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兒童的社會地位的論文
兒童的社會地位及相應的生存狀態(tài)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當兒童的內在價值被尊重并獲得不同于成人的獨特價值時,他們在社會中就居于主體地位,也自然充分享有生活的權利、探究的權利。這既是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標志,也是社會文明持續(xù)發(fā)展的不竭動力。反之,當兒童的內在價值被忽視,兒童就只剩下附屬價值、工具價值而被動地依附于成人,他們就在社會中居于工具地位,沒有生活的權利而只能為生活做準備,沒有探究的權利而只能被動接受成人安排好的一切。這既是社會文明程度低的標志,同時也阻礙了社會文明的繼續(xù)發(fā)展。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當前的基本國策,亦是我們長期努力的目標。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迫在眉睫的任務是:從市場經濟功利角逐中拯救兒童。
把兒童放逐市場、任其飄搖,毀壞的是我國的未來。兒童的市場放逐帶來的危害是發(fā)人深省的。首先,兒童變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今日的學習是為了增加明日的交換價值。學生與教師的關系由此變成以“教育服務”為買賣對象的交換關系。只要能夠提高學業(yè)成績從而在競爭中勝出,教師就可以不擇手段,學生也會積極配合,教師和學生因而互為工具,由愛和理智結成的充滿意義的教育關系蕩然無存。其次,教育成了商品。花錢多,受好教育;花錢少,受劣質教育;不花錢,不受教育。教育成為赤裸裸的買賣對象。再次,學校之間的差異日益拉大,并成為社會階層差異的明顯寫照。由于歷史的原因和教育政策的持續(xù)失當,我國的學校形成了“金字塔”結構:少數(shù)“重點學校”、“示范學校”優(yōu)先選擇生源、優(yōu)先配置資源,消耗甚至揮霍著大部分教育資源;多數(shù)普通學校在資源緊缺的境況下慘淡經營,又不得不與“重點中學”展開不公平的競爭。支配這種教育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寧要錦上添花,不要雪中送炭”。可憐的孩子們不得不在年齡很小的時候就在成人逼迫下違背天性地參加類似“奧數(shù)”的各種競賽班,以為升入“重點學校”積累資本。
更為可悲的是,孩子們不得不在童年時期就被強制分層。只要看一看廣大農村地區(qū)的學校和城市中農民工子弟學校,就會發(fā)現(xiàn)令人觸目驚心的社會階層差異。這種階層差異甚至在同一所學校表現(xiàn)出來:交錢多就可上“重點班”,享受優(yōu)質教育資源;交錢少就只能處于學校的邊緣,倍受冷落。處于這樣的教育環(huán)境中,我們的兒童特別是社會不利階層的后代不得不參與超負荷的競爭,他們在9到12年的中小學教育中如履薄冰、惶惶不可終日,唯一的希望是通過教育實現(xiàn)父母的夢想,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都只能成為這種殘酷競爭的犧牲品。
當前,由學業(yè)競爭所導致的學生的生存危機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為此,必須采取包括立法在內的各種強有力的措施,把兒童從市場經濟的洪流中拯救出來:
●廢止“重點學校”政策,引導現(xiàn)有的`“重點學校”走向大眾化,實現(xiàn)教育資源的共享。與此同時,把改造薄弱學校視為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盡快出臺合格學校的國家標準,以為改造薄弱學校提供尺度。
●推行強迫的、免費的義務教育。不讓一個兒童流落街頭,不讓一個兒童由于經濟原因或輟學或接受劣質教育。絕對禁止童工。
●禁止地區(qū)之間、學校之間學業(yè)成績和升學率的惡性競爭。禁止學校中任何形式的“加班加點”現(xiàn)象。讓每一個兒童都能好好睡覺,都能充分運動、游戲,充分享受健康的權利、生活的權利。
●各類社會義化設施(如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等)都免費向兒童開放,使之成為兒童的“社會教室”。社會其他部門和廣大社區(qū)也要盡可能為兒童參與社會實踐、從事社區(qū)服務提供便利。
●禁止向兒童攤派“教輔讀物”。社會文化部門、高等院校要投入人力、物力研究開發(fā)適合各個年齡層的真正為兒童喜聞樂見的讀物,以滿足兒童的精神需求。
●學校門口要保持安全、整潔、文明的環(huán)境,交通部門要設立統(tǒng)一的交通標志,以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命安全。
總之,全社會都要樹立“一切為了兒童”的新道德觀:兒童是社會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災難的最后蒙難者。因為,有了兒童的美麗笑容,社會文明之花才能絢麗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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