威懼相關的畏,到西周朝廷的美學體系的威儀。文章(或曰文)和威儀(或曰威)的內容為一,都是“禮樂之殊稱”,但它們強調的重點不同。文章是從美的外觀角度講,雖然展開為各種各樣的禮儀(或禮容),這些不同的儀容主要體現為審美類型;威儀是從各種各樣的禮儀的審美效果上講,要求朝廷之禮的各種儀容具有雅正、莊嚴、敬畏的效果。可以說,文(或文章)與威(或威儀)是朝廷之美不可或缺的兩而。
然而,在從西周到春秋戰國到秦的演進中,文(文章)作為朝廷之美的體系,遭到了墨道法諸家的嚴厲批判,朝廷美學體系中的色聲味的形而上(宗教和哲學)的意義被解魅,只留下享樂內容。文(文章)的形而上意義只在語言形式的詩文中存在,此后,文(文章)狹義為語言之美,荀子要重建朝廷之美,也只是把聲色味納入政治賞罰的實用制度上去講,因此,文失去了作為朝廷之美的總稱之義。而威(威儀)作為朝廷美學的總稱卻一直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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