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建筑法規案例論文
在建筑行業中,也離不開對法律法規的遵守,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淺談建筑法規案例論文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伙伴哦!
淺談建筑法規案例論文一
國家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的確立,是建筑行業安全的保障,關系到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是建筑行業得以穩固提升,規模逐漸增大,質量逐漸增強的必要條件。本文對國家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法規體系進行分析,希望能對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提供幫助。
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行業事故,也在不斷的發生,提高建筑行業生產安全的手段有很多種,比如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而其中法律手段無疑是最好的一種制約手段,它可以將所有的建筑行業生產條例進行一個嚴格的規定,強制性的制約建筑行業的發展,使建筑行業的安全得到保障。對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一系列的規定,有利于提高建筑行業的安全水平,使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1]。
1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存在的意義
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是指國家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條例,對建筑行業的生產進行相關規定,保證其安全性能以及具體施行過程中的行為規范。它對建筑的安全施工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和保障作用,對相關事務的責任人也起到了追究責任的目的。而準則中涉及的各個單位,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管單位、安拆單位、租賃單位等等,都是執法渠道的相關責任人,都會直接影響到施工過程以及生產過程。它是政府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強力武器,也是政府直接監管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一種法律途徑。它倡導整個社會重視生產安全,提供了一個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范圍。為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各項機構、各種院校等創造了一個濃郁的法律氛圍,使他們能夠得以有正確的參照,對相關技術人員專業人才等的培養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而且該項法律體系還有效地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國家財產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1956年頒布了《三大規程》,使得施工安全技術工作有章可循,它是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為今后法規體系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而該項法規體系經過了歲月的磨練,從萌芽到發展到萎靡到崛起期,發展至今日,借助了各國先進法規條例以及我國的當下行業模式,已經確定了有經驗的、專業性較高的、十分嚴謹的法律條例。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法規條例已經得到了初步的完善,進入了較為成熟的狀態。
2我國建筑安全法規體系的主要缺陷以及改進措施
我國的建筑安全法規條例體系在形式上確實是由國家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的法規設定,但是在各個位階尤其是法律這一位階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從而影響了整個法律的條例效應以及權威性。就拿我國最重要的母法之一的《安全生產法》來看,其調整的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安全生產它是一項比較適合全社會行業的法規,那么對于安全生產綜合監督這一塊而言,則更適合一般的工礦、商貿企業,對于建筑行當并沒有單獨實行的細致詳盡的法規條例,因此在具體的實施中就會造成很多的缺漏,使得法規并沒有發揮它的效益。再以《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例,施工企業相關項目負責人,對于事故的處罰,從2萬~20萬不等,跨度幅度非常大,造成執法人員的裁量權也很大,在事故發生之后,沒有以書面形式規定處罰時應該遵守哪些原則,往往容易被各種因素所影響,造成處罰的罰款量不一,罰款的力度不同,造成了事故責任人玩忽職守的現象。偏重對城市建筑安全生產的規定,而對城鎮鄉村的建筑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則選擇忽視的態度。偏重對建筑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管理,而對拆除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十分的看重。目前我國農民生活的水平已經逐漸提高,導致了城鎮房屋建設規模也逐漸加大,并有調查顯示,每年的農村房屋持續在8億m2左右,其中農房占6億多平方米,因此其建筑工程量極大。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借助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臺的法律政策,比如臺灣建筑安全法規體系的特色就在于其政規章制度制定得非常的詳盡謹慎,技術性非常的強,如《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法規條例中雖然標題將標準作為一個重要詞條,但是其與真正的技術標準不同,它設定了具體的法規條例規定了相關作業場所、安全器材儲備等等,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整改動政策,包括施工、工具的結構體、開挖、沉箱、打樁作業等等一系列的相關環節的規定,其技術特點非常鮮明,而對美國、英國、日本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有諸多的借鑒之處,我們可以多多翻閱其中的典籍以及法律條例來進行參考,制定出適合我國的具有其優點的相關建筑安全法規條例系統。整個法規體系由于內容缺失導致嚴謹性不足實施度不高可行性不強。想要完善建筑安全法規體系,首先要明確法規體系的指導思想,應當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將實踐性、科學性作為法規確定的第一要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將各設計部門、各施工部門、生產部門等的基層人員的第一想法進行實時的記錄,以提供法律制定的依據。對相關法規執行部門進行一個強制性的措施,加強實施力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強制性的法規制度追究其責任,構建全過程全主體的責任體系。對有關整個行業的各項責任人都進行相關細則規定[2]。
3結束語
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具有規范性、強制性的特點,它關系到建筑工程以及整個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關系,通過對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有詳細的規定,保障了有關人群的權利以及相關義務。該法規體系既具有通常意義上行政規章制度等的法律意義,也被附有了法律效力和技術規范標準。它的保護對象是建筑活動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以及國家的財產安全,它調整的內容涉及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等方面,具有政策性,又有強烈的技術性以及科學含量。該體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建筑一線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建筑施工的質量,還有建筑主體的結構構造、安全性能等。它為建筑活動的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法律的規范,使相關人等在從事建筑建造行業時獲得相應的科學準確的行事準則。
作者:陸璐 單位:九江市彭澤縣建設局
參考文獻:
[1]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政策法規司編.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背景資料匯編.2003,1.
[2]華燕,王際芝,汪東,建筑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安全管理.土木工程學報,2003(3):79~83.
淺談建筑法規案例論文二
通過對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僅了解建筑法規的概念范疇、作用、特征以及規范現狀,而且對建筑行業的認識也有進一步的了解。從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規范,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最明顯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規很難掌握,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在建筑行業正是建筑法規的作用,約束著建設者的活動,使建筑業文明有序的正常運行。因此我們必須學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規方面的意識,增強對建筑法規的重視。
首先,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總以為作為一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夢想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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