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論文
摘要:本文以變更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的方法為研究對象,探討了變更地籍測量的方法和內容,相信對從事相關工作的同行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關鍵詞:地籍測量;地籍變更;土地利用
1 引言
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調查與測量之后,為適應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資料保持現勢性而進行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土地利用現狀的變更調查。
初始地籍建立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被更細致地劃分,建筑物越來越多,用途發生不斷地變化,以房地產為主題的經濟活動,如房地產的繼承、轉讓、抵押等,更加頻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須及時做出反應,對地籍信息進行變更,以維持社會秩序和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運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嬰兒,需要汲取營養,才能健康成長。因此變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幾千年的理由。在德國,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記錄,現已毫無遺漏地覆蓋了全部國土,地籍記錄的最小地塊只有幾平方米,在兩次世界大戰中,他們的地籍資料仍得到有效的保護。地籍為德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變更地籍的調查與測量已經成為國計民生的重要保障。
2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的作用與特點
2.1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的作用
(1)保持資料的現勢性;
(2)可使實地界址點位逐步得到認真的檢查、補置、更正;
(3)使地籍資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實、更正、補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錯;
(5)使地籍測量成果的質量逐步提高。
2.2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的特點
(1)目標分散、發生頻繁、調查范圍小。
(2)政策性強、精度要求高。
(3)變更同步、手續連續。進行了變更測量后,與本宗地有關的表、卡、冊、證、圖均需進行變更。
(4)任務緊急。使用者提出變更申請后,需立即進行變更調查、變更測量,才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
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項日常性工作,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通常由同一個外業組一次性完成。
3 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的準備
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的技術、方法與初始地籍調查與測量相同。變更地籍測量前必須充分檢核有關宗地資料和界址點點位,并利用當時已有的高精度儀器,實測變更后宗地界址點坐標。進行變更地籍調查與測量之前應準備下述主要資料:
(1) 變更土地登記或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2) 原有地籍圖和宗地圖的復制件;
(3) 本宗地及鄰宗地的原有地籍調查表的復制件(包括宗地草圖);
(4) 有關界址點坐標;
(5) 必要的變更數據的準備,如宗地分割時測設元素的計算;
(6) 變更地籍調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測量控制點成果,如坐標、點的標記或點位說明、控制點網圖;
(8) 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
4 變更界址測量
4.1 變更界址的測量
變更界址測量是為確定變更后的土地權屬界址、宗地形狀、面積及使用情況而進行的測繪工作。變更界址測量在變更權屬調查基礎上進行。
變更界址測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兩種測量。在工作程序上,可分兩步進行,一是界址點、線的檢查;二是進行變更測量。
4.2 界址的恢復測量
在界址點位置上埋設了界標后,應對界標細心加以保護。界標可能因人為的或自然的因素發生位移或遭到破壞,為保護地產擁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須及時地對界標的`位置進行恢復。
在某一地區進行地籍測量之后,表示界址點位置的資料和數據一般有:界址點坐標,宗地草圖上界址點的點之記、地籍圖、宗地圖等。對一個界址點,以上數據可能都存在,也可能只存在某一種數據。可根據實地界址點位移或破壞情況和已有的界址點數據及所要求的界址點放樣精度、已有的儀器設備來選擇不同的界址點放樣方法。
恢復界址點的放樣方法一般有直角坐標法、極坐標法、角度交會法、距離交會法。這幾種方法其實也是測定界址點的方法,因此測定界址點位置和界址點放樣是互逆的兩個過程。不管用哪種方法,都可歸納為兩種已知數據的放樣,即已知長度直線的放樣和已知角度的放樣。
4.3界址的鑒定
依據地籍資料(原地籍圖或界址點坐標成果)與實地鑒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確的測量作業,稱為界址鑒定(簡稱鑒界)。界址鑒定工作通常是在實地界址存在問題,或者雙方有爭議時進行。
問題界址點如有坐標成果,且臨近還有控制點(三角點或導線點)時,則可參照坐標放樣的方法予以測設鑒定。如無坐標成果,則能在現場附近找到其他的明顯界址點,應以其暫代控制點,據以鑒定。否則,需要新施測控制點,測繪附近的地籍現狀圖,再參照原有地籍圖、與鄰近地物或界址點的相關位置、面積大小等加以綜合判定。重新測繪附近的地籍圖時,最好能選擇與舊圖等大的比例尺并用聚脂薄膜測圖,這樣可以直接套合在舊圖上加以對比審查。
5.土地分割測量
土地分割測量(也稱土地劃分測量)是一種確定新的地塊邊界的測量作業。土地分割測量是土地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必須依法進行,在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業主的同意后,才能重新劃定地塊的界線。通常遇到以下情況時需要進行土地分割測量:
(1) 用地范圍的調整,或相鄰地塊間的界線調整。
(2) 城市規劃的實施和按規劃選址。
(3) 土地整理后的地塊或宗地的重劃。
(4) 因規劃的實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地塊或宗地內包含幾種地價而需要明確界線的。 (5) 地塊或宗地需要根據新的用途劃分出新的地塊或宗地。
(6) 由于不在上述之列的原因引起的土地分割或重劃。
5.1 土地分割的方法
土地分割測量中確定分割點的方法可以歸納為圖解法和解析法。所謂圖解法土地分割,是指從圖紙上圖解相關數據計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所謂解析法土地分割,是指利用設計值或實地量測得到的數據計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這兩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可以單獨使用,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使用,即用于土地分割元素計算的數據既有圖解的,也有解析的。但不論圖解法還是解析法,均可采用幾何法分割和數值法分割,以適應不同條件的分割業務。
新地塊的邊界在土地分割測量時,可以在實地臨時用籬笆或由參加者以簡單的方式標出,例如離建筑物和其他邊界的距離,與道路平行并相隔一定的距離等。有時新的地塊邊界線是由給定的面積條件或圖形條件,采用幾何法或數值法分割計算出相應的土地分割元素后,在實地標定。
5.2土地分割測量程序
土地分割測量的程序為準備工作、實地調查檢核、土地分割測量。
(1) 準備工作。一般包括資料收集和土地分割測量原圖的編制。收集的資料應包括申請文件、審批文件,相關的地籍(形)圖、宗地圖以及已有的樁位放樣圖件和坐標冊等。根據所收集的資料,在滿足給定的圖形和面積條件下,定出分割點的位置,繪制出土地分割測量原圖,以備分割測量時使用。
(2) 實地調查檢核。土地分割測量的外業工作離不開檢核、復測或對被劃分地塊的周圍邊界進行調查。
(3) 土地分割測量。在實地作業時,全面征求土地權屬主的意見,充分利用巖石、樹樁、田埂、荊棘、籬笆等標示被劃分地塊的周圍邊界。否則,須在實地埋設界樁。
6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土地的用途不斷地發生變化,以房地產為主題的經濟活動,如房產的繼承,轉讓,抵押等更加頻繁,因此,地籍管理者必須對地籍的變動做出及時的反應,以維持社會秩序和保障經濟活動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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